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哲學上而言,
任何行為的改變,必然涉及心智活動的改變歷程。
這個部份如果足夠豐富,
而且自我有意識地去探詢,
往往就會形成所謂的「自我省思」。
我要強調的,也只是「自我省思」的重要。
飲食作為一種根深蒂固的習慣,
往往是最難根除與改變的東西。
許多人留學多年,可能連口音都變了,
但飲食的口味卻仍往往憧憬的家鄉菜。
這就是一例。
我並沒有主張,要由「她者」來質疑「自我」是否吃素(肉);
我說的是:每個人自己都要對此保持省思的態度。
我是一個佛教徒,
因此,儘管我鼓勵大家吃素,
但我並不會拿「吃素」作為評價一個人價值高低的標準。
畢竟,各人造業各人擔,誰也不可能替誰還。
愛吃肉、想吃肉,修為又不夠的人,以後自己會後悔。
這我想管也管不著。
但我發文的本意,是想要討論一點:
經常被拿來援引作為理由的「選擇」,到底是不是真的那麼合理?
表面上看起來,這個問題,似乎與所謂「自由意志」有關,
但相信我,事實上是完全無關的。
「自由意志」在西方形上學幾百年來的討論,
重點不在於「意志」,而在於「自由」。
(我是研究自由主義的,所以不好意思班門弄斧一下)
但我所提出的問題,關鍵並不在「自由」,而在於「意志」。
「人到底有沒有可能擺脫各種文化、社會性、歷史的「承載」而獨立發聲?」
這是個好問題,但我暫時沒有打算就此進行處理。
我所詢問的只有一個:
如何判斷我們所以為那些是『選擇』的「選擇」是真的?
或者可以這樣問:
吾人如何確認「選擇」與「意志」之間的聯繫關係?
如果我們自以為作出了某種「選擇」,
那我們究竟該憑藉著何種根據來判斷我們的認知沒有錯誤?
我在這裡,不希望把問題拉到神學層次。
因為一旦拉到神學層次,只要先確認人神關係與人的主體空間,
便可以此為基礎地回答關於「認知」的問題。
我想要討論的是一種暫時不涉及神學的判準基礎(或許帶點康德的問題意識)。
(在康德那裡,判準的基礎是他推導出的「純粹理性」)
很多人口口聲聲說:「我自己決定要吃素」。
在這個句子裡,存在著兩個主題:
一是「我」,也就是「主體」;
二是「決定」,也就是「意志」。
另一個有趣的巧合:許多人同樣也口口聲聲地說:「要尊重她人」。
這個句子同樣也蘊含了「主體」的概念,
並由此產生出了一個倫理學上的(道德)程序:「尊重」。
在自由主義的邏輯裡:
「主體」的地位是先驗(先於經驗)而存在的。
因此,「主體」的內涵per se是無須(或不可能)討論的。
也就是說,自由主義認為:
我們都應該尊重她人,只要她是個「人」(主體)。
然而,這種見解,必然預設了人本中心主義的立場。
事實上,正是這種人本中心主義的立場,
給了許多吃肉者盡情(殺害動物而)吃肉的“正當性”。
因此,若是從素食倫理學的角度來反思,
破除(或至少是重新詮釋)自由主義的「主體」意涵,是重要的。
也因此,我所提出的探詢,正是想要討論主體的「意涵」究竟何在。
就我的見解:
「主體」並非一單純的先驗存在。
其「先驗」的地位,在於其內在的「心智活動歷程」。
簡單地說:豐富的心智活動歷程,成就了「主體」自身。
反之,貧乏的心智活動歷程,便折損了「主體」的成份。
也因此,我們在反思「自己作成『吃素(肉)』這個決定」的心智活動歷程時,
如果我們能夠找出足以作成「此一心智活動歷程確實豐富」判斷的基礎;
則我們的「主體」位置便因而能夠確立。
2007年5月23日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精選文章
隨意刪除個人社交版面別人的留言反而不利追求自己的言論自由雜談(20230617)
其實我一直都深信:除非留言的人是惡意造謠,或是使用污言污語謾罵或作人身攻擊,不然,無論留言的內容為何,我們都不應該隨意刪除,尤其不應該根據「我覺得你說的不對」這種主觀判斷而決定刪除人家的留言。 有人以為:每個人的版面都是自己的空間,所以有權利決定自己到底要留下哪些留言在版面上...
-
看到有這麼多人因為國民黨強攻服貿協議而號召集結包圍立法院,不禁失笑。這次是國民黨自己踢到鐵板,怪不得別人。只不過,我對於國民黨這次到底踢到什麼「鐵板」的認知,或許與絕大多數人有點不同。 一般人可能以為,國民黨這次自己粗暴違法通過兩岸服貿協議,引發民怨,所以才會招來公民團體對立...
-
在這篇長文中,我回顧了最高法院刑事庭174個案子,以確認我國法官在實務上對合意搜索的判斷原則。 其實,我國法官其實並不是完全對於「合意搜索」完全陌生或無知,因為它本來就是第一線執法人員很常使用的手段;在這點上,我國與歐美各法治國並無二致;而且也早就針對其中「權利保障」及「程序...
-
談一下這幾天很熱門的wonky這個字。 很多吱吱為了幫蔡英文緩頰,試著將wonky這個字翻譯成書呆子。其實wonky這個字真的沒有書呆子的意思,是wonk這個字才有書呆子的意思。 然而,wonky並不是wonk的形容詞;wonk這個字在字典上唯一可以查到的形容詞,是won...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