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日

校園輔警制度有用但美國沒錢採行雜談(20180320)

幾個小時前,馬里蘭一所高中又一次地發生了校園槍擊。槍手是校內的學生;他開槍打傷了兩名同學。(參見這裡

事件發生在早晨第一節課上課前不久。該高中因為有加入校園資源警官(SRO)計畫,所以在報警後的第一時間內、就有專責的警長副手趕到現場支援(同時也會不定期巡邏校園)。這個第一線員警與槍手交火後,將槍手擊傷(後來死了),並加以制服逮捕。兩名被害人都已送醫,而且目前都已脫離危急狀態。

話說,因為最近校園槍擊事件發生得真的也太過頻繁了,所以聯邦執法人員的反應也很快:事發一個小時內,FBI與ATF的探員都已經抵達現場了。

SRO不是新東西。美國在60年代就開始有這種專門支援校園安全勤務的警力編制;自從聯邦正式立法將校園設為無槍區之後,收入狀況比較好的城市幾乎都讓自己的中小學加入這類計畫;但比較窮的郡的學校就不一定了。

美國大部份的SRO都是正式編制的執法人員,但有些有錢社區的學校也會另外僱用民間的武裝保全人員來擔任SRO的角色。

總的來說,美國全國大約只有40%左右的學校有加入類似SRO的計畫。但大型學校(學生人數超過1000人,大多位於城鎮區)就有超過70%以上的比例加入SRO。

正如這次事件所顯示地:SRO對於校園槍擊案的快速反應能力算是快的,因為在最近幾起的校園槍擊案中,警方人員幾乎都來得及趕到現場並與槍手交火。說實話,這比期待「訓練有素且道德高尚的持槍路人」要合理得多。

何以故?因為「校園無槍區」的法規,本身並沒有禁止「校園附近住戶」的居家持槍。所以,合理的現狀是:在校園附近社區的居民中,總應該擁有一定比例的持槍人士(根據馬里蘭州的槍枝登記現狀來算,當地應該會有15-20%的家庭會持有居家槍枝。不然這次作為槍手的學生,他的槍從哪裡來的?);但顯然這些持槍人士在這幾起的校園槍擊案中,要嘛來不及帶著自己的槍趕到現場去扮演「善良持槍路人」的角色,要嘛根本不敢冒自己的生命風險走出家門。

一般人,就算持有槍枝,也不一定敢為了家門外的事件而冒生命風險。再說,各地的執法部門本來就不鼓勵一般民眾幹這種蠢事。所以這種情況是可以被理解的。

「善良持槍居家人士」既然不存在。那麼「善良持槍路人」又如何呢?

這次的槍擊案發生在當地時間清晨八點左右。一般人,這個時間若非正在出門上班工作的途中,不然就是待在家中暫時沒打算出門。所以,到底有誰會在這個時間、沒事帶把槍、走在路上閒逛、然後等著萬一真有校園槍擊案發生了、自己就能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支援、扮演好「善良持槍路人」的角色呢?

即便真有善良又熱血的人士、平常就願意犧牲自己的上班時間、在校園或社區的馬路上到處巡邏,則這種人最好的準備方式,難道不是直接與當地執法部門合作,甚至直接編入SRO的支援班表中嗎?畢竟,跟警方合作,才有可能第一時間接收到911的勤務分派資訊,也才能避免“拿著槍在現場亂晃”的自己不小心被第一時間反應的員警給誤傷。

所以,「善良持槍路人」就算不必然完全不存在,她也不見得能被期待些什麼。真正可以期待的,還是得靠SRO與當地執法人員。

話雖如此,但其實SRO長期以來最大的功能並不在於「快速反應或甚至制止校園槍擊事件」,而在於「鎮攝少年犯罪事件的升級甚至發生」。

當然,有很多反對SRO的人士,認為「SRO造成校園犯罪率下降」這個事實只是一種誤解,因為她們認為SRO充其量只是把校園內的犯罪行為、趕到校外而已。

但,就算這種論點真的成立,這也無法反駁「SRO對於校園安全確實有實質幫助」此一事實;畢竟,「校園之外」本來就屬於一般的社區,而一般社區的安全本來就得靠各地警力、鄰里互助系統與家庭自己三者去維持。「校園之外」既然已經不屬於「無槍區」,則「校園之外」的治安問題、就應該回歸一般社區的治安問題來討論而不該與「校園安全」混為一談。

當然,影響犯罪率與治安的中介變項太多,所以實際上很難真的找到一兩個獨立的自變項。正如「放寬槍枝管制其實並沒有
辦法降低犯罪率」一般。

但有一點是可以確認的:當見警率與破案率高的時候,犯罪發生率會下降(尤其是暴力犯罪率會顯著下降)。

當然,關於「見警率」研究發現:並不是無腦地平均提高見警率就有用的,而必須要針對犯罪熱點去提高見警率才會有用。這就是何以「SRO的編制對於快速反應或預防校園槍擊」是有用的:因為「校園」就是「校園槍擊」的熱點。

既然SRO已經被確認對於「防治校園槍擊與校園犯罪」有顯著效果,則何以美國中小學校園平均加入SRO計畫的比率仍然只有四成呢?

答案很簡單:錢。

一個SRO人力的平均薪資,通常比校園內的教職員薪資要高出不少。(這很合理。因為SRO必須要接受戰鬥與應付衝突的訓練,而且必須要冒生命風險,所以醫療保險與喪葬撫卹的開支也會比較高。更不用說還必須額外購買業務過失責任保險的開支。)

正因為SRO算是滿貴的政策,所以美國一直都有大批“反高稅負主義”的人士、拿著這個理由在各個城市與郡縣中反對SRO的計畫。

於此同時,這些人卻也不特別鼓勵自己人用志願服務或捐款的方式來協助補足SRO的資源缺口。她們只是反對自己繳稅去養SRO,然後期待某些退休軍警或道德高尚的熱血人士、會自願無償地犧牲奉獻而已。

另外,SRO反對者也經常拿「擔心SRO很可能會在支援勤務的過程中、誤傷學生或家長」當理由來質疑SRO計畫的必要性。

(但其實這是一個循環論證的死結:擔心SRO造成附帶傷亡,所以要求增加SRO的訓練時數與連帶賠償責任;這會墊高實施SRO計畫的成本;最後就坐實反對者所認定的「SRO太貴」這點。)

雖然SRO偶爾也會被人擔心「過早將未成年人暴露於司法系統之中」,但總的來說,SRO確實是有效確保校園安全的制度。它最大的缺點在於「貴」,但這個成本顯然是“瘋狂迷戀擁槍主義”的美國社會所不得不付的。

撇開「貴」這點不談。SRO的有效性,證明了擁槍主義者念茲在茲的「善良持槍路人可確保治安」論點的虛偽性與荒謬性。

但更荒謬的地方是:原本人們可以不必搞SRO、而靠一般社區的警力覆蓋能量來維持校園治安的;但因為擁槍主義者堅持寬鬆的槍枝管制政策、使得“大腦發育尚未健全”的未成年人可以輕易地取得槍枝,所以整個社會不得不額外花資源搞SRO;最後這樣作還會被擁槍主義者嫌惡,認為這只會增加人民稅負並助長「國家暴政」而已。

許多還算善良的美國人,整天聲援並資助擁槍主義,然後導致了自己與家人的生命安全的高風險;最後還因為“自己間接造就”的「高風險」而反過來自我合理化「擁槍主義」的立場。

沒辦法,一般美國人的腦子真的不是很好。人就是這麼愚蠢又可悲的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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