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7日

隨意刪除個人社交版面別人的留言反而不利追求自己的言論自由雜談(20230617)

其實我一直都深信:除非留言的人是惡意造謠,或是使用污言污語謾罵或作人身攻擊,不然,無論留言的內容為何,我們都不應該隨意刪除,尤其不應該根據「我覺得你說的不對」這種主觀判斷而決定刪除人家的留言。

有人以為:每個人的版面都是自己的空間,所以有權利決定自己到底要留下哪些留言在版面上。但這種想法是錯的。

理由是:別人的留言,無論內容精彩或幼稚,也無論其是短短數字或長篇大論,只要它具有某種原創性(原創性未必指涉內容為高價值),該言論就被認為享有著作權(雖然未必是著作財產權,但至少是著作人格權)。既然這些著作權不屬於我們,我們為什麼可以任意刪除呢?

假設我們在社交媒體上的版面是公開的,而且談論的不完全是個人性或涉及隱私的事情、而是屬於所謂的公共議題,則當我們允許別人在我們的版面上留言的時候、該版面的社交媒體其實已經具備了「公共討論」的性質了。它在屬性上,其實成為了一種類似報紙社論或專欄作家評論的東西。

在這種情形下,其實我們只不過是一個公共討論版面的管理者,而非該討論的擁有者;因為該版面討論的內容,並不完全屬於我們自己。我們自己的發文或自己寫的後續留言回應,這些當然著作權仍然屬於我們;但別人的留言則不然。

我們實際上是同時擔任「作者」與「公共討論版面的管理者」兩重的身分。而這兩個身分,並不會因為「同時由一人兼任」就出現界線難以區分的問題。

不能區分這兩個角色之間界線的,是我們自己,不是角色的本質。

也因此,當我們任意刪除別人的留言時,其實我們只是假借著「作者」的頭銜、在執行「公共討論版面管理者」的業務;但這是一種對權力的濫用。

任何一種「我的社交版面、我最大」之類的說詞,其實都只是對「我發動的權力濫用」的狡辯與託辭而已。

事實就是:會拿這種說詞作辯護的人,當她(不涉性別)在真實世界中掌握權力(不管是微觀的權力,或是巨觀的政治權力)時,她必然會因為個人價值的好惡或主觀判斷、就濫用手中的權力。

我可以理解:很多人的留言基本上可以說毫無價值可言。我也知道:這個世界上就是存在著許多“你怎麼理性回應都能被謾罵找碴”的槓精存在。

但這些人的行為,終究可以被個案處理;它未必能正當化我們自己「唯我獨尊」與「濫用權力」的行為。

說到底,任意刪除別人留言的行為,終究反映了「我的見解比你的高明、所以你只能閉嘴聽我說」的自大心態。

它本質上不尊重別人,也不將別人視為“與自己平等”的同儕。所以它本質上就是反民主、反自由主義的。

這種「拿自己意志去踐踏別人意志」的行為,其實常常與「在執行業務上使用裁量權力」混唯一談。但這兩者同樣也是涇渭分明的:

後者是為了滿足執行業務(哪怕是「管理個人在社交媒體上的公共討論版面的討論秩序」)的內在目的,所以即便很多決策看起來好像是主觀的,但它終究有目的論式的評估工具可以判斷是否正確或公正。

前者則不存在任何這類的評估工具。它只是單純的由「有權力者」(有管理權限可以刪文)對「無權力者」的霸凌行為而已。

會以為這種行為可以被「個人版面我最大」這種說詞給正當化的人,其實打從骨子裡就是一個惡霸。差別只在於:這樣的人,是否曾經在真實的世界中、對弱勢者逞兇行惡而已。

說得難聽一點:這些人都是潛在的暴君。只要她們可以找到說詞來安慰自己,則,當她們手中確實握有權力時,她們就會對「她們所討厭的人」動用私刑;或甚至不是「私刑」,而是“偽裝成正義”的「公權力」。

「在公共討論版面任意刪除別人留言」如此,「把別人拉進黑名單」也是如此。這兩種行為的目的,終究都在於「阻止任何自己不喜歡的聲音、出現在自己碰巧擁有管理權限的園地之中」。

所以,無論這些人自己如何安慰自己,她們終究只能接受“由自己掌管一切”的一言堂。

可惜的是:在今天這個時代,會幹這類行為的人實在太多了;以至於幾乎絕大多數的人、都已經把這種「不正常」與「惡」、重新定義為「正常」與「正義」了。

但這不是「言論自由市場」假說可以發揮作用的場合;恰恰相反:這樣的心態,其實徹底否定了「言論自由市場」的存在。

於是乎:人們為了滿足個人主觀上的自由、其實把自己往專制獨裁的一言堂上推去、從而永遠地失去了得以享受的言論自由。

何以故?因為暴君與暴君之間,是不存在平等尊重與和平的;它只存在壓制宰制與支配的權力關係。

所以,任何一個其實不尊重真正言論自由的人,她終究不可能被別人尊重其言論自由。當她遇到另一個權力比她更大、手腕更兇狠猛烈的「自己」時,她就會從惡霸淪為受欺凌者。

但她能抗議這不公平嗎?當然不能。因為她自己就是一開始摧毀文明、讓自己退回自然狀態的元凶。

當我們欠缺這種「文明精神」與「平等尊重別人的道德能力」的時候,別人很容易就會知道「別人與我們彼此之間其實不存在文明與秩序,只有赤裸裸的弱肉強食」這點。

於是,除非別人碰巧是個真的道德能力多麼高尚的完人,不然別人只會以「我們如何對待別人」來正當化「別人如何對待我們」的行為。

當我們以為自己用「隨意刪除別人留言或拉黑別人」來追求我們的自由時,其實我們正在摧毀我們的自由、並把我們自己推向徹底不自由的深淵之中。

但大多數人不能理解這點,反而歌頌著這類自我毀滅的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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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篇的內容,其實很多年前就已經提過了。

只能說:世界上絕大多數的人,都不太可能靠自己的覺悟或反思而真正有所改變。

我很不喜歡這樣想;因為這種想法,否定了民主政治的可能性,甚至否定了言論自由的可貴性。

(因為這否定了言論市場假說的存在;而光靠「言論乃人格表現」說,是不足以證成社會何以需要保障言論自由的。)

但顯然世間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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