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一直都深信:除非留言的人是惡意造謠,或是使用污言污語謾罵或作人身攻擊,不然,無論留言的內容為何,我們都不應該隨意刪除,尤其不應該根據「我覺得你說的不對」這種主觀判斷而決定刪除人家的留言。
有人以為:每個人的版面都是自己的空間,所以有權利決定自己到底要留下哪些留言在版面上。但這種想法是錯的。
理由是:別人的留言,無論內容精彩或幼稚,也無論其是短短數字或長篇大論,只要它具有某種原創性(原創性未必指涉內容為高價值),該言論就被認為享有著作權(雖然未必是著作財產權,但至少是著作人格權)。既然這些著作權不屬於我們,我們為什麼可以任意刪除呢?
假設我們在社交媒體上的版面是公開的,而且談論的不完全是個人性或涉及隱私的事情、而是屬於所謂的公共議題,則當我們允許別人在我們的版面上留言的時候、該版面的社交媒體其實已經具備了「公共討論」的性質了。它在屬性上,其實成為了一種類似報紙社論或專欄作家評論的東西。
在這種情形下,其實我們只不過是一個公共討論版面的管理者,而非該討論的擁有者;因為該版面討論的內容,並不完全屬於我們自己。我們自己的發文或自己寫的後續留言回應,這些當然著作權仍然屬於我們;但別人的留言則不然。
我們實際上是同時擔任「作者」與「公共討論版面的管理者」兩重的身分。而這兩個身分,並不會因為「同時由一人兼任」就出現界線難以區分的問題。
不能區分這兩個角色之間界線的,是我們自己,不是角色的本質。
也因此,當我們任意刪除別人的留言時,其實我們只是假借著「作者」的頭銜、在執行「公共討論版面管理者」的業務;但這是一種對權力的濫用。
任何一種「我的社交版面、我最大」之類的說詞,其實都只是對「我發動的權力濫用」的狡辯與託辭而已。
事實就是:會拿這種說詞作辯護的人,當她(不涉性別)在真實世界中掌握權力(不管是微觀的權力,或是巨觀的政治權力)時,她必然會因為個人價值的好惡或主觀判斷、就濫用手中的權力。
我可以理解:很多人的留言基本上可以說毫無價值可言。我也知道:這個世界上就是存在著許多“你怎麼理性回應都能被謾罵找碴”的槓精存在。
但這些人的行為,終究可以被個案處理;它未必能正當化我們自己「唯我獨尊」與「濫用權力」的行為。
說到底,任意刪除別人留言的行為,終究反映了「我的見解比你的高明、所以你只能閉嘴聽我說」的自大心態。
它本質上不尊重別人,也不將別人視為“與自己平等”的同儕。所以它本質上就是反民主、反自由主義的。
這種「拿自己意志去踐踏別人意志」的行為,其實常常與「在執行業務上使用裁量權力」混唯一談。但這兩者同樣也是涇渭分明的:
後者是為了滿足執行業務(哪怕是「管理個人在社交媒體上的公共討論版面的討論秩序」)的內在目的,所以即便很多決策看起來好像是主觀的,但它終究有目的論式的評估工具可以判斷是否正確或公正。
前者則不存在任何這類的評估工具。它只是單純的由「有權力者」(有管理權限可以刪文)對「無權力者」的霸凌行為而已。
會以為這種行為可以被「個人版面我最大」這種說詞給正當化的人,其實打從骨子裡就是一個惡霸。差別只在於:這樣的人,是否曾經在真實的世界中、對弱勢者逞兇行惡而已。
說得難聽一點:這些人都是潛在的暴君。只要她們可以找到說詞來安慰自己,則,當她們手中確實握有權力時,她們就會對「她們所討厭的人」動用私刑;或甚至不是「私刑」,而是“偽裝成正義”的「公權力」。
「在公共討論版面任意刪除別人留言」如此,「把別人拉進黑名單」也是如此。這兩種行為的目的,終究都在於「阻止任何自己不喜歡的聲音、出現在自己碰巧擁有管理權限的園地之中」。
所以,無論這些人自己如何安慰自己,她們終究只能接受“由自己掌管一切”的一言堂。
可惜的是:在今天這個時代,會幹這類行為的人實在太多了;以至於幾乎絕大多數的人、都已經把這種「不正常」與「惡」、重新定義為「正常」與「正義」了。
但這不是「言論自由市場」假說可以發揮作用的場合;恰恰相反:這樣的心態,其實徹底否定了「言論自由市場」的存在。
於是乎:人們為了滿足個人主觀上的自由、其實把自己往專制獨裁的一言堂上推去、從而永遠地失去了得以享受的言論自由。
何以故?因為暴君與暴君之間,是不存在平等尊重與和平的;它只存在壓制宰制與支配的權力關係。
所以,任何一個其實不尊重真正言論自由的人,她終究不可能被別人尊重其言論自由。當她遇到另一個權力比她更大、手腕更兇狠猛烈的「自己」時,她就會從惡霸淪為受欺凌者。
但她能抗議這不公平嗎?當然不能。因為她自己就是一開始摧毀文明、讓自己退回自然狀態的元凶。
當我們欠缺這種「文明精神」與「平等尊重別人的道德能力」的時候,別人很容易就會知道「別人與我們彼此之間其實不存在文明與秩序,只有赤裸裸的弱肉強食」這點。
於是,除非別人碰巧是個真的道德能力多麼高尚的完人,不然別人只會以「我們如何對待別人」來正當化「別人如何對待我們」的行為。
當我們以為自己用「隨意刪除別人留言或拉黑別人」來追求我們的自由時,其實我們正在摧毀我們的自由、並把我們自己推向徹底不自由的深淵之中。
但大多數人不能理解這點,反而歌頌著這類自我毀滅的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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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篇的內容,其實很多年前就已經提過了。
只能說:世界上絕大多數的人,都不太可能靠自己的覺悟或反思而真正有所改變。
我很不喜歡這樣想;因為這種想法,否定了民主政治的可能性,甚至否定了言論自由的可貴性。
(因為這否定了言論市場假說的存在;而光靠「言論乃人格表現」說,是不足以證成社會何以需要保障言論自由的。)
但顯然世間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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