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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2日

「發槍給教師就能充當適任校園武裝安全人員」謬論雜談(20190322)

作為美國中間偏前段擁槍州的印第安那,為了響應擁槍主義者主張的「校園安全」協議,因此在一些小學校園舉行了「槍手發動無差別攻擊」的演習(由當地的郡警長辦公室派員主持)。不過,有幾名教師在這樣的演習中被空氣槍給打傷了;因此現在印地安納教師協會要求州議會修法、取消在這類演習中使用空氣槍。(參見新聞

一個共和黨籍的州眾議員在法案的聽證會上承認:在這類演習中使用空氣槍是不適合的。

教師協會的立場是:她們當然歡迎提昇校園安全,所以也很願意配合地鼓勵線上教師參與這類演習;但她們認為在演習中出現「以(空氣)槍攻擊教師」這類的想定,已經遠遠超出教師所需要演練的內容。

最重要的是:其實小學教師平常的壓力已經很大了,而這種“號稱逼真、但實際上只是增加受訓人員受傷機率”的演習,只會更加增加線上教師的職業壓力而已。

由於目前這類演習並非強制參加,而是由教師自願登記報名,所以,可以想見:當這種壓力增加,則未來有意願報名參加這類演習的教師人數應該會減少許多;於是原本立意良善的演習訓練、就不可能達成預期的效果。

我可以理解「在演習中使用空氣槍、以模擬出『槍手正在無差別攻擊』的壓力」的想法。但我相信這個案例凸顯出一個擁槍人士一直不願意承認(或不曾認知)的問題:

訓練校園教師擔當起兼任武裝安全人員的成本,遠比很多擁槍主義者所想像得還要高。

校園從來都不是一個戰鬥的環境。所以,期待教師可以簡簡單單發把槍就能擔當起「武裝安全人員」的任務、這不僅天真幼稚,甚至其實有很大危險。

當然,這次的演習並沒有要求教師持槍反制行兇者;但且試想:倘若教師在演習中、尚且無法妥善面對空氣槍的威脅壓力,則我們如何可能期待這樣的教師有能力可以持槍與歹徒戰鬥?我們又如何期待這樣的教師不會因為疏忽或判斷錯誤而誤傷同事甚至學生?

「把槍發給教師、就能使教師變成武裝人員」的想法,從頭到尾都必然是一群“根本對「戰鬥」本質毫無認識”的人的中二囈語。何以故?因為戰鬥不僅僅只是「習慣使用武器」而已,還涉及到各種各樣關於戰場環境與任務目標的正確判斷與快速反應。

說得難聽點:會以為「讓教師有槍」就能提昇安全的人,其實只是徹底地瞧不起那些以戰鬥或安全為職業的專家。在她們想來,那些人手一枝AK47、而且人數多上數倍的索馬利亞民兵,必然可以輕鬆打敗當時大多只有輕武器的遊騎兵部隊才是。畢竟,那些索馬利亞民兵在開槍甚至殺人方面的經驗,遠比那些“後來才被鼓勵持槍”的教師們還要多上許多。

當然,我們可以爭論說:人家遊騎兵本來就是受過專業訓練的殺人部隊,所以民兵就算人數多、其戰鬥技巧本來也就不可能與專業士兵相比。這話當然也是。

然而,其實很多真的動手進行無差別攻擊的槍手,不僅事前早就累積過一定時數的開槍經驗,有些甚至還自學了關於同時操作不同武器或戰場上快速換彈的技巧。

更荒謬的地方是:很多這類戰鬥技巧的課程,其實都是由那些擁槍主義者基於個人興趣或「擁槍」意識型態而設計製作出來的;我們幾乎可以這樣說:最直接從這些擁槍主義者的「一番好意」中受益的,往往是那些“本來就有傾向使用武器攻擊人或殺傷人命”的人士,而非是那些“選擇教育學生”的教師。

不!美國的擁槍主義,永遠不可能達成「只把槍枝與戰鬥技術傳遞給善良百姓手中」的目標;因為美國的擁槍主義自始就以「訓練並維持民兵能量」為核心目標,所以在美國擁槍主義的文化中,武器也好、訓練課程也好,本來就不可能拒絕那些“看起來不像是壞人”的百姓。

問題始終在於:我們其實沒有什麼可能、可以在事前就辨認出那些“在不遠的未來確實會親手發動無差別槍擊案、但看起來實在不像是壞人”的百姓。(真的不是在校園中每天憂鬱地一個人吃午餐的孤僻孩子、滿臉橫肉穿皮背心的重車騎士、或是每天在貧窮社區街頭閒逛的有色人種,都必然是壞人!!)

正如擁槍人士所強烈反對地那般:我們不能因為有些百姓每天揹個裝滿子彈的大帆布袋出門、或是每天開車載著槍箱跑來跑去、就因此認定對方必然有潛力成為壞人。事實上,這些行為,在很多州不僅是合法的,而且還常常是很多有持槍習慣的人的日常生活寫照。

荒謬的是:恰恰是在那些擁槍主義盛行的地方,那些“沒事愛跑靶場槍店、家中囤積數萬發子彈與幾十把槍枝”、但“外表看起來不像是壞人”的真正潛在的恐怖份子或行兇者,其實是最難以被我們在事前給辨認出來的。

所以我們幾乎不可能事前就阻止壞人接近取得各種武器與戰術訓練的資源──特別是在擁槍風氣盛行的地區。

正如我經常強調的:持有與使用槍枝,其實無論如何都應該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所以社會不應該將之視為如同郊遊或打球一樣平凡的活動。

單單持有武器,並不足以使人成為戰力;那還需要有各種關於武器操作、戰鬥技巧與武器保養維護的訓練與知識。

然而,單單有一群懂得用槍、懂得戰鬥的人存在,那也不足以使之成為文明社會可恃為秩序守護者的戰力;那還需要各種關於倫理與規範的長期紀律與監督機制的存在。

無視這一切、而以為只要「教師持槍」就能提昇校園安全,這不僅是天真幼稚的蠢話,更是一種不僅無助解決問題反而增加更多問題的極端不負責任的心態。

坦白說,倘若大多數校園教師都能確實接受各種持槍、用槍與戰鬥的訓練、並且還能定期考核驗證其戰力,則我個人並不反對由這樣的教師擔任起校園武裝安全人員的任務。

但這樣的想法不但不切實際,而且還很邪惡;因為它要求這些教師接受兩種完全不同的專業訓練、同時擔負起兩種完全不同的專業角色,但卻只被支付單一一種職業的薪資(了不起貼補一點持槍或受訓的開支),而且還被同時針對兩個角色的職業疏忽或過失要求承擔行為責任。

用這種血汗思維來武裝教師,難道我們不怕哪天這些武裝教師因為高壓力而崩潰地自己拿槍到校園攻擊同事與學生嗎?畢竟,美國有很多的槍擊案都是因為員工心懷不滿而持槍到職場發動攻擊。

通往地獄的道路,往往是以善意鋪成的。許多擁槍人士除了「擁槍」之外,別無太多知識經驗與思考能力可言;既然如此,這些擁槍人士的建議,真的就沒有什麼參考的價值。

至於臺灣那些“因為想要玩槍卻不可得、然後將自己的欲望投射到美國的公共安全政策議題”上的軍武迷,其實她們終究只是站著說話不腰疼的嘴砲人士而已。反正槍擊案件發生機率增加也好,社會各種公共安全預算開支激增也好,這些成本與代價都不是這些人需要負責的,而她們甚至根本不需要考慮到這一切。

這些人永遠只需要輕鬆地說「是槍殺人,不是人殺人」就好。

是的,當人渣就是這麼簡單。人人都做得到的呢。

2018年3月20日

校園輔警制度有用但美國沒錢採行雜談(20180320)

幾個小時前,馬里蘭一所高中又一次地發生了校園槍擊。槍手是校內的學生;他開槍打傷了兩名同學。(參見這裡

事件發生在早晨第一節課上課前不久。該高中因為有加入校園資源警官(SRO)計畫,所以在報警後的第一時間內、就有專責的警長副手趕到現場支援(同時也會不定期巡邏校園)。這個第一線員警與槍手交火後,將槍手擊傷(後來死了),並加以制服逮捕。兩名被害人都已送醫,而且目前都已脫離危急狀態。

話說,因為最近校園槍擊事件發生得真的也太過頻繁了,所以聯邦執法人員的反應也很快:事發一個小時內,FBI與ATF的探員都已經抵達現場了。

SRO不是新東西。美國在60年代就開始有這種專門支援校園安全勤務的警力編制;自從聯邦正式立法將校園設為無槍區之後,收入狀況比較好的城市幾乎都讓自己的中小學加入這類計畫;但比較窮的郡的學校就不一定了。

美國大部份的SRO都是正式編制的執法人員,但有些有錢社區的學校也會另外僱用民間的武裝保全人員來擔任SRO的角色。

總的來說,美國全國大約只有40%左右的學校有加入類似SRO的計畫。但大型學校(學生人數超過1000人,大多位於城鎮區)就有超過70%以上的比例加入SRO。

正如這次事件所顯示地:SRO對於校園槍擊案的快速反應能力算是快的,因為在最近幾起的校園槍擊案中,警方人員幾乎都來得及趕到現場並與槍手交火。說實話,這比期待「訓練有素且道德高尚的持槍路人」要合理得多。

何以故?因為「校園無槍區」的法規,本身並沒有禁止「校園附近住戶」的居家持槍。所以,合理的現狀是:在校園附近社區的居民中,總應該擁有一定比例的持槍人士(根據馬里蘭州的槍枝登記現狀來算,當地應該會有15-20%的家庭會持有居家槍枝。不然這次作為槍手的學生,他的槍從哪裡來的?);但顯然這些持槍人士在這幾起的校園槍擊案中,要嘛來不及帶著自己的槍趕到現場去扮演「善良持槍路人」的角色,要嘛根本不敢冒自己的生命風險走出家門。

一般人,就算持有槍枝,也不一定敢為了家門外的事件而冒生命風險。再說,各地的執法部門本來就不鼓勵一般民眾幹這種蠢事。所以這種情況是可以被理解的。

「善良持槍居家人士」既然不存在。那麼「善良持槍路人」又如何呢?

這次的槍擊案發生在當地時間清晨八點左右。一般人,這個時間若非正在出門上班工作的途中,不然就是待在家中暫時沒打算出門。所以,到底有誰會在這個時間、沒事帶把槍、走在路上閒逛、然後等著萬一真有校園槍擊案發生了、自己就能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支援、扮演好「善良持槍路人」的角色呢?

即便真有善良又熱血的人士、平常就願意犧牲自己的上班時間、在校園或社區的馬路上到處巡邏,則這種人最好的準備方式,難道不是直接與當地執法部門合作,甚至直接編入SRO的支援班表中嗎?畢竟,跟警方合作,才有可能第一時間接收到911的勤務分派資訊,也才能避免“拿著槍在現場亂晃”的自己不小心被第一時間反應的員警給誤傷。

所以,「善良持槍路人」就算不必然完全不存在,她也不見得能被期待些什麼。真正可以期待的,還是得靠SRO與當地執法人員。

話雖如此,但其實SRO長期以來最大的功能並不在於「快速反應或甚至制止校園槍擊事件」,而在於「鎮攝少年犯罪事件的升級甚至發生」。

當然,有很多反對SRO的人士,認為「SRO造成校園犯罪率下降」這個事實只是一種誤解,因為她們認為SRO充其量只是把校園內的犯罪行為、趕到校外而已。

但,就算這種論點真的成立,這也無法反駁「SRO對於校園安全確實有實質幫助」此一事實;畢竟,「校園之外」本來就屬於一般的社區,而一般社區的安全本來就得靠各地警力、鄰里互助系統與家庭自己三者去維持。「校園之外」既然已經不屬於「無槍區」,則「校園之外」的治安問題、就應該回歸一般社區的治安問題來討論而不該與「校園安全」混為一談。

當然,影響犯罪率與治安的中介變項太多,所以實際上很難真的找到一兩個獨立的自變項。正如「放寬槍枝管制其實並沒有
辦法降低犯罪率」一般。

但有一點是可以確認的:當見警率與破案率高的時候,犯罪發生率會下降(尤其是暴力犯罪率會顯著下降)。

當然,關於「見警率」研究發現:並不是無腦地平均提高見警率就有用的,而必須要針對犯罪熱點去提高見警率才會有用。這就是何以「SRO的編制對於快速反應或預防校園槍擊」是有用的:因為「校園」就是「校園槍擊」的熱點。

既然SRO已經被確認對於「防治校園槍擊與校園犯罪」有顯著效果,則何以美國中小學校園平均加入SRO計畫的比率仍然只有四成呢?

答案很簡單:錢。

一個SRO人力的平均薪資,通常比校園內的教職員薪資要高出不少。(這很合理。因為SRO必須要接受戰鬥與應付衝突的訓練,而且必須要冒生命風險,所以醫療保險與喪葬撫卹的開支也會比較高。更不用說還必須額外購買業務過失責任保險的開支。)

正因為SRO算是滿貴的政策,所以美國一直都有大批“反高稅負主義”的人士、拿著這個理由在各個城市與郡縣中反對SRO的計畫。

於此同時,這些人卻也不特別鼓勵自己人用志願服務或捐款的方式來協助補足SRO的資源缺口。她們只是反對自己繳稅去養SRO,然後期待某些退休軍警或道德高尚的熱血人士、會自願無償地犧牲奉獻而已。

另外,SRO反對者也經常拿「擔心SRO很可能會在支援勤務的過程中、誤傷學生或家長」當理由來質疑SRO計畫的必要性。

(但其實這是一個循環論證的死結:擔心SRO造成附帶傷亡,所以要求增加SRO的訓練時數與連帶賠償責任;這會墊高實施SRO計畫的成本;最後就坐實反對者所認定的「SRO太貴」這點。)

雖然SRO偶爾也會被人擔心「過早將未成年人暴露於司法系統之中」,但總的來說,SRO確實是有效確保校園安全的制度。它最大的缺點在於「貴」,但這個成本顯然是“瘋狂迷戀擁槍主義”的美國社會所不得不付的。

撇開「貴」這點不談。SRO的有效性,證明了擁槍主義者念茲在茲的「善良持槍路人可確保治安」論點的虛偽性與荒謬性。

但更荒謬的地方是:原本人們可以不必搞SRO、而靠一般社區的警力覆蓋能量來維持校園治安的;但因為擁槍主義者堅持寬鬆的槍枝管制政策、使得“大腦發育尚未健全”的未成年人可以輕易地取得槍枝,所以整個社會不得不額外花資源搞SRO;最後這樣作還會被擁槍主義者嫌惡,認為這只會增加人民稅負並助長「國家暴政」而已。

許多還算善良的美國人,整天聲援並資助擁槍主義,然後導致了自己與家人的生命安全的高風險;最後還因為“自己間接造就”的「高風險」而反過來自我合理化「擁槍主義」的立場。

沒辦法,一般美國人的腦子真的不是很好。人就是這麼愚蠢又可悲的生物。

2018年3月14日

輔警教師未必能升任持槍好人雜談(20180314)

加州一個教師,在課堂上對學生講授「用槍安全教育」課程。他在示範「如何解除槍手武裝」時,不小心扣動扳機並導致子彈發射。所幸子彈並未擊中任何人,而是打中天花板;但天花板碎片掉落時砸傷了三個學生(但都沒有生命危險,也沒有造成嚴重殘疾)。(參見這裡

這個教師本身是一個後備警員(輔警),而且也是當地市議會的議員,更兼任代理市長。

美國許多城市都有輔警的制度,但權限各有不同。有些觀光型的城市,會在旅遊旺季的時候,臨時性地召回輔警來擔任正式警員的工作,以彌補警力不足的缺口。有些城市的輔警則只能協助處理車禍事故的筆錄工作,而且不能佩槍。但輔警偶爾也會協助運輸嫌犯或被告,甚至會被要求拿槍參與捉捕逃犯的工作。

大部分輔警都是志願工作;但也可能會領有日薪。有些退休警察為了想繼續回饋社區,也會回鍋擔任輔警工作。鄉村地區因為警力比較不足,所以有時候會編有保安官(類似輔警的角色)的職位;警長辦公室若遇到臨時人力不足時,也可以就地徵召社區內的百姓來擔任臨時警長副手(deputies)。

大部分警局之所以不會發給輔警佩槍,是因為輔警大多都是臨時性的支援勤務;而且通常警局只會期待輔警協助處理低威脅性的業務(除非正式警力真的嚴重不足)。

但更重要的理由是:倘若警局發給輔警佩槍,或甚至允許輔警攜帶自己私人的槍枝參與勤務,則萬一發生意外,又或者事後被人質疑有業務過失問題時,警局通常得背負管理行政上的連帶責任。這就是何以絕大多數的警局(包括擁槍州)都不隨便允許輔警或社區巡守志工持槍的原因。

不過,無論如何,大部分輔警都受過起碼的用槍訓練。這是因為美國既然連一般百姓都可能持有槍枝,則輔警如果真得派上用場時、總也得知道如何用槍。

實際上,為了確保「萬一真的要派上用場時,這些輔警真的可用」這點,大部分警局每年都會要求輔警回警局接受用槍課程的再訓練。(今天這個案子的主角,他在不到一年前,就曾受過這樣的再訓練。)

今天這個案子的教師,本身是輔警,也是教師,又是市議員。由此可判斷:他絕對不是什麼普通路人,而更可能是擁槍人士整天想像的「受過訓練、有責任感與使命感、願意為了公共利益而犧牲奉獻的持槍好人」。

說得難聽點:擁槍派所想像的「持槍好人」,最多最多也不過就只可能是這種程度而已。難道我們真的以為雷白克特戰廚師(參見電影《魔鬼戰將》)這種人可以滿街都是?

然後呢?然後就是這些“被擁槍派賦予高度期待”的「持槍好人」,其實也會不小心走火傷人。

由於美國是一個興訟成性的社會,所以,可以想見的是:萬一「持槍好人」不小心誤傷了另一個好人時,這個「持槍好人」一定會被提出各種告訴來求償,甚至還會被檢察官追究刑事責任。

換句話說:擁槍派所期待的這種「持槍好人」,除非本身幾乎是個道德完人,不然,當槍擊事件或恐怖攻擊發生時,自己很可能更會優先考慮帶著家人逃生,而非留下來用自己的生命去保護路人。

何以故?因為這種魯莽的決定不僅會讓自己冒著生命危險,而且就算自己倖存、一不小心也可能得因此吃上多年的民事官司。(且莫忘了:在美國,「搶匪被警方開槍擊斃、偶爾都會有家屬對政府或警局提告求償」這種事情是會發生的。)所以,絕大多數有理性的好人,不會做這種蠢事。

由於我們不可能假設路上經過的每個人都必然是道德完美的聖人,所以我們如果要繼續期待「持槍好人」的出現,則我們就得轉個彎。

且讓我們假設「擁槍派所期待的『持槍好人』,其實大多都是退役軍警人員」好了。理論上,這些人不僅受過訓練,而且有很多都還有豐富的實戰經驗,更可以期待她們有服務公眾的熱忱與使命感。

但其實這樣的假設也沒有比較好。

何以故?因為加州前兩天才發生一起槍擊案:一個“上過阿富汗戰場、榮獲多枚勳章與神射手徽章、光榮退役、退役後還上進念完大學”的退伍軍人,帶著自己名下的多把槍枝,闖入全美國最大的退伍軍人之家,挾持人質並與警方交火達七八個小時;最後打死了三名人質(兩名是心理治療工作者,其中一名還有博士學位;另外有一名死者當時懷有七個月的身孕)之後自殺。

【按:加州退伍軍人之家槍擊案的案子,主要與PTSD有關。我昨天本來為此議題寫了大概幾千字,後來電腦當機、又沒存檔,所以就付諸流水了。現在只是表過不提。】

一個“上過戰場、奉獻自己的青春與生命風險去保衛國家、受過高度嚴格的戰鬥訓練、不僅懂槍也確實持有多把槍枝”的人,難道不正是擁槍派所期待的「持槍好人」的最典型之描述嗎?

我的意思是說:倘若我們尚且無法期待前述這種人能扮演「持槍好人」的角色,則難道我們要期待那些“只在荒郊野外隨便開槍打過幾次啤酒罐、成天把陰謀論與反政府口號掛在嘴邊、一輩子沒當過什麼志工或為社區實質奉獻過自己的時間或金錢、極有可能是個種族主義者”的所謂鄉巴佬嗎?(且容我在這邊故意強調了一般人常有的刻板印象!)

事實是:即便是光榮退伍的軍警人員,其實也未必真的可靠。受過訓練的輔警與政府公職人員,也未必真的可靠。

是的,沒有任何美國人可靠。所有人的任何鄰居與路人,其實都是潛在的搶匪與殺手。所有的警察都是當權者的打手與走狗。所有鼓吹法治精神的人都是被獨裁暴政洗腦的蠢蛋。

絕大多數擁槍主義者的腦子,就是這樣看待世界的。

但她們偏偏想像著:只要開放人民擁有槍枝,則滿街都可以隨處找到“既受過專業訓練、又審慎嚴謹小心、更願意犧牲奉獻保衛陌生人”的持槍好人。

然後她們現在呼籲要讓教師武裝起來、以預防未來可能出現的校園槍擊。只不過,她們本身並不願意從自己的口袋掏錢出來補足必要的資源(不管是繳稅或是捐款);倘若今天美國總統還是歐巴馬,則她們更只會強力反對「聯邦政府出錢補助校園武裝化」這種政策。

歡迎來到真實的美國。

2018年3月9日

親歷槍擊事件之擁槍主義者改變信仰雜談(20180309)

隨著佛州州長簽署了州議會剛通過的槍枝管制法案,全國步槍協會馬上在佛州發動反制性的造勢,揚言將在法庭上起訴州政府違反第二修正案。

(可是,親,第二修正案本身只能規範聯邦政府的立法與行為,不能規範州政府啊!)

這篇是一個醫生今天的讀者投書(參見這裡)。這個醫生是佛州人,他的女兒正好就讀於這次佛州情人節槍擊案的高中,而她倖存了。

這個醫生本身是擁槍主義者,而且也確實擁有槍枝。

在槍擊案發生當晚,當他前去收容中心陪著女兒做完筆錄、準備把女兒接回家時,有媒體訪問他對於槍枝管制的意見。

當時,他很直接地就回答了:我擁有槍枝,而且我不願意政府剝奪我擁有槍枝的權利。

但他第二天、在報紙上讀到自己被訪問的新聞時,他開始後悔、並且感覺到自己很可恥:一個與槍枝有關的悲劇就發生在自己的社區,而他第一時間的反應、居然是跟著擁槍主義的長期洗腦論調起舞?

因為他真的感覺到自己很可恥,所以他寫了這篇讀者投書。

當然,他並沒有因此就突然變成一個反槍主義者,他也沒有因此就把自己擁有的槍枝給處分掉。他仍然擁有自己的槍枝,也仍然支持第二修正案;但他終於醒悟到:「槍枝管制」不必然等於侵害第二修正案所保障的權利。

因此,他開始支持「限制購買民用版突擊步槍、大容量彈匣、快速自動發射改裝套件」之類的槍枝管制法案。

何以故?因為後面這些東西,雖然經常是美國民間槍枝市場的大熱門商品,但它們大多都與真實的「自衛」需求沒有關係;它們跟組織民兵什麼的,其實幫助也不大。(這種程度的民兵,仍然打不過國民兵,更遑論聯邦政府的軍隊)。

說實話,這些大熱門的槍枝商品,幾乎都只是為了迎合玩家的「體驗」、「擁有」與「收藏」的欲望而存在;而這些欲望本身、從來都不是第二修正案所試圖保障的人民的自由。

話說,AR系的新穎槍枝,因為有很多選配戰術零件的彈性,所以確實越來越被“曾經受過軍事訓練”的獵人們所喜愛(以及更多不一定懂槍、但喜歡它看起來很炫很厲害的感覺的獵人)。

反過來說,其實也有很多老派的獵人,很反對使用這種民用版突擊步槍來打獵。她們傾向認為,為了滿足使用民用版突擊步槍獵殺大型動物的心理需求,獵人得額外購買更貴的槍與相關套件,但武器本身的可靠性卻未必比傳統半自動步槍或獵槍好。

所以爭論一直都沒有消失過。

我本身並不反對「有人要大錢買法拉利在社區接送小孩」;同理,即便拿民用版突擊步槍打獵完全只是錦上添花,我也沒有什麼好反對的。這些行為可能不必然是最有效率的花錢方式,但每個成年人都應該有自己支配財務的自由。

然而,這裡頭的爭論其實與「自衛」需求真的沒有關係;因為真的要防身的時候,就算霰彈槍、半自動步槍與手槍等武器未必就有太多戰術配件可用、但這仍然不妨礙它們發揮「自衛用武器」的功能。

另外,我本身對於「是否應該管制民用版突擊步槍」這件事情,還沒有確切的想法。(這主要是受限於我對於槍枝使用的經驗與知識不足的緣故)但我不認為「管制購買或使用」就等同於「剝奪人民自由」。

何以故?因為國家本來就可以為了增進社會全體的福祉、而以法律限制某些人民的自由。這在法律上叫做「警察權」。

當然,警察權的使用並非毫無限制;但它的界線也不是由人民自己隨便定義的。

根據美國保守派非常景仰的故大法官史考利亞的見解:警察權的使用界線,應該由立法者來主導,其次則是由法院來做檢查。

所以,倘若州議會覺得有必要立法管制某些槍枝,則「管制」這個行為本身,並不必然有什麼問題。如果立法本身侵害了人民的基本權利,則法院仍然可以扮演最後一道防線。

因此,NRA當然可以去法院提告。反正美國本來就是一個喜歡濫訴的社會。

然而,根據最近幾年各州與聯邦法院的幾個案子的判決來看,我以為NRA敗訴的可能性相當高;因為前兩個月,聯邦最高法院才判決加州若干關於購買槍枝的限制法規合憲。

但我不認為NRA會真的挫敗到哪裡去。反正等幾個月後、大眾的記憶逐漸模糊了,NRA又可以繼續遊說國會議員修法幫某些管制規定安上一些後門。

回到這篇的作者。

作為一個長期支持擁槍主義的人,這個父親此刻的「想法改變」其實是一個很特殊的事情。正如之前拉斯維加斯音樂祭槍擊案時,有個長期支持擁槍主義的樂手,當時就一邊躲在掩護後方、一邊傳簡訊告訴親友「終於明白自己過去大錯特錯」。

我不認為所有的擁槍主義者、都會在親身體驗到恐怖攻擊或無差別槍擊之後、改變自己對於槍枝管制政策的想法。但,顯然有些人可以。

對我來說,「會不會改變想法」這件事情本身沒那麼重要;「其實大多數人對於『槍枝管制』政策這件事情的看法,很大比重需要靠自己的親身經驗作為參考基準」這件事情比較重要。

何以這件事情重要?因為它預示著:除非自己真的有過類似的體驗,則很多人就會永遠地固執於一個錯誤、或至少是很不智的觀點之上。

當然,對於“執迷”其中的人而言,這些觀點怎麼看都不會是「不智」(更遑論「錯誤」)的。

然而,至少在管制槍枝這個議題上,美國社會縱使已經一再而再地經驗到相關的悲劇,但絕大多數“沒有親自體驗”的人、仍然會反射性地跳針「是人殺人、不是槍殺人」之類的話。

但這些說詞之所以無腦,是因為它本身不是根據理性或邏輯分析推導出來的結論,也不是奠基於長期經驗研究為證據的因果推論。

它其實是一種意識形態;一種人只要接受了之後、就可以不分場合、不顧脈絡、不在乎是否真的值得檢驗的教條說詞而已。

固然美國人對於「槍枝」有著非比尋常的執迷,但即便把這種因素考慮進去,我仍然觀察到:絕大多數支持擁槍主義的人,當在討論到槍枝相關的議題時,其實幾乎都會慣性地把那套意識形態教條說詞一字不漏地搬出來、並真心認為「說著這些話的自己、真是一個充滿理性思考能力的人」。

這件事情的可怕,不在於她們擁槍與否的立場;而在於「她們幾乎只能用自己或親友的悲慘下場作為代價、才有可能醒悟到自己長期以來的錯誤」。

我不是說她們所有的見解或政策立場都必然是錯誤的。那些見解與政策立場有沒有錯誤、這只能一個議題一個議題地進行論辯。

我說的是:她們幾乎證明了、自己就是一個一旦接受了某種意識形態、就不太有可能反思或改變的人;但她們最初會不會接受某套意識形態,又跟「那套意識形態已經被確認具有很高的正確性」無關。

也就是說:重點不在於「她們對某議題的看法是正確的或不是正確的」;重點在於「她們不見得有知識或能力、在一開始就先檢查卻確認該立場的正確性;但一旦她們基於某種不明原因地接受了該立場後,她們卻又幾乎沒有工具或可能性去自我檢查」。

唯一可能提醒她們要去檢查的機制,是她們自己、親友或身旁路人的悲慘下場的事實;但即令如此,她們仍然不必然會知道要去反思。

邪教洗腦,也不過就是如此而已。

無論如何,我不認為美國社會對槍枝的執迷真的會有所改變。「槍」本身或許沒有罪過,但「迷戀槍枝的無腦的人」卻有;可惜她們幾乎沒有反省自己的可能。

2018年3月5日

擁槍主義者未必能承擔社區武裝警衛責任雜談(20180305)

如果有人真心認為:一般百姓隨便持槍、如此就能跟聯邦政府的軍隊(包括特種部隊)對抗,則我想這種人其實也不用聯邦政府派軍隊對付、早就自己犯蠢而死了。

每個州都有國民兵的建制。如果各州百姓想要保家衛土、以避免聯邦政府變成暴政,則歡迎加入國民兵。

就算沒打算參戰、而只想奉獻自己的武力來協助維持家園的和平,則各市警察局都有警校,各郡的治安官也都可以僱用警長副手。倘若不打算以警務或執法人員作為職業考量,則許多人口密度低的郡也有輔警的編制。

同時全美國許多城市與郡都有「社區武裝巡邏義工」的部門(由司法部協調各地警察局或治安官辦公室而成立,但法律上屬於非營利的民間團體。所以這完全就是共和黨最愛談的「公-私夥伴關係」),這些部門都很缺義工。就算自己怕死、不敢冒險,則捐款給這些單位也是很方便的(可以抵稅)。

然後呢?其實絕大多數擁槍主義者,都只是停留在嘴皮上拿槍保家衛土而已。

擁槍主義者,嘴巴愛說第二修正案,但其實腦子想到的都只有打獵、射擊打靶跟居家防身三者而已,偏偏第二修正案從來不談這三個。

美國在二戰之前,根本是個國家機器相當殘破的社會。說得難聽點,美國就是靠著兩大洋與鄰居弱這兩點撐腰,才能靠那麼弱小的國家機器存活了一百多年。

美國是在二戰中、才學會現代國家如何通過法律去動員國內資源,然後戰後才開始利用這種知識發展國家機器的。

此外,美國憲法其實自始就是各方角力妥協的產物,所以本身就存在很多不一致的漏洞。美國憲政之所以能一直維持至今,從來都不是靠著美國憲法多完美,而是靠著美國有一群相信憲法精神、願意在關鍵時刻相忍為國的知識份子(包括學者、法官、記者、官員與政客)。

所以,美國憲政到底能不能繼續走下去,要看這群知識份子有沒有辦法繼續在社會上發揮這種守門的力量。教條主義式地拿著美國憲法法條說嘴,是沒有太大意義的;因為美國憲法到處都存在著可以被用來強辯或鑽漏洞的地方。

再說,從建國開始、一直到二戰前的美國,跟二戰之後的美國,根本幾乎像是不同國家一樣;也因此,二戰之前所設想的「聯邦-州」關係,根本不適合套用在二戰之後的美國社會上。

這幾點,是我們想要了解今天的美國時,所永遠不能忘記與忽略的。不記住這點,則我們所有對於美國的想像,都跟屁沒什麼兩樣。

家長未必能善盡管理持槍責任雜談(20180305)

這是前兩天的https://www.usatoday.com/story/news/nation-now/2018/03/02/2-shot-central-michigan-university-gunman-still-large/388570002/。我本來不想多談的;不過,既然後來在別的地方回應到了這個議題,所以就順手整理一下。

前兩天,密西根一所大學的校園宿舍內發生了一起槍擊事件。死者是一名警察及其妻子,而槍手則是死者就讀於該大學的兒子。這是美國今(2018)年(現在才三月初)發生的第十二起校園槍擊事件。

槍擊發生的時候,死者從隔壁隔壁的伊利諾開車(單程大約四個多小時;中間得穿越印地安納北部)到兒子就讀的學校宿舍。(有可能是單純的探視兒子;但更可能是協助兒子打包行李返家,因為過幾天就是美國大學的春節,通常會有一週左右的假期)

目前槍手開槍的原因還未確認判定。但已知的事實是:死者(父母)幾天前曾與槍手(兒子)為了後者的用藥問題而有過爭執。另一個已知的事實是:槍手曾被證人目擊到「拿著手槍從停車場走進槍擊現場的宿舍建築物」;此外,目前也警方高度傾向認為:用來犯案的兇槍應該就是是死者本人購買並登記的手槍。

這其實是家事,只不過鬧到公共場所而已。但問題在於:被殺的父親,其實是警察,而且之前還當兵上過伊拉克戰場;所以他沒有理由不懂槍,也沒有理由不懂如何教育子女用槍。

伊利諾算是槍枝管制滿嚴格的州。死者之所以能持有槍枝,或許跟他本人是警員此一背景有關。

死者將私有槍枝開車運送跨越了印地安納州界,這本身沒有大問題;因為印地安納是非常擁槍的州,所以互惠承認絕大多數外州的槍枝許可。

但密西根的部份就有點小爭議了;因為密西根雖然對槍枝管制得不算嚴格,而且也確實互惠承認絕大多數州的槍枝許可,但密西根的手槍許可基本上是以「居民」為基礎,所以外州的「非居民槍枝許可」是不被密西根互惠承認的。

我猜想本案死者在伊利諾的槍枝許可應該是「居民槍枝許可」;所以姑且假設本案死者確實持有伊利諾的「居民手槍許可」罷了。

根據目前已知的若干事實來猜想:槍手當時可能是從死者車上取得了死者所擁有的手槍、然後從停車場徒步走入宿舍建築。

雖然我不清楚死者當時究竟如何保管自己的手槍,但根據聯邦與大部分州的法規,即便是合法持有的槍枝,也不能直接放置在乘坐車廂內(通常會被要求放在行李廂,但有些州甚至會被要求要將槍枝槍彈分離地上鎖裝在盒子之中)。

密西根雖然允許「持有手槍許可者、在開車過程中、貼身持有槍枝」,但我猜想這不是本案的情形;因為倘若死者當時的手槍是貼身保管在自己身上,則目擊證人看到的應該是「槍手從死者身上奪取槍枝、然後當場開槍」這類畫面。但顯然事實不是如此。

有一種可能是:死者曾經在槍擊案發生之前、曾將自己擁有的槍枝交給槍手(自己甫成年的兒子)保管。然而,雖然這個行為有可能是合法的,但它無論如何都很不智:因為儘管槍手當時已經成年了,但他非常可能尚未取得伊利諾的手槍許可,而且也不太可能已經取得了密西根的手槍許可(因為住在宿舍或兄弟會館通常不會被承認算是居民;要申請駕照、槍照、學費或稅法上被視為居民身份,通常要求要居住在獨立門牌處達若干時日,且通常還要求要能獨力繳納水電設施費用的證明文件)。「將自己持有之槍枝,交給沒有持槍執照之人保管」此一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雖然如果沒鬧出什麼風波的話,執法機關未必會真的去過問這種事情)。更何況,根據已知的事實,死者與槍手在事發前幾天還曾發生過爭執(而且從事後來看,這點可能正是槍手行兇之理由)。

更重要的是:由於槍擊事發現場位處密西根中部大學的宿舍建築物內,而該大學也確實將自己校園列為「無槍區」,因此,死者自己「將槍枝攜帶進入該校的校園之內」此一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

無論如何,「死者自己沒能管理好自己持有之槍枝」這點,應該是沒有什麼好爭論的。

本案本質上雖然不是什麼「大規模槍擊」或「恐怖攻擊」,而只是一個「鬧到公共場合的家事糾紛」而已,但它因為涉及到「槍枝」,以及「不當管理自己持有之槍枝」,所以導致了一整個家庭的破碎(父母雙亡,兒子坐牢)。倘若當時情況更加惡劣一點,則這個家事糾紛也很有可能牽連到多個其它無辜的家庭(比方說,槍手誤擊宿舍內的其它同學或家長,又或者是槍手在後來逃亡過程中開槍殺傷追捕的員警甚至路人)。

簡化一點說:死者雖然死於槍手的殺人行為,但此一結果仍然與「自己對持有槍枝的不當管理」有高度相關性;它或許無法被確認有因果關係,但高度相關卻是毋庸置疑的。

美國一年大約會有1300個兒童、因為自己父母或家中所持有的槍枝而受傷或死亡。

我相信,在這些案子中,絕大多數的父母或家長都沒有想要傷害兒童的動機;但「她們選擇持有槍枝、卻又沒能管理好自己的槍枝、於是形成悲劇」卻是個無可否認的事實。

我不認為「不准這些人持有槍枝」是避免造成這類悲劇的唯一方式。但倘若「很多人就是無法管理好自己持有之槍枝」這點不能改變,則我也看不出來還有什麼別的方式可以阻止悲劇發生。

不希望悲劇發生,但又不想要負擔成本去避免悲劇發生,則說什麼別的都只是屁話而已。

擁槍派試著催眠自己說:這個社會到處都是好人,所以我們應該讓這些隨處可見的好人輕鬆就能擁有槍枝,如此她們就能一邊保衛她們自己、一邊順便保衛整個社會。

但事實不是如此。事實是:不負責任的人到處都有;而且「不負責任的人」很難被事前我們辨認出來。

雖然我們絕對不應該用「白人」、「同情歷史上的南方邦聯」、「支持川普」、「言必稱第二修正案」之類的標籤,來認定其人必然不會是個負責任的人;然而,人顯然也並不會單單因為具備「上過前線戰場」、「當過或甚至是現職軍警人員」、「很常到靶場練習開槍或到郊外打獵」、「對於槍枝型號如數家珍」等種種「表象」、而真正具備了負責任的態度。

所以,擺在我們眼前的困境是:我們只知道社會上總有一些不可靠的人存在,而且顯然我們最好不要讓她們可以輕鬆取得槍枝(即便是最蠢的擁槍派,也從來沒反對過阻止壞人持有槍枝);但我們永遠無法事前辨認出她們是誰。

更殘酷的困境是:即便我們已經從過往實際發生過的若干次悲劇中、企圖歸納或整理出某些相對有用的「類型學」資訊、以作為我們辨認「不負責任者」的參考標準,這個世界上仍然有著許多人(其中,幾乎絕大多數都是擁槍主義者)反對我們增加若干合理範圍內的要求、來前述參考標準來加以過濾出「經過教育後、就有可能會負起責任者」。

問題仍然一樣:她們想像整個社會到處都是好人,所以任何企圖對好人增加麻煩或困擾的事情、都是擾民之舉,甚至都是對自由的侵害。

但她們卻覺得自己每天都有必要、把致命的武力放在身邊,好提防那些被她們視為是好人的鄰居或路人、會莫名其妙且無預警地跑來傷害她們。

結果真正會傷害到她們或她們家人的,往往是她們自己的不負責任的行為。

幾年前,印地安納有個熱心的父親,在對著子女教育「為了用槍安全,我們手中有槍的時候,要小心不能對著人」這點的時候,因為太過專注於示範了、所以沒注意地而把槍口朝著自己旁邊的子女而開槍。(雖然這是個悲劇,但我覺得它荒謬得很好笑。真實世界真是殘酷到了極點。)

說實話,在「買槍的人,應該接受用槍安全的知識,並承擔用槍的責任」這點上,我們不可能期待「一般平民、能做得比職業軍警人員還要更好」;也就是說,如果軍警人員自己、仍然不見得能把子女教育好,則一般平民就更不可能了。

然後本案發生了。但擁槍派仍然一口堅持「人人都是負責任的好人」,或至少「我們只要稍作干預,則人就能通過教育馬上變成負責任的好人」。

很多人整天說著「人只要擁有自由,就必然會負起責任」;但歷史與真實世界的紀錄卻提醒著我們「事實並非如此」。

誠如擁槍派愛說嘴的那般:「是人殺人,不是槍殺人」。但問題在於:美國社會的「人」,一直都有很大的問題;只不過擁槍派永遠不肯承認這點。

美國的槍枝問題之所以是個死結,最主要的原因就在於「美國人根本不承認自己有問題」。所以,「無槍區」也好,「禁止販售突擊步槍」也好,這些爭論永遠都是虛耗精力與時間而已。

以色列或瑞士未必會發生的悲劇,在美國就是會發生。這跟「是否開放槍枝」這點沒有直接關係,而跟「是否開放美國人擁有槍枝」這點比較有關。

社會有病,而「徹底改造整個社會」又是更花錢且更不可能做到的事,則「減少有病的社會發作、以保護沒病的那部份社會」才是務實的作法。

雖然「通過教育改造社會」才是長期解決問題的方式,但「教育」需要錢,而擁槍主義者幾乎都不願意多花錢(不管是繳稅或自願捐款)來協助社區提昇教育品質。她們甚至不必然願意自己花時間精力來幫助社區與學校作守望相助工作(而只寧願上網痛罵暴政又要試圖剝奪人民自由)。

臺灣幾乎所有說自己傾向擁槍的人,都不懂美國社會有病到什麼程度;所以幾乎每個都是坐井觀天、想當然爾地鬼扯。

但我還能怎麼說呢?有病的人,總會不分國界地表現出類似的「有病」的症狀。

我既然無法把這些人隔絕於社會之外之外,也不一定能阻止這些人犯蠢,更無法提昇這些人的智能與知恥認錯的能力,則我只能盡可能地想辦法避免自己被這些人的愚蠢所波及。

荒謬的地方是:這些人,用自己的愚蠢擁槍行為、來證明了自己的擁槍主義立場或許還有點道理(因為她們本身,就是公共秩序與良善社會的最大威脅)。沒辦法,我們就是活在這樣一個荒謬的世界。

美國槍枝管制政策到頭雜談(20180305)

我沒辦法代替多數美國人發言。但我想美國的槍枝管制政策大概不太可能更進一步了。

美國人對槍枝的著迷程度,已經很病態了,所以任何試圖對槍枝作管制的舉動,那怕是擁槍州政府考慮再三的行為,也很容易激發擁槍選民的強烈反彈。所以大概不太可能有什麼長期性的可行政策;等過陣子風聲平息後,擁槍的利益團體就會開始遊說議會修法開後門了。

但也許也沒那麼悲觀。因為即便是印地安納這種擁槍州,最近也煞車了幾個原本打算放寬的槍枝管制法令,現在更修法允許執法人員可以單靠「懷疑會將槍枝用來傷害自己或別人」、就可以先預防性地沒收合法持有之槍枝。

但誰知道呢?

撇開恐怖攻擊或大規模無差別槍擊不論。一般社區的安全,大致上仍然沿著住宅區地價高低的界線來走;即便像是我居住的這個不算治安好的城市,其實仍然有很多社區靠著封閉閘門與保全來維持相對高很多的安全性(儘管社區大門兩條街外就是遊民與街頭黑幫小弟閒逛遊蕩的區域)。

至於恐怖攻擊與大規模無差別攻擊,我想大概就只能遠離人多的公共場所吧。

咬牙忍耐種族歧視地努力賺錢、然後搬去住很貴的社區,好僱用武裝保全巡邏社區與子女就讀的學校。這大概是當代最新版本的美國夢的寫實描述了。

2018年3月3日

無槍區只為倒置風險舉證責任雜談(20180303)

有一名男子,持槍跑到白宮外牆外的管制區邊緣,然後舉槍自殺。(但他在舉槍自盡之前,曾對空開過多槍;所幸沒有擊中任何人。)(參見這裡

誠如眾知:白宮附近算是全世界都會區中、安全管制最嚴格的街區之一。當然,整個白宮管制區,都是聯邦法規明文規定的「無槍區」;任何人攜帶槍枝進入這個區域,就可以被逮捕並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正如擁槍人士一天到晚愛說的:「無槍區」是蠢蛋政策,因為槍手才不會因為街上立了「禁止攜帶槍枝入內」的牌子、就選擇停止持槍進入行兇。

當然,也正如擁槍人士一天到晚愛說的:要想阻止槍手,就必須增加區域內的槍枝密度、好讓好人可以第一時間就以槍枝制止持槍壞人。

白宮完全符合擁槍派所想像的那般:有著二十四小時隨時都有著相當大量的持槍武裝的密勤局探員與員警巡邏。而且其實白宮附近一直都沒有設置「無槍區」的警告標誌(聯邦法規一直都禁止白宮附近持槍,但密勤局一直都不願意花錢為此立警告標誌;只不過密勤局也從來沒有因為「沒有設置『無槍區』警告標誌」這點、而停止逮捕持槍民眾就是了),所以密勤局從來沒有如“擁槍派在指責各州州議會時所想像地”那般、以為只要立個牌子就可以阻止槍手進入管制區。

但是,儘管白宮附近的強大維安能量、可能確實真的長期嚇阻了許多潛在的威脅發生,密勤局卻仍然沒辦法阻止所有的騷擾,甚至攻擊。對於想要持槍行兇的人(尤其是那些願意為此壯烈犧牲者),仍然可以成功地帶著槍枝跨進白宮外牆。

事實上,幾年前,有個男子就曾成功地翻過白宮外牆,然後在草坪上與特勤局探員玩躲貓貓。雖然該男子幾分鐘內就被特勤局探員給制服逮捕了,但幸好該男子當時身上沒有持槍、懷中只有一把折疊小刀,不然要殺幾個特勤局探員與自己一起陪葬、那還是可能的。畢竟,該男子是上過前線戰場的老兵;而警方事後在該男子的車上、發現了大量的槍械彈藥與開山刀等武器。(我不清楚何以該男子當時最後沒有真的攜帶槍枝翻越白宮外牆,但既然他車上確實藏有手槍與鋸短霰彈槍等隱蔽式武器,料想他最後只是「個人選擇不要『持槍翻越白宮外牆』」,而非他「沒有能力或不可能達成『持槍翻越白宮外牆』」)。

正因為如此, 所以兩年前(2016年),密勤局終於在白宮管制區設置了「無槍區」的警告標誌。(當時密勤局此舉,被媒體稱為「遲到了28年的行動」;因為密勤局所引用的法條,是1988年的禁毒法案。)

何以密勤局終於決定要設置「無槍區」的警告標誌呢?

因為密勤局真的不是擁槍派所想像的笨蛋:通過立下警告標誌,密勤局可以縮短第一線人員從「懷疑對方可能持有槍枝」到「喝止或甚至制止對方做出任何疑似不軌舉動」的反應時間。

更重要的是:儘管密勤局與員警本來依法就可以在白宮管制區內、對任何她們主觀上覺得可疑的路人進行搜身、以確保對方並未持有槍枝(這是所有「無槍區」法規所賦予執法人員的權限),但其實經常有美國人(尤其是DC居民)會當街跟員警為此吵架,甚至拉扯,結果導致員警必須花力氣解釋,或甚至得先花力氣制服逮捕。所有這些舉動,都是執法能量的浪費,因而會減少管制區內可用警力真正用於預防威脅的機率。

當密勤局立了「無槍區」的警告標誌後,管制區內的任何路人,只要在第一時間內沒有表明自己願意接受員警盤查或搜身的合作意願,她的「不合作」就構成了員警可以直接先制服上手銬(或束縛帶)的正當理由。而其正當性來源,就在於“理論上眾所周知”的關於「無槍區」的警告標誌。

換句話說:當管制區邊界立有「無槍區」的警告標誌時,任何路人的不合作、就會被直接被當成是「潛在威脅」來處理。這種「舉證責任倒置」,給予執法人員很大的反應自由,也大幅度地壓縮了執法人員面對潛在威脅時的反應時間。

何以故?因為執法人員就算誤會了路人,她們也不用擔心自己會被告;因為法規本來就規定如此,更何況路人已經有被「無槍區」標誌告知「路人自己確實有此合作義務」這點。這就使得執法人員在執法時可以不必畏首畏尾。

另一個密勤局之所以終於下定決心要設置「無槍區」警告標誌的理由,是因為聯邦法規雖然禁止民眾持槍進入「無槍區」,但也同時要求當局必須要設置明顯可見的警告標誌,以確保路人不至於因為無知而為此受罰。

雖然過去幾十年來,就算密勤局沒有設置「無槍區」警告標誌、一般人也會因為被管制區的大批武裝密勤局探員及員警的「殺氣騰騰」而嚇得不敢隨便帶槍靠近、以免讓自己惹上麻煩(無論這些路人是否真的知道該管制區有「無槍區」的法律規定);然而,拜美國擁槍主義者所賜,美國最近幾年有越來越多擁槍人士、試圖攜帶槍枝進入白宮管制區或聯邦建築物。

這些人帶槍進入「無槍區」的理由倒不是想要行兇,很多是為了自己防身需要或擁槍主義意識型態、然後不知道原來自己不能帶著槍枝進入白宮管制區、聯邦建築物,或甚至各州州政府建築物。

2014年,密勤局曾經在白宮外牆管制區附近,逮捕了一名來自密西根小鎮的虔誠白人基督徒婦女。她當時跟著一群反移民的示威群眾繞著白宮管制區遊行,但她T恤下明顯的槍套痕跡、引發了隱身人群之中的便衣探員的注意、並立即加以逮捕。她後來接受了認罪協商,坐了大約十天的牢(以拘留時間折抵刑期)。

差不多前後時間,密勤局在白宮附近街區逮捕了另一名男子;該男子的車上被查獲有裝有狙擊鏡的半自動狩獵步槍。該男子後來認罪,被判一年緩刑。

2015年,國會有個在“擁槍州土生土長”的實習生,就被國會警察查獲攜帶槍枝進入國會大廈;雖然當時槍枝沒有上膛,但其實也沒有依法登記。

當時共和黨人很尷尬,因為他們不希望助長這種愚行,但又怕得罪擁槍選民。幸好檢察官給了認罪協商,該實習生認罪,坐了十天的牢(兩項罪名原本最重可合併判六年徒刑)。

當時國會建築物的門口,確實有依法設置「無槍區」警告標誌,而且所有的門口都有金屬探測設備,所以當時共和黨議員與該實習生的律師,都沒有考慮過「質疑『無槍區』法規正當性」或「否認該實習生未被告知關於「無槍區」禁令」等訴訟策略。她們當時就是直接要該實習生認錯,承認自己蠢笨且做了差勁的判斷,但堅持說沒有惡意,好得到檢察官或法官的同情。顯然,這個策略奏效了。

正是由於這類案子越來越層出不窮,所以密勤局開始擔心:倘若白宮管制區附近沒有設置明顯清楚的「無槍區」警告標誌,則日後密勤局即便成功逮捕了持槍路人,卻也有可能到最後讓檢察官無法起訴或定罪,從而無法發揮嚇阻犯罪之效果。

(畢竟,從前面所舉的這些案例來看,除非持槍人真的開槍傷害了別人,不然光靠「持槍進入管制區」、「無照持有槍枝」與「持槍不依法登記」等罪名,在當前美國的政治氛圍之下,通常都只會判處輕罪而已。比較例外的案例,大概是前述「成功翻越白宮外牆」的案子;該男子最後被判處17個月的徒刑,不過那是因為他除了前述罪名之外,還違法私下將霰彈槍槍管鋸短;因此檢方其實最初求處15年。)

總之,正是因為許多愚蠢擁槍派、激進主義者或精神不穩定者的這類行為,使得密勤局終於下定決心設置「無槍區」警告標誌。

光靠設置「無槍區」警告標誌、就能阻止有心人持槍進入管制區嗎?當然沒有辦法。這點,大家都知道;特勤局每天都在第一線執法,她們更是沒有擁槍派所想像得那麼蠢。

「無槍區」的標誌,對於恐怖份子、激進主義者與精神不穩定者而言,沒有太多嚇阻的效果;但它卻可以給予第一線執法人員較大且較強硬的執法空間,也可以縮短執法人員的反應時間,更可以強化「執法」與「事後追訴犯罪」的基礎。

換句話說:「無槍區」的法規與標誌,本身有著相當合理且務實的考量;會認為「無槍區法規很蠢」的人,本身大多完全沒思考過這些“第一線執法人員真正務實的”執法需要等因素。

儘管如此,這次仍然有路人成功持槍抵達白宮外牆、並開槍射殺了自己。

之所以「白宮附近管制區都已經如此戒備森嚴了、卻仍無法避免有人持槍靠近並開火」這種事情會發生,主要是因為兩個理由:

第一個理由是因為白宮附近的遊客與路人實在太多,所以儘管白宮附近從好幾條街外的“敏感、但尚非管制區”區都已經隨處都有員警巡邏,但每個執法人員所必須應付的「可能潛在威脅」人數仍然很多;這使得執法人員仍然難以完全阻止任何潛在威脅靠近白宮外牆。

第二個理由則是因為美國擁槍主義仍盛,所以立法者在平衡「討好擁槍選民」及「保護公共安全」兩者之下、所允許的“可合法持槍經過”的區域,距離白宮外牆仍然很近。

這因為這兩個理由,所以美國無論立法與執法上、都無法真正避免有心人士持槍靠近「無槍區」。

這邊所謂的「無槍區」,包括了“駐紮或巡邏有武裝員警、私人武裝警衛”的政府辦公室(包括許多擁槍州的州政府建築)、軍營、機場等設施。當然,也包括了白宮管制區。

後面這些「無槍區」,與擁槍派所想像的中小學校園不同:它們從來都不是什麼軟柿子目標。但即便武裝警力戒備森嚴如白宮,其實一年仍然會發生多起「民眾闖入管制區」(無論是否持有隱蔽武器)的事件。

換句話說:「因為該地區隨時都可能有持槍好人經過,所以壞人就會被鎮攝住而不敢持槍行兇」的邏輯,其實是不太通的。

很多美國人就是腦子有問題,要不就是蠢到極點,所以擁槍派自以為「我懂得用宣稱符合經濟學原理的說詞、因此以為社會必然會照著我的想像來運轉、所以我好理性、我好棒棒」的那套鬼扯,對於解決真實問題而言是沒有用的。

如果一大群24小時巡邏、受過訓練、且有醫療喪葬退休撫卹等福利支持的執法人員,尚且無法避免「就會會有蠢蛋或精神不穩定者、持槍闖入管制區」這種事情發生,則以為「鄉間中小學教師或路過的義勇獵人」就能嚇阻壞人不敢持槍行兇,則這種想法本身就是蠢到無可復加的程度。

但,美國人就是這麼蠢;因為美國人絕對不會承認這種想法真的很蠢;當然更不會願意國會立法嚴格限縮“自己不認識、也不知道對方精神狀態”的「路人」的買槍跟拿隱蔽武器在街上到處亂逛的自由。

正因為如此,其實密勤局現在能做的,也只有增加值勤巡邏的人力,以及在白宮外牆之外又用柵欄劃出一道禁止進入區、以增加有心人「翻越白宮外牆」的成本,並縮短附近員警偵測威脅並做出反應所需要的時間。

這不是密勤局的人蠢;而是因為美國的政治現實就是已經給了她們如此艱難的執法環境。

但擁槍派仍然不會在乎這點。她們只會繼續跳針地譏諷「無槍區法規奇蠢無比」,並因此嚴重羞辱了所有擁槍州的立法者、以及全美國幾乎所有執法人員的智能。

一個政策,十幾個擁槍州幾十年來的立法者都蠢到不懂,上百萬個第一線執法員警(其中包括許多曾經上過前線戰場的退伍老兵)不懂,然後就幾個軍武迷或幾個打過幾次靶殺過幾隻麋鹿的擁槍人士最懂?有這種可能嗎?

到底是全世界幾乎所有的「別人」都蠢、而只有「我」最聰明?還是反過來比較合理?

其實我不知道何以「具有正常智能的人、需要花腦力與時間思考這種問題、才能得出答案」。但顯然這個世界(尤其臺灣社會)到處都有“即便真花了腦力與力氣去思考後、仍然堅持「不反過來才合理」”的人。

2018年2月28日

駁「取消校園無槍區規定」雜談(20180228)

幾個小時前,喬治亞州一個高中老師,帶著槍去學校,並在教室內開槍。(目前情況不明,但可能不是對著學生或其它教職員開槍)開槍的教師目前已經被逮捕收押;而目前沒有傳出有教職員生被槍擊而受傷的消息(只有幾個學生在撤離時腳扭到而受傷)。(參見這裡

目前已知的事實是:該教師在被發現持有槍枝後,校園馬上就進入封鎖狀態,而且當地警方也馬上就趕到現場去支援。警方在當地時間上午十點左右就通報附近居民小心,而該教師直到十一點左右才開槍。

就請繼續幻想「只要取消無槍區規定,校園必然就會比較安全」吧。

另外,從這次的狀況看起來,美國中小學校園目前的警報系統,運作得可能沒有一般人想像中顢頇糟糕。上次佛羅里達情人節校園槍擊案時,其實警方也是很快就趕到現場了。

既然“理論上受過武裝訓練”的員警都已經能在短時間內趕到現場,則似乎就沒有坐著指望某個“身手膽識都過人的史蒂夫席格流”的路人來代替警方處理危機的道理。

同時:如果無槍區的標誌反而會吸引槍手去獵殺easy target,則各州政府機關、機場、軍營等地方,哪一個不是法定無槍區?何以後者不會被擁槍派認為是“容易吸引槍手去打獵”呢?想來,差別在於「無槍區中是否被認知到『會有可迅速反應的武裝人員』」這點。但,既然實際上當地警方就是已經能快速反應地到達現場,則何以無槍校園就會被擁槍派認為完全無嚇阻可能呢?

如果今天我們質疑的問題在於「就算無槍校園偶爾會有警力去巡邏,但其嚇阻力仍然不夠!反應時間仍然嫌太長!」,則有任何經驗證據,誘惑者是統計或數據上的推理模型、可用以支持「只要廢除無槍區規定、就必然可以增加嚇阻力或減少反應時間」此一假設嗎?

倘若什麼證據都沒有,但又一口堅信如此,則這就跟「二二八達姆彈」一樣、只是蠢蛋們不斷自慰來滿足幻想用的鬼扯而已。

但其實這些話都是白說的,因為這些人現在最多最多只會微覺訕訕而已;不久之後,絕對又會故態復萌地把同一套說詞又拿出來吹捧自己多麼識見高明、執法機關與立法者又如何蠢笨且愛唱高調云云。

【按:補了後面幾段】

或有以為「該教師可能是川普支持者」。但其實這種反駁沒有任何意義。因為美國的政治兩極化現象、已經存在二十幾年了(雖然越來越嚴重)。所以,只要廢除無槍區,則任何教師(不管她在政治上支持民主黨或共和黨)都有可能基於自己的政治狂熱主張或任何別的理由、而刻意(或不小心)對自己、同事或學生開槍。

所以呢?每個老師不僅要開始擔心學生槍擊,還要開始擔心那些政治立場與自己不同的同事會開槍?

大學炸彈客當年追求的是反資本主義,結果卻選擇用炸彈殺傷無辜人士製造恐慌。期待恐怖份子或極端主義分子會在乎「手段與目的應該相稱」這點,聽起來比「相信『立法者就是蠢、所以才會享用無槍區來阻止槍手行兇』的人」還要更為愚蠢一些。

再說,就算是反川普人士刻意為之,那又如何?難道美國所謂的擁槍權利、只保障給那些“承諾會投票給共和黨”的選民嗎?難道反川普的人,就活該被擁槍派剝奪自己認為神聖的擁槍權利嗎?

你要廢除無槍區,你就不能阻止任何教師基於任何理由而攜帶槍枝上班。你最多只能阻止她隨意上膛,甚至要求她把槍上鎖,但她如果真要行兇,你根本不可能靠任何「法定刑責」的規定來嚇阻她(說「無槍區無用」的人,不就是基於這種邏輯嗎?)。

既然你不能阻止教師帶槍進入校園,而你又不應該事前審查她的思想與言論自由(話說:倘若真有人說自己為了保障公民自由而支持擁槍,然後又支持針對反川普人士做思想審查,則這種雙重標準也未免誇張到了極點),則廢除無槍區只會使得你更不容易根據「有人持槍進入校園」這個事實、去懷疑對方是否有行兇的打算。

無槍區的規定,比較類似法律上所謂的「倒轉舉證責任」。它最大的立法目的是可以壓縮「旁人發現潛在威脅」的成本與反應時間;而從來不是「立法者以為『只要立個無槍區牌子、槍手就會自動不敢持槍進入』」。

那些會把立法者想像成這樣蠢的人,其實才是真正的蠢蛋;因為她們本身不懂法律、也不懂犯罪防治相關的各種學說與經驗證據。她們之所以會覺得立法者蠢,是因為她們自大到了極點、但卻完全沒想到自己其實無知得緊。

無知卻又自大,所以當然認為都是別人蠢;因為她們本來就沒有起碼的智能、將「自己的意識型態或主觀好惡」與「事實」做出區別。

2018年2月26日

持槍責任雜談(20180226)

因為貌似被扯進了某些人的口角之中,所以稍微說點東西權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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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這個討論串跟我啥關係。不過,我在美國的身份、是可以買槍的(雖然手續比一般美國人麻煩一些)。

我之所以選擇沒有買槍,是因為我的生活沒有太多的威脅。(我之前住在晚上幾條街內的社區到處都可以聽到槍聲、是那種白人聽到馬上懇切拜託我們趕快搬家的中西部城市內;但即便當時我也沒有真的覺得生活有實質威脅)。

不過,更精準點說:我之所以沒有刻意想要去買槍,是因為我知道「持槍」不單單只是掏錢買槍而已,而更需要接受訓練,並學習保養與管理槍枝的各種知識與責任

我從來都願意承擔這些責任。但我現在沒有時間與精力去負擔這些成本;所以,除非我的生活出現什麼可預期的高風險,不然我暫時選擇不買槍。

此外,我目前居住的城市算是一個落敗的小城市,所以城區很多遊民,治安也不是很好。但我居住的社區稍微離城區遠一點,而這邊的居民彼此還算會相互照應。這也是我暫時沒有認真考慮買槍的原因。

有槍,有有槍的好處;但也有其壞處。天底下本來就沒有什麼只有好處而沒有壞處或沒有成本的事情。

在法律允許人民持槍(姑且不論合法持槍的困難程度有多高)的國家,每個人都有自己持槍(或不持槍)的理由。我不認為有什麼好在理由上質疑別人是否持槍的。

更何況,一個“買了槍之後、就把槍鎖在保險箱、好幾年沒拿出來過”的人,難道會與另一個“雖然沒買過槍,但一天到晚上靶場練習打靶,而且還經常參加各種槍枝安全與持槍管理講座”的人、必然會有相同的關於「持槍」的認識與體驗嗎?難道前者經驗過「買槍」這件事(也因此可能多見識了一些填寫法定表格的程序),就必然比後者更懂用槍安全嗎?我不這樣認為。(但我也不認為倒過來才是正確的。)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經驗。但個人經驗永遠不能概化為整個整個社會的經驗(除非涉及的是幾乎所有人都必然會面臨到的諸如生老病死等道德倫理議題;這些議題被稱為是人類處境議題,因為它幾乎是所有人類都得面對的,所以這不完全算是用個人經驗去概化)。

我討論的,幾乎都是社會整體的政策。既然是「社會整體」,則本來就必須要一併考慮那些「不負責任的人」與「反社會人格的人」;既然這種人的存在是個事實,則不把這些人納入變項作考量、是研究政策者本人的不負責任。

但麻煩在於:我們很難說這種人是理性的(或至少這種人並不與絕大多數社會上的善良百姓們、共享著類似的關於理性的標準);所以完全根據大多數人生命經驗而想當然爾的作法,通常不太適用於這種人身上。這就使得我們在思考政策時、必須想得更周全才行;而非自己根據自己的生活經驗「想想」就可以解決問題的。

「出張嘴說某某政策蠢」很簡單。但要真的能確認該政策蠢、那就必須要把該政策的目的、目標、可行手段、預期效果等因素都考慮進去;並且只有在確認該政策的現狀是違反它自身的目的目標,或是完全沒有(或至少不太容易)達成預期效果之可能的前提下,我們才有立場去說該政策蠢。真的不是「我個人不喜歡某政策、所以該政策就真的很蠢」的。

每個人的生活圈都不一樣。所以,「我」在日常生活所看到的東西,不代表「整個社會」都理所當然應該要看得到。這就是何以制定政策者必須要先花力氣去作扎實的研究的緣故。

「沒花過太多力氣去研究過整個社會」這沒什麼。因為不是每個人都理所當然應該要當學者專家。

但只靠著自己有限的個人經驗、就認定社會政策應該照著自己的想像去制定、而且還期待社會一定會如自己想像般的反應,則這只是自我中心與自我滿足而已。

當然,如果打從心底根本不想(或不在乎)解決真實世界的問題、而只想通過批評別人蠢來滿足自己覺得自己高人一等則當然就另當別論了。如果我們只想要追求自我滿足,則我們當然可以不用考慮那麼多,更不用花力氣去學習或作研究。

美國擁槍主義者的思想導師,基本上是所謂的美國保守主義思想家(雖然這些擁槍主義者、其與保守主義的導師們之距離、其實真的不只十萬八千里)。而我個人其實多年來、一直都在這些美國保守主義思想家的圈子打滾。

所以,比起臺灣人自己的想像而言,我自認我對於美國擁槍派的真正思想淵源、算是了解的。於此同時,我因為工作要求、所以也會對美國歷史有些了解。加上我看得懂統計數據,也知道統計學上檢驗因果關係的方法;這些都是我在思考槍枝議題上時所會使用的工具。

我從來都不知道這個世界上有哪個所謂的理想主義者、會真的花力氣研究歷史、研究質化量化的報告、並作複雜的思辨分析。畢竟,「理想主義」的定義,大多都是「不太理會真實的經驗世界」。

坦白說,我沒有任何必要去向任何臺灣人解釋我自己個人的學經歷或生活經驗。我談的東西,大多都與我個人生活沒有直接關係;而且也多半是“不必非得先跟我共享類似生命經驗、但其實光靠理性與知識就可以對話”的。

所以,要罵我什麼、那就繼續罵。反正連要罵人的詞彙都搞錯的人不是我。

但,坦白說,其實我從那些人的發言中,已經看不到什麼新的、我沒有讀過或想過的論點。(我這樣說,不是為了顯示我很厲害、我很了不起。其實我很期待這些人能拿出什麼新論點,因為這樣可以讓我在思考這些議題時想得更周全些。可惜她們沒有能力或意願辦到這點)

既然她們的發言已經讓我覺得無聊了,而我的發言顯然她們一直聽不懂或聽不進去,那雙方根本不可能有所謂的對話。所以那就不必再多說了;反正只會變成流於情緒的漫罵而已。

2018年2月21日

俄國擁槍派散播假資訊雜談(20180221)

俄國軟體工程師所寫的機器人,在美國佛州情人節槍擊案後、開始大量地宣傳「擁槍」思想,以企圖主導輿論風向,以壯大美國社會中的右派極端主義傾向。(參見這裡

這種言論的主要特色之一,就是鼓吹「如果學校的教職員可以自由攜帶槍枝,則校園槍擊就可避免」的這類言論。

這種論調很多年前就一直存在了,但它從來舉不出任何社會科學上的經驗證據或理論模型來支持。事實上,前陣子的拉斯維加斯音樂節槍擊案剛好證明了這種論點的荒謬性:

當我們以為我們可以用開放槍枝來武裝好人的時候,壞人其實也因此得到更多的擁槍的機會;如果我們有能力在「壞人取得槍枝」之前、就辨認出壞人或壞的持槍意圖,則我們根本就可以自始不賣槍給這些壞人,而非先把大量的槍賣給壞人、然後再勸好人也買些槍枝回家防身、因為街上的壞人都已經先擁有了槍枝。

然而,儘管這種論調無腦又愚蠢,但它的論述簡單易懂,所以對於愚蠢的百姓充滿著誘惑性與煽動力。也因此,它就跟幾乎所有的謠言一樣、永遠不會真的死去:當統計數據或研究報告把它打臉打到頭都快爛掉了的時候,它會稍微銷聲匿跡一陣子;但不久之後就又會跑出來對無知百姓洗腦,而且用的論調語言還幾乎跟過往一模一樣。

沒有分析,沒有研究,沒有任何邏輯上的論辯;只有用一致的音量、放送著過度簡化的歸因與對她者(而非自我)的責難。這就是極端主義反智的本質。

我說過很多次:在美國「地廣人稀」的這個性質上,我並不反對人民持槍來自衛。(至於打獵,我個人並不支持;但我也不認為社會應該單靠我的偏好來立法)但槍枝本質上是被設計來殺傷生命用的東西,所以它的使用與持有、都必須建立在嚴格的訓練與隨時謹慎小心的基礎之上。

事實上:美國的擁槍派只在乎賣槍的利益,而不在乎槍枝流入社會之後的後果。她們不僅不在乎社會治安變得更加惡化,她們反而歡迎它,因為這會讓她們有著「看吧,我早說過這個世界很黑暗、大家都得自己靠自己手中的武力來保衛自己」以及「你沒有武力,你就是輸家、我有武力,所以我就可以吃死你」的病態優越感。

真正會把暴力約束在「必要之惡」的人,從來都不會允許社會(甚至自己)用輕率的態度來面對「武力」這回事。反而是那些有反社會人格傾向的人,才會一天到晚踐踏前者的好意、利用前者來合理化自己對「我手中有槍、我擁有權力、我好棒棒」此一幻覺的崇拜。

美國聯邦政府司法部有一個單位叫做司法協助署。它負責整合全美各地的警察與執法部門,並規劃有社區性的治安巡守義工計畫。這種志願性質的輔警,不僅可以持槍武裝,甚至可以分享正規執法部門的情報資訊或訓練資源。

但這種武裝巡守的義工計畫通常資源很少,人力也很不足。有些郡一整年只有一兩個登記的義工可用。

而且即便是最支持擁槍主義的州(例如德州),其實也是到了最近幾年、才開始逐漸正視這種武裝義工的角色。

何以故?因為這種武裝義工不僅必須要實名登記,還需要先接受訓練(通常為期至少三個月),更需要自己犧牲工作與假日去排班值勤,所以人力來源一直很短缺。

雖然有些教區或社區的居民有很強烈的參與熱情,但她們卻未必願意花錢成立專門的部門來實施這類武裝義工所需要的培訓或購置起碼的制服設備。

最關鍵的地方是保險。由於這些武裝義工是被當地執法部門承認的,所以她們值勤時所造成的人民財產或性命的損失、就有可能得由當地執法部門(甚至當地政府)負擔連帶賠償的責任;所以大部分的州法規都要求這類武裝義工必須要投保高額的責任險。而這也墊高了當地設置這類武裝義工管理部門的成本。

事實是:絕大多數口中嚷著擁槍論調的人、其實一點也不願意為了整個社會、乃至於自己所居住的社區、而奉獻自己私人的時間精力與安全。即令她們在主觀的動機上有此意願與熱情,她們在實際作為上卻未必願意花錢去協助當地執法部門維持這種武裝義工單位。

這就是那些叫囂「廢除gun-free zone」的人的真相:她們宣稱開放持槍可以讓更多的好人充當義勇治安官,但她們自己卻不見得願意用自己的時間精力與安全、去冒險保護自己所居住的社區。

何以知道她們不會願意?因為她們幾乎都是「反對增設公立學校教職員人力與預算」的同一批人。然後她們現在幻想著「如果中學教師們人人有槍、也人人都受過訓練、則教師們就能在槍手出現時、用自己的性命與武力去保護學生」。

另一個證明這些擁槍派之所以沒有意願的線索是:這幾年開始,包括德州在內的執法部門、之所以終於回頭正視前述那種武裝義工的角色,最主要的理由就是因為當地正規的執法部門的預算被大規模的削減。正因為當地百姓不願意花錢養職業的執法人員,所以政府只好想辦法歌頌志願主義、希望用志願義工來彌補這種人力上的缺口。

根據司法部司法協助署的報告說法:這種武裝義工對於今天美國各地的執法部門而言,已經不再只是一種額外的裝飾用途,而更變成是一種必需品。

何以各地的執法部門會淪落至此?因為美國人民不願意多繳稅。

她們拒絕為了社會的公共利益而多繳一點稅,但也未必願意奉獻自己的時間精力與生命安全去協助維持公共安全但卻一廂情願地想像著「一個不認識的路人,會願意經常花路人自己時間練習用槍、並每天都堅持帶槍出門上班吃飯看電影、更願意冒著路人自己的生命危險、去正面迎擊萬一真的出現的恐怖份子或暴徒」這種事情真的會發生––除了她們自己幾乎不可能去當這種路人之外。

與此同時,她們一邊把執法人員乃至公立學校的教師的各種福利砍掉,一邊減少員額與設備預算、以致於增加了執法人員與教師們日常的勞動負擔,最後還指望執法人員與教師能夠心甘情願地幫她們的子女去冒生命風險地與可能的槍手搏鬥。

其實也是同一批人,整天反對政府出錢補助地方上飽受精神疾病困擾的退伍老兵與遊民,然後遇到偶發的槍擊事件後、就說「精神疾病問題很重要!比起管制槍枝而言,處理社會上飽受精神疾病困擾的人更優先!」之類的屁話。

這些擁槍的自我宣稱保守主義者,不願意繳稅讓政府有資源可以處理問題,也不願意花自己的時間精力與性命安全去幫忙解決問題,然後口口聲聲相信自己不認識的鄰居或路人會願意幫自己出手解決社會上的各種威脅。

所謂的「無恥」,就是這種嘴臉。

把這種無腦、無恥、也不負責任的人,稱為「保守主義者」,是對後者的最嚴重的冒犯與踐踏。但美國幾乎每一個支持擁槍的人、都自我標籤為保守主義者。

事實是:無論這些人自以為是什麼熱愛地方自治精神的社群主義者,其實她們大多都只是槍枝工業、保守派政客與外國駭客可輕鬆操弄以賺取利益的木偶而已。

而這種愚蠢又可恥的行為,就是川普主義者的最典型代表。

2017年7月2日

美國擁槍主義與自由人觀雜談(20170702)

我說過很多次:我從來不反對人民擁有槍枝;我只是反對「人民無論有沒有決心與紀律作好持槍安全、都應該有權擁槍,而且政府完全不應該有任何的對槍枝的管理」的這種主張。我一直認為:人民如果要主張自己有擁有槍枝的理由,則人民就應該要能夠證明「自己有可作好持槍管理工作的能力」這點。

有些擁槍派喜歡叫囂:反對槍枝的人、大多都看到「槍枝會殺害人命」這點;那這些人為何不反對使用刀械?為何不反對開車或搭飛機?因刀械、或因地交通事故而傷亡的人數、只會更多,不是?

這種擁槍派自以為聰明的反譏,其實從來都只是一種無腦的滑坡。

槍枝不同於菜刀魚刀開山刀。槍枝從來都只有「殺傷生命」這個單純的目的(包括打獵。但,當然,信號彈或田徑比賽的信號槍當然不是我所指涉的「槍枝」);因此,一個社會中的人民、可以在「大部分人都不擁有槍枝」的情形下、仍然正常地生活。但大部分社會不能沒有汽車、飛機或菜刀美工刀。

日本是全世界管制槍枝最嚴格的社會之一,而且日本黑幫的規模也很大,但日本的暴力犯罪率並沒有比美國高(事實上,美國的犯罪率差不多是日本的四倍)。雖然造就犯罪問題的因素很多、而槍枝的管制嚴格程度只是諸多因素之一,但至少包括日本在內的槍枝管制社會的例子、說明了「無論開放槍枝有無降低犯罪率的好處,但至少管制槍枝並不會有太多反向的壞處」。

美國有其殖民地發展的歷史,所以有第二修正案這東西。因此,美國擁槍派可以主張「就算全美國的人民都是白痴、都沒有能力管理好持槍工作、但仍然有權利擁有槍枝」;而這種主張甚至還可以得到很多人民的支持。

我個人覺得這種主張很蠢。但這是美國政治的實然;就像臺灣政客可以整天喊「用愛發電」也能穩穩當選一樣。

我的立場很簡單:如果擁槍派可以接受「全世界最蠢的天兵、每天懷中兜著把槍、在自己的嬰兒或老邁父母身邊晃來晃去,甚至一邊持槍一邊當看護抱著嬰兒或攙扶老人」這種事情,則我就不會繼續批評這些人的擁槍立場;因為她們既然都已經願意拿自己與家人的性命來冒險、也要追求政治上的擁槍權利,則對於她們(無涉性別)、我也不能再多說什麼。我只能祝福她們好運。

我雖然不是一個絕對的性惡論者,但我從來都不認為「這個世界上的所有人、都是善良、努力、且能力卓越」。

所以,在我以為:如果這個世界上就是充滿這麼多天兵,則任何負責任的槍枝政策、都應該把「這些人可能可以弄到槍、並造成周圍其它真正善良負責的人的生命安全」這點納入考量;所以應該要考量「萬一這種事情發生了,怎麼辦」以及「如果我們不喜歡這種後果,則我們是否應該合理地阻止這些人取得槍枝」。

這兩天才發生一則新聞:有一個年輕人,合法取得了槍枝。但突然在路上開車時、路怒症犯了,所以就對那個搶佔自己車道的一個高中剛畢業的女性駕駛給殺了。(參見這裡

這種事情發生的統計機率或許不高,但它真的會發生。我們或許不必為此擔憂到「不敢出門開車」的程度,但理性的立法者至少應該估算一下這類事情的發生機率、才來決定要不要放寬持槍門檻。

我相信:那些支持「擁槍」立場的人,一定在某種程度上也共享了我的這種「人」觀;畢竟,倘若她們每天都想像著「世界一片美好、人人善良可靠」的話,我實在不知道她們每天叫嚷著「人民應該擁有持槍保衛自己的權利」到底要幹嘛。

她們到底想持槍防誰?防那些被她們認為善良可靠的鄰居與路人嗎?防那個“由這些善良可靠的鄰居與路人們擔任雇員與主管而組成”的政府嗎?還是防那個“誰也不知道是不是擁有什麼星戰或克林貢科技”的外星人?

既然那些擁槍派、必然想像著「某個『別人』有可能會來危害自己」的風險,則她們也必然應該要能想像「自己的鄰居或路人可能就是個大蠢蛋」這種事情;因為人們每天都在犯各種各樣的蠢,但真的不是每個人每天都會跨過文明的界線而去侵犯傷害她人的。

所以,一個真正負責的擁槍派,應該積極地譴責這種天兵;因為這種天兵的存在,汙辱了所有“願意花時間與力氣去學習用槍安全、並認真管理好持槍作業”的擁槍派。

我必須說:我並沒有認為「世界上的人、幾乎都不可能負起持槍的責任,所以槍枝最好不該開放」這點。

我不否認:美國有些自由派、把「持有槍枝」或「懂得用槍」本身看成是一種極度邪惡的東西;所以,對於她們而言,幾乎任何程度的開放槍枝都是不應該的。

我不是這種立場。從來不是。

但,我必須遺憾地說:在公共論述的領域中,美國大部分喜歡高喊「擁槍權」的人,其實幾乎都不是真的關心「持槍責任」、而只是想在政治上強調「自由」這個元素而已。

作為一個哲學上的保守主義者,我從來都不相信有「不必負起相對應責任的自由或權利」這種東西。而對我來說,人的自由(以及一個自由人的價值),其實只可能體現於「誠實且認真地負起相對應的責任」的決心與行為之中。

「嘴巴上說熱愛自由,但談到要負責任就統統推給別人」這種事,是最下等的無恥懦夫才有可能覺得「可接受」的。

我不否認,美國有很多軍武迷,一直很熱心地倡導正確且安全持槍的思想與紀律。我沒有否認過她們的存在,我也沒有想過要否定她們的工作。

但,從我有限的幾十年的「與人互動」經驗來看,其實我真心認為“有熱誠與意願花力氣學習必要知識、也有紀律約束管理自己的持槍安全”的人、永遠都是少數。

絕大多數的人,只是把前面那些「精英」的存在當藉口、又或者毫無廉恥地把自己想像成那些「精英」、然後主張自己應該被賦予各種自由、權利與權力。

在我認為:當代民主政治的危機,至少有很大部份是因為「一群沒有能力承擔起啟蒙思想家所期待的『人』的品質與責任的所謂公民」而出現的。

其實,美國「擁槍主義」背後的政治思想,真的就是根源於北美殖民地時代的反聯邦派思想家們的「人」觀。

這種「人」觀本身沒有什麼不好的。它其實很美好;但就只有「真實世界中的真實的人、其實擔不起這種被樂天高估的標準與責任」這點不好而已。

可惜,光就這個缺點,就足以讓那群反聯邦論思想家所作的烏托邦大夢給幻滅了。

兩百年過去了。美國今天擁槍派的論述者、其實在教養與知識水平上、並沒有比當年的反聯邦派思想家高明(事實上,只有遠遠地更為低劣遜色而已。當年那些反聯邦派思想家,有很多都是飽讀詩書且教養良好的紳士);但今天擁槍派的野心與自視甚高卻遠遠過之。所以今天擁槍派所可能造成的危害只會更大。

美國當代的政治運作一向與這些擁槍主義者糾纏在一起。因為在美國、「擁槍」從來都不單單只是「懂得或有機會使用武器自保」這麼簡單的事情。所以,美國社會對槍枝政策的支持程度、幾乎一向都與政黨意識形態光譜的界線高度重疊。

對我這個研究美國政治思想的人而言,這種現象真的很可悲的。因為那些把「擁槍」視為是「掌握了自由」的人、其實只是擁槍團體與政客用來撈資金與選票的籌碼而已。這些人所想像的「自由」,其實真的不存在於「槍枝」之上,而在於「她們如何想像自己與自己所身處的這個世界」之上;只有當她們能夠相信善良風俗、文明禮教乃至於法治精神的時候,她們才有可能真正地活在「自由」之中;也才有可能真正地以一個「自由人」的身份活著。

反過來說:只要這些人永遠想像自己活在當年的蠻荒西部之中,她們就永遠不敢信任自己的鄰居、乃至於隨機經過的路人。

但更可悲的地方是:其實這些人並不是真的永遠活在恐懼之中。事實上,當面對著白人或亞裔人時,她們會莫名其妙地多了一點安全感。前者,當然是基於她們的種族優越感;後者則是因為她們太過習慣將亞裔人給陰柔化了。

無論如何,她們所歌頌的「擁槍」自由,從來都不曾真的無條件自由過。當她們看見黑人或阿拉伯人鄰居正從車上把今天剛購買的獵槍步槍與三箱彈藥搬回車庫時,她們恐怕不會直覺想到「對方如自己一樣也是個美國公民、所以正在實踐『擁槍權利』」這點,而大概只會想到打電話報警,或甚至是「趕緊把自己的藏槍拿出來放在枕頭底下」。

2007年12月16日

〈許惠祐:中國規劃新航線,影響台海穩定〉雜談(20071217)

兩岸中線並不是真的存在的東西,
充其量只是雙方空軍默契之下的產物。

跨越兩岸中線並不是什麼很了不起的“危機”,
因為有太多時候中共的政客會利用飛機跨線來“意思意思”表達抗議。

臺灣人民活在政府統一販賣國安恐懼的氛圍下,
根本沒有多少能力去判斷「跨越兩岸中線」算不算是危機。

若這樣就算危機,
那過去八年來,臺灣至少已經經歷上千次危機了。

這樣子定義「危機」,也太荒唐了。

國安局站在杜撰危機好爭取預算的立場,
子虛烏有的事情都能說得很緊急了,
更何況只是小題大作一番?

戰機跨越海峽中線都不能算是「改變兩岸現狀」了,
客機飛在國際航線上,就能讓許惠祐說嘴?

政客、軍人與情報人員,這些果然都是唯恐不亂的壞分子啊!

2007年5月6日

關於「臺灣發展大規模毀性武器」雜談_6(20070507)

如果把發展武器比喻成跑馬拉松:

大家都發展常規武器,正如同大家都在跑步。你轉頭看到對手慢慢追上了,但你不會惶恐,由於你自己走過這段路,知道人的體力與速度大約如何,因此,你可以從對手落後你的距離、大致速率,以及你自己目前的體力狀態,來判斷對手能不能趕上你?

但是,假如今天這場馬拉松規定輸家一律砍頭....

那麼,領先者只要看到有人追上,馬上就會提高警覺。會拼命不讓對手進入自己眼界,最好是領先對手到看也看不到的地步。

如果兩位選手並肩跑步,馬上就會出現幹拐子、出腳絆對手的手段。

因為,在這種規則下,不是全輸,就是全贏,所以任何一方都會拼命阻止對手縮小彼此差距。

為甚麼核戰略與核外交只有大國玩得起?

因為一來她們(比較)扛得起世界毀滅的成本,二來,她們的常規武力,能讓她們不用核武也能一較高下。

所以,核武戰略與外交,最常出現的結果,其實還是靠常規武力進行小規模區域衝突。

這不見得是大國玩不起全面大戰,而是把衝突規模拉高,對雙方都沒有好處。

臺灣如果沒有足以對應的常規武力作支撐,根本無從與大陸玩核武(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戰略。

原因很多,最重要的一點是:臺灣至今尚無核生化戰略武器,而大陸至少已經有了核武。

如果兩岸真開始玩起關於核生化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博奕賽局,而臺灣又成功地讓大陸相信「臺灣確實會使用同歸於盡手段」,則,大陸必然會率先使用核武!──即便臺灣到完成佈署前都能絕對保密也一樣。

何以故?

這類武器,比的是誰承受能力強。

臺灣對於這類武器的承受能力接近於0,這就註定了臺灣根本沒有本錢玩這類戰略。

因為所有人都知道臺灣沒有第二擊的能力。

那大陸為甚麼要害怕臺灣威脅?只要率先主動毀滅,而且讓臺灣沒有能力發動第二擊即可。

如果在毀滅能力絕對領先的不平衡狀態下,大陸還要接受臺灣威脅,那以後大陸根本什麼決策都不用作了,直接聽臺灣的就好。

反正臺灣只要發展出核生化武,就得到無敵地位了嘛!

但事情會像很多憤青想像的那麼容易嗎?絕不會!

大國戰略,很少會接受小國綁票威脅的。

因為大國之間,即便吃虧,還有機會撈回來;

大國與小國之間,沒什麼好玩的。如果大國接受威脅,以後任何小國都可以照著玩,大國就無法在維持大國的地位了。

如果大陸的核武其實都是假的,隨便用幾片紙板組裝好看、嚇唬人的,那也許臺灣搞核生化武還有點意義;

如果大陸的核武是真的,那此時大陸不用,什麼時候用?



====延伸閱讀====
關於「臺灣發展大規模毀性武器」雜談_1
關於「臺灣發展大規模毀性武器」雜談_2
關於「臺灣發展大規模毀性武器」雜談_3
關於「臺灣發展大規模毀性武器」雜談_4
關於「臺灣發展大規模毀性武器」雜談_5

2007年5月3日

關於「臺灣發展大規模毀性武器」雜談_5(20070504)

臺灣如何可能在全世界都不知道的情形下,完成1.研發、2.測試、3.佈署、4.發展SOP、5.訓練、6.形成戰力?

而且,除了生化藥劑或病株(彈頭)外,包括載具。

不要說中長程飛彈了。就算學恐怖份子,拿人的背包當載具,這些“肉彈”要如何大規模滲透並長期滯留在大陸境內呢?

保密!保密!保密!

在保證相互毀滅戰略的前提,就是要至少能保密到己方發展出足夠的(毀滅性武器)戰力。

只要沒辦法在那之前持續保密,就得面臨國際壓力,甚至是敵國的先發制人。

萬一敵國的常規武力不足以摧毀我方實驗室與基地,更可能率先使用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先發制人。

核武俱樂部的遊戲規則,從來都不禁止會員先發制那些已經有核武的國家。

二次海灣戰爭之後,美國更是將這個準則擴張適用。

連伊拉克被想像出來的生化武器,都能適用了,就更別提臺灣萬一真的想發展的生化武器了。

臺灣何德何能,憑甚麼能得到外星人技術,能在短短的幾年內,就完成別人需要數十年累積的一切技術?(同時還能夠持續保密....)

光保密問題無法解決,這個方案就無法形成可行的戰略了。

臺灣方面,那些批准搞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人,只要消息走漏,就很有可能被美軍特種部隊空降逮捕,以減緩兩岸對立局勢。

然後呢,就會被當成戰犯處理,直接關到古巴基地等死。



====延伸閱讀====
關於「臺灣發展大規模毀性武器」雜談_6

2007年4月25日

關於「臺灣發展大規模毀性武器」雜談_4(20070426)

事實是:臺灣根本不可能順利完成戰略核生化武器的研發、量產及佈署。

「臺灣在搞戰略核生化武器」的這個情報,只要在臺灣確實完成佈署之前,被外國得知,哪怕是日本或美國,更別提大陸,她們都會運用國際壓力來對付臺灣。

美日不需要靠答應臺灣發展核生化武器來對抗大陸,她們有足夠實力靠政治經濟及常規武力來玩。

讓臺灣亂搞,只會增加美國的麻煩。

臺灣想搞,美國第一個就先發難閹了臺灣。(張憲義事件不就是個例子?)

如果,萬一,臺灣當局吃了十倍威爾剛,發瘋了,硬是不理會美日及聯合國的反對,決心要發展毀滅性武器,那這個時候,在國際制裁與斡旋已經宣告無效的情形下,大陸必然會率先使用武力解決。(臺灣發展核生化武器,已經讓大陸得到使用核武的正當性了)

而萬一大陸屆時的常規武力不足以摧毀臺灣的實驗室、發射窖、機動發射車,則大陸最後,勢必會被迫使用核武,以求全面摧毀臺灣發動核生化武器的可能。

當然,更可能發生的情形是:大陸不會等到臺灣已經完成佈署,真的具有威脅性了,才動武。

戰略核生化武器,雖然手段不同,但是在國際政治與國際戰略上,意義是差不多的。

核武戰略的應用準則,完全可以應用在戰略性生化武器上頭。

任何想搞核武的國家,除了技術(包含載具)問題外,最重要的,就是「決心」!

什麼決心?承受第一擊的決心。

臺灣有空間挨得起第一擊嗎?

沒能力挨過第一擊,就別想玩核武戰略的遊戲。戰略性生化武器亦然。

臺灣若真的開始搞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就是讓大陸有了用核武開戰的口實。



====延伸閱讀====
關於「臺灣發展大規模毀性武器」雜談_5
關於「臺灣發展大規模毀性武器」雜談_6

關於「臺灣發展大規模毀性武器」雜談_3(20070426)

或有云:「避免戰爭的最好方法,就是努力作好戰爭準備」

對常規武器來說,這兩句話是成立的。但是對非常規武器,尤其是大規模毀滅性武器而言,問題就沒那麼簡單了。

如果敵人的核生化武力有70分,你沒有40分,根本不可能與對方玩什麼恐怖平衡的遊戲;

如果敵人是30分,你是0分,雖然差距一樣是30分,那對方根本不會給你機會讓你突破0。

臺灣現在想開始搞核生化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或者想要搞反大壩武器,都只會在「完成佈署並形成戰力」之前,就先被對方率先攻擊了。

尤其在大陸的常規武力如此不濟的情形下,則臺灣想搞核生化平衡的妄想,只會確保臺灣率先挨核彈。(沒辦法,大陸常規武力不夠,不足以保證摧毀臺灣的核生化武力)

唯一出現恐怖平衡的情形只有:對方5分,你3分,而且兩邊發展的速度差別不大,發展十年也不過就7:5的差距。

再怎麼討厭大陸人,也不該以為大陸人通通都是低能加白痴,會放著讓臺灣搞核生化武器若干年,而完全不會動作。

再怎麼天真,也不該認為:臺灣人都神功護體,可以在短短幾年內,就能發展完成核生化武器,並擁有足夠的載具,還能夠完成佈署、形成戰力,而且在這段期間,國際上沒有任何情報單位會發現。



====延伸閱讀====
關於「臺灣發展大規模毀性武器」雜談_4
關於「臺灣發展大規模毀性武器」雜談_5
關於「臺灣發展大規模毀性武器」雜談_6

2007年4月23日

關於「臺灣發展大規模毀性武器」雜談_2(20070424)

如果要說常規武力,臺灣目前確實仍靠著海峽與中國大陸保持著某種程度的均勢。

但我們現在討論的不是常規武力。

事實是:臺灣一旦開始搞「大規模毀滅性武器」,若是在臺灣完成佈署並形成戰力之前,情報就外流了,下場必然是招致直接的核瞄準,並且大國之間會達成默契,施壓要求臺灣撤除這類武裝。

臺灣不聽話?美國光是斷絕一定軍購項目、經濟制裁,臺灣就夠死了....

更別提,老美搞不好直接派特種部隊來幹掉總統,以免中國大陸拿臺灣當口實,名正言順強化核武裝。

即便臺灣可以不管美國及聯合國的壓力獨幹,那在這種情形之下,中國大陸若是不對臺灣使用武力,則無以自存。

如此,即便中國大陸的常規武力不足以佔領臺灣,但到了這種情形,「佔領臺灣」已經不是最重要的戰略目標,能催毀臺灣的「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才是重點。

因此,中國大陸屆時的武力投射能力越強,則臺灣的損失越小(因為配合情報使用精準武器摧毀載具及基地);

反之,若中國大陸屆時的武力投射能力仍然落後,則臺灣恐怕只得吃上幾顆核彈,以確保所有可能的威脅都會被消滅。



====延伸閱讀====
關於「臺灣發展大規模毀性武器」雜談_3
關於「臺灣發展大規模毀性武器」雜談_4
關於「臺灣發展大規模毀性武器」雜談_5
關於「臺灣發展大規模毀性武器」雜談_6

2007年4月22日

關於「臺灣發展大規模毀性武器」雜談_1(20070423)

主張「對大陸發展大規模毀滅武器」的人,基本上就是完全本末倒置。

歐洲經歷了世界大戰,猶太人慘遭大屠殺,但剩下的人口都還足夠慢慢復興。

臺灣若率先將大規模武器當作是主要威脅手段,其下場,必然是遭到等級更高的毀滅瞄準。

任何的武器,從開始研發,到能量產,到佈署,到具有戰力,都需要一定的時間。

如果兩岸要走相互保證毀滅的路線,而且是從今天才開始,或許,臺灣還有一些威嚇的力量。

但,在對岸現在已經擁有一定程度的毀滅性武器時,臺灣才開始要走這條路,其下場,必然是被先發制人。

本來,大陸打不打臺灣,是個政治問題,對岸的政客正常的話不會想走這一步。

但一旦臺灣開始搞了大規模毀滅武器,這個問題就變成生存問題。

大陸是不會那麼好心,還等到你能量產、佈署,之後才開始跟你玩恐怖平衡。

伊拉克的生化武器,連個影子都沒有,美國照樣可以出兵。大陸呢?為甚麼不可以?



====延伸閱讀====
關於「臺灣發展大規模毀性武器」雜談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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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臺灣發展大規模毀性武器」雜談_4
關於「臺灣發展大規模毀性武器」雜談_5
關於「臺灣發展大規模毀性武器」雜談_6

2003年7月22日

「國民義務役」改良芻議(20030722)

在我原始的改革藍圖裡,徵兵制度加以變革,或許可稱之為「國民義務役」。

在「國民義務役」的構想裡,只要是中華民國的國民,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不分男女一律負有「國民役」的義務。

「國民役」包含了現行的常備兵役、國防役、替代役等制,同時也包含了「國家榮譽役」,甚至還包含「土木役」、「運輸役」、「交通管理役」、「行政役」、……等;

於是,所有的「國民役」便可分為三大類:

1.國安役(役期2年,主管機關為國防部):a.常備軍(主要為一般兵)、b.維安(警察、保安、救難、消防)、c.軍備研發(中科院或聯勤);

2.榮譽役(役期4年,主管機關為相關部會):體育、藝術、棋藝、學術研究或其他;15歲前申請,30歲為期限,在此期間內所得各項國家榮譽可依規定折抵役期。

3.社會役(役期3年,主管機關為內政部):一切社會所需要的勞動。

「社會役」主要指各種社會上需要且專業技術不用太高的勞動。易言之,就是將標準設定設定在:「一般國民高職畢業後即可從事的工作」。

國家可以將前列各役所需要的訓練課程委由各縣市高職辦理,至於各科別的訓練人數,由國家根據前一年度的社會需求調查而定。

在入營時,役民或自願或抽籤登記役別,首先,役民先統一到集訓中心受基礎訓,在此階段,役民主要接受關於駕駛、游泳、急救、CPR、交通指揮與體能訓練等課程。基礎訓結業後,役民便分發到各縣市高職受三到六個月的職業訓,結訓後,國家則根據各公民營單位鎖提出的人力申請而作分發。

以上訓練課程日數可抵役期日數之半(即受訓2天抵服役1天)。

在役期間,役民領有生活津貼,食宿自理:生活津貼由「國家」及「提出人力申請的單位」共同提供,總額約1-1.5倍的法定基本工資(約15000-22500)。

基本上役民的作息自理,不過仍必須接受役管單位的追蹤管理,役民的差勤依據勞動基準法為原則,如有無故曠職情事,則依逃兵論。

服役每滿一年,役民可自行申請更換科別;

一旦申請獲准,役民便自工作崗位上調回新科別的訓練單位,接受「再受訓」。

再受訓日數折抵役期日數之三分之一(約再受訓三日可折抵役期一日)。再受訓完成後,則再另外分發。

在此國民役制度下,需要有兩個配套措施:

1.大學入學資格必須可以保留。

凡通過大學入學考試者,或者通過入學申請者,其入學資格原則上可因服役而保留五年;

役民役畢後,如果不願意進入原大學就讀,可自行另外重考或重申請其他學校。

2.各地縣市應該要設有便宜的役民宿舍。

役民可選擇住便宜的宿舍,亦可選擇自行賃居或與親友同居。

3.役期不以曆計,而以勞動日數計。

役民有依規定上崗,且勞動八小時,便可計役期一日;因服役而受訓者,受訓日數依規定折抵役期。

這種「國民役」有幾個特色:

1.為整個社會提供充足且廉價的勞動力。

2.為所有國民提供需要的職業訓練。

3.有意從事學術研究者,或者有特殊才藝者,皆可透過申請榮譽役折抵役期,因此服役不會妨礙人力資源的使用。

4.對於那些想要把大學當職業養成所的人而言,先入大學再服役不符她們的利益,因此會傾向先服役才念大學。如果這個趨勢能確立,則大學入學與高中教育可脫鉤,便可減少教改的壓力。

5.所有的國民均需服役,因此役政較現行兵役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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