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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30日

美軍事法庭判胡德堡基地槍擊案兇嫌死刑雜談(20130830)

還是談軍事審判。美軍有專責的軍事法庭處理軍事審判,法官、檢察官、陪審員全部都是軍人,但她們的法界卻不認為這樣的制度是違憲或侵害被告的法律權利。

何以故?因為到頭來,人家法界人士的法學素養好,所以幾十年來的軍事審判也沒有幾例真正執行死刑的例子;即便是這次在基地屠殺非戰鬥員的案子也是一樣。

如果沒有好的法學素養,民間的司法機關照樣也會有蘇建和案。所以不是廢掉軍事審判體系這樣就能解決問題。

但「改進法學養成教育體系」這點,對於一般鄉民而言實在太過「遠水」了;她們要看到的就是馬上殺一警百的報復式重刑。

坦白說,沒有好的法學素質,就算有好的法律體系與制度也不能確保不會有冤獄或縱放的情形。只不過,那畢竟真的是長程的改革目標。中程來說,一邊檢討法學教育,一邊修改制度還是比較可行的作法。

但我國怎樣處理軍法體系的制度問題呢?答案是:幾十萬人上街頭,然後立法院火速通過修法。蹦的一聲,一切就這樣完成。簡直堪比耶神造天造地的速度。

沒有討論,沒有審議,沒有參考基層實務經驗,全部就是由一群鄉民所組成的群眾所決定。原來這就是臺灣公民運動者所喜歡談的「民氣政治學」啊!

誰說臺灣沒有民主?誰說臺灣沒有公民?這些臺灣都不缺啊!臺灣真正缺的是求真求知的風氣,缺的是判斷是非與利弊得失的智慧,缺的是尊重差異與寬容異己的氣度。

2013年7月30日

謹守專業倫理本分是建立醫護專業的起點(20130730)

柯文哲說三總沒事幫病人(死人)裝ECMO,這是無效醫療。也許從事後、外人的角度來看,確實很容易得出這種結論,但對於事前、在場負責作出醫療判斷的醫護人員而言,這種馬後炮聽來便格外刺耳。

有趣的是:柯文哲自己,以及許多柯文哲的學生,在進行急診與外科治療的時候,經常都飽受「病患家屬或法官在事後拿著檢驗數據、X光片、斷層攝影等資料,來指責醫護人員沒有盡責或作出錯誤判斷」的困擾。然而,當她們自己不再站在那個需要被指指點點的醫護前線時,她們也會在自己所關心的個案上,犯了與那些病患家屬或無關外人一樣的錯誤。

當然,不同醫師之間,絕對存在著醫學知識、看診經驗與醫術才能上的差距。但這種差距哪裡沒有?哪個專業領域沒有?

所謂「專業」,就是要盡可能地把這種不同從業者之間的知識經驗能力差距降到最低,或至少是盡力使所有從業者的知識經驗能力統統都達到可接受的門檻之上。

當然,每個醫師都可以針對病患的狀況、病歷、檢驗數據,綜合自己的所學所知與經驗,作出自己的專業醫學判斷。但問題是:不是自己負責的病患,又或者自己不在當初「必須馬上作出醫學決定」的位置上時,其實隨便去質疑別的醫師的醫療處置,其實不是很得宜。

既然大家都是通過正規醫學教育、考取國家證照、並在醫學實務界長期服務的人,柯文哲其實沒有必要動輒就去質疑別的醫師所作的臨床判斷。

我百分之百相信:即便是柯文哲自己,一定也有過「事後想想,當初自己不應該對病患作A處置而是B處置」的經驗。但這沒有什麼大問題,因為醫師也是人,不是神,本來就只能在時間、條件、能力、資訊許可的範圍內,盡量去作對病患而言最佳的處置。有些時候,這些處置可以奏效;但有些時候,這些處置不能奏效。

無論最後病患能不能被救活,只要醫護人員在作成判斷的當下,確實已經盡了主觀上的最大努力,以及客觀上的最大可能,病患最後是死是活,真的不能怪在醫護人員身上。

這點,正是柯文哲以及無數柯文哲的學生們所一直希望教育國人的。

可惜的是:身為一個人,人性總是會讓病患家屬失去理性。當面對失去親人的痛苦時,人就是會想找替罪羔羊來洩憤出氣。

柯文哲在洪下士案上的諸多發言,從事後來看,有很多是不妥的。而且這些不妥,其實照說應該是他身為一個專業醫學從業者所明知且應該避免的。但柯文哲仍然在「自己手上資訊不足、且不具備適當的發言權威」的狀態下,多次任意公開發言臆斷病情,甚至指責負責的醫療團隊有過失或處置不當之處。

在洪案上,有很多鄉民迷信醫學權威,又急著尋找替罪羔羊,於是但憑柯文哲的三言兩語,馬上就在自己心中對此案定調了:對這些鄉民而言,洪案百分之百就是刻意虐殺+延誤就醫+急救不當+無效治療。

然而,當案情逐漸明朗,疑點逐漸釐清後,鄉民們卻早就沒有耐心再去修改自己心中的定見了。

不在其位,不謀其事。柯文哲的公開放炮,除了反映他對自己學識經驗與權威的過度信心之外,更反映了「專業人士仍然免不了犯有人性謬誤」這點。

既然連學有專精的醫療專業人士,都難免犯這種錯誤,也許醫界其實可以不用苛責審理醫療糾紛的法官但憑己意地理解事發經過並作出讓醫護人員灰心的判決。

反過來說,如果醫護人員真心希望外人能尊重其專業,「謹守專業倫理本分」也許就是一個必要的起點。如果連醫界大老自己都把「謹守專業倫理本分」當作只是個用來規訓新人菜鳥的口號,而自己卻總是可以豁免時,就別怪外人不再把醫師視為是值得尊敬的專業了。

<消失80分鐘 檢疑「線路老舊」>雜談(20130730)

很多鄉民對這則新聞的第一反應就是「馬的!開始和諧了!」

鄉民有這種反應是可以理解的,因為鄉民只關心自己的情緒是否被滿足,而且終究只相信自己的主觀認知。

舉凡世界各國的軍事檢查體系,幾乎都存在由第一線部隊指揮官擔任(或召開)事件調查的工作。然而鄉民們不相信部隊指揮官,動輒主張「行政司法分家」,所以要求軍檢介入調查。當然,依照法律,軍檢本來就有調查的職權與義務,因此軍檢便開始接手。

後來開始有鄉民說軍檢辦案不可能中立、客觀。理性一點的,會從「軍檢缺少足夠的辦案經費與資源」談起;不理性的,就從「軍人總之就是會狼狽為奸」開始罵起;所以要求地檢介入。雖然地檢介入在法定程序上只屬於例外,而非常態,不過為了平息眾怒,軍檢還是把案子移交給地檢了。

現在地檢接手了,既偵訊了相關證人,也調查了人員進出資料,甚至還檢查過鄉民們念茲在茲的監視器畫面了。然而,由於這樣的調查結果並不如鄉民意,所以鄉民們馬上就改口說地檢也被和諧了。

陰謀論之所以不可取,在於提出陰謀論的人,永遠不需要真正地提出能證明「事件真是如此」的證據,甚至不需要提出「有超越合理懷疑」的證據。有證據,當然最好;沒證據,那就是一切都被黑手、老大哥以及高層給〝和諧〞掉了。反正空口說白話,願意信者就來上鉤,然後大家相互取暖、彼此強化彼此心中的偏見與刻板印象。

顯然,只要調查報告與審判結果不如鄉民意,誰都有可能被鄉民們貼上「不可信任」的標籤。

第一線指揮官不可信任,軍事檢察官不可信任,普通檢察官不可信任,那接下來的一審法官、二審法官、終審法官、非常上訴審法官、最高法院大法官,到底還有誰可以信任?

當老師不可信任、警察不可信任、官員不可信任、體制不可信任、媒體不可信任(話說媒體還真的不一定可信任就是了),整個社會根本沒有任何可信任的東西。

既然連整個社會都不可信任了,則人便沒有理由繼續去信任鄰居,甚至是親戚朋友。

對了,由於這個社會「弒親殺子」的新聞頻仍,所以只怕連直系血脈也不可信任了。

當一切都不可信任的時候,人到底該怎麼活下去呢?顯然,人就會變得自私,因為只有自己才能信任。

問題是:當人開始變得自私後,原本被認為「不可信任」的社會,就會變得「更‧不可信任」,因為人的自私自利與自我中心,只會更進一步地加強了人們對「社會不可信任」的印象與認知。於是乎,人們就會更加用這樣的印象與認知來合理化自己的自私自利與自我中心行徑。再於是乎,人們的所作所為,就會更加強社會的「不可信任性」。於是終於進入一個關於「不可信任」的迴圈。

很多人以為,在各種社會價值中,最重要的是「正義」。

關廠勞工臥軌案也好,文林苑案也好,華光案也好,大埔案也好,這次的洪下士案也好,社運人士或一般鄉民,幾乎無一不是滿懷著「正義感」而率眾抗議擋怪手,也幾乎無一不是高舉著「正義」與「民主」作為證成其行動正當性的口號標語。

我承認:如果「正義」真的是一種客觀的存在,而且能夠為人客觀地找到,則「正義」真的是很重要的社會價值。

但問題是:從有人類以來,「正義」只存在於哲學家的「論述」,與一般人的「想往」之中。

「正義」並不是從來都不存在,而是其存在幾乎都是主觀性的。也許這個世界上真的可能存在著「絕對的、客觀的正義」,但至少人類文明發展到今天,無論古今或中外,從來沒有人真正找到過。

如果連拿著一個幾乎不存在的東西來當理由的行動,也可以有這麼多人聲援盲從,也難怪中外社會總都是有那麼多盲目崇拜政治偶像、宗教權威的綿羊了。

沒辦法,這就是綿羊的本質:平庸、愚蠢,但還算善良。正因為「平庸愚蠢但還算善良」,所以永遠沒有人認為自己其實才是「社會不如己意」的元兇或共犯,自然沒有人認為「自己」才是應該要主動地被改變的那方。

錯,永遠都在別人。不是鄰居,就是媒體;不是老師警察,就是官員政府。

當懷抱著這種「被害者情結」的人越來越多,而且開始串連相互取暖後,終究就是會有某些永遠組織才能者,會開始擔任起領導人,發動一次又一次的權力爭奪。

當然,由於「革命不是請客吃飯」,所以多麼激進、不理性、甚至不正義的「手段」都是可以被寬容的。「因為我們代表著正義」,人們總是會這樣自我安慰的。

平庸的邪惡,在於平庸者永遠沒有「惡人」的自覺。把「正義」、「民主」掛在嘴邊,卻完全無視於人類文明有史以來多少思想家、哲學家對於這些概念的一切鑽研與討論,更忽略了人類社會為了逼近或落實這些價值而在政制上、法制上所作的一切嘗試與努力,這樣的心態,正是平庸鄉民最初是鄉民而最終也只會是鄉民的原因。

那麼,接下來呢?鄉民們該主張由誰來接手調查真相的工作?還是說,鄉民們真的以為,真相可以不用經過調查,只需要聚眾呼喚一聲就會自己跑出來?

如果鄉民們要的是真相,則鄉民們就應該授權給某個機構或小組來進行調查作業。但問題是:如果連現存一切有權調查的體制內組織的調查結果,都會被鄉民視為「不可信任」,則誰又能保證未來或新設置的各種新體制的調查結果真的可信呢?

體制成員越不肯對體制投以合理的信任,則體制中的個人就越會用自己的行動來回應這種不信任。鄉民們以民主正義為名的公審心態,終究只會逼迫著體制中的一切軍人、警察、教師、官員們,用消極的「不作不錯」或積極的「迴避一切被指控是犯錯的空間」來自保。

有趣的是:這種劣幣驅逐良幣的苦果,當發生在自己或親友身上時,其理便變得豁然開朗,但當不發生在自己身上時,就連才剛親身體驗過的人也會變得愚昧無知。柯文哲(或同情柯文哲者)的「左手抗議國科會制度殺人,但右手抗議立法院用會計法為顏清標解套」,以及「左手抗議急診與外科的醫護人員被病患家屬無理提告甚至暴力相向,又被體制逼著只能不斷進行防衛性醫療,但右手卻抗議著國防部由高層開始或縱容或默許甚至直接下令一個志願役士官長虐殺一個義務役下士」就是一例。

幾千年前,莊子早就用「鄰人偷斧」的故事對世人提出告誡:我們終究只會相信那些我們原本就已經相信的東西,而且我們只會用我們願意接受的資訊來增強那些我們只希望它成立的認知與印象。

但幾千年過去了,人改變了多少呢?

2013年7月25日

關於軍法體系軍官與一般軍官的不同(20130725)

軍事體系裡頭,志願役軍官,除了軍校出身的〝正統〞之外,尚且有一般的預官ROTC大專儲備軍官團(這些跟預官很像,都是出身於一般大專院校。但現在臺灣好像已經停招了)、以及由士官累積軍功升上來的軍官(這類很罕見,因為臺灣很久沒打仗了;沒有軍功,底層士官兵幾乎不可能爬上高位)。

即便同樣是〝軍校出身〞的軍官,不同軍校出身者,會各自形成各自的派系,相互傾軋卡位。除了「軍種」出身可作為一種人脈系統外,「兵科」也是一個系統(兵科會決定專長,並且會決定日後能升到的頂點),然後「年資」也是一種系統,「受訓進修」也是一種系統(有些職位,傳統上只有受過某些進修訓練者才能擔任,比方說要到戰爭學院或指參學院拿過學分或結訓。這很類似民間的EMBA專班,同學間自然會形成另一層網絡)。

再另外,軍中經常有招募基層軍官出國念書拿學位的機制(有出國念軍校的,也有出國念工程航太造船輪機等專業科目的。)這類軍官因為一般而言學歷與見識較廣,所以回國後多半不見容於一般軍校體系出身者,所以有時後會自成另外一個網絡(但一般而言受排擠者多。)

這些年來,軍中鼓勵軍官進修,所以很多軍官會利用夜間時間去大學進修教育部拿學分,甚至是拿學位。有些平日就比較有私誼聯繫的軍官,會相約一起去上課(方便討論課程或合作報告),不求升官,也求退伍後另謀出路。這也會形成另一種人脈網絡。

回來談軍法官。軍法官有兩種:軍事檢察官與軍事審判官是要通過國家特考並受訓及格者才能擔任。應試者雖然大多都是國防管理學院(現已經改制為國防大學了)法律系畢業生,但一般大學法律系的畢業生也是可以去應試;只要考取、受訓並結訓後,就會被分發到軍法體系的各單位擔任軍事檢察官或軍事審判官。這些人是法律人,與普通司法體系的檢察官與法官並無二致。(當然,鄉民們可以拿國立大學法律系出身的法界精英來質疑軍法官的專業知識能力,但我想這不是這邊討論的重點。)

另一種軍法官是沒有考取特考者。他們可能是法律系畢業,但也可能不是;他們不能擔任軍事檢察官或軍事審判官,只能擔任書記官。

基本上,軍法體系是個很窄的管道,一般軍人不會往這個門裡擠,因為前途有限,資源也不多。所以,若單就一般論而言,非軍法體系的軍官,不太會去刻意搭理軍法體系的軍官。理由除了雙方本來就沒有太多人脈上的交集外,「軍法=事故=軍紀問題」的三重等式也是讓一般軍官不喜歡軍法官的原因:

一般軍官除了各自的業務之外,多半還得忙於各種各樣的督導及進修。有些人還得動輒使用自己的時間與金錢請客送禮、逢迎拍馬、攀關係拉人情。其實說真的,軍官如果希望前途亮一點,除了自己的本職得搞好,人際關係得打點好之外,最重要的還是得「不出包」。

只要不出包,升遷調職時,平日經營的人脈才能派上用場。既然如此,軍法官這種幾乎只有在部隊出包才會出現在營區的角色(另外就是對士兵作軍紀教育的時候),從來都不會是一般營區內軍事官所喜歡看到的人。因為對於基層部隊的軍官而言,軍法官幾乎就是麻煩的代名詞。

既然如此,一般軍官哪裡會有意願與機會與軍法官結成黨羽狼狽為奸呢?

雖然我不能否認,也許總還是有軍法官與一般軍官相熟的零星例子,但我不太能相信這樣就會構成軍法官勾結部隊軍官聯手陰謀湮滅證據的可能性。

對於軍法官而言,涉及這類不法事情,自己也得揹軍法審判的風險;但好處在哪裡?軍法官的生涯始終都在軍法體系裡頭,基層部隊出包鬧上軍法,損失的f是部隊軍官的前途,不是軍法官個人的前途,所以軍法官到底有什麼理由與意願非得與一般軍官串連起來當黑手,這我實在想不通。

我尤其想不通的是:到底一般民眾從哪裡得到這種印象與資訊?

顯然,很多民眾完全對於真實世界的軍隊生態一無所知。一般男性網友最多就是當過大頭兵或底層士官預官,所見所聞也不過一個基地、營區的生態罷了。

正如有人平安退伍,有人則否,同樣是當兵,也不是所有人都有機會見聞到違紀事件或事故的。

既然如此,一般民眾對於「軍中充滿黑幕」的印象,究竟是以訛傳訛呢?還是想當然耳呢?這實在不難推理。

如果我們但憑沒有根據的印象,就一口咬定軍中一定官官相護,所有軍方作的調查報告全部都是造假,則這樣的心態不僅武斷偏狹,而且很容易流於矯枉過正。

正因為一般人容易有這種心態,所以部隊若真發生事故(哪怕真的只是意外,而且還沒有管理上的疏失),則民間總還是傾向認為軍方的調查報告背後一定總有內幕。於是乎,原本在體制上、道理上完全沒有負責義務的長官,也很可能因為事件被鬧大了而無奈地揹黑鍋挨懲處。

試想:誰會心甘情願地為了自己沒有法律與道德義務要負責的事情揹黑鍋呢?

當民間只想不理性地找替罪羔羊,以滿足自己對「軍中充滿黑幕」的想像時,軍中自然就會有「出事不求調查,但求找人揹黑鍋」的文化慣性出現。

關心正義固然很好,但前提是那真的是正義,而非只是我們個人的偏見。如果盲目到連偏見與想像都無法釐清,我想再聰明的人也不可能找到真相、提出可行的政策解方。

軍民一體裁判不等於沒有專責軍事檢調部門(20130725)

看到一篇期刊論文稍微介紹了美軍的專責軍事警察調查部門。這個部門雖然招募平民,但形式上仍然有軍職身份。

有趣的是:日本自衛隊雖然沒有設置專門的軍事法院(雖然戰後憲法允許自衛隊成立軍事法院),但自衛隊其實有自己專責的軍事調查體系。也就是說,審判雖然是普通法院,但調查工作還是自衛隊自己人在作。

另外,歐美很多國家的軍法體系都允許部隊指揮官擔任軍法刑案的第一級調查者(尤其是當部隊所在地沒有編制專責的軍事檢查官時)。換句話說,到底「該移送軍事法庭?」還是「該用罰勤禁閉等內規處置?」這個問題,其實在很多國家的軍隊裡頭,是由第一線指揮官負責的。

這些國家的軍隊與軍法,看在臺灣鄉民眼中,大概也是黑幕重重、球員兼裁判到死了。

奉勸鄉民們:在無的謾罵之前,請先想想何以歐美多國的軍法會有這種設計?而人家的軍法體系同時還是堅持無罪推定原則?

把軍隊打成鐵板一塊,把所有軍官不分青紅皂白全部打成壞人,然後把所有案件可能相關的官士兵全部當成是殺人正犯,這樣作就能找到正義嗎?我真的不以為如此。

2013年7月23日

是誰讓軍隊變得庸俗?(20130723)

現代軍隊是為了戰爭而服務、存在的體制,因此這種體制自始就是為了服從「殺人效率最大化」的思維,而必須壓抑、掩蓋人性。但人性終究不可能消失,於是人性的陰影就在體制的夾縫中扭曲形成了各種各樣的荒謬故事。

在一個確實存在戰爭威脅的社會,人民終究會有一定比例的對軍人的尊敬,也會因此懷抱著某些除了「薪資」與「前途」之外的職業價值(比方說愛國心、榮譽、捍衛民主自由的生活方式等)。

但臺灣不備戰已經很久了,加上民主化以來,黨外出身的政客無不以羞辱、攻訐軍人=黨國為累積自身政治籌碼的管道,於是軍人早就不知該為何而戰、為誰而戰。

當總統與民意機關帶頭否定負責發薪水的國家自身,軍人到底又該效忠於哪個國呢?當走出營區大門就得忍耐民眾異樣眼光,以至於不得不穿件民間外套遮住軍服時,軍人又哪裡還有榮譽心呢?當民主政治的活躍者,動輒以羞辱軍隊為能,甚至自認是「敢向當權者嗆聲」時,軍人還有多少意願拿自己的職業選擇自由、不額外加班的自由,甚至是自己的性命,來捍衛這個民主政體呢?

這些都算了。軍隊作為一個有傳統的體制,雖說不完美,但總還是累積了一定的人際倫理與同袍情誼,用以支撐其中從業者的向心力與認同感。怎奈這種最後一點的心理支撐力量,也被政治力給破壞了。

陳水扁為了鞏固自己對軍隊的控制力,常態性地三四級跳地破格拔擢低階軍官到高位,這是摧毀軍中倫理的最後一根稻草。

在內,終身俸、免稅等議題三不五時就被政客炒作;在外,國家沒有戰略思想,更沒有備戰的心理準備;於是軍人成了「只是一個職業」。

既然軍人不過只是一個職業,則人在其中,為了自己的薪資、升遷等實質利益而奮鬥,就變得再也尋常不過了。

與其怪這些軍人變得市儈,不如怪我們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地把軍隊變得庸俗化。

2013年7月22日

人民民主猶如任性無情的命運女神(20130722)

還是說明一下好了:我雖然不認為洪姓下士死於禁閉事件應該歸因於馬英九,但「群情責難馬英九」這點我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我一點也不同情馬英九。

畢竟,現代政治人物,動不動就為了「能爭取選票」(正增強)或「避免被選民罵」(負增強)而逾越了自身職位在法理上、哲學上所應該負責的界線。既然政客平日靠逾越界線來撈選舉好處,自然就讓人形成了「瑣事也是政客分內當為」的印象。自己給人這種印象,就難怪人們到頭來把氣出在自己頭上。沒什麼好冤的。

但話說到底,我們的社會終究就是一個一切都隨便的社會。有權力的政客胡亂關說施壓好服務選民,而選民也甘於甚至主動指名這類服務,於是我們所有的法規、體制、制度,正如我們的紅綠燈一般,都只是大家看心情遵守用的東西。

這樣的社會,看似好像充滿人情味,但人情這玩意,就跟任性無情的命運女神一樣;發起癲來,誰也無法預測。

「人民民主」四字聽起來很偉大,但這四個字在在清教徒革命之後,形成了幾乎把蘇格蘭愛爾蘭滅族的克倫威爾政權;在法國大革命之後,形成了屠殺數萬保皇黨人的雅各賓政權;在十月革命與共產革命之後,形成了清洗數百萬反革命份子的紅色政權。

沒有理性、反智的民主,跟暴民不會有太大差別。最多就是前者有建立政權,後者則否;後者可能情緒上來殺個幾百幾千人,但前者卻可能有意識地屠殺數萬十萬百萬人。如此而已。

至於手中拿的是蠟燭還是鋤頭,其實差異幾希。

用群眾運動找真相不過是以暴制暴的心態(20130722)

「負責」二字說來輕鬆,但一個人的「死亡」可能有多種原因。刑法上必須要能推導出強烈的因果關係,才能判故意殺人罪。

整個結構中,有些人的行為可能有「過失致死」的嫌疑,但更多的可能只是「有過失」而已。到底是上層下令要體罰?還是學長玩學弟玩過火?同樣是想善了這件事而掩蓋證據的各層主管,面臨的罪名可能完全不同。不交給專責機關去調查,難道不怕冤枉無辜?

還是說,反正大家總之就是不信任軍人,所以就算亂判錯判也無妨,只要獻幾個頭出來給鄉民就好了?

確實,事件發生了,總是得要有人負責。這點,即便是最封閉、最官僚的軍隊或政府也知道。所以才會有替罪羔羊的存在。

以為「發動萬人包圍」就能形成壓力,以逼迫調查真相?其實這種心態只不過是「以暴制暴」,最多不過是把替罪羔羊的層級拉高一點。

「死了個下士,搞掉了幾顆星星,然後大家各自心滿意足地回家」,這樣真的是比較好的解決方式嗎?

鄉民對政府不信任,這我可以理解。但政府中的從業者同樣不信任她們的長官,尤其是政務官;然後政務官也不信任廣大群眾(雖然政務官一天到晚跟著輿論扭轉政策風向)。

於是乎,該作的事情沒人作,該堅持的價值沒人在乎。今天大家詬病的「鄉愿」、「護短」、「私相授受」、「推諉塞則」等弊端,難道不就是一次又一次人性長此以往所形成的結構嗎?

如果人根本不相信自己可以被公正地評估責任(過多或過少),則人的自私心態就會驅使她選擇最能不必負責的方式。無數個這樣的人,就會形成一個龐大的漩渦,然後把每個身處其中的人都異化成結構的豺狼走狗。

「彼此不信任」這個結果,可能有很多種長遠短近不同的成因。但「冒進」、「激進」、「不理性」卻從來不可能促成「信任」這個最佳解。

上街頭只為洩憤而非民主(20130722)

一堆人上街頭,表面上是說為了人民作主的價值,但實際上大家都知道,那只是為了宣洩大家對於馬英九上台以來所累積的不滿與憤怒而已。

執政者作得不好,也許是能力不足,也許是別有用心,但當然也許是大環境的結構因素。如果社會整體的新鮮人薪資水位都在下降,而我們卻還用大學畢業生「太懶」、「太不積極」等個人因素去責難她,這就是犯了「忽略結構因素,而過度歸因個人」的瑕疵。

馬英九上台以後的施政表現到底有多少比例是個人能力問題,又有多少比例是大環境結構問題,這我就不論了。反正,這種高度政治性的議題,無論論者拿出多少證據,終究還是很難說得清楚。

我想談的是「信任」的問題。

很明顯,現在很多人已經開始不信任政府,進而不信任體制。這個現象,是個事實。我相信很多人在自我認知上,也已經發現到這點了。

但問題是,到底為什麼這些人會開始不信任政府呢?

對於很多人(尤其是投身社運的朋友)而言,這種不信任肇因於馬政府一連串的「圖利財團、坑殺小民」的施政。這種論點,充斥在關於勞工臥軌事件、文林苑事件、華光社區事件、大埔事件以及這次的士官死於禁閉事件的討論中。

我承認,單就這些人的情緒而言,這種「感覺」本身是真實的,甚至乍聽之下也都是合理的。但它實際上並不合理,而且其實並不真實。

就一般俗民的層次而言,「個人對施政的不愉快親身經驗」經常可以線性連結到「對政府施政的不信任感」之上。這種不愉快的經驗,可以是路邊停車被拖吊,可以是申請許可被拒絕,更可以是競爭對手因為政治關係得利而形成的相對剝奪感。

俗民之所以會有這種感覺,是因為她們多半是只重視私利,尤其只在乎自己的情緒。

問題是:情緒是會騙人的。

更者,情緒之虛假,可以連完全跟自己無關的事情,也可以被當成切身相關一般地對待(例如,有些人在讀完小說、看完電影、聽完call-in節目後,就會義憤填膺、咬牙切齒地把從來沒發生於自己身上的事情,當作剛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一般地來承受)。

在《快思慢想》(Thinking, Fast and Slow)中,Daniel Kahneman舉了一個又一個的心理學研究,證明人類不是理性的,而是情緒性的、感性的。

感性本身並沒有錯,錯的是人經常會把虛假的「情緒」與「記憶」編織成「真實」。

正因為人性是愚蠢的,所以人才會一次又一次地被自己的情緒所騙,把假的東西記成是真的東西而不自覺。更可怕的是:人不會只被自己的情緒所騙,人還會被周遭的情緒所騙。而人不只不會發現自己被騙,還會一口咬定這些虛假的情緒、情感與記憶是真實可信的,更會不斷地把這些語言投射到別人身上,以阻止別人釋放出與此相反的資訊,好避免自己的認知不協調。

於是乎,數萬人走上街頭,為了自以為的正義而發聲。

但這個正義的訴求到底是什麼呢?「調查真相」?「釐清責任」?「懲兇」?

無論整個事件中,到底存不存在著「兇手」,也無論存不存在著「高層授意湮滅蹤跡的陰謀」,要想釐清責任,首先得調查真相;而要想調查真相,首先得有人負責去調查。

現在沒有人在調查嗎?有的。軍方指揮體系的人有在調查,軍事檢查體系的人有在調查。但上街頭的人們仍然不滿意。何以故?因為她們覺得這些調查都是〝不可信任〞的。

如果我們追問:到底人們根據哪些資訊,得出「軍事調查不可信任」這個結論?有些人可能會拿過去一次又一次的軍中事故出來合理化自己的「不信任」。

但到底這些被當作是證據的歷史,真正提供了我們多少資訊以判斷我們對軍事指揮體系及軍事檢調體系的可信度呢?

顯然,在不同的事件背後,其實有著不同的主官主管,也有著不同的時空條件與個案經過。如果我們把所有「役男服役的經驗」當作是母群,而「發生事故的事件」當作是抽樣的樣本,則究竟這樣的樣本,有沒有超過合理的信賴區間呢?

根據量化科學方法的精神,如果我們沒辦法排除「純屬偶然」,顯然我們就不可能把這些「事故」與「體制疏失」或「人謀不臧」之類的因素劃上因果線。

但有趣的是:儘管我們的學界中人,幾乎人人言必稱科學,但在這種社會議題上,卻鮮少有人真正用科學、理性、邏輯的態度來思考。

理由很簡單,因為這些事故死了人,而人命實在太過珍貴,以至於這種事件就連發生一次都嫌太多。

「零容忍」,這就是驅動一般俗民上街頭的真正理由。

正因為基於「零容忍」,所以即便是純屬偶然的意外,也必須被視為是「有人故意為之的犯罪」,而不是「一群平庸凡人的尋常性連鎖作為,而導致的偶發不幸事件」。

事故發生,總是會有些原因。但不是所有原因都是能被人們所接受的。人們終究能接受的,只有那些能符合我們心中情感情緒尺度的原因,不論那是否為真實。

所以,當我們在扮演「對抗貪婪財團的正義小老百姓」的心理角色時,我們只會看到那些合乎這種濾網的資訊,而非其它。真相到底是什麼,其實它一點也不重要。人們要的是其實終究還是「說法」,而不是「真相」。只要「說法」聽起來合理,我們就會接受它,然後繼續活下去,無論到底體制、結構、系統有沒有改變。這就是人性。

鄉民們上街頭,吶喊著正義,理由是不信任那些事前被我們認為應該負責維持正義的體制與機構能盡責。

但如果我們現在不信任這個體制,到底為什麼一開始我們又要設置這樣的體制呢?到底是體制從一開始就愚弄了我們?還是我們把體制搞爛、搞臭了呢?

很多人痛罵軍方,認為軍方主官管遇到事故只會湮滅證據、推諉責任。正如有網友回憶自己「當年醫官生涯中,後送病患到醫院卻被長官指責不該開救護車時鳴笛引人注目」的事件一般,軍方的管理者,確實可能存在著有這種心理慣性。

但問題並不是到這裡就結束了。我們該罵的,其實不是身居管理者的連長、營長、旅長等人個人,而是該罵造成這種風氣與心理慣性的體制與結構。這點,絕對是很多社運人士或這次走上街頭的鄉民所認同的。

但問題在於:到底所謂的「結構」所指為何?哪一層次的「結構」,才是真正該為這些事故負責的呢?

醫官在沒不該開救護車的狀態下送病患去醫院,這是應急。救護車為了救人趕路而鳴笛,這也是應急。醫院的護理人員依照流程進行檢傷程序卻還被當事醫官罵拖拖拉拉,這也是應急。

看在該原醫官與同情該網友者的眼裡,這些「應急」都是合理、必要的;所以質疑這種「應急」的人,就是不正義。

但同樣場景,如果發生在民間醫院的緊診室,病患家屬如果對於醫護人員的動作覺得太慢而大聲斥責,相信柯文哲絕對不會跳出來支持病患家屬或負責運送病患的計程車司機。

很多事情,當我們自己站在對立的那邊的時候,看法、想法、決定都會不一樣。

指責醫官的長官,因為擔心救護車鳴笛而引來媒體關注而罵人。這個行為在鄉民眼中,幾乎就是「不明事理、遇事敷衍的狗官」的代表。

但問題是:如果當時真的有媒體因為嗜血獵奇而開始跟拍,而開始引發一連串的人肉搜索,很可能該軍官終究得背上「督導不周」的責任,而抽調救護家駕駛去練習軍歌比賽的連長可能也得被檢討整肅。

但火只會燒到這裡嗎?誰都不敢保證,當雪球越滾越大,負責開救護車去接病患的醫官,以及被醫官臨時指派開救護車的小兵有無,事後也會被追究「有無依照標準流程處理病患」或「有無開救護車證照」的責任。

如果該醫官的長官是個明事理的人,也許他會願意支持醫官為了救人而作的各種不合規定的行為;但這種情景通常必須建立在「長官的長官也是個明事理的人」的基礎之上。同理,「長官的長官的長官」也必須是個明事理的人,而負責監督質詢最上層長官的民意代表、負責追查新聞的媒體記者、負責調查案件的專案小組成員、監察委員、檢察官與負責審理案件的法官,也統統必須都是明事理的人。

要想達成一個在微血管層級上的「明事理」,主動脈與心血管的暢通是充要條件,而且缺一不可。

只要在這整個體系的各個環節中,有人存著私心、只關心個人名聲與升遷機會這類事情,就會促成整個環節的不順暢,而最終導致一個士兵因為事故而死(以及一堆可能有責任但也可能沒責任的主官管被迫記過處分背黑鍋)。

正因為如此,所以當社會整體指著軍方鼻子要求負責的時候,大家都忘記了,自己所豢養出來的嗜血媒體、好以羞辱將官為能事的民意代表,以及永遠懷抱著陰謀論與被害者情結的職業社運者,其實都是這整個事件的直接或間接加害者。

我不是說「因為大家的行為與意志都是因果相續,所以沒人應該負責」。不是的,我絕對沒有這樣的意思。但我確實反對「要罵的人太多了,那就罵天(總統)吧」的心態。

如果「一個士官,因為平日與人結怨而遭到暗算致死」的事件,也需要總統負責,我想我們大概每天都得重新選一個新總統上台。

包括上街頭抗議的鄉民在內,大家都說在追求正義,都說在追求真相。但真相是什麼?真相是:我們絕大多數的人,都是共犯結構的一員,無論我們多麼自以為清白。

要想改變、扭轉這個惡質的漩渦,我們必須從自身作起;而停止「放任自身的虛假情緒作祟,盲目追求自己連看都不懂的正義二字」恰好就是個起點。

大家都說不信任政府,不信任體制,但政府是我們選的,法律是我們的立委訂的;當鄉民開始覺得不信任別人的時候,大家選擇去拉布條、臥軌、擋怪手、砸雞蛋、包圍國防部,但就是不會檢討「自己不理性的放縱情緒其實不僅加深了對立的鴻溝,還更可能是造成一切互不信任的元兇之一」。

錯都是別人,都是財團,都是高官,都是國防部;而自己就是正義。這就是鄉民的心態。

既然如此,柯文哲自然也沒有什麼立場好去幫急診室或涉及醫療糾紛的醫護人員說話了,因為看在病患家屬的眼中,醫院永遠就是錯的那方,護士是為虎作悵的走狗幫凶,而醫師更是官官相護的既得利益者。

「不信任」是個結果,但原因通常出在雙方。如果真希望重建信任,停止「不理性的謾罵」與「自以為『是』的心態」是不可避免的第一步。夫妻相處如此,人際互動如此,國家社會也是如此。

2013年7月21日

追求「出來面對」的庸俗大眾的廉價正義(20130721)

我知道在這種「國人皆曰可殺」的時刻說這些說這些話,一定會讓人覺得很不中聽。但該說的還是得說。

軍隊雖然是個升遷比較封閉的環境,加上又是一個極度強調陽剛氣質的環境,但軍隊只是一個由人組成的「社會」。組成這個社會的人,有義務役也有志願役的軍士官兵。這些人在從軍前、退伍後,乃至於放假期間,其實都是無異你我的「人」。

一個社會中,有各種各樣的人。這些各種各樣的人,追逐著各種各樣不同的利益、懷抱著各種各樣不同的盤算,在各種各樣不同的時間點與處境,作成了各種各樣不同的決定。

我不是說軍隊中沒有差勁、糟糕的人。它確實有的。但軍隊中差勁糟糕的爛人的比例,真的有比較高嗎?

是的,軍中長期存在著逢迎拍馬、推諉塞責的風氣。這是事實。但這種風氣,不存在於民間嗎?不存在於一般的公司行號、政府機關,乃至於校園社區嗎?

也許絕大多數男性鄉民都只當過義務役,所以對軍旅生活充滿了各種各樣負面的記憶。但問題是,這種負面記憶,到底是「軍隊」造成的?還是「軍隊中的人」造成的?軍隊當然有爛長官、爛幹部與天兵,但同樣也有好長官、好幹部與好袍澤。

到底哪種人比較多?其實說穿了,好單位有屎缺,苦單位有涼缺,有時候真的只是看個人福份與造化。

如果軍中的爛人比例不比民間高,則何以大家今天群情激憤地上街頭高喊正義,但卻又對自己公司內或住家附近的壓迫不吭一聲?

如果大家自己平常也會幹些推卸責任、粉飾太平的事情,何以大家對於軍中有不同層級幹部幹著同樣的事情卻如此難以忍受?

說穿了,終究還是一個〝出口鳥氣〞的報復心理作祟。「正義」、「公民參與」之類的時髦詞句,終究只是促成自我感覺良好的催化劑罷了。

要想真正解決軍中的各種問題,不可能不去處理軍中的人際互動文化。一旦我們真想處理這些東西,我們遲早會發現,原來這些被我們指責的「壞人」,其實不過就是你我身邊再熟悉不過的鄰居、姻親、球友、常客。

說到底,誰能接受「原來壞人其實就是自己」這種結論呢?所以上街頭包圍國防部,然後跟著名嘴一起在電視前面罵罵人,這樣聊以滿足一下自己心中的正義感,如此足矣!

既然絕大多數人的心態都是如此,被指責的對方,自然就會準備好替罪羔羊來扛。等到風波過了之後,舞照跳、馬照跑,一切如故。

「總之,就是要有人出來負責!」這就是庸俗大眾的廉價正義。

洪仲丘事件不是討論軍法體系存廢的好時機(201307021)

軍事司法體系,其本質是為了維繫軍法秩序而存在;因此,其程序無論在設計與實務運作上,終究都有「針對戰時狀態」而為之的目的。畢竟,在戰爭狀態中,軍事審判本來就有「速審速決」的特色。

我必須提醒這點:「速審速決」不代表忽略程序正義。美軍的軍事法庭雖然強調速審速決,但同樣採取當事人主義,而且同樣採取陪審員制度。被告該有的答辯、詰問證人等空間同樣是存在的。

然而,若以美軍為例,軍事審判很明顯是高度偏袒檢調方,而不利於被告方。這點,很多民間律師一旦接下軍法案件後,都會有很深刻的體認。

何以會有這種差別?

一來,民間的司法系統,為了避免錯判或無效判決,所以可以用時間換取空間。一個案子至少也得拖上半年以上才會進入正式的庭訊(不包含辯訴雙方討論程序或挑選陪審團的時間)。

承平時候,司法案件可以拖;戰時不能如此。

二來,民間的訴罪體系本身並不包含「秩序管理」的成份在。一般人民如果行為舉止沒有觸犯法律,她們並不需要接受警察機關的監視與管理;但軍隊作為合法的暴力機器,如果本身無法落實其對「有訓練人員」與「有殺傷力器具」的監管,則這樣的軍隊不啻是一群暴力分子的集合。所以,軍隊體制的本質,已經內化了「對內部人員的監管」的機制。既然如此,一旦軍人涉及違反軍法的事件,理論上,其實誣陷或錯判的可能性,會比民間的司法機構要少一些;因為隨時都可以找到與被告朝夕相處的同袍,以及曾對被告作長期觀察的各級長官來提供資訊以還原案情。

當然,這是理論上。實際上會不會有冤獄或錯判的事情?絕對還是有的。

只不過,這種錯判的比例到底有多高呢?有沒有比民間的司法機構來得高呢?又,在「隨時可能面對戰時狀態」的前提下,我們的社會到底能夠容忍多高比例的誤判錯判呢?

也許這個問題沒有絕對答案。但有一點是可以確定的:想要降低誤判錯判的比例,我們一定得承擔更多的成本。而民間司法體系所願意承擔的成本的成本,不一定適用於戰時。

軍事審判體系不是不能檢討,只不過,不應該是基於社會上某種不理性與不信任的情緒之上。所以我不認為現在是檢討這個體系的好時機。

如果「改革」真的那麼重要,人民就不應該在事件過去後、情緒冷卻後,就不再關心並投入公共討論。反之,如果人民真的會這樣作,那只說明了:這個議題,顯然並沒有人民自己所想像地那麼重要。

打個比方來說吧:如果每對夫妻只要一吵架,然後就情緒憤愾地決定與對方簽字離婚,那我想這個世界上大概不會有多少夫妻還能長期廝守。畢竟,人跟人相處,摩擦在所難免。有些摩擦是誤會,有些則是結構性、系統性的不適合。到底問題出在哪裡,總是得花點力氣與時間整理調查一番,才有可能找出頭緒。所以,常言才會說「不要在情緒激動的時候作出重要決定」。

一般人生活如此,國家大事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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