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里米亞1994年的公投題目有三題:
1.決議是否恢復到1992年憲法,即克里米亞是一個自治的加盟共和國,而與烏克蘭的關係為兩國間條約的關係?贊成者佔78.4%。
2.決議是否回復到1992年憲法結構下、從而使克里米亞公民同時擁有克里米亞與烏克蘭的雙重國籍?贊成者佔82.8%。
3.決議是否授權克里米亞總統、在屬於克利米亞內部事務的範圍中、當克里米亞法律所暫時無法規範時、得以總統命令逕行立法?贊成者佔77.9%。
正是因為有這三項公投提問的壓倒性結果,所以烏克蘭才會在1995年直接用烏克蘭總統命令、宣布全面接管克里米亞。
在我看來,克里米亞人之所以會在1994年搞這三項公投,是為了對抗所謂1992憲法中關於「克里米亞屬於烏克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類的字眼。
克里米亞在1992當年其實有過兩個憲法草案:
一個打算與烏克蘭維持著條約的關係,所以只是屈服於烏克蘭,而非屬於烏克蘭。這個原本預計以公投方式通過,但烏克蘭施壓取消了該公投,因此這個草案就死掉了。
另一個在大部分內容上與前者無異,只是加上了承認「克里米亞屬於烏克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類的字眼。鑑於烏克蘭當時的強力施壓,克里米亞眼見勢不可擋,所以當時選擇屈服;但這個憲法並沒有通過公投,而是由克里米亞議會以簡單多數片面宣布通過。
所謂合法有效的1992憲法,指的是第二個草案。然而,倘若去除它裡頭「克里米亞屬於烏克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類的字眼,則它基本上與第一個草案沒有太大差異。這也是何以克里米亞人可以接受這個1992憲法的有效性的緣故—如果克里米亞人民可以用公投洗掉前述字眼的話。
沒有人否認「在1992~2014年之間,克里米亞確實被烏克蘭實質統治」這點。但我接連幾篇談的,都是「克里米亞人到底想不想被烏克蘭統治?」的問題。
克里米亞1992年才剛經歷公投、獨立、制憲、被迫接受烏克蘭統轄而修改憲法草案內文四件事情,一年多後馬上就搞公投回嗆烏克蘭。
在我看來,克里米亞人抗拒烏克蘭統治的意願是很強烈的。
如果她們可以,她們寧願獨立於烏克蘭之外。如果實在被逼著不得不接受烏克蘭統轄,則她們寧願認為自己是基於條約而被迫接受的。(類似戰敗國與戰勝國之間的關係)
正因為克里米亞人的態度始終都是如此,所以烏克蘭才會在1995年直接用行政力量強制接管克里米亞,並施壓克里米亞議會修改出“烏克蘭可隨時凍結“的克里米亞1998年憲法。
在這之後,克里米亞人民失去了非暴力的對抗工具。直到2014年「俄國特種部隊空降克里米亞」及「駐克里米亞的烏克蘭軍隊集體變節」(是變節,不是放棄抵抗的投降),才讓克里米亞人民終於又看到擺脫烏克蘭統轄的曙光。
對了,順帶一提:其實俄國自從脫離蘇聯之後,就開始後悔蘇聯當年把克里米亞送給烏克蘭的決定。所以俄國從行政到立法,都作過幾次「否認當年蘇聯行為有效性」的努力。碰巧其中一次就在1992年初;不到一個月,克里米亞就議決了獨立公投;再過幾個月,就宣布了國名與正式獨立。
這應該就是何以烏克蘭馬上在1992年下半、出手施壓克里米亞、並強迫克里米亞取消“原本預計舉行”的憲法草案公投,改成「由烏克蘭施壓下的克里米亞議會單方面通過烏克蘭認可的克里米亞新憲法」的模式。
這就是很多人愛談的所謂克里米亞1992憲法的全貌。
由於1992憲法(第二個草案,不是那個“因為沒能舉行公投議決而死掉“的第一個草案)實在太過欠缺正當性。所以1994年克里米亞人才會搞三項公投來洗掉所謂1992憲法中關於「克里米亞隸屬烏克蘭」的字眼(條約關係、雙重國籍、允許克總統繞開議會而立法)。
然後呢?克里米亞議會在烏克蘭施壓下,於1995年片面宣布廢除總統職位。
作為直接民意的公投,為了對抗被烏克蘭予取予求的議會,所以授權總統可以繞開議會立法;隔年作為間接民意的議會就直接把總統職位廢除了,其後更直接修憲禁止修訂任何會讓烏克蘭不喜歡的憲法與法律。
這聽起來實在很像今天臺灣綠營主政會搞的事情:如果我不喜歡你提的案子,於是我就一直表決下去,直到我喜歡的案子被通過為止。
難怪臺灣有這麼多人認可烏克蘭對克里米亞幾十年來的宰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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