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談軍事審判。美軍有專責的軍事法庭處理軍事審判,法官、檢察官、陪審員全部都是軍人,但她們的法界卻不認為這樣的制度是違憲或侵害被告的法律權利。
何以故?因為到頭來,人家法界人士的法學素養好,所以幾十年來的軍事審判也沒有幾例真正執行死刑的例子;即便是這次在基地屠殺非戰鬥員的案子也是一樣。
如果沒有好的法學素養,民間的司法機關照樣也會有蘇建和案。所以不是廢掉軍事審判體系這樣就能解決問題。
但「改進法學養成教育體系」這點,對於一般鄉民而言實在太過「遠水」了;她們要看到的就是馬上殺一警百的報復式重刑。
坦白說,沒有好的法學素質,就算有好的法律體系與制度也不能確保不會有冤獄或縱放的情形。只不過,那畢竟真的是長程的改革目標。中程來說,一邊檢討法學教育,一邊修改制度還是比較可行的作法。
但我國怎樣處理軍法體系的制度問題呢?答案是:幾十萬人上街頭,然後立法院火速通過修法。蹦的一聲,一切就這樣完成。簡直堪比耶神造天造地的速度。
沒有討論,沒有審議,沒有參考基層實務經驗,全部就是由一群鄉民所組成的群眾所決定。原來這就是臺灣公民運動者所喜歡談的「民氣政治學」啊!
誰說臺灣沒有民主?誰說臺灣沒有公民?這些臺灣都不缺啊!臺灣真正缺的是求真求知的風氣,缺的是判斷是非與利弊得失的智慧,缺的是尊重差異與寬容異己的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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