2007年4月25日

關於「臺灣發展大規模毀性武器」雜談_4(20070426)

事實是:臺灣根本不可能順利完成戰略核生化武器的研發、量產及佈署。

「臺灣在搞戰略核生化武器」的這個情報,只要在臺灣確實完成佈署之前,被外國得知,哪怕是日本或美國,更別提大陸,她們都會運用國際壓力來對付臺灣。

美日不需要靠答應臺灣發展核生化武器來對抗大陸,她們有足夠實力靠政治經濟及常規武力來玩。

讓臺灣亂搞,只會增加美國的麻煩。

臺灣想搞,美國第一個就先發難閹了臺灣。(張憲義事件不就是個例子?)

如果,萬一,臺灣當局吃了十倍威爾剛,發瘋了,硬是不理會美日及聯合國的反對,決心要發展毀滅性武器,那這個時候,在國際制裁與斡旋已經宣告無效的情形下,大陸必然會率先使用武力解決。(臺灣發展核生化武器,已經讓大陸得到使用核武的正當性了)

而萬一大陸屆時的常規武力不足以摧毀臺灣的實驗室、發射窖、機動發射車,則大陸最後,勢必會被迫使用核武,以求全面摧毀臺灣發動核生化武器的可能。

當然,更可能發生的情形是:大陸不會等到臺灣已經完成佈署,真的具有威脅性了,才動武。

戰略核生化武器,雖然手段不同,但是在國際政治與國際戰略上,意義是差不多的。

核武戰略的應用準則,完全可以應用在戰略性生化武器上頭。

任何想搞核武的國家,除了技術(包含載具)問題外,最重要的,就是「決心」!

什麼決心?承受第一擊的決心。

臺灣有空間挨得起第一擊嗎?

沒能力挨過第一擊,就別想玩核武戰略的遊戲。戰略性生化武器亦然。

臺灣若真的開始搞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就是讓大陸有了用核武開戰的口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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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臺灣發展大規模毀性武器」雜談_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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