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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9日

貓科寵物能否吃素雜談(20170709)

貓科動物本身無法合成牛磺酸,所以只能從飲食攝取。這是「反對貓科動物吃素」的最主要理由。

然而,這個世界上,確實有些貓會自發性地吃素、但卻沒有瞎眼(雖然這類的案例在數量上算很罕見)。

另外,其實現在幾乎所有“以市售飼料為主食”的家貓、其通過飲食而攝取的牛磺酸、都是飼料公司另外添加的,而非飼料的「動物性蛋白質來源」本身內含的。

理由很簡單:因為大部分的動物、本身都不會合成牛磺酸。草食性動物體內的牛磺酸是來自飲食中沾到的不潔土壤或污水;而肉食性動物體內的牛磺酸則主要來自於被自己吃掉的草食性動物動物。飼料公司為了省成本,大多使用骨粉或無經濟效益的老年家禽家畜;但為了避免產生問題,所以大部分會針對這些動物性蛋白質來源作二次處理。所以這些動物性蛋白質來源就不一定會含有足夠的牛磺酸。這就是何以飼料公司必須另外在飼料中添加牛磺酸的原因。

那麼,飼料公司用以添加的牛磺酸、來自哪裡呢?其實來自海藻。

因此,如果貓科動物的飼主、願意去另外購買牛磺酸補充劑給自己的寵物食用,則「貓科動物吃素」本身不必然會導致問題。

當然,如果飼主什麼都不懂、但又無腦地亂餵一通,則寵物的健康當然就可能會有問題。

實際上,有些人不願意給自己的寵物吃市售的飼料或罐頭(因為大部分飼料的動物性蛋白質來源、都來自畜牧業者淘汰的“失去經濟效益”的經濟動物;而有些不肖業者甚至會收購病死的經濟動物來作骨粉、以便生產飼料),所以她們寧願自己按照食譜來烘培貓餅乾當飼料(當然,必須要添加包括牛磺酸在內的一些必要性維生素)。

這種作法、對於飼主而言、當然比較麻煩;但如果飼主願意花這些精力與時間、更願意遵循獸醫學所研究出來的營養標準,則外人真的也沒什麼好批評「怎麼可以給寵物貓吃素」這種事情。

好作這類批評的人,通常會持「貓科動物天生就是肉食性」這種理由。但其實這種理由是很遜的。

何以故?因為「天生」兩個字聽起來好像很權威、但實際上其實瑕疵與漏洞都很多。

比方說:雖然「貓熊到底屬於哪一種動物分類」這點、學界仍然爭論不休,但幾乎所有動物學者都承認「貓熊擁有肉食性動物所具備的各種器官」這點(貓熊目前被歸類在「食肉目、熊科、大貓熊屬、大貓熊種」中。貓熊擁有“一般肉食性動物所擁有”的「發達的犬齒」、「不具澱粉脢的唾液」與「較短的腸道」三個特徵)。

然而,貓熊與馬來熊一樣,其實都不是一般人想像的那種「肉食性動物」。貓熊以竹子為主食,馬來熊則以水果或蜂蜜為主食(雖然馬來熊同時也會用細長的舌頭去吃樹幹中的白蟻或小昆蟲)。

雖然「貓熊到底為什麼會演化成『以竹子為主食』」這點仍然沒有定論,但貓熊確實是一種“具有肉食性動物生理特徵”的草食性動物。

所以,在拿「天生」兩個字來說嘴前、人們或許最好得先對「演化論」有更深入細緻一點的認識。

事實上:許許多多的貓科動物的飼主、都發現有時候貓科動物會自發性地去吃水果或很多奇怪的東西(我們家有兩隻貓,一隻愛吃水果,一隻愛吃辣椒。但我們只准她們吃水果就是了)。

這些行為、因為發生的頻率很高、而且也分佈於世界各地(全球各地都有「貓科動物的飼主、發現自己的寵物居然愛吃『肉』以外的食物」的例子;可見這不是單一一種品種的貓科動物所特有的現象,也不是某些文化圈的飼主的人擇行為),所以很難說「不是天生」。顯然,有些貓科動物就是與別人不一樣。

拿「天生」兩個字來說嘴、批評別人,其實是一種很廉價、很人云亦云、很迷信權威的無知態度。

人類的科學知識發展到今天,我們其實已經掌握了不少「哪些東西對某些生物有好處、哪些東西又有壞處」的知識。顯然,我們應該學習運用這些知識、來幫助我們解決生活中的問題;而非拿著迷信什麼「由高高在上的專家權威、沒根據沒理由地、所給出武斷教條」,甚至拿著這類東西隨意地去批評別人或對別人說三道四、好滿足自己「我了不起、我高上大」的心理。

不是說「不能批評」;而是「批評,要有根據、要有道理」。

無論如何:在全球化的現代社會,其實不光是寵物的飲食、甚至連我們自己的飲食、其實早就已經脫離了「在地小農自產自銷」的狀態。事實上:在全球化的今天,大部分人的「生產」與「消費」行為、其實都是高度相互依賴的。

換句話說:倘若我們自己的生活、也得靠全球的許多人的努力、才能維持下去;則我看不出來「選擇讓自己的貓科寵物採取素食的生活方式、但用人工的方式額外補充必要的營養」這點、有什麼好被認為是「不自然」或「不應該」的。

人家飼主願意花多時間精力等成本、來追求一種“她們認為對自己與對寵物有好處”的生活方式、而最後其實也沒傷害到寵物的健康;則外人到底有什麼立場與理由好去插嘴批評或說三道四的呢?

但話說回來:感謝資本主義、飼料公司所大量生產的飼料、真的還是比較便宜;所以,我真的不認為「飼主如果選擇不給自己的貓科寵物採取素食」也是不對的。「素食」作為一種生活方式,它對人類有不少好處;但對大部分的貓科動物而言卻不必然。

說到底,這終究只能是飼主自己應該要思考的決定。但,無論如何,希望飼主都能有足夠的營養學知識、來作出“好”的決定;而非人云亦云地就宣稱自己「選擇了素食」或「選擇了非素食」。

「選擇」的重點,在於人的「思考」。然而,倘若「思考」沒有「知識」作為基礎、則它其實就連「彰顯人『有自由』或『能自由』」這種層次的價值也沒有。

2014年1月29日

關於動物放生雜談-2(20140129)

最近關於「放生」的議題吵得很熱。姑且回顧一篇自己多年前的舊文〈關於動物放生雜談-1〉。文章雖舊,但今天重讀,發現基本觀念大抵沒變。

我從來都不覺得鼓吹放生有錯,但我認為有很多信徒們觀念不甚正確。與其說批評法師或放生團體,不如批評是信徒們自己的無知與愚昧才使得本來立意良善的放生行為變調。

佛教的修行,重點在於修心。心念不正確,即便是善行真有功德,其實也會大打折扣。

《景德傳燈錄‧卷3》:
「武帝問曰:『朕即位已來,造寺寫經不可勝記,有何功德?』
 達摩回曰:『並無功德。』
 武帝:『何以無功德?』
 達摩:『此但人天小果,有漏之因,如影隨形,雖有非實。』
 武帝問:『如何是真功德?』
 達摩答:『淨智妙圓,體自空寂,如是功德,不以世求。』」

以為購買動物放到水裡或山中,這樣就能得到功德,就能抵銷平常貪嗔癡三毒或惡口惡心的罪過,這種想法就太天真了。誠如達摩所言:放生就算有功德,懷著功德之心而為之,了不起只會累積一丁點現世或來世的福田;種下這種福田因,不代表一定真能結成福分果,更不代表就能長壽相好、眷屬俱足。因為心念若不正,招感的自然都是惡因。偶而招感到的善果,正如湖中灑鹽一般,效果有限。

所以重點在於要存善念,而且應該要以務實理性的態度面對之:這個動物放生下去,到底會不會破壞該地的生態系?又,會不會當地一點也不適合該動物生存,其實一放就死?這些問題都是放生前應該認真思考的。如果真的盡力學習、研究過這類知識,也確信自己的放生行為真的不只是自我感覺良好而已,則當然無妨盡力為之;反之,如果發現自己實在無法確知放生行為是否會有反效果,則大可改變策略,改從其它沒有反效果的方法下手。

集資募款請漁夫獵人屠戶休工,這便是一個好方法。不棄養寵物、協助維持流浪動物之家,或甚至捐款幫助動保團體替流浪犬貓結紮,這也是一個好方法。身體力行並建議家人改採素食、放棄使用不必要的化妝品或毛皮製品,這更是一個直接放生的好方法。

只要存著善心,秉著正念,然後根據理性思考學習,放生其實根本不應該引起社會這麼多人的質疑與批評。合理的放生方法很多,端視個人是否願意學習,如此而已。

2008年3月9日

關於動物放生雜談-1(20080310)

放生有放生的好處,最重要的是培養吾人的慈悲心。

沒有智慧的放生,當然會造成某些遺憾的結果。
然而,這裡的因緣果報,凡夫誰又能完全盡知?

醫師動手術救人一命,結果病人出院後跑去放炸彈殺了數百人,
這裡頭的因果業報誰能盡知?

吾人凡夫,只要能在自身的限制上盡力去作即可。

若不懂方法而放生,造成生態受到影響,
這是凡夫智慧與能力不足所致。

若明知方法不對,或明知有其它方法,卻仍堅持己見,
這就不是一句智慧與能力不足所能解釋的。

我當然不反對放生的心意與行為,
但我反對不分青紅皂白地亂放一通。

看人溺水想救人,請先學會游泳與救生術;
看人生病想救人,請先拿到醫師執照。

雖然因果業報這種東西很複雜,吾人凡夫無法盡知,
但是「無法盡知」不等於「完全無知」!

吾人應當就現在已知的部份而盡力。

與其買魚苗到溪海邊亂放,
不如拿錢去漁港僱用漁夫不出海。

幼魚放到溪裡能不能活?會不會破壞當地生態系?
這些問題,沒有相關知識或研究資料,不容易判斷;

然而,漁夫出海就是要捕魚回來賣給消費者吃。
若漁夫少出海一趟,自然少一些魚被吃。

想護生,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少吃肉、少用化妝品。

今日的肉品幾乎都來自於殺生,少吃自然少殺;
化妝品多半經過動物實驗,既非必須品,少用為宜。

每個人的心意與行為,都會造下對應的因,結成對應的果。
吾人自然應當努力思考學習更能兼顧修行的生活處世方式,
但反省批判之餘,仍應小心不要犯了謗僧重罪。

在家眾不宜隨便批評它人之過,尤其不應批評出家眾之過。

《優婆塞戒經》:
「雖為身命不得宣說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所有過罪。
 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戒。
 是人尚不能得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
 是名破戒優婆塞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
 是名五重。優婆塞戒。」

《菩薩戒義疏》:
「第六說四眾過戒。
 說是談道之名。眾謂同法四眾。過者七逆十重也。
 一以抑沒前人。損正法故得罪也。
 此戒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
 大士掩惡揚善為心。故罪重也。」

(四眾:比丘、比丘尼、優婆塞與優婆夷)


聖嚴法師《戒律學綱要》:
--------
如果所有的佛弟子,人人都能學戒持戒,犯戒的人,固然少了,
對於犯戒者的妄加批評,亂施攻擊,也不會有了。

因為一個真正持戒的人,他是不希望自己犯戒的,如果見他人犯戒,
他只有向那個犯戒的人當面勸告,乃至殷勤三諫,
經過三番勸諫,聽者固善,假若不聽,
在此羯磨作法-僧團會議制度無法遵行的情形下,只好內心為他悲痛,

否則的話,可在布薩誦戒之時,為之舉罪,由大眾秉公處斷。

絕不可以隨見隨說,見人便說,不分場合,不拘時間,
也不管對方聽者的身分。

要不然,他說他人犯戒,如果說的是真話,他自己便犯了「說四眾過」戒,
如果所說不實,更加犯了「妄語戒」,
如果被說者是出家人,他則犯了「毀謗三寶戒」;

這三條戒,都是菩薩的重戒,無論在家出家,都是犯的波羅夷罪。

波羅夷罪是現在失去戒體,死後當墮地獄的大罪,
若犯一條,墮地獄的時間是他化自在天壽十六千歲,
相當於人間的九十二萬一千六百萬年。

所以一個持戒謹嚴的人,絕不會輕易說他人犯戒,
如果常常愛說他人犯戒的人,他自己首先就是一個常常犯戒的人。

在這裡,尚有一點,必須注意:
前面說過,佛門的戒律是有層次階段的,所以在身分上說,也有嚴格的區別。

在羯磨法中的規定,佛子犯戒,如不自行發露,
(以其犯戒類別的輕重,或在一位、二位、三位清淨比丘前發露懺悔,
或在大眾僧前發露懺悔。)
見他犯戒的人,應該勸他發露懺悔,
要是三諫不聽,便在大眾於羯磨之際,為之舉罪,使得大眾以會議方式來處罰他。

但是舉罪也有層次類別的限制:
比丘可舉七眾過,比丘尼則除比丘外可舉六眾過;
出家眾可舉在家眾之過,在家眾不得舉出家眾之過。
絕對不可隨便舉他人之罪過,

這不是佛制袒護比丘,而是因為比丘可以研究一切戒律,
可以教誡一切人,餘眾則不能。

比丘尼不得研究比丘戒,怎會知道比丘犯了什麼戒?

至於在家二眾,不許聽誦大戒,怎會明白大律的內容,
而來指責出家人犯了什麼戒?

再說出家人有出家人的僧團規制,
出家人犯戒,自有僧團的制裁,
在家人豈得越階犯上,而來冒瀆舉罪?

同時,一個未通大律,未能對於大律的開、遮、持、犯,
有其通體認識的在家人,即使舉了出家人的罪,也是每舉不中的,
所以出家人如果犯戒,在家眾不唯不得舉罪,即或勸諫的資格,也是成問題的。
--------

2007年5月23日

關於「飲食選擇與主體地位」雜談(20070524)

從哲學上而言,
任何行為的改變,必然涉及心智活動的改變歷程。

這個部份如果足夠豐富,
而且自我有意識地去探詢,
往往就會形成所謂的「自我省思」。

我要強調的,也只是「自我省思」的重要。

飲食作為一種根深蒂固的習慣,
往往是最難根除與改變的東西。

許多人留學多年,可能連口音都變了,
但飲食的口味卻仍往往憧憬的家鄉菜。
這就是一例。

我並沒有主張,要由「她者」來質疑「自我」是否吃素(肉);

我說的是:每個人自己都要對此保持省思的態度。

我是一個佛教徒,
因此,儘管我鼓勵大家吃素,
但我並不會拿「吃素」作為評價一個人價值高低的標準。

畢竟,各人造業各人擔,誰也不可能替誰還。
愛吃肉、想吃肉,修為又不夠的人,以後自己會後悔。
這我想管也管不著。

但我發文的本意,是想要討論一點:
經常被拿來援引作為理由的「選擇」,到底是不是真的那麼合理?

表面上看起來,這個問題,似乎與所謂「自由意志」有關,
但相信我,事實上是完全無關的。

「自由意志」在西方形上學幾百年來的討論,
重點不在於「意志」,而在於「自由」。
(我是研究自由主義的,所以不好意思班門弄斧一下)

但我所提出的問題,關鍵並不在「自由」,而在於「意志」。

「人到底有沒有可能擺脫各種文化、社會性、歷史的「承載」而獨立發聲?」
這是個好問題,但我暫時沒有打算就此進行處理。

我所詢問的只有一個:
如何判斷我們所以為那些是『選擇』的「選擇」是真的?

或者可以這樣問:
吾人如何確認「選擇」與「意志」之間的聯繫關係?

如果我們自以為作出了某種「選擇」,
那我們究竟該憑藉著何種根據來判斷我們的認知沒有錯誤?

我在這裡,不希望把問題拉到神學層次。
因為一旦拉到神學層次,只要先確認人神關係與人的主體空間,
便可以此為基礎地回答關於「認知」的問題。

我想要討論的是一種暫時不涉及神學的判準基礎(或許帶點康德的問題意識)。
(在康德那裡,判準的基礎是他推導出的「純粹理性」)

很多人口口聲聲說:「我自己決定要吃素」。

在這個句子裡,存在著兩個主題:
一是「我」,也就是「主體」;
二是「決定」,也就是「意志」。


另一個有趣的巧合:許多人同樣也口口聲聲地說:「要尊重她人」。

這個句子同樣也蘊含了「主體」的概念,
並由此產生出了一個倫理學上的(道德)程序:「尊重」。

在自由主義的邏輯裡:
「主體」的地位是先驗(先於經驗)而存在的。
因此,「主體」的內涵per se是無須(或不可能)討論的。

也就是說,自由主義認為:
我們都應該尊重她人,只要她是個「人」(主體)。

然而,這種見解,必然預設了人本中心主義的立場。

事實上,正是這種人本中心主義的立場,
給了許多吃肉者盡情(殺害動物而)吃肉的“正當性”。

因此,若是從素食倫理學的角度來反思,
破除(或至少是重新詮釋)自由主義的「主體」意涵,是重要的。

也因此,我所提出的探詢,正是想要討論主體的「意涵」究竟何在。
就我的見解:

「主體」並非一單純的先驗存在。
其「先驗」的地位,在於其內在的「心智活動歷程」。

簡單地說:豐富的心智活動歷程,成就了「主體」自身。
反之,貧乏的心智活動歷程,便折損了「主體」的成份。

也因此,我們在反思「自己作成『吃素(肉)』這個決定」的心智活動歷程時,
如果我們能夠找出足以作成「此一心智活動歷程確實豐富」判斷的基礎;
則我們的「主體」位置便因而能夠確立。

2007年5月22日

人要思考自己為何吃素的真正理由(20070523)

很多人經常宣稱:「吃素(肉)」是個人選擇的結果。

這句話本身沒有錯,但說這句話的人卻錯了。

任何一個人作的任何一件事,
如果不考慮她過程中的心思活動,
那她無論吃素、吃肉、殺人、救人,
通通都可以用一句「有理由」帶過。
亦即:存在即合理。

每個人都以為自己的行為,必然存在著「理由」。

但如果我們自己不針對過程中的心思活動進行探索與反省,
我們根本很難判斷:究竟那些是「理由」,還是「藉口」。

討論這個,比起討論吃素(肉)的理由,更為重要。

因為,唯有我們知道我們真正為了什麼而吃素,
我們才有可能為這個行為去理性辯護;

也唯有如此,我們才有可能作一個真正對自己負責的人。

諸如「每個人都有各自的理由」或「尊重各人選擇」,
與此相似的許多說詞,過份簡單化整個思辨的邏輯,
其原因與結果,必然都是一個思慮不周或不負責任的人。

有許多人吃素的理由源於宗教信仰。
但這並不是說,只要涉及宗教,就變成討論時的禁區。

除了少部份不肯對自己負責的人之外,
大部分接受某種宗教信仰的人,
必然都或多或少接受了該宗教的若干「理論」。

同理,因為宗教理由而吃素的人,
也必然是接受了這些在神學理論上的理由,才會改變行為。

我本身是佛教徒,我認為佛教理論有道理,因此我選擇吃素。
我可以理解那些主張素食的汎基督教派,
但我卻不太懂一貫道關於素食的許多說法。

同樣一個吃素的行為,理由及其背後所根基的理論自有不同。

瞭解這些「理由」及「理論」,
恰恰給了我們思考「素食」這個議題的空間。

素食的宗教理由,不一定就會與環保理由、健康理由相衝突,
因此我們越是觀照其它不同的理由,
便越能反省自己所持理由的合理性與正當性。

不去思考這些問題,
那我們吃素(肉)就只不過是人云亦云。

一個人云亦云的人,
根本無法準確理解自己行為的真正理由;

一個無法真正認識行為背後各種理由的人,
就不算是真正對自己負責;

一個不能對自己負責的人,
就沒有資格宣稱她是一個完整、健全的「主體」。

基於以現代自由主義為基礎的法律,
我們在形式上尊重每一個人針對自身飲食行為的決定「權利」。

然而,擁有「權利」,
不代表那個人就是一個完整的「主體」;

而行使權利而作成的「行為」(例如吃素或吃肉、殺人或行善),
也不能代表那就是一個負責的「選擇」。

最重要的是:
如果我們完全不針對這些問題去作思考,
我們就根本無從判斷「理由」與「藉口」的差別何在。

一個連自己何以要吃素(肉)都搞不清楚的人,
然後整天只會人云亦云地說「這是我的選擇」,這不是很奇怪嗎?

那些人,究竟“選擇”了什麼?

另外,有很多人經常處於同儕(道親)壓力之下而吃素(肉)。

如果她們心中無法提出任何除了「同儕」以外的理由,
那她們並不是真正“選擇”吃素(肉),
她們只是像個傀儡般隨人起舞罷了。
舞姿再華美,那也是假的、死的。

素食固然對自己的健康好,對地球的環保好,
但這些好處,都只是次要的。

如果不能真正搞清楚自己何以吃素,
那自己便沒有足以堅持下去的穩固理由;
而只要外部壓力夠大,就有可能讓我們改變並退縮。

真正知道自己為何要吃素的人,是堅強的。

始終搞不清楚自己吃素理由的人,是愚昧的。

整天高喊「各人選擇」、「尊重差異」,
但卻連自由主義是什麼都不知道的人,
終究難逃犬儒、偽善、無知又自以為是的批評。

2007年5月19日

關於「吃肉是不是一種選擇」(20070520)

當人說「想那麼多幹麼,現在吃肉就吃肉啊!」時,
在形式上看起來,她似乎是作出了一個關於「繼續吃肉」的「選擇」,
但那實際上只是一個看似「選擇」的something,並不算是「選擇」;
它只是一個「包裝在『選擇』中的『逃避』」罷了。

「選擇」是一個主動、能動的概念,
任何的「選擇」,必然包含一個主詞,通常就是「我」。

因此,「選擇」之所以重要(至少西方自由主義認為如此),
不在於它是否造成了某些特定行為(如吃素或繼續吃肉)的出現或改變,
而在於它是否成就了「我」這個主體。

然而,任何白痴都可以宣稱她自己是個主體,
再愚蠢的選民,也都會有自己「當家作主」的幻覺。

人是可能被騙的,被騙的人同樣自以為「我」才是正確的。

因此,如果「主體」的確立,
完全依賴我們關於「主體」的某種感覺或想像,
則它根本沒有穩固的基礎。

當代社群主義(自由主義陣營下的分支)者,
所希望改變的,就是要豐富「主題」的內涵。

也就是說:
真正的「主體」,不在於它就是主體;
而是它本身是有內涵的,不是空洞的。

因而我們也可以這樣理解:
1.「選擇」是為了確立「主體」的存在;
2.「主體」的確立必須依靠其內涵的豐富;

於是乎:
通過「思辨」而豐富了「主體」的內涵,
「選擇」確立了「主體」的存在。

簡單地說:
學得越多,想得越多,「主體」越確立。
也只有能讓「主體」思考得越多的,才是真正的「選擇」。

任何經由「選擇」而作出的改變,一定都經過某些「思辨」。
只不過,不一定每個人都是思考的很縝密才作出行為。

我們不能因為思考得不夠縝密,就說那不是思考。

事實上,吃肉的很多缺點,完全禁不起辯論。

但吃肉的人多半是對這些辯論無知,或刻意忽略,
一旦遇到各種對吃肉的合理批評,馬上就發火,
或者利用手邊的各種政治、經濟、社會、情感資源來消滅批評的聲音。

這不是選擇,也不是合理化自己的立場,
而是惱羞成怒,只不過是一種逃避罷了。

當然,我們並不能排除確實存在
「經過思辨後,仍認為吃肉好」的可能性。

但,人若是經過思辨,則其心中必然存在有某種「理由」;
而,「理由」是可以被合理辯論的。

一個願意對自己行為與主張負責的人,
是不會吝惜為了辯護自己而去學習、思考的。

更者,一個願意對自己自身負責的人,
是不會因為自己曾經選擇了某個立場,而害怕改變的。

真正對自己負責的人,
只要有合理的理由,就會作出改變。

別說素食主義者一天到晚拿道德或恐懼來壓人。

「屍塊」是個中性的名詞。
動物死後的身體,就叫做屍體;
分割之後的屍體,就叫做屍塊。

吃肉者所吃的,就是屍塊。
這是無可否認的定義。

再說,吃肉怎麼可能不是個倫理學問題呢?

且讓我們假設:
有某人吸毒成癮,並靠搶劫殺人為生,
甚至偶而還煮人肉來吃(以獲得被食者的某種mana)。

那麼,我們究竟該如何看待此人的行為呢?

1.此人的一切行為,都是經過她思辨而做出的選擇。
2.此人是個人,是個主體,所以她所作的一切決定都應該被尊重。

因此,我們若順從以上兩點,
則有關她的行為、心態、想法,
我們完全任何可供批評的立場與空間。

更者,如果將「吃肉」行為豁免於倫理學的討論之外,
則我們根本沒有任何一個可以批評(判斷)善惡(是非)的立場。

事實上,絕大多數支持吃肉的思想家,
除了把非人動物她者化、低等化、妖魔化,
並沒有別的更好的論證立場。

正如「吃人」之所以不道德,是因為人比較高等,人是同類。
正如「吃狗」之所以不道德,是因為狗是寵物,不是一般的牲畜。
正如「吃蟲」之所以很噁心,是因為蟲是更低等的動物,是食物鏈中層動物的食物。

如此而已。

不妨去看看《深層素食》,這是一本倫理學的學術書。
作者是一個澳洲的哲學學者,並不是什麼素食狂熱分子。
一般吃肉者能想到的論點,大部分書中都有,而且都有回應。

2007年5月18日

吃肉不是一種選擇(20070519)

為甚麼總有這麼多人,
喜歡說「吃素與吃肉都只是一種飲食選擇」之類的話呢?

絕大多吃肉者,根本不是經過「選擇」而吃肉,
她們多半只是因循著已經形成的習慣而為之。

除非她們真的知道自己吃肉的行為,
對於健康、心智、習氣養成、環保、道德、或甚至是宗教的規約,究竟有何影響,
不然,她們只是單純的「無知」與「因循苟且」罷了,
絕非經過什麼「選擇」。

「選擇」是什麼?
有「改變」,所以才有「選擇」。

在今天的社會裡,
絕大多數的人,都是先“理所當然”地當個吃肉者,
之後才有些人轉變成為素食者。

正因為有「改變」,所以才有「選擇」。

又或者可以反過來說:
因為「選擇」,所以「改變」。

那麼,「選擇」有沒有可能「不改變」呢?

當然,很多的「改變」未必是外顯的,
不一定都可以被輕易觀察得到;

但那只是能否被認識到的問題,
並不能說那就不是改變。

「改變」與「可被觀察的行為」不一定是單向的因果關係。

但,經驗顯示:
確實「改變」會造成「心態」或「行為」有所差異。

但無論如何,一旦作出「選擇」,
必然會造成某種「改變」:「pre-選擇」與「after-選擇」。

倘若選擇前後的行為居然沒有差別,
那必定是「心態」或「觀念」

「選擇」的前提在於「知」。

無「知」,便無從選擇;
有「知」,便有所為,有所不為。

但是,如何才能得到「知」呢?

不通過「學習」、「思考」、「反省」,
無從得到「知」。

那些吃肉者,
究竟在「吃肉」這件事情上,
學習了什麼?思考了什麼?又反省了什麼?

這個地球上,有很多少數民族傳統以吃肉或甚至吃蟲為飲食。
(其實她們本來未必是少數的,是後來被迫成為少數的)

但綜觀這些人:

她們之中有很多是受限於居地的自然環境所困,
要不是土地貧瘠,要不是氣候不良;

又或者,她們很可能受限於自族的文明水平,
未能發展出足以飽食的農耕技術,只能靠採集與漁獵維生。

在這些例子裡,「吃肉」是她們幾乎不得不然的生活方式。

但有趣的是:
在這些民族的文化中,
在殺生取肉前,經常都會舉行對動物靈、大地或自然的感恩儀式。

所以我們可以這麼說:
她們也許吃肉,但未必沒有反省。
如果她們有機會不吃肉,也許她們就會作出改變。

但今天所謂“文明”社會的人又如何?

絕大多數的人,眼中只看到「美味」,
那些只是「食物」,雖是「肉塊」,但不是「屍塊」;

人類的社會越是文明,
就越知道要把屠宰的過程隱藏在乾淨、無血、非人工化的布幕之後,
好化解“消費者”的噁心、恐懼與罪疚感。

不知道這些,而繼續吃肉,
這不叫「選擇」,而叫「無知」。

如果有人在知道經濟動物如何被“現代化”地飼養與屠宰,
知道為了養活這類動物,人類全體付出多少經濟與生態的代價,
並知道人類用足以養活全球數倍人口的糧食去餵養牲畜之後
而她仍然決定要吃肉,
那麼,她的吃肉行為,才算是一種「選擇」。

她選擇了當殺戮者與生態破壞者的共犯。

儘管如此,那也還是個「選擇」。

既然值此自由主義為主流的社會,
人的「選擇意志」與「權利」,必須優先於一切價值。

那麼,大家就尊重她的「選擇」吧。

是的,我會尊重她的「選擇」,
但我不會尊重她這個「人」。

2007年5月16日

關於「吃素殺植物算不算殺生?」雜談(20070517)

: 但是植物雖然不會說話,就不算是生命之一嗎?
: 我覺得應該也是算啊,那為什麼可以吃素不可吃肉?

1.食肉者,照樣吃植物;
 為了提供肉品而養的牲畜,只會吃更多的植物。

 如果人無法完全不耗損資源而活,
 選擇傷害較小的方式,是合乎道德與倫理學的。


2.根據目前人類的定義與認識,
植物沒有神經系統。
根據目前人類普遍的經驗與認識,
植物的死亡不會表達痛意,
因此可以推定植物不會有痛苦。
(「推定」二字本身就容許有反證的空間)


3.許多植物先天就將自己的一部份提供給動物食用。


4.即便只吃植物,還是可以靠採集自落之果實,完全無涉殺戮行為。
(有些很嚴格的素食者就只吃自落之果實)


5.佛教並未將植物列為動物道。
其餘五道主要都是人投生(彼此)輪迴而成。

2007年5月3日

關於「素雞鴨魚肉」雜談_3(20070504)

> 妹,難道都沒有人問你說 為什麼素食要作一堆雞鴨魚肉的樣式

這確實是因為商人的心態所致。

就是有人嘴巴吃素,心不吃素,所以才會有商人做出這類素料。

然而,真正的原因,並不僅於此。

其實,是因為人類對於食材的認識與想像力太過淺薄。

人類的一切食材,若是去除動物性成份,
其實幾乎就只剩下蔬菜、水果、蕈類、海藻類等。

如果不加工,則素食食材永遠都是炒青菜、涼拌青菜、涮青菜、....

一個廚師就算手藝再好,也很難玩出什麼花樣。

所以,素料的出現,就是為了彌補素食食材的不足。

然而,儘管商人有技術可以將豆料或菇類制漿,
但形狀要用些什麼呢?
難道要作成青菜水果的樣子嗎?
(那就直接吃蔬果就好了,還吃素料幹麼?)

請各位想一想,如果素料不能作成蔬果的樣子,
那還能作出什麼樣子?

所以,這是想像力不足的問題。

但很遺憾地,目前還沒有人能突破這種侷限。
所以,就請別介意這種事情啦。

畢竟,素雞素魚再怎麼像,也不會變成真雞真魚。
與其介意形狀是不是動物長相,
不如介意裡頭有沒有混到動物性原料....

至於那些食肉者或許帶有惡意的挑釁,就笑笑不要理會吧。
這種人目前多如牛毛,要解釋,解釋不完的。

如果真的是朋友,只是因為不懂,那就解釋解釋。
如果根本不熟,或滿懷惡意,那就隨便唐塞幾句即可。

2007年3月27日

關於「吃素與社交」雜談_3(20070328)

坦白說,我很反對「喜歡他就不要勉強他」這種話。

因為,這種所謂的「喜歡」,
不過只是建立在一廂情願之上。

對於素食者而言,要去沾手料理葷食,
那是相當令人不舒服的。

問題是,有多少自認為能與素食者和諧同居共處的人,
能夠自己去煮,或至少自己去買?

更別提,與食肉者同桌用餐時的葷腥臭味了。

這些成本,幾乎都是要素食者自己承擔,
但是,若是素食者不能(完全)承擔,難道就又變成是素食者“難相處”嗎?

非也。
這是因為很多食肉者根本不懂得愛。

正因為她們不懂得愛,不懂得包容與體諒,
所以完全不能明白素食者為了同居共處,而所必須負擔的成本。

如果她們能懂,就會慢慢改變自己原本的習慣。

能改變,是人之所以為人的高貴之處。

一個不懂改變、不肯改變的人,
不會只有在飲食習慣上如此,在其它的價值觀與生活習性上也必然如此。

素食當然不應該成為一種鴨霸、獨斷的絕對價值,
但今天社會上的問題,剛好是顛倒的:
是肉食者因為自己無法擺脫習慣、貪欲,進而動輒污名化她人。

同居共處的重點,真的不在於「素食與否」,
而在於能否相互理解、體諒、包容。
不過,「素食與否」卻是經常讓這些衝突浮上檯面的導火線。

一個食肉者,未必不是一個好的同居人,
但一個以「無肉不歡」自居的人,卻很難是個好同居人。

理由很簡單,因為後者有很高機率是個耽溺於既有習慣、貪欲的人。
而這類人,若要能去理解、體諒、包容她人,這在統計上比較罕見。

所以,判斷的秘訣,不在於看對方「是不是一個素食者」,
而是看對方「在面對一個素食者時的反應與態度」。

很多食肉者,未必天生就愛吃肉,
而是從小的教養與習慣,讓她覺得「吃肉是“自然”的」。
若她有機會得到正確的資訊,
終於明白「吃肉未必好」,甚至進而願意改變自己原有的習慣,
那麼,這樣的人有很大機率會是一個好的同居人,
因為她願意放下自身成見,並勇敢作出改變。

如果她能在飲食習慣上作出改變,
她就很有可能也會在其它價值與習慣上作出改變。

這類人,是有反省能力的,是值得我們去認識、深交的。

2007年3月22日

關於「吃素與社交」雜談_2(20070323)

> 另外 我想要吃肉的原因還有一項 就是人際關係

是的,吃素很容易會產生這類問題。

但同理,抽菸、喝酒、吸毒、濫交、扒竊,
這些行為也經常與同儕壓力高度相關。

所以呢?

若是明知道該堅持的道路,
卻因為「人際關係」四個字而扭曲,
那是自己的墮落與放棄,沒有別的。

如果別人不能因為你吃素而體諒你,
或嫌你麻煩而怪你為甚麼不吃肉,
那你也沒有必要去體諒他,因為他已經沒有把你當朋友看待。

不能對你真誠與體諒的朋友,不是真的朋友。

人生會認識太多「不是真的朋友」,
而絕大多數都在畢業、退伍、換工作、離開社團、搬家等情形後而不再聯絡。

其實,不跟這些人聯絡,一點損失也沒有。

能夠體諒你的處境,甚至認同你的想法的人,
才是值得深交的朋友。

人生伴侶亦然。

現在吃素的人很多(雖然佔總人口比例仍低),
一定非要吃肉才能結交到好友、覓著伴侶嗎?

沒這個道理。
很多人的親身經驗也未必如此。

> 吃葷後 感覺和人互動時好像比較坦然 自在 感覺和別人是平等的

屈從同儕壓力而一起去喝酒、嗑藥、搖頭、濫交、扒竊,
往往也會有同樣的「共同感」,但那只是一種錯覺罷了!
只不過是在心理上取得了一種與群體相同的安全感,如此而已。

> 但我現在才二十出頭 會有一些想法 譬如要吃葷才能任交女友的
> 機率大增啦 或是到處去各地品嚐所謂的美食啦 和別人出去能很
> 快找到東西吃啦等等 也不知這樣的想法是好或壞

吃素,確實會有很多不便之處。

但反過來說,守法難道就不會有任何不便嗎?

要想方便快速有效,去殺去搶去偷就好了。

人之所以為人,是因為人有能力去判斷是非,
如果單純只是因為「不便」,就萌生退心,這是自己的墮落。

吃素的不便,加起來也不會比林義傑橫越撒哈拉來得苦。
人家能耐得住苦,才能成就其偉大。

在臺灣吃素已經很方便了,
如果連這點堅持都作不到,
那就註定自己只能隨波逐流了。

2006年10月30日

素食是一種自我改變(20061031)

我從來沒有聽說過:有哪個非素食者,連一口蔬菜、水果也不吃的。

非素食者:吃肉、蔬菜、水果;
素食者:吃蔬菜、水果。

如果有人非要高舉「吃植物也算殺生」的論點,
那殺多殺少的差別應該是顯而易見的。

非素食,不等於殺的植物就少;
因為牛羊吃掉的植物,比人吃掉的還多。

事實上,除了少數人之外,
幾乎絕大多數人自幼就非素食。

沒有經過思考與選擇的生活方式,
與其說是一種「想法」或「觀點」,
不如說是一種「習慣」
──一種以貪欲與拒絕改變為基礎的習慣。

素食,是一種改變,是一種思考,是一種選擇。

除非有人在明知非素食的各種缺點(人道、環保、健康)後,
仍然堅持非吃肉不可的生活方式,
不然,非素食通常只是因為自己無知並抗拒改變的藉口而已。

人大多都是無知的,
今天的素食者,多半也都經歷過懵懂吃肉的歲月;

但人有思考的能力,人有改變的潛能,
知識、意志、改變,這是人之所以不同於一般動物之所在。

2006年1月11日

關於「吃素與社交」雜談_1(20060112)

> 很多樂團的人都抽煙喝酒大魚大肉
> 如果我要玩團的話,這樣沒辦法跟大家混熟....囧

很多玩團的人也搞濫交、吸毒、嗑藥,
所以呢?我們若想玩音樂,難道也得跟著去做這些事嗎?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 一堆人喝酒我又不能一起喝,抽菸我也受不了

有的人胃不好,有的人肝很差,
這些都不太能喝酒。

所以呢?
應酬場合大家也得強迫他們喝酒嗎?

事實只有一個:

很多人之所以排擠吃素,
其實是因為自己狹隘的心胸所致。

如果有朋友因為你身體不好,不能喝酒,所以就疏遠你,
那這種朋友絕對不會是能交心的好友。
因為他根本不能體諒你的處境、你的立場與你的決定。

一個不能體諒你的朋友,還值得交往嗎?

這種朋友,叫做酒肉朋友。

古代之所以會用「酒」跟「肉」來形容這種朋友,
是很傳神低。

關於「植物也有生命」雜談(20060112)

對於要戰的人而言,
說什麼都沒有用的。

不管吃素有沒有宗教功德/環保效益/愛護動物效益/健康效益/....
事實只有一個:

除了極少數不愛吃青菜的人之外,
哪個吃葷*的人不是又吃肉又吃蔬果?

因此,吃素永遠都比吃葷的人少吃了「肉」。

除非能證明「吃肉」對環保/修行/健康/愛心因素等完全無害,
不然,「吃素者」永遠都比「吃葷者」少造成一些傷害。

「吃素」或許並非那麼完美,
但絕對是比較小傷害的選擇。

*事實上,「葷」本義指的蔥、蒜、韭等具有辛辣氣味的蔬菜,
後來才泛指肉類食物;
在此使用「吃葷者」的字眼,
主要採後者的意思。

2004年4月21日

關於「素雞鴨魚肉」雜談_2(20040422)

一談到吃素,遲早都會有人問到關於植物也有生命的問題。
這已經是被回答過幾百遍了的東西,
早就應該放到FAQ裡頭去。

關於這個問題,其實通常會有兩個答案:

第一個答案:

根據佛教的觀點,生命的現象主要根據是否有「神識」或「情緒」
(亦有人認為是根據是否有「神經系統」為判斷標準);

有者為有情,無者為無情。

植物沒有神經系統(或沒有神識),
所以取植物而食,並不會讓植物驚懼,
也就不會與植物結下惡緣。

反之,動物有神經系統(神識),
殺動物會讓動物驚懼,
因此會與動物結下惡緣。

就算不會與動物結惡緣,
至少,為了維繫一己之肉身而殺害其它動物,
這與佛教講究的修行原理背道而馳。

當年僧團一行人並非絕對的吃素者,
但她們化緣而食,化到什麼吃什麼,
如果今人也以相同標準,那自然吃肉無妨;

再說,佛教雖然不強制禁止吃肉,
但卻堅持底線是三淨肉;
甚至更進階者也有吃五淨肉的。

五淨肉就完全沒有殺生的問題了。
所以,如果又想吃肉,又不想殺生,請吃五淨肉。

第二個答案:

一個人為了維繫肉身,總得吃些東西以保全。
(除非效法道家學習辟榖之法)

天底下的人,絕大多數都是既吃肉也吃蔬果,
只有素食者單純以蔬果為食;

就算假設我們完全不接受佛教關於有情無情的劃分法,
而通通把所有的動物與植物都當成有生命的眾生來看待;

至少,吃素者只吃蔬果,
她們所造成的傷害項目比較少,也比較輕微。

如果多數的人活著就要吃,就難免會殺生,
那麼,少殺一點,或者把殺生控制在一定範圍,
這樣不就是可取的嗎?

我想,關於植物不是也有生命的問題,
大概就是前面兩類答案。

2004年2月21日

吃素本來就是一種堅持(20040222)

相信每個長期吃素的人都一定遇過這種對話:

「你吃素喔?你為什麼要吃素?吃肉不是很好嗎?幹什麼堅持己見呢?」

事實上,會問這種話的人,
其實本身就是在堅持己見了,不是?

不然,為什麼他們不會想要去吃大便?
或者去吃路邊的爛泥、蚯蚓、蜈蚣、蟑螂?

幾乎每個人都把吃大便或吃蟑螂視為是一種禁忌,
因而堅持自己絕對不吃那些噁心的東西;

為什麼這些人的「堅持」被視為是理所當然,
而吃素的「堅持」卻被視為是一種限制或找麻煩呢?

說穿了,其實都只是那些人的藉口。

透過貶低吃素,就可以避免面對他們吃肉的窘困。

吃素,是不是一種限制?

是。但這種限制正是我們所欲所樂意接受的。

人生何處無限制?

大家都想要有錢,
但我們不會想要靠搶靠偷來弄錢。

這是不是一種限制,是!
但我們未必不能接受這樣的限制。
反過來說,我們就是為了不偷不搶而堅持著。

吃素亦然。

如果我們可以接受一個人堅持不偷不搶,
而我們不會去批評他這個人實在「太過堅持己見」,
那為什麼我們之中會有人用相同理由來批評吃素?

無論是持環保理由、宗教理由,或者是健康理由,
吃素都必然會造成我們生活的改變。
這些改變,絕大多數是好的,
少部分會造成困擾,但其結果也多半是好的。

為了區區一點可能會造成困擾的因素而放棄堅持,
這是本末倒置啊!

無論吃素的理由為何,
「吃素」這種行為本身就需要靠人的堅持才有可能。

不想吃素,就別吃素;
但想吃素,就別怕受限制,就要有堅持下去的擔當。

能夠用意志力堅持下去,不輕易放棄,
這樣才有可能成功;

吃素如此,人生也是如此。

2003年11月24日

關於「素雞鴨魚肉」雜談_1(20031125)

> 在我爸的觀念,如果吃素是為了身體健康的話,
> 只要是「精緻」、經過很多人工加工、或是含太多人工的東西,
> 都不能把它算在素食的範圍內....

吃素不等於非得吃素雞素鴨之類的東西,
但吃素雞素鴨這種大量人為加工的產品,
也不能說就不是吃素。

吃素與吃加工品不見得是相悖的。

吃葷也可以吃得很清淡。

豆腐算素的吧!
如果是豆腐把水分壓乾後拿去煎所作成的豬排,
這是不是人工加工?這又算不算是素的?

> 我並不是全素食者,只是平時儘量挑素食吃,
> 只是在吃素食的時候,還是會特別喜歡吃這類像葷食的素食品,
> 因為它真的作得很像葷食,很好吃,
> 我總覺得在吃這類素食品的時候,心態和完全吃天然青菜蔬果的感覺是有差別的...
> 我仍然會感覺我比較像在吃葷食.....

這是你個人的心態問題。

不是每一個人吃素都想著要吃這些東西,
但也不是素食者只要吃了這些東西就破戒或失格。

這類素雞素鴨素魚等物品的存在,
通常只有三個理由:

一,人類的想像力實在太過貧乏:
儘管要用豆類去製作出新的食材,
但還是無法想像除了肉品之外的型態,
因此只好沿用雞鴨魚之類的形。

二,有很多人剛吃素,
心理還很念著葷食;
因此,吃這類加工品可以稍稍滿足心理的貪欲。

三,商人看準前面第二類人的市場,
因此大量製作相關的素食品。
而受限於商人的製造,
素食者除了蔬菜水果之外,
就只有這些加工品可作為食材。
因此也只好遷就著吃這些東西。

第一種與第三種人都不見得心中存有貪欲,
第二類人才是。

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2003年1月13日

吃素與共同生活的溝通(20030114)

> 偶一為之尚可...但要對方能長期配合...實在是有點強求了...

生活習慣的東西,
兩個人自己要去調適。

有的人習慣開夜燈睡覺,
有的人只要一看到光亮就不成眠。

怎麼彼此配合?

開很小很小的小燈,可。
請其中一方遷就他方,亦可。

這裡沒有絕對的對錯,
只能說,兩個人要彼此溝通。

問題是:無論溝通的內容為何,
重要的都還是在於「心」!

如果兩個人不願為對方用心,
就算兩個人的生活習慣完全沒有衝突,
那也不能算是「在一起」,
只不過是同行的兩個人或室友關係罷了。

如果有心,自然會去思考如何調整。

倘是基於營養理由就算了,
如果只是因為覺得對方吃素很麻煩,
便希望對方能夠改吃葷,
這樣的人有用心與對方調適嗎?
他有尊重過對方嗎?
又有資格說「嘿!請尊重我!」嗎?

如果肯為對方著想,
自然會去試著尋找「兩個人都能接受,同時成本又最小」的解決之道。

吃葷的人吃素,
除了「沒有肉」這點外,
有多大困難呢?

除非是對方要求自己「無論何時都完全不准吃肉」,
不然,吃葷者要吃肉的機會多的是,
一定非要爭兩個人一起吃飯的時候嗎?

就算自己是個「無肉不爽」的人,
臺灣街上到處都有賣肉,
吃完素食再買買肉來吃,也無不可吧!
難道只有「強迫對方也吃肉」這種選擇嗎?

我吃素,但家裡沒人吃。
我自己燙兩個青菜,
一樣可以坐在家人旁邊一起吃飯。

我不介意吃肉邊菜,
那就青菜多煮一點,
也讓家人多吃些青菜。

就算我介意吃肉邊菜,
那起鍋分盤裝總不會沾到了吧!

我父親不能不吃肉,
但他桌上牛肉雞腿吃都吃不完,
也不會計較「不用豬油炒青菜」或「炒菜沒肉絲」這種事。

吃葷的某甲有了整座山,
卻不准許別人撿兩顆石頭,
而且還高喊「自己應該被尊重」,
這豈不怪哉?

要知道:
某甲所計較的,是自己最親近的人,
可能是將來要走一輩子的伴侶,
如果某甲連一兩顆石頭都不准對方撿,
對方還能指望他付出些甚麼?

在我看來,這不是尊不尊重的問題,
這是自不自私的問題。

如果單單因為「自己吃葷(素)」的理由,
便強迫對方非得跟著吃不可,
這絕對只是單純的自私罷了。

當然,如果是透過鼓吹、宣傳吃素(葷)的好處,
而慢慢引導對方一起跟著吃,
這又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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