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能投票制」(Vote for Good,簡稱V4G)是一種特殊的投票制度。之所以名為「與能投票制」,就是希望能透過投票行為而達成選賢與能的目標。
基本上,與能投票制是「肯認投票制」(Approval Voting,簡稱AV,亦稱為「贊成投票制」或「連記投票制」)的一種變形,不過與能投票制亦加入了「以上皆非」(none of the above)的概念,因而構成了一種全新的投票制度。由於與能投票制的精神與肯認投票制類似,因此肯認投票制的優點,與能投票制也都有!
在肯認投票制中,選民在一張選票上可以自由投給每一個候選人(或選項),每個候選人(或選項)最多只能得一次票;而在計票時,取得最多認可的候選人(或選項)便得以勝出。(關於肯認投票制的細節,可以參考維基百科:http: //en.wikipedia.org/wiki/Approval_voting)
與能投票制或肯認投票制不僅可以用於表決人事,亦可用於表決選項,基本上可用於任何投票表決的場合;同時,由於這類投票制在一張選票中提供選民就不同候選人(或選項)表達不同喜好的空間,因此可兼容於單選制(小選區)與複選制(中選區)兩種可能。
在肯認投票制中,選民在一張選票上可以自由表達多種肯認的意思,假設一場選舉有十人參選,則選民在一張選票上最多可以對十位候選人(或選項)都投下肯認票,依此類推。然而,這種高度自由的投票方式,在作票風氣極盛的社會中,反而會引發爭議:
由於肯認投票制並未限制選民可圈選多少個肯認票,因此若執政者有心作票,只要在沒有蓋滿的選票上動手腳,原本不被選民認可的候選人(或選項)亦可得到高票,而且極難在事後檢查出來。
限制圈項數
由於肯認投票制有如此風險,所以與能投票制便作了最重要的修改:限制一張選票的圈項數!在與能投票制中,選民並非完全自由地可在選票上投給全部的候選人(或選項);選民在一張選票上只有固定的圈項數,因此選民勢必得審慎地進行投票。
之所以限制選票的圈項數,並不是要剝奪選民對所有候選人(或選項)進行表達肯認的權利。除了為避免前述所提作票的危險外,限制圈項數恰恰反映了一點:就算全部的候選人(或選項)都很優秀,選民終究還是得從中挑選出若干人作為代表。此外,由於不同社會可以根據民情而設計出不同的圈項數計算公式,從而使得此投票制度能有最大的適應彈性。
增列「其餘皆非」選項
與能投票制與肯認投票制的另一項不同處在於:與能投票制吸納了「以上皆非」選項的精神。近年來有不少社運團體開始主張在選票上增列「以上皆非」的選項,提供選民用以淘汰不適任候選人(或選項)的機制。與能投票制吸納了這個訴求,在選票上增列了「其餘皆非」的選項:在選票上,選民可以圈選認可的候選人(或選項),亦可以圈選「其餘皆非」;最後在計算得票時,任何得票低於「其餘皆非」的候選人(或選項),無論其名次多高,一律視為落選,而且該屆期(含補選)均不得再次參選。
圈項數全部用完
結合前述二點,與能投票制發展出最獨特的計票方式:由於一張選票上圈項數有限,因此選民必須在選票上將圈項數全部用完,如此才算有效票。比方說,假設一張選票可以圈五項,若甲選民只想圈給其中三位候選人(或選項),則她必須在「其餘皆非」這個選項上圈記二次,使這張選票上全部的圈項數恰恰用完,如此才算有效票。
即時驗票機制
透過「恰好用完圈項數」,一方面可有效地避免肯認投票制的作票風險;另一方面,由於每張有效票上的圈項數恰恰等於圈項數,則在開票時便可利用這個特點,來達成即時的驗算:
在開票時,所有候選人(或選項)的總得票,一定會是「已開有效票張數X圈項數」的數字。假設一張選票可以圈五項,而目前已開出八萬三千張有效票,則所有候選人(或選項)的總得票數必定為83000 x 5 = 415000;倘若此刻所有候選人(或選項)的總得票數不是這個數字,則表示之前開票過程中必定有疏漏。
利用這個驗算機制,不必等到整個開票所完成開票作業,隨時都可以驗算開票是否有瑕疵。若發現有瑕疵,則可先將已開的票匭暫時封存,再行驗票。如此一來,作票的成功性便大幅降低。
增加買票難度
由於選民在一張選票上可以投出多種不同的組合,因此就算部份選民同意賣票,可能也只會賣出一個圈項而已,剩下圈項還是投給另外屬意的候選人(或選項)。如此一來,買票的效益便不會太高。
在與能投票制下,最有效的買票行為,必定會要求選民只能投給例如「投甲政黨ABC三人各一票,投其餘皆非兩票」等特定組合。如此一來,原本是單一候選人私下進行的買票行為,現在成了是多位候選人聯合進行的買票行為;於是,查緝買票變得更為容易,進而有效遏阻買票風氣。
改革成本低
由於與能投票制兼具有單記票制與複記投票制兩者的性質,不僅可同時適用於中選區與小選區,亦可適用於代議士與行政首長,因而無論是內閣制、總統制或混合制均可採用與能投票制。
在與能投票制中,大黨未必就有優勢,但小黨或獨立參選人也未必就有特權;任何候選人均同樣公平地接受選民檢驗。只要能得到最多選民認可的候選人,便可勝出。因此選民不再為少數政黨所綁架,而多黨林立亦不至於造成政局紛擾。
同時,由於與能投票制的圈項數並非一死板的數字,各社會可依照各自民情調整計算的公式,以因應不同時空背景下選民的期待。因此毋需動輒修改憲法或變更選區,便可進行政治改革。實為最低成本的政治改革方案。
2008年3月25日
2008年3月24日
「與能投票制」改革芻議_05修改圈項數(20080324)
前幾天重新思考了一下「與能投票制」(Vote for Good, V4G)的原始構想,
發現有一些細節的地方,對於現在的選民而言還是太過複雜,
若真要實行,可能會因為選民搞混而產生反效果;
因此稍微修改了關於「圈項數」的規定。
原初的構想是:
一個選民,一張選票,一張選票,多個選項,
而「圈項總次數」為「候選人總數」之一半。
(候選人有五個,則選民可以圈 5 / 2 = 2.5 = 三項)
然而,我擔心也許太高估現代選民的智力水準了,
所以還是決定將圈項數往「肯認投票制」(Approval Ballot)最初的構想稍作調整。
肯認投票制的構想是:
一張選票可以圈多個選項,最多可以所有選項都圈。
修改過的「與能投票制」(V4G)是:
一個選民,一張選票,一張選票,多個選項,
「圈項總次數」為「應選席次」總數+1。
亦即:
若一場選舉要選出三個席次,則一張選票可圈3+1=4個圈項。
同理,若只選一個席次,則可圈2個圈項。
之所以這樣修改,主要有兩個考量:
a.簡化計算圈項的過程,以免選民搞錯。
b.由於與能投票制(V4G)有增列「其餘皆非」的選項,
因此不能採用肯任投票制那種完全開放的方式;
再者,將圈項數控制在一定範圍內,便可確保選民不至於亂投票
(亂投的選票便無效)
其實我對V4G圈項數還有很多不同的構想,
例如「圈項總次數」為:
甲「候選人總數」之一半(原始構想);
乙「應選席次」總數+1(現在新構想);
丙「候選人總數」(15搶3,可圈15項;3搶1,可圈3項);
丁「合格選民數」除以「候選人總數」的商數。
當初構想甲案,是因為甲案沒那麼簡單,但也沒那麼複雜,
算是比較折衷的版本;再說,甲案仍然暗示了「相對多數決」的精神。
不過,由於我始終還是很擔心現代選民實在太過不智,
對她們而言,甲案很可能都還太過複雜。
於是現在便構想改採乙案,
應選五席,可圈六項;應選一席,可圈二項。
丙、丁兩案最初也設想過,但是後來因為覺得太複雜而放棄。
其實本來還想再添加一個淘汰門檻的機制,
例如:若候選人得票未超過{「合格選民數」除以「候選人總數」的商數,再除以二},
則即便是第一高票也不算當選,而且該屆期(含補選)均不得再次參選。
這個門檻的機制,主要是想用以淘汰劣質候選人。
「合格選民數」除以「候選人總數」的商數,就是均質狀態下每位候選人的平均得票數;
如果一個候選人的實際得票數,連這個平均得票數的一半都不到,
那實在沒有什麼資格代表選民代議。
不過,我後來考量到若增加這個門檻,搞不好臺灣就選不出當選人了,
所以最後還是決定不增列這個門檻了。
發現有一些細節的地方,對於現在的選民而言還是太過複雜,
若真要實行,可能會因為選民搞混而產生反效果;
因此稍微修改了關於「圈項數」的規定。
原初的構想是:
一個選民,一張選票,一張選票,多個選項,
而「圈項總次數」為「候選人總數」之一半。
(候選人有五個,則選民可以圈 5 / 2 = 2.5 = 三項)
然而,我擔心也許太高估現代選民的智力水準了,
所以還是決定將圈項數往「肯認投票制」(Approval Ballot)最初的構想稍作調整。
肯認投票制的構想是:
一張選票可以圈多個選項,最多可以所有選項都圈。
修改過的「與能投票制」(V4G)是:
一個選民,一張選票,一張選票,多個選項,
「圈項總次數」為「應選席次」總數+1。
亦即:
若一場選舉要選出三個席次,則一張選票可圈3+1=4個圈項。
同理,若只選一個席次,則可圈2個圈項。
之所以這樣修改,主要有兩個考量:
a.簡化計算圈項的過程,以免選民搞錯。
b.由於與能投票制(V4G)有增列「其餘皆非」的選項,
因此不能採用肯任投票制那種完全開放的方式;
再者,將圈項數控制在一定範圍內,便可確保選民不至於亂投票
(亂投的選票便無效)
其實我對V4G圈項數還有很多不同的構想,
例如「圈項總次數」為:
甲「候選人總數」之一半(原始構想);
乙「應選席次」總數+1(現在新構想);
丙「候選人總數」(15搶3,可圈15項;3搶1,可圈3項);
丁「合格選民數」除以「候選人總數」的商數。
當初構想甲案,是因為甲案沒那麼簡單,但也沒那麼複雜,
算是比較折衷的版本;再說,甲案仍然暗示了「相對多數決」的精神。
不過,由於我始終還是很擔心現代選民實在太過不智,
對她們而言,甲案很可能都還太過複雜。
於是現在便構想改採乙案,
應選五席,可圈六項;應選一席,可圈二項。
丙、丁兩案最初也設想過,但是後來因為覺得太複雜而放棄。
其實本來還想再添加一個淘汰門檻的機制,
例如:若候選人得票未超過{「合格選民數」除以「候選人總數」的商數,再除以二},
則即便是第一高票也不算當選,而且該屆期(含補選)均不得再次參選。
這個門檻的機制,主要是想用以淘汰劣質候選人。
「合格選民數」除以「候選人總數」的商數,就是均質狀態下每位候選人的平均得票數;
如果一個候選人的實際得票數,連這個平均得票數的一半都不到,
那實在沒有什麼資格代表選民代議。
不過,我後來考量到若增加這個門檻,搞不好臺灣就選不出當選人了,
所以最後還是決定不增列這個門檻了。
2008年1月21日
改制複記投票,不必修憲(20080117)
民進黨認為這次立委慘敗主因在選制,因而有修憲解套的聲音。其實若欲改量選制,只需由現行「單記選制」,改為「複記選制」,如此只需修改選罷法即可,無需修憲;既不違反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四原則,也不用變更選區,只需修改一條法律即可完成,實為現行最佳的改革方案。
所謂複記選制,即一張選票上可以圈記超過一個以上的候選人,選民可以投票給多個候選人。複記選制不存在選票排擠效應(西瓜效應),亦不存在棄保效應,更不會有分裂投票的問題。在複記選制中,得到最多選民支持者才能勝選,因此候選人是跟自己競爭,只要自己夠優質,就有機會勝出;從而可以保存小黨或獨立參選人的競爭空間,避免兩大黨壟斷政治參與的空間。
最著名的複記選制是「肯認制」(Approval voting),選民在單張選票上,最多可圈蓋所有候選人。此外,亦有讓選民將候選人排序的「順序制」(Instant-runoff voting),與依序給分的「波達制」(Borda count)。若就最小改革成本而言,「肯認制」應較為理想。因此筆者曾因應我國民情,就「肯認制」略作修改,名之為「與能投票制」。現藉此略說其特點,以盡獻曝之功:
一、增列「其餘皆非」圈項:凡得票低於「其餘皆非」的候選人,不問其得票數高低,一律認定落選;且於該屆公職任期內均不得再度參選。此制提供選民對全體候選人得以作不信任投票。
二、限縮投票圈項次數為候選人總數之半:若有五人參選,選民可圈記三次;若有八人參選,選民可圈記四次。其中,每個候選人只能圈記一次,「其餘皆非」可圈記多次;再者,選民必須將圈記數全部用完,才算有效票。
例如:若有五人參選,則選票上共有「5+1」個選項(多一個「其餘皆非」),選民可於此六個選項中圈記三次,若只想支持某甲,則必須圈記「某甲」一次,圈記「其餘皆非」二次。依此類推。
三、凡得票低於「有效票平均數」(即「有效票數」除以「候選人數」)的候選人,不問其得票數高低,一律認定落選。
在此「與能投票制」下,不論是一黨獨大、兩黨對峙、多黨林立之局,候選人都必須個別地面對選區選民的檢視,毫無例外。倘若候選人全部都很差,選民亦可作出不信任投票,使得這些候選人於該屆公職任期內不得再度參選。
「與能投票制」雖然保存了小黨及獨立參選人的空間,但大黨只要廣納優質人才,仍然有機會贏得多數席次。在此制度下的當選者,一方面固然得到多數選民的支持,但另一方面也通過了全體選民的不信任考驗,因而較傳統選制而言能有更高的民主正當性。
(2008年01月17日)
所謂複記選制,即一張選票上可以圈記超過一個以上的候選人,選民可以投票給多個候選人。複記選制不存在選票排擠效應(西瓜效應),亦不存在棄保效應,更不會有分裂投票的問題。在複記選制中,得到最多選民支持者才能勝選,因此候選人是跟自己競爭,只要自己夠優質,就有機會勝出;從而可以保存小黨或獨立參選人的競爭空間,避免兩大黨壟斷政治參與的空間。
最著名的複記選制是「肯認制」(Approval voting),選民在單張選票上,最多可圈蓋所有候選人。此外,亦有讓選民將候選人排序的「順序制」(Instant-runoff voting),與依序給分的「波達制」(Borda count)。若就最小改革成本而言,「肯認制」應較為理想。因此筆者曾因應我國民情,就「肯認制」略作修改,名之為「與能投票制」。現藉此略說其特點,以盡獻曝之功:
一、增列「其餘皆非」圈項:凡得票低於「其餘皆非」的候選人,不問其得票數高低,一律認定落選;且於該屆公職任期內均不得再度參選。此制提供選民對全體候選人得以作不信任投票。
二、限縮投票圈項次數為候選人總數之半:若有五人參選,選民可圈記三次;若有八人參選,選民可圈記四次。其中,每個候選人只能圈記一次,「其餘皆非」可圈記多次;再者,選民必須將圈記數全部用完,才算有效票。
例如:若有五人參選,則選票上共有「5+1」個選項(多一個「其餘皆非」),選民可於此六個選項中圈記三次,若只想支持某甲,則必須圈記「某甲」一次,圈記「其餘皆非」二次。依此類推。
三、凡得票低於「有效票平均數」(即「有效票數」除以「候選人數」)的候選人,不問其得票數高低,一律認定落選。
在此「與能投票制」下,不論是一黨獨大、兩黨對峙、多黨林立之局,候選人都必須個別地面對選區選民的檢視,毫無例外。倘若候選人全部都很差,選民亦可作出不信任投票,使得這些候選人於該屆公職任期內不得再度參選。
「與能投票制」雖然保存了小黨及獨立參選人的空間,但大黨只要廣納優質人才,仍然有機會贏得多數席次。在此制度下的當選者,一方面固然得到多數選民的支持,但另一方面也通過了全體選民的不信任考驗,因而較傳統選制而言能有更高的民主正當性。
(2008年01月17日)
2007年6月7日
簡介「與能投票制」改革芻議──給簡錫堦的公開信(20070608)
簡執行長大啟:
最近欣聞 先生多次於報章投書,鼓吹改革現行選制,敝人深感欣慰,總算國內尚存如 先生一般之有心人士。還望 先生能不辭辛勞,繼續努力,同為改善臺灣政局與世界和平盡一份心力。
隨信附上敝人日前所構思出的一套選舉制度改革方案芻議,供 先生過目;素仰 先生學養豐富,還望 先生能撥冗指教箇中瑕疵是幸。
敝人所提之方案,姑且名之「與能投票制」,蓋取「選賢與能」之意。
在現行的制度下,選民真正的選舉偏好,完全被壓縮在一次圈票行為之上,並不足以讓選民充分表達意見。「與能投票制」的目標,就是希望能回歸民主政治的真正精神,讓選民能透過投票行為,充分表達心中喜好。在此制度下,選舉勝出者並非是“比較不爛的蘋果”,而是“最優質的參選者”。
在現行制度下,由於每個選民只能圈選一個候選人,因此為了追求支持政黨或政團的最大利益,往往會有「配票」或「棄保」等投票行為。這類行為,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是選民主動的理性抉擇,但實際上卻只是選民在不合理制度下唯一的調整方式。試想:若是選舉制度本身就能反映出選民真正的喜好,選民何須棄保或配票?
再者,配票與棄保等行為,保障的並非單獨候選人,而是政黨或政團,因此小黨或獨立候選人便註定在此制度下被犧牲。除此之外,若是大黨一旦能確立民意壟斷的局面,便可安心在候選人的安全名單(比例代表與區域民代皆然)上,安插民意不支持但黨政關係良好者。在國會選舉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之後,這兩種現象只會更明顯、更嚴峻。有鑑於此,臺灣需要改革選舉制度。
「與能投票制」的構想,結合了「選項制」與「以上皆非」兩個選制概念,期達成「優質者勝出」與「尊重少數意見」兩個目標。
「與能投票制」的具體作法只有三點:1.「一張選票,多個圈項」;2.「增列『其餘皆非』圈項」;3.「圈項總數不多不少」。以下分別略說之。
「一張選票,多個圈項」:一個選民,一張選票;一張選票,多個圈項。選民在選票上可以圈選多名候選人,一個候選人只能被圈一次,而「圈項總次數」為「候選人總數」之一半。
舉例而言:假設該次選舉共有五名候選人登記參選,則每位選票可以圈5/2=2.5=三項:同理,兩名選選人圈一項;七名候選人圈四項;十名候選人圈五項。
之所以將「圈項總次數」設定為「候選人總數」之一半,是因為在民主選舉的正常情形(也就是排除同額競選)下,選民至少必須在兩名候選人中選擇一人;由此觀之,在傳統選制下,選民的選擇空間,最多只有二分之一。因此,「與能投票制」不求躁進,僅以傳統選制的最大空間為標準,讓選民在每次選舉時都能確保有二分之一的選擇空間。
「增列『其餘皆非』圈項」:正如 先生多次提到的「以上皆非」設計,「其餘皆非」為其變形。選票上除了合格登記參選的候選人外,還會多一個名為「其餘皆非」的圈項,供選民圈選(可以圈選多次);任何得票數輸給「其餘皆非」的候選人,無論得票總數、名次為何,均數落選,且該屆期(含補選)不得再登記參選。
「圈項總數不多不少」:選票上的圈項必須全部圈選完畢,不多不少,方屬有效票。假設一張選票可以圈五項,則圈超過五項算廢票,圈不足五項也算廢票,唯有剛好五個選項全部都圈選完畢,才算有效票。
若選民只想投票給某單一候選人,便必須將剩餘圈項數全部圈在「其餘皆非」項上,則這張選票才算是有效票;同理,若選民只想投票給某三名候選人,便必須將剩餘圈項數,全部圈在「其餘皆非」項上,這張選票才算是有效票。
這種設計是為了避免有心人士作票。同時,值此設計,選民必須小心投票(圈項總數不多不少),才能讓選票有效發揮影響。如果說圈項制擴大了選民的投票權利空間,「圈項總數不多不少」的設計亦同時要求選民盡到審慎投票的義務。其最終目的,在於培養出認真思考、審慎投票的選民。
「與能投票制」的具體作法,僅此三點。嚴格說起來,這套選制的變動幅度並不算大,雖然可能會延長投開票的作業時間,但比起重劃選區、減少國會席次等措施而言,此制度的效益與成本之比值相當高。整體而論,此制度略說有以下八個特點:
1.優質候選人容易出線。
2.可淘汰劣質候選人。
3.可提高投票率,以增加當選人的正當性與代表性。
4.增加作票難度,並便利計票的驗算作業。
5.降低買票效益,並增加買票成本。
6.增加配票難度,並可降低政治人物對選民的操控。
7.改革成本小,可直接適用於任何選區與任何選舉。
8.公平提高優質選民的選票權值,並可降低劣質選民的投票影響效果。
以上瑣言甚煩,感謝 先生耐心讀完。若 先生對此改革芻議仍有疑問,歡迎前往敝人之部落格閱讀相關文章,也歡迎 先生回信或留言指教是幸。
最近欣聞 先生多次於報章投書,鼓吹改革現行選制,敝人深感欣慰,總算國內尚存如 先生一般之有心人士。還望 先生能不辭辛勞,繼續努力,同為改善臺灣政局與世界和平盡一份心力。
隨信附上敝人日前所構思出的一套選舉制度改革方案芻議,供 先生過目;素仰 先生學養豐富,還望 先生能撥冗指教箇中瑕疵是幸。
敝人所提之方案,姑且名之「與能投票制」,蓋取「選賢與能」之意。
在現行的制度下,選民真正的選舉偏好,完全被壓縮在一次圈票行為之上,並不足以讓選民充分表達意見。「與能投票制」的目標,就是希望能回歸民主政治的真正精神,讓選民能透過投票行為,充分表達心中喜好。在此制度下,選舉勝出者並非是“比較不爛的蘋果”,而是“最優質的參選者”。
在現行制度下,由於每個選民只能圈選一個候選人,因此為了追求支持政黨或政團的最大利益,往往會有「配票」或「棄保」等投票行為。這類行為,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是選民主動的理性抉擇,但實際上卻只是選民在不合理制度下唯一的調整方式。試想:若是選舉制度本身就能反映出選民真正的喜好,選民何須棄保或配票?
再者,配票與棄保等行為,保障的並非單獨候選人,而是政黨或政團,因此小黨或獨立候選人便註定在此制度下被犧牲。除此之外,若是大黨一旦能確立民意壟斷的局面,便可安心在候選人的安全名單(比例代表與區域民代皆然)上,安插民意不支持但黨政關係良好者。在國會選舉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之後,這兩種現象只會更明顯、更嚴峻。有鑑於此,臺灣需要改革選舉制度。
「與能投票制」的構想,結合了「選項制」與「以上皆非」兩個選制概念,期達成「優質者勝出」與「尊重少數意見」兩個目標。
「與能投票制」的具體作法只有三點:1.「一張選票,多個圈項」;2.「增列『其餘皆非』圈項」;3.「圈項總數不多不少」。以下分別略說之。
「一張選票,多個圈項」:一個選民,一張選票;一張選票,多個圈項。選民在選票上可以圈選多名候選人,一個候選人只能被圈一次,而「圈項總次數」為「候選人總數」之一半。
舉例而言:假設該次選舉共有五名候選人登記參選,則每位選票可以圈5/2=2.5=三項:同理,兩名選選人圈一項;七名候選人圈四項;十名候選人圈五項。
之所以將「圈項總次數」設定為「候選人總數」之一半,是因為在民主選舉的正常情形(也就是排除同額競選)下,選民至少必須在兩名候選人中選擇一人;由此觀之,在傳統選制下,選民的選擇空間,最多只有二分之一。因此,「與能投票制」不求躁進,僅以傳統選制的最大空間為標準,讓選民在每次選舉時都能確保有二分之一的選擇空間。
「增列『其餘皆非』圈項」:正如 先生多次提到的「以上皆非」設計,「其餘皆非」為其變形。選票上除了合格登記參選的候選人外,還會多一個名為「其餘皆非」的圈項,供選民圈選(可以圈選多次);任何得票數輸給「其餘皆非」的候選人,無論得票總數、名次為何,均數落選,且該屆期(含補選)不得再登記參選。
「圈項總數不多不少」:選票上的圈項必須全部圈選完畢,不多不少,方屬有效票。假設一張選票可以圈五項,則圈超過五項算廢票,圈不足五項也算廢票,唯有剛好五個選項全部都圈選完畢,才算有效票。
若選民只想投票給某單一候選人,便必須將剩餘圈項數全部圈在「其餘皆非」項上,則這張選票才算是有效票;同理,若選民只想投票給某三名候選人,便必須將剩餘圈項數,全部圈在「其餘皆非」項上,這張選票才算是有效票。
這種設計是為了避免有心人士作票。同時,值此設計,選民必須小心投票(圈項總數不多不少),才能讓選票有效發揮影響。如果說圈項制擴大了選民的投票權利空間,「圈項總數不多不少」的設計亦同時要求選民盡到審慎投票的義務。其最終目的,在於培養出認真思考、審慎投票的選民。
「與能投票制」的具體作法,僅此三點。嚴格說起來,這套選制的變動幅度並不算大,雖然可能會延長投開票的作業時間,但比起重劃選區、減少國會席次等措施而言,此制度的效益與成本之比值相當高。整體而論,此制度略說有以下八個特點:
1.優質候選人容易出線。
2.可淘汰劣質候選人。
3.可提高投票率,以增加當選人的正當性與代表性。
4.增加作票難度,並便利計票的驗算作業。
5.降低買票效益,並增加買票成本。
6.增加配票難度,並可降低政治人物對選民的操控。
7.改革成本小,可直接適用於任何選區與任何選舉。
8.公平提高優質選民的選票權值,並可降低劣質選民的投票影響效果。
以上瑣言甚煩,感謝 先生耐心讀完。若 先生對此改革芻議仍有疑問,歡迎前往敝人之部落格閱讀相關文章,也歡迎 先生回信或留言指教是幸。
2007年5月22日
綠豆議題與泥沼政客(20070523)
蔣介石是否應該被“紀念”,固然是個可以被討論的議題;
但這個事件的關鍵並不在蔣介石,也不在中正廟,
而在於陳水扁已接近詞窮的跛鴨效應,
更在於汎綠選民對於陳水扁綠豆議題設定的超高接受度。
民進黨支持者的腦袋,
今天已經完全被這種綠豆議題洗刷得沒剩下多少細胞存在。
但這不是最嚴重的。
更慘的是:
當臺灣的政治討論,只剩下各種綠豆議題,
則絕大多數的選民便心生倦怠,不再關注公共事務,
於是選民每年繳納大筆大筆的稅金養政客,
但卻常常連自己投票給誰都搞不清楚。
大家低估陳水扁了!
通過這類綠豆議題,
陳水扁成功地降低公共討論的水平,
並且把所有參與回應者的水平也一併拉低;
最終的目的,就在於讓整體選民更加心灰、冷漠。
政治疏離的結果,就是泥沼政客的勝利:
只要靠著少數高忠誠、易動員的無腦敢死隊,
就能勝過廣大怕髒、怕死、自私、鄉愿的中間選民。
現在,透過「單一選區兩票制」,
兩大黨接近完全地獨占了一切代議政治的空間。
如果兩黨自身無法排除這類泥沼政客的存在,
則臺灣的未來,只會更加泥沼化。
要想扭轉這個螺旋,只有先行修改投票制度,
讓小黨與獨立參選人能夠突破兩黨獨占的封鎖,
進而提昇公共議題的水準。
但這個事件的關鍵並不在蔣介石,也不在中正廟,
而在於陳水扁已接近詞窮的跛鴨效應,
更在於汎綠選民對於陳水扁綠豆議題設定的超高接受度。
民進黨支持者的腦袋,
今天已經完全被這種綠豆議題洗刷得沒剩下多少細胞存在。
但這不是最嚴重的。
更慘的是:
當臺灣的政治討論,只剩下各種綠豆議題,
則絕大多數的選民便心生倦怠,不再關注公共事務,
於是選民每年繳納大筆大筆的稅金養政客,
但卻常常連自己投票給誰都搞不清楚。
大家低估陳水扁了!
通過這類綠豆議題,
陳水扁成功地降低公共討論的水平,
並且把所有參與回應者的水平也一併拉低;
最終的目的,就在於讓整體選民更加心灰、冷漠。
政治疏離的結果,就是泥沼政客的勝利:
只要靠著少數高忠誠、易動員的無腦敢死隊,
就能勝過廣大怕髒、怕死、自私、鄉愿的中間選民。
現在,透過「單一選區兩票制」,
兩大黨接近完全地獨占了一切代議政治的空間。
如果兩黨自身無法排除這類泥沼政客的存在,
則臺灣的未來,只會更加泥沼化。
要想扭轉這個螺旋,只有先行修改投票制度,
讓小黨與獨立參選人能夠突破兩黨獨占的封鎖,
進而提昇公共議題的水準。
2007年5月18日
寫給默默耕耘的小黨(20070519)
連政治性高、專門訴諸外省人認同的新黨,
在台北都會區耕耘多年,最後都淪為泡沫化。
真的很難想像:
在「單一選區兩票制」與「國會減半」之後的今天,
綠黨要怎麼存活。
綠黨當然有綠黨的理念與想法。
但在那之前,請先看看民進黨的黨內初選。
你們真的相信,臺灣以後還會有小黨與獨立參選人的空間嗎?
也許,當有非常優質的候選人,
同時遇到高度相關的議題,
並配合兩大政黨的候選人都很爛的情形下,
是的,偶而會有那麼幾席能殺出重圍。
但不同政黨的幾席,能發揮什麼影響力?
難道又要搞「無黨聯盟」,
利用關鍵少數的地位,來勒索大黨嗎?
事實是:即便今天無黨聯盟再度出現,
也很難撼動兩大黨的共犯結構。
在兩大黨夾殺之下,縱然有幾尾漏網之魚,
但很可能分屬不同黨派,更可能理念落差而無法結盟,
最終只是徒勞無功,白白成就個別候選人的資歷,如此而已。
所以,不支持改革投票制度,
臺灣的小黨與獨立參選人就沒有明天。
在台北都會區耕耘多年,最後都淪為泡沫化。
真的很難想像:
在「單一選區兩票制」與「國會減半」之後的今天,
綠黨要怎麼存活。
綠黨當然有綠黨的理念與想法。
但在那之前,請先看看民進黨的黨內初選。
你們真的相信,臺灣以後還會有小黨與獨立參選人的空間嗎?
也許,當有非常優質的候選人,
同時遇到高度相關的議題,
並配合兩大政黨的候選人都很爛的情形下,
是的,偶而會有那麼幾席能殺出重圍。
但不同政黨的幾席,能發揮什麼影響力?
難道又要搞「無黨聯盟」,
利用關鍵少數的地位,來勒索大黨嗎?
事實是:即便今天無黨聯盟再度出現,
也很難撼動兩大黨的共犯結構。
在兩大黨夾殺之下,縱然有幾尾漏網之魚,
但很可能分屬不同黨派,更可能理念落差而無法結盟,
最終只是徒勞無功,白白成就個別候選人的資歷,如此而已。
所以,不支持改革投票制度,
臺灣的小黨與獨立參選人就沒有明天。
2007年5月17日
突破共犯政客的封鎖線(20070518)
看到民進黨的黨內初選結果,心非常涼。
但國民黨也好不到哪裡去。
失去政權幾年了?還在玩派系摸頭的遊戲。
小選區化後的臺灣政局,
幾乎底定完全會被這兩個政黨給左右;
而這兩個政黨的黨內文化,
又已經證明了黨內根本不容許民主。
這就註定臺灣的政局只有繼續沉淪的可能。
除非,我們能作些什麼改變。
改變,依靠政客是沒有用的。
唯有人民自覺與堅持自治的徹底改變,
才有可能改變問題。
然而,今天臺灣一個很嚴峻的處境是:
即便我們的人民都擁有改變的意志,
但選舉制度本身就讓想改變的人先當砲灰。
所以,不改變選舉制度,
人民就不可能突破「共犯政客」封鎖線。
但國民黨也好不到哪裡去。
失去政權幾年了?還在玩派系摸頭的遊戲。
小選區化後的臺灣政局,
幾乎底定完全會被這兩個政黨給左右;
而這兩個政黨的黨內文化,
又已經證明了黨內根本不容許民主。
這就註定臺灣的政局只有繼續沉淪的可能。
除非,我們能作些什麼改變。
改變,依靠政客是沒有用的。
唯有人民自覺與堅持自治的徹底改變,
才有可能改變問題。
然而,今天臺灣一個很嚴峻的處境是:
即便我們的人民都擁有改變的意志,
但選舉制度本身就讓想改變的人先當砲灰。
所以,不改變選舉制度,
人民就不可能突破「共犯政客」封鎖線。
讓人民有改變的機會(20070518)
問題是可以改變的──若是人民有機會的話。
過去,人民迷失在對於政治明星的期待之中,
因此完全忘記了民主的關鍵,在於人民自己。
當人民放棄了用自己的手來作出改變時,
民主政治的結果,就會讓國家放棄了人民。
肯改變,就不算遲。
2006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尤努斯(Muhammad Yunus),
他期許葛拉敏銀行(Grameen Bank)能帶動社會做出改變,
進而創造出「社會良知驅動的私部門」。
我認同他的理念。
但我要問:
為什麼我們不能創造出「社會良知驅動的公部門」?
如果我們不改變投票制度,
人民永遠都只會被當成是棋子:
不是政客動員的棋子,就是被制度綁死的棋子。
過去,人民迷失在對於政治明星的期待之中,
因此完全忘記了民主的關鍵,在於人民自己。
當人民放棄了用自己的手來作出改變時,
民主政治的結果,就會讓國家放棄了人民。
肯改變,就不算遲。
2006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尤努斯(Muhammad Yunus),
他期許葛拉敏銀行(Grameen Bank)能帶動社會做出改變,
進而創造出「社會良知驅動的私部門」。
我認同他的理念。
但我要問:
為什麼我們不能創造出「社會良知驅動的公部門」?
如果我們不改變投票制度,
人民永遠都只會被當成是棋子:
不是政客動員的棋子,就是被制度綁死的棋子。
為甚麼不是「以上皆非」?(20070518)
國內想在選票上增列「以上皆非」選項的聲音,
至少已經出現超過三五年了。
雖然一直無法引起廣泛支持,
但卻已漸漸較為國人所認識。
最近簡錫(土皆)老大就在〈改革選票,喚回中間選民〉中再次提到這個主張。
這種改革意見主張:
應該在現行投票時的每張選票上,
增加一個名為「以上皆非」的候選人,
讓「以上皆非」跟所有候選人一起角逐。
如果選舉結果,得票數比「以上皆非」還低的候選人,
無論名次多少,一律落選。
這種主張的基本概念,來自於人民擁有「否決權」的假設:
這裡所謂的「否決權」,
是指人民有「拒絕爛蘋果」的權利。
簡言之:人民有拒絕某些特定候選人的權利。
然而,這種「否決權」的假設,
本身只是一種積非成是的誤用。
首先讓我們先來看「權利」。
任何的「權利」,必然會涉及到『來源』的問題。
如果真有這種所謂的「否決權」,
那它的來源是什麼呢?
確實,人民有權利罷免總統、縣市長、立法委員,
但這是基於投票行為而存在的契約(論)關係,
(我們甚至可以激進一點地說:
那些沒有去投票的人,本身就不具備有這樣的權利。)
然而,罷免權源自於《憲法》。
在我國,這種憲政上的權利,是直接由成文憲法所賦予保障。
但《憲法》卻未賦予人民這裡所謂的「否決權」。
在沒有來源的前提下,
「以上皆非」的主張,即便試圖以「否決權」作為理論的正當性,
但最終卻只會失敗而已。
畢竟,任何參選人,在還沒有當選之前,
她的身份跟其它人一樣,都是選民。
何以其它的選民,可以用手中的選票,
否決掉這些參選人的參選權呢?
我確實認同:
民主政治應該要更精準地貼近人民心中的真意。
因此,我也希望能設計出一個好的機制,
能夠淘汰掉絕大多數人民所反對、討厭的候選人。
但,想要用「否決權」的概念來作為理論,
本身就站不住腳了;
想拿一個站不住腳的主張來打王世堅這種流氓,
根本就不可能會成功。
至少已經出現超過三五年了。
雖然一直無法引起廣泛支持,
但卻已漸漸較為國人所認識。
最近簡錫(土皆)老大就在〈改革選票,喚回中間選民〉中再次提到這個主張。
這種改革意見主張:
應該在現行投票時的每張選票上,
增加一個名為「以上皆非」的候選人,
讓「以上皆非」跟所有候選人一起角逐。
如果選舉結果,得票數比「以上皆非」還低的候選人,
無論名次多少,一律落選。
這種主張的基本概念,來自於人民擁有「否決權」的假設:
這裡所謂的「否決權」,
是指人民有「拒絕爛蘋果」的權利。
簡言之:人民有拒絕某些特定候選人的權利。
然而,這種「否決權」的假設,
本身只是一種積非成是的誤用。
首先讓我們先來看「權利」。
任何的「權利」,必然會涉及到『來源』的問題。
如果真有這種所謂的「否決權」,
那它的來源是什麼呢?
確實,人民有權利罷免總統、縣市長、立法委員,
但這是基於投票行為而存在的契約(論)關係,
(我們甚至可以激進一點地說:
那些沒有去投票的人,本身就不具備有這樣的權利。)
然而,罷免權源自於《憲法》。
在我國,這種憲政上的權利,是直接由成文憲法所賦予保障。
但《憲法》卻未賦予人民這裡所謂的「否決權」。
在沒有來源的前提下,
「以上皆非」的主張,即便試圖以「否決權」作為理論的正當性,
但最終卻只會失敗而已。
畢竟,任何參選人,在還沒有當選之前,
她的身份跟其它人一樣,都是選民。
何以其它的選民,可以用手中的選票,
否決掉這些參選人的參選權呢?
我確實認同:
民主政治應該要更精準地貼近人民心中的真意。
因此,我也希望能設計出一個好的機制,
能夠淘汰掉絕大多數人民所反對、討厭的候選人。
但,想要用「否決權」的概念來作為理論,
本身就站不住腳了;
想拿一個站不住腳的主張來打王世堅這種流氓,
根本就不可能會成功。
2007年5月14日
「與能投票制」改革芻議_04特色(20070515-18)
1.優質候選人容易出線。
2.可淘汰劣質候選人。
3.可提高投票率,以增加當選人的正當性與代表性。
4.增加作票難度,並便利計票的驗算作業。
5.降低買票效益,並增加買票成本。
6.增加配票難度,並可降低政治人物對選民的操控。
7.改革成本小,可直接適用於任何選區與任何選舉。
8.公平提高優質選民的選票權值,並可降低劣質選民的投票影響效果。
2.可淘汰劣質候選人。
3.可提高投票率,以增加當選人的正當性與代表性。
4.增加作票難度,並便利計票的驗算作業。
5.降低買票效益,並增加買票成本。
6.增加配票難度,並可降低政治人物對選民的操控。
7.改革成本小,可直接適用於任何選區與任何選舉。
8.公平提高優質選民的選票權值,並可降低劣質選民的投票影響效果。
「與能投票制」改良芻議_03作法(20070515-18)
整個「與能投票制」,具體作法只有三點:
A.一個選民,一張選票;一張選票,多個選項。
「圈項總次數」為「候選人總數」之一半
假設候選人有五個,則選民可以圈 5 / 2 = 2.5 = 三項。
同理,兩個選選人圈一項;七個候選人圈四項;十個候選人圈五項。
註:一個候選人只能圈一次。
B.增列「其餘皆非」選項。
除了合格登記參選的候選人外,
選票上還多一個「其餘皆非」的選項;
任何得票數輸給「其餘皆非」者,
無論名次多高,均數落選,
且該屆期(含補選)不得再登記參選。
註:「其餘皆非」可以圈多次。
C.選項必須全部圈選,方屬有效票。
假設一張選票可以圈五項,
選票上圈超過五項,算是廢票;
選票上圈不足五項,也算是廢票;
唯有剛好五個選項全部都圈選完畢,才算有效票;
若選民只想投票給某一候選人,
便必須將剩餘圈項數(在此例中為四項),
全部圈在「其餘皆非」項上,
則這張選票才算是有效票。
同理,若選民只想投票給某三候選人,
便必須將剩餘兩個圈項數,全部圈在「其餘皆非」項上,
這張選票才算是有效票。
A.一個選民,一張選票;一張選票,多個選項。
「圈項總次數」為「候選人總數」之一半
假設候選人有五個,則選民可以圈 5 / 2 = 2.5 = 三項。
同理,兩個選選人圈一項;七個候選人圈四項;十個候選人圈五項。
註:一個候選人只能圈一次。
B.增列「其餘皆非」選項。
除了合格登記參選的候選人外,
選票上還多一個「其餘皆非」的選項;
任何得票數輸給「其餘皆非」者,
無論名次多高,均數落選,
且該屆期(含補選)不得再登記參選。
註:「其餘皆非」可以圈多次。
C.選項必須全部圈選,方屬有效票。
假設一張選票可以圈五項,
選票上圈超過五項,算是廢票;
選票上圈不足五項,也算是廢票;
唯有剛好五個選項全部都圈選完畢,才算有效票;
若選民只想投票給某一候選人,
便必須將剩餘圈項數(在此例中為四項),
全部圈在「其餘皆非」項上,
則這張選票才算是有效票。
同理,若選民只想投票給某三候選人,
便必須將剩餘兩個圈項數,全部圈在「其餘皆非」項上,
這張選票才算是有效票。
「與能投票制」改革芻議_02構想(20070515-18)
現有投票制度,候選人彼此之間的得票是相互排擠的,
然而,優秀的候選人可能很多,
為什麼選民非得只能選擇其中一個呢?
舉凡配票、棄保,這類投票行為,統統都只會建立在單數選票之上。
在施行可讓渡投票制或偏好投票制的國家裡,很少聽說有配票或棄保的現象。
「以上皆非」選項,不是我獨創,
而且俄羅斯國會選舉已經施行過此一制度。
其實是很值得參考的作法。
至於何以小選區在國內不僅強化兩黨,更會形成藍綠對立,
國內選舉研究者發了N篇論文,也從來沒說出個道理。
這又是國內選舉研究者整天盲目跟隨美國理論,
而完全漠視真實面貌的一例。
再說,小選區既會強化大黨的力量,
這便使得想出線的候選人,唯有得到黨提名才有生存空間。
這在設計有排藍民調的政黨裡,
是一個絕絕對對反民主的邏輯。
更何況,國民黨動不動就搞勸退、摸頭的手段,好避免過份參選。
這裡勸退、摸頭的代價,難道不是利益輸送(承諾)?
這也是絕絕對對反民主的邏輯。
迷信小選區制,結果只會抹煞小黨,
讓政治參與被大黨牢牢把持住,
進而鞏固國內藍綠對立的局面。
然而,優秀的候選人可能很多,
為什麼選民非得只能選擇其中一個呢?
舉凡配票、棄保,這類投票行為,統統都只會建立在單數選票之上。
在施行可讓渡投票制或偏好投票制的國家裡,很少聽說有配票或棄保的現象。
「以上皆非」選項,不是我獨創,
而且俄羅斯國會選舉已經施行過此一制度。
其實是很值得參考的作法。
至於何以小選區在國內不僅強化兩黨,更會形成藍綠對立,
國內選舉研究者發了N篇論文,也從來沒說出個道理。
這又是國內選舉研究者整天盲目跟隨美國理論,
而完全漠視真實面貌的一例。
再說,小選區既會強化大黨的力量,
這便使得想出線的候選人,唯有得到黨提名才有生存空間。
這在設計有排藍民調的政黨裡,
是一個絕絕對對反民主的邏輯。
更何況,國民黨動不動就搞勸退、摸頭的手段,好避免過份參選。
這裡勸退、摸頭的代價,難道不是利益輸送(承諾)?
這也是絕絕對對反民主的邏輯。
迷信小選區制,結果只會抹煞小黨,
讓政治參與被大黨牢牢把持住,
進而鞏固國內藍綠對立的局面。
「與能投票制」改革芻議_01前言(20070515-18)
幾年前,我設想了一套關於選舉制度的改良方案,
我稱之為「雙票制」,
主要希望能解決中選區吊車尾當選人代表性不足的問題,
而且這個構想,能夠一體適用於各種投票情形。
當然,我的野人獻曝,沒有太多人看到,自然也無法形成改革。
幾年後的最近,我又想到一個更加改良的方案,
目標同樣也是中選區,但同時也可以適用於小選區或全國選區。
可惜的是,現在臺灣已經不存在中選區了,
在幾乎一面倒歡迎單一選區兩票制的學界聲浪下,
以後藍綠對決只會更加激進與嚴重。
我想,我這次的野人獻曝,應該也是浪尾的泡沫而已。
不過,既然想都想了,就提出來讓大家看看,批評批評也好。
我稱之為「雙票制」,
主要希望能解決中選區吊車尾當選人代表性不足的問題,
而且這個構想,能夠一體適用於各種投票情形。
當然,我的野人獻曝,沒有太多人看到,自然也無法形成改革。
幾年後的最近,我又想到一個更加改良的方案,
目標同樣也是中選區,但同時也可以適用於小選區或全國選區。
可惜的是,現在臺灣已經不存在中選區了,
在幾乎一面倒歡迎單一選區兩票制的學界聲浪下,
以後藍綠對決只會更加激進與嚴重。
我想,我這次的野人獻曝,應該也是浪尾的泡沫而已。
不過,既然想都想了,就提出來讓大家看看,批評批評也好。
2003年8月7日
創造一個「無法預測結果」的選舉制度_3(20030808)
> 民調中使用了統計的技術來解讀所蒐集來的資料,兩者之間的差別不是
> 在於長期和短線,穩定與波動上,這樣講你了解嗎?
> 明顯地你對統計有誤解
我想是我沒有解釋得很清楚,
我前文所使用的「統計」,其實是指「市調」,
所以才會出現長期與短期的觀點。
把「統計」這個字沒有用得很精準,是我的錯。
(因為昨天沒吃早餐的緣故嗎?)
我知道「統計」是一套方法,
而「民調」是應用「統計」的一種研究行為。
搞統計的未必要作「調查」,
但搞「市調」或「民調」的卻非得「調查」不可。
不管「統計」在學理上多麼完美,
只要「調查」所得的資料有誤,
「統計」的結果就沒那麼準確。
然而,一般的市調可以針對長期的研究客體進行觀察,
但民調卻不容許這麼作。
另外....
搞統計的除非專攻方法學,
不然幾乎沒有幾個不碰「調查」的。
> 我沒認為投票結果就是民意!我認為的是民調可以蒐集到許多資料,用以佐證民意
> 而誰說民調只關心投票結果了?
我的問題就是:
民調所得到的資料,
就真的能足以代表民意嗎?
想要真正了解一個人的意見與立場,
可能非得問上一百個問題不可。
但,如果現在搞民調的人,
真的每個受訪者都問上一百題,
可想而知,她根本得不到足夠的顯著樣本數。
(這是研究成本的問題)
因此,選舉民調終究會限縮為對「行為」的研究。
「民意」與「投票行為」不能直接畫上等號,
而專門研究「投票行為」的「民調」,
也不可能就此得出對「民意」的真正了解。
學理上認為可以,這是一個方法論上的謬誤;
因為「意見」除非被深入挖掘,不然不可能完整得之;
所以,「意見」不可能完整地被研究,
能夠客觀研究的,只有「行為」。
> 事實上,在民調的過程中,不論是問卷或電訪,所設計的題目都不可能只有
> 一題:你要投誰?所以,在不同題目的交叉檢查之下,我們可以知道更多選民的
> 態度,而選民的態度是民意的一項指標,這點你也不能否認吧?
一般能問上四十題就很偷笑了....
其中,還有受訪者的基本資料,
因此,實際上的相關題目,
最多只有三十題不到。
三十個題目,想要交叉在幾個研究變項下?
說穿了,到最後都只是落在研究者自定的變項之中。
這樣的研究有沒有意義,或許有。
但基於這樣的研究所作的預測,有沒有意義,
我想沒有太大的意義。
> 民調的價值不在於不夠精確;而在於相較於其他現有的工具中,它是比較能
> 提供更多資訊的工具,於是人們才會用它!
不是因為它能提供更多資訊,
而是因為它很“科學”。
實際上,質性研究所能得到的資訊絕對都比量化研究來得多。
量化之所以吃香,
絕對不是因為它能得到「較多的資訊量」!
或許一方面是因為「方法論上的科學主義」的緣故,
另一方面,或許是因為「成本」與「效益」的緣故。
我不敢說「民調研究」一點意義都沒有,
(雖然我可能情感上這麼認為....)
但我絕對反對「民調研究」將自己推到絕對的崇高地位。
> > 這是「科學」的自大。
> 又來了,請就事論事,別動不動就用一個帽子來扣,行嗎?我蠻感冒你這種用語的!
「科學的『自大』」是個情感上的用字,
但這與「扣帽子」有何關係?
再說,這是我對於「科學主義」的反感,
並不是對特定人士的非議。
> 如何得知?就是看過去的民調結果得知的啊!如果沒有過去的結果,我們如何知
> 道要針對中間選民開拓票源呢?
以上兩行不就正是參選人的心聲嗎?
請問:政治研究者為什麼要在乎「如何開拓票源」?
又不是她參選,
如何開拓票源與她何干?
這樣,豈不是犯了
「不能獨立於研究客體之外」
的科學方法論的錯誤嗎?
> 不會一樣,但是誤差也不會太多,如果你硬要說不同得票率顯示民調無用,
我不是說:「民調」無用。
我是說:「單看得票率」是無用的。
> 1.民調不是只有在選前才有價值,事實上,歷次的"選前"民調結果都會被納入
> 對當前選舉的預估與參考!一次的選前民調,不只可以用來預估該次選舉,
> 也能提供給日後選舉參考,所以就算是選後,那一次的民調也仍有價值!
問:
「價值」所指者為何?
問:
到底對「誰」來說,
那是“有價值”的?
問:
為什麼政治學者要在意這種「價值」?
問:
到底什麼是「政治」?
如果沒能回答前述問題,
就直接認為「那是有價值的」,
這不是很奇怪嗎?
> 2.禁止選前民調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今天就算政府機構,研究單位約好不在選前
> 做民調,難道候選人不會自己做嗎?做了之後得出的結果就算不公布,也一樣可
> 以被用來擬定選戰策略,一樣可以針對所測出來的"可能"民意,來決定選戰訴求!
> 民調絕對會為各候選人所愛的!想要禁止它幾乎是緣木求魚,除非約定好,
> 不公布選前所測得到的民調結果,這樣做是為了不讓選民有機會操弄棄保效應!
要用法律來禁止任何人在選前作民調,
這是不可能成功的;
因為這是個經濟問題,
只要利益夠大,成本夠小,
「作民調」能幫助我當選,
誰都會想這麼幹。
正所謂:
殺頭的生意有人作,
賠錢的生意沒人幹。
因此,我從來都不主張禁止選前作民調。
我所主張者,
是設計出一套選舉制度,
讓投票的行為多樣化,
使得「對於『投票行為』的『預測』」變得不可能。
在我目前的藍圖裡,
這個制度對於每個參選人都相同對待,
因此它在設計上是公平的。
如果一套“公平”的制度,
同時又能讓所有人無法準確預測其結果,
那有什麼不好?
參選人並不會因為無法順利預測就放棄參選。
如果她仍要繼續參選,那她該作些什麼?
這個時候,參選人就得回頭思考:
「自己」與「選民」之間的關係。
換句話說,口水、抹黑之類的技倆會變得不受歡迎,
不是因為它們不道德,
而是因為沒有人知道用了會不會有反效果。
換句話說:
就是用制度來創造出一種參選的恐怖平衡。
> 這樣做等於在處罰做民調的人(或公司),
> 民調無罪!!!民調無罪!!!
很多人靠印選舉旗幟討生活,
這些「旗幟」也是無罪的!
問題是,當選舉結束,這些旗幟通通都只成為垃圾,
整個社會為了定期的選舉而負擔龐大的環保成本,
這整個行為就未必是無罪的了。
同理,
檳榔好端端地長在林間,也沒有什麼罪過。
但是,因為賣檳榔的利潤高,
因此有很多人為了種檳榔而砍掉原有的森林,
使得植被流失,
這整個行為也未必就是無罪的了。
就算「民調」無罪,
同時,搞「民調研究」的人也沒有惡意,
但,如果這一連串的「沒有惡意」
最後卻對我國的政治形成傷害,
這難道就應該嗎?
> 政黨們沒了民調利器一樣可以操弄選舉的,不是嗎?
正是因為有民調,
政客們就可以不用去管什麼是「應該」的,
她們只要討好選民即可。
而這,是我認為本世紀民主政治正不斷沉淪的原因。
事實上,只要有所謂「支持度」的數據可供參考,
政客永遠都會為了討好選民而行事。
也許有人會質疑:這與民調無關!
或許。但試想:
如果你今天剛就任公職,
下次的改選在四年後,
假設:你在往後的四年裡,
完全沒有任何民調或支持度可參考,
但你又不能坐在位子上每天等下班,
請問:你該作些什麼?
仔細想一想,就會發現這個情境是個很可怕的狀態。
因為資訊不足,所以政客永遠都不知道人民想要什麼,
也就永遠活在「作決定」的恐懼中。
在此恐懼的情境下,
我想,最後只會出現三種可能的結局:
其一,
政客會不顧一切地想要找民調工具來用。
其二,
政客會怕得什麼都不敢作。
其三,
政客會因為沒辦法,
只好回頭根據自己的信念與理念行事。
這裡,我不對第一種結局作討論。
第二種結局,會讓政客失去連任的機會。
第三種結局,
政客不是因為其理念受歡迎而連任,
就是因為其理念不受歡迎而落選。
> 了解選民就已是一個再堂皇不過的理由來做民調了!
我們花上一輩子的時間,
都未必能真正了解一個人了;
何況是想了解一百萬個人?
到頭來,我們所了解的,
終究只是很片面的表象。
如果我們對於「選民」的了解只及於表象,
那我們的政治實務也就永遠只能很浮面地幹些討好選民的事。
> 一件對選民有利的事嗎?討好選民本就是政治人物的本份與天職,
> 重要的不是他們去討好,而是他們討好了之後開出的支票要兌現,
這兩行不就是陳水扁的所作所為嗎?
反正外省人也不會投給他,
怎麼討好也沒用,
所以乾脆就透過合法程序來剝削外省人,
或者是拿全民的錢來貼補他的支持者。
這個現象在過去三年內不很眼熟嗎?
這正是你前面兩句的論點。
如果民主政治只是憑著相對多數來分括資源,
那猶太人被屠殺,也是活該;
有色人走在路上就被當成是恐怖份子看待,也是活該;
原住民在西部不受重視,,也是活該。
如果照前面兩行的論點,
反正我只要照顧那些有投票與可能會投票給我的人就好了,
其他人的死活與我何干?
顯然,這樣的政治不是我們所需要的。
> 所以重要是在選民的監督上!如果這次討好了選民後就未能兌現自己的承諾,
> 那麼下次選民就不選他啊!這就是給予政客的處罰啊!
陳水扁只要繼續發放老農津貼,
繼續給予計程車司機優惠補助,
他還是可以繼續當選。
你的觀點,代表了當代政治科學界的觀點,
但這是實然,而且是一個很糟糕的實然。
我談的是應然,而且是可能可以實現的應然。
> > 在理論上能充分表達人民意見,
> > 但實際上卻難以讓人在事前預測的制度,
> > 豈不是民主政治之幸?
> 很可惜我不認為這兩個命題能同時成立!
目前我所計畫的藍圖是朝這個方向在走,
裡頭還有一些瑕疵,
因為我希望能用同一套制度來兼顧單複數席次兩種公職體制。
國內目前對於選舉制度的改良,
說來說去只有兩輪投票制與單一選區兩票制,
後者需要動到選區,這是改革最困難的地方;
前者看起來好像不錯,實際上法國最近的總統大選殷鑒不遠!
我所設想的制度希望能同時容納前述兩種選制的優點,
而能避免前述兩者缺點。
目前還差一點點。
等到我構思成熟,再丟出給大家指教看看有何問題。
> 在於長期和短線,穩定與波動上,這樣講你了解嗎?
> 明顯地你對統計有誤解
我想是我沒有解釋得很清楚,
我前文所使用的「統計」,其實是指「市調」,
所以才會出現長期與短期的觀點。
把「統計」這個字沒有用得很精準,是我的錯。
(因為昨天沒吃早餐的緣故嗎?)
我知道「統計」是一套方法,
而「民調」是應用「統計」的一種研究行為。
搞統計的未必要作「調查」,
但搞「市調」或「民調」的卻非得「調查」不可。
不管「統計」在學理上多麼完美,
只要「調查」所得的資料有誤,
「統計」的結果就沒那麼準確。
然而,一般的市調可以針對長期的研究客體進行觀察,
但民調卻不容許這麼作。
另外....
搞統計的除非專攻方法學,
不然幾乎沒有幾個不碰「調查」的。
> 我沒認為投票結果就是民意!我認為的是民調可以蒐集到許多資料,用以佐證民意
> 而誰說民調只關心投票結果了?
我的問題就是:
民調所得到的資料,
就真的能足以代表民意嗎?
想要真正了解一個人的意見與立場,
可能非得問上一百個問題不可。
但,如果現在搞民調的人,
真的每個受訪者都問上一百題,
可想而知,她根本得不到足夠的顯著樣本數。
(這是研究成本的問題)
因此,選舉民調終究會限縮為對「行為」的研究。
「民意」與「投票行為」不能直接畫上等號,
而專門研究「投票行為」的「民調」,
也不可能就此得出對「民意」的真正了解。
學理上認為可以,這是一個方法論上的謬誤;
因為「意見」除非被深入挖掘,不然不可能完整得之;
所以,「意見」不可能完整地被研究,
能夠客觀研究的,只有「行為」。
> 事實上,在民調的過程中,不論是問卷或電訪,所設計的題目都不可能只有
> 一題:你要投誰?所以,在不同題目的交叉檢查之下,我們可以知道更多選民的
> 態度,而選民的態度是民意的一項指標,這點你也不能否認吧?
一般能問上四十題就很偷笑了....
其中,還有受訪者的基本資料,
因此,實際上的相關題目,
最多只有三十題不到。
三十個題目,想要交叉在幾個研究變項下?
說穿了,到最後都只是落在研究者自定的變項之中。
這樣的研究有沒有意義,或許有。
但基於這樣的研究所作的預測,有沒有意義,
我想沒有太大的意義。
> 民調的價值不在於不夠精確;而在於相較於其他現有的工具中,它是比較能
> 提供更多資訊的工具,於是人們才會用它!
不是因為它能提供更多資訊,
而是因為它很“科學”。
實際上,質性研究所能得到的資訊絕對都比量化研究來得多。
量化之所以吃香,
絕對不是因為它能得到「較多的資訊量」!
或許一方面是因為「方法論上的科學主義」的緣故,
另一方面,或許是因為「成本」與「效益」的緣故。
我不敢說「民調研究」一點意義都沒有,
(雖然我可能情感上這麼認為....)
但我絕對反對「民調研究」將自己推到絕對的崇高地位。
> > 這是「科學」的自大。
> 又來了,請就事論事,別動不動就用一個帽子來扣,行嗎?我蠻感冒你這種用語的!
「科學的『自大』」是個情感上的用字,
但這與「扣帽子」有何關係?
再說,這是我對於「科學主義」的反感,
並不是對特定人士的非議。
> 如何得知?就是看過去的民調結果得知的啊!如果沒有過去的結果,我們如何知
> 道要針對中間選民開拓票源呢?
以上兩行不就正是參選人的心聲嗎?
請問:政治研究者為什麼要在乎「如何開拓票源」?
又不是她參選,
如何開拓票源與她何干?
這樣,豈不是犯了
「不能獨立於研究客體之外」
的科學方法論的錯誤嗎?
> 不會一樣,但是誤差也不會太多,如果你硬要說不同得票率顯示民調無用,
我不是說:「民調」無用。
我是說:「單看得票率」是無用的。
> 1.民調不是只有在選前才有價值,事實上,歷次的"選前"民調結果都會被納入
> 對當前選舉的預估與參考!一次的選前民調,不只可以用來預估該次選舉,
> 也能提供給日後選舉參考,所以就算是選後,那一次的民調也仍有價值!
問:
「價值」所指者為何?
問:
到底對「誰」來說,
那是“有價值”的?
問:
為什麼政治學者要在意這種「價值」?
問:
到底什麼是「政治」?
如果沒能回答前述問題,
就直接認為「那是有價值的」,
這不是很奇怪嗎?
> 2.禁止選前民調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今天就算政府機構,研究單位約好不在選前
> 做民調,難道候選人不會自己做嗎?做了之後得出的結果就算不公布,也一樣可
> 以被用來擬定選戰策略,一樣可以針對所測出來的"可能"民意,來決定選戰訴求!
> 民調絕對會為各候選人所愛的!想要禁止它幾乎是緣木求魚,除非約定好,
> 不公布選前所測得到的民調結果,這樣做是為了不讓選民有機會操弄棄保效應!
要用法律來禁止任何人在選前作民調,
這是不可能成功的;
因為這是個經濟問題,
只要利益夠大,成本夠小,
「作民調」能幫助我當選,
誰都會想這麼幹。
正所謂:
殺頭的生意有人作,
賠錢的生意沒人幹。
因此,我從來都不主張禁止選前作民調。
我所主張者,
是設計出一套選舉制度,
讓投票的行為多樣化,
使得「對於『投票行為』的『預測』」變得不可能。
在我目前的藍圖裡,
這個制度對於每個參選人都相同對待,
因此它在設計上是公平的。
如果一套“公平”的制度,
同時又能讓所有人無法準確預測其結果,
那有什麼不好?
參選人並不會因為無法順利預測就放棄參選。
如果她仍要繼續參選,那她該作些什麼?
這個時候,參選人就得回頭思考:
「自己」與「選民」之間的關係。
換句話說,口水、抹黑之類的技倆會變得不受歡迎,
不是因為它們不道德,
而是因為沒有人知道用了會不會有反效果。
換句話說:
就是用制度來創造出一種參選的恐怖平衡。
> 這樣做等於在處罰做民調的人(或公司),
> 民調無罪!!!民調無罪!!!
很多人靠印選舉旗幟討生活,
這些「旗幟」也是無罪的!
問題是,當選舉結束,這些旗幟通通都只成為垃圾,
整個社會為了定期的選舉而負擔龐大的環保成本,
這整個行為就未必是無罪的了。
同理,
檳榔好端端地長在林間,也沒有什麼罪過。
但是,因為賣檳榔的利潤高,
因此有很多人為了種檳榔而砍掉原有的森林,
使得植被流失,
這整個行為也未必就是無罪的了。
就算「民調」無罪,
同時,搞「民調研究」的人也沒有惡意,
但,如果這一連串的「沒有惡意」
最後卻對我國的政治形成傷害,
這難道就應該嗎?
> 政黨們沒了民調利器一樣可以操弄選舉的,不是嗎?
正是因為有民調,
政客們就可以不用去管什麼是「應該」的,
她們只要討好選民即可。
而這,是我認為本世紀民主政治正不斷沉淪的原因。
事實上,只要有所謂「支持度」的數據可供參考,
政客永遠都會為了討好選民而行事。
也許有人會質疑:這與民調無關!
或許。但試想:
如果你今天剛就任公職,
下次的改選在四年後,
假設:你在往後的四年裡,
完全沒有任何民調或支持度可參考,
但你又不能坐在位子上每天等下班,
請問:你該作些什麼?
仔細想一想,就會發現這個情境是個很可怕的狀態。
因為資訊不足,所以政客永遠都不知道人民想要什麼,
也就永遠活在「作決定」的恐懼中。
在此恐懼的情境下,
我想,最後只會出現三種可能的結局:
其一,
政客會不顧一切地想要找民調工具來用。
其二,
政客會怕得什麼都不敢作。
其三,
政客會因為沒辦法,
只好回頭根據自己的信念與理念行事。
這裡,我不對第一種結局作討論。
第二種結局,會讓政客失去連任的機會。
第三種結局,
政客不是因為其理念受歡迎而連任,
就是因為其理念不受歡迎而落選。
> 了解選民就已是一個再堂皇不過的理由來做民調了!
我們花上一輩子的時間,
都未必能真正了解一個人了;
何況是想了解一百萬個人?
到頭來,我們所了解的,
終究只是很片面的表象。
如果我們對於「選民」的了解只及於表象,
那我們的政治實務也就永遠只能很浮面地幹些討好選民的事。
> 一件對選民有利的事嗎?討好選民本就是政治人物的本份與天職,
> 重要的不是他們去討好,而是他們討好了之後開出的支票要兌現,
這兩行不就是陳水扁的所作所為嗎?
反正外省人也不會投給他,
怎麼討好也沒用,
所以乾脆就透過合法程序來剝削外省人,
或者是拿全民的錢來貼補他的支持者。
這個現象在過去三年內不很眼熟嗎?
這正是你前面兩句的論點。
如果民主政治只是憑著相對多數來分括資源,
那猶太人被屠殺,也是活該;
有色人走在路上就被當成是恐怖份子看待,也是活該;
原住民在西部不受重視,,也是活該。
如果照前面兩行的論點,
反正我只要照顧那些有投票與可能會投票給我的人就好了,
其他人的死活與我何干?
顯然,這樣的政治不是我們所需要的。
> 所以重要是在選民的監督上!如果這次討好了選民後就未能兌現自己的承諾,
> 那麼下次選民就不選他啊!這就是給予政客的處罰啊!
陳水扁只要繼續發放老農津貼,
繼續給予計程車司機優惠補助,
他還是可以繼續當選。
你的觀點,代表了當代政治科學界的觀點,
但這是實然,而且是一個很糟糕的實然。
我談的是應然,而且是可能可以實現的應然。
> > 在理論上能充分表達人民意見,
> > 但實際上卻難以讓人在事前預測的制度,
> > 豈不是民主政治之幸?
> 很可惜我不認為這兩個命題能同時成立!
目前我所計畫的藍圖是朝這個方向在走,
裡頭還有一些瑕疵,
因為我希望能用同一套制度來兼顧單複數席次兩種公職體制。
國內目前對於選舉制度的改良,
說來說去只有兩輪投票制與單一選區兩票制,
後者需要動到選區,這是改革最困難的地方;
前者看起來好像不錯,實際上法國最近的總統大選殷鑒不遠!
我所設想的制度希望能同時容納前述兩種選制的優點,
而能避免前述兩者缺點。
目前還差一點點。
等到我構思成熟,再丟出給大家指教看看有何問題。
2003年8月6日
創造一個「無法預測結果」的選舉制度_2(20030807)
> 事實上,基於單純社會科學研究的角度,民調就是一種工具,幫助研究者了解
> 這群人的態度,這其實是可以不被候選人使用的;
學界當然會這麼認為。
(不然自己就失去立足之地了!)
但是,選舉民調除非在事後才公開,
不然,哪個候選人不會想利用民調來操縱競選策略呢?
在學界的學者就算很守分際,
那些撈過界的未必就懂得分寸,
更何況,還有很多學了民調的政研所碩士畢業生,
畢業找不到工作,進候選人身邊搞民調謀頭路,
這也都是常態。
因此,民調永遠都會為人所用。
這是不可能避免的原罪。
> 我認為是過於偏頗了,更甚者,正是因為它好用且有效,你才會撰寫這篇
> 以期杜絕它被用來操弄選舉,不是嗎?
事實上,民調不可能真正準確。
我所強調的,也不是在於「民調很準確」這點。
事實上,游盈隆自己是民調界的高手,
選前也有很多民調研究者預估他至少會有將近四成的得票,
結果呢?
「統計」與「民調」不能等同視之!
前者可以針對長期的穩定母群進行調查,
但民意隨時都會有波動,
而且,民調把問題只侷限於「投票行為」上,
人的意見與其行為之間的關係,常常有很多其他的變數,
事實上,民調對於民意很難真的準確的預測,
它所能預測的,充其量是投票結果。
誰說「投票結果」就等於「民意」?
事實上,每次選舉後,
多的是研究生拿論文來檢討民調何以沒能準確預測的原因。
> 2.民調之準確性正是因為它能了解選民的態度意向,而非它被用做操弄選情
> 之工具,以致於能估計準確!
這裡,你完全把「投票行為」與「民意」混淆了。
事實上,這兩者應該是不同的概念。
民調本身無法調查賄選買票(包括政策買票)的程度,
但賄選買票卻常常是影響投票行為的重要關鍵。
從「結果」就想推論「原因」,
這是「科學」的自大。
> 的主觀想法主導了),但其實,社會科學的精神不是在單次調查上,相反地,反而是
> 在長期觀察上,多次且不同時點的抽樣,可以使研究者更清楚選民的態度走向,
> 所以就算是選後,民調也一樣有其功效在!
是啊....這是理論上。
市場調查或許會有人作長期研究。
但選舉?少來。
每次選舉的參選人不同,環境也不同,
長期調查只能針對選民的基本盤作了解,
但選舉並不完全都受基本盤影響,
政策、事件、醜聞、....
有太多因素會突如其來地干預民意。
因此,選舉民調的主流還是只在選前作。
郭正亮、游盈隆、陳水扁,
這三人都是民進黨員;
但這三個人分別出來選總統,
難道他們的得票率都會完全如民進黨的基本盤一樣嗎?
用常識也知道不會一樣。
> 每一次地方選舉之後,一定會公佈得票數,歷年的當選得票數自然也就不是秘密,
> 今天就算政府下禁令不准用民調,候選人根據歷年得票數,一樣可以推估自己需要
> 買多少票以使自己當選,所以,重點不在於民調身上!而在於人們對選舉這件事,
> 心中所持之態度!
是嗎?
如果你能單憑得票數就有辦法知道該在哪裡買多少票,
那你真神人也!
光看得票率,你怎麼知道選民對於改變投票行為的意願高低?
你要在你原本得票率高的地方買多一點票呢?
還是要去原本得票率低的地方買?
左營的眷村,與三重的勞工區,
這些地方的得票率很懸殊,
但這些地方難道會因為買票而改投給陳水扁或宋楚瑜嗎?
事實上,臺灣政治今天的問題還是在於選舉。
選舉,只是政治的一部分,
但這卻是臺灣政治的全部。
選舉結束後,臺灣人便不重視政治參與了。
這點,是個文化的問題。
我也很希望能改變這個現象。
問題是:
整天喊著「市民社會」就能提升選民素質嗎?
不說別的,拿賄選來說吧。
在民主國家,
賄選被視為相當嚴重的罪惡;
但在臺灣,
賄選被視為是一種照顧,
是一種地方派系相生的關係。
很多人的票是只認樁腳與派系領袖的,
誰管候選人是誰啊!
請問:有什麼政治理論可以解決這種問題嗎?
沒有。
自由主義從一開始就把這種現象視為是為一種罪惡,
因此並不會正視形成這種現象的真正原因。
我並沒有天真到,
以為改變選舉制度,
就可以徹底解決臺灣的派系政治。
問題是,選舉制度的改變,
或許可以改變選舉文化,
進而,或許有可能改變派系政治。
賄選(包括政策買票)永遠是個經濟問題,
只要成本與利益不成比例,
或者中間的資訊嚴重不充足,
賄選的行為就會減少,
因為這個行為不能確保會得到利益。
同理,政治口水、族群動員、抹紅抹黑,
這些政治技倆也都是個經濟問題;
只要成本與利益不成比例,
或者交易的資訊嚴重不足,
這些行為就不能確保得到選票。
我想,我對選舉制度的改良,目的在此。
另外,一個無法作民調預測的選舉制度,
並不會阻礙學界對於民意的研究;
它所妨礙的,是民間的選舉民調公司。
(一般市調公司未必就會受到影響)
請問:
民間的選舉民調公司最重要的客戶是誰?
還不是政黨或參選人?
學界如果無意以其研究干預選舉,
大可自作自的研究,
預測準確或不準確,
都可以作為日後精進其研究的根據。
真正的科學研究,
從來沒有只求成功的!
事實上,只要操作合乎學界規範,
一個失敗的研究,對於整體科學的進展,
其幫助未必就小啊!
因此,該改變的是政治學者的心態!
一天到晚想要準確預測選舉結果,是何居心?
想要證明自己所學的這套很有意義?
如果只是想證明自己學科存在的價值,
那只要能遵守學術規範,
選前的研究,選後才發表,
不是更可以拿選舉結果來作檢證?
同時還可以探究自己哪裡不嚴謹或有瑕疵,豈不更好?
何必非得事前公佈不可?
想要事前公佈,或許就是想要操作選舉。
既然政治學者也可能是選民,
那她想利用自己的研究來干預選舉,
這也是很合理的。
甚至,想要拿自己的研究,
在學界外頭找個出路,混口飯吃,
這也是很常見的。
因此,只要「民意調查」這東西繼續存在的一天,
就很難避免與政治實務及選舉扯上關係。
如果能夠設計出一套:
在理論上能充分表達人民意見,
但實際上卻難以讓人在事前預測的制度,
豈不是民主政治之幸?
> 這群人的態度,這其實是可以不被候選人使用的;
學界當然會這麼認為。
(不然自己就失去立足之地了!)
但是,選舉民調除非在事後才公開,
不然,哪個候選人不會想利用民調來操縱競選策略呢?
在學界的學者就算很守分際,
那些撈過界的未必就懂得分寸,
更何況,還有很多學了民調的政研所碩士畢業生,
畢業找不到工作,進候選人身邊搞民調謀頭路,
這也都是常態。
因此,民調永遠都會為人所用。
這是不可能避免的原罪。
> 我認為是過於偏頗了,更甚者,正是因為它好用且有效,你才會撰寫這篇
> 以期杜絕它被用來操弄選舉,不是嗎?
事實上,民調不可能真正準確。
我所強調的,也不是在於「民調很準確」這點。
事實上,游盈隆自己是民調界的高手,
選前也有很多民調研究者預估他至少會有將近四成的得票,
結果呢?
「統計」與「民調」不能等同視之!
前者可以針對長期的穩定母群進行調查,
但民意隨時都會有波動,
而且,民調把問題只侷限於「投票行為」上,
人的意見與其行為之間的關係,常常有很多其他的變數,
事實上,民調對於民意很難真的準確的預測,
它所能預測的,充其量是投票結果。
誰說「投票結果」就等於「民意」?
事實上,每次選舉後,
多的是研究生拿論文來檢討民調何以沒能準確預測的原因。
> 2.民調之準確性正是因為它能了解選民的態度意向,而非它被用做操弄選情
> 之工具,以致於能估計準確!
這裡,你完全把「投票行為」與「民意」混淆了。
事實上,這兩者應該是不同的概念。
民調本身無法調查賄選買票(包括政策買票)的程度,
但賄選買票卻常常是影響投票行為的重要關鍵。
從「結果」就想推論「原因」,
這是「科學」的自大。
> 的主觀想法主導了),但其實,社會科學的精神不是在單次調查上,相反地,反而是
> 在長期觀察上,多次且不同時點的抽樣,可以使研究者更清楚選民的態度走向,
> 所以就算是選後,民調也一樣有其功效在!
是啊....這是理論上。
市場調查或許會有人作長期研究。
但選舉?少來。
每次選舉的參選人不同,環境也不同,
長期調查只能針對選民的基本盤作了解,
但選舉並不完全都受基本盤影響,
政策、事件、醜聞、....
有太多因素會突如其來地干預民意。
因此,選舉民調的主流還是只在選前作。
郭正亮、游盈隆、陳水扁,
這三人都是民進黨員;
但這三個人分別出來選總統,
難道他們的得票率都會完全如民進黨的基本盤一樣嗎?
用常識也知道不會一樣。
> 每一次地方選舉之後,一定會公佈得票數,歷年的當選得票數自然也就不是秘密,
> 今天就算政府下禁令不准用民調,候選人根據歷年得票數,一樣可以推估自己需要
> 買多少票以使自己當選,所以,重點不在於民調身上!而在於人們對選舉這件事,
> 心中所持之態度!
是嗎?
如果你能單憑得票數就有辦法知道該在哪裡買多少票,
那你真神人也!
光看得票率,你怎麼知道選民對於改變投票行為的意願高低?
你要在你原本得票率高的地方買多一點票呢?
還是要去原本得票率低的地方買?
左營的眷村,與三重的勞工區,
這些地方的得票率很懸殊,
但這些地方難道會因為買票而改投給陳水扁或宋楚瑜嗎?
事實上,臺灣政治今天的問題還是在於選舉。
選舉,只是政治的一部分,
但這卻是臺灣政治的全部。
選舉結束後,臺灣人便不重視政治參與了。
這點,是個文化的問題。
我也很希望能改變這個現象。
問題是:
整天喊著「市民社會」就能提升選民素質嗎?
不說別的,拿賄選來說吧。
在民主國家,
賄選被視為相當嚴重的罪惡;
但在臺灣,
賄選被視為是一種照顧,
是一種地方派系相生的關係。
很多人的票是只認樁腳與派系領袖的,
誰管候選人是誰啊!
請問:有什麼政治理論可以解決這種問題嗎?
沒有。
自由主義從一開始就把這種現象視為是為一種罪惡,
因此並不會正視形成這種現象的真正原因。
我並沒有天真到,
以為改變選舉制度,
就可以徹底解決臺灣的派系政治。
問題是,選舉制度的改變,
或許可以改變選舉文化,
進而,或許有可能改變派系政治。
賄選(包括政策買票)永遠是個經濟問題,
只要成本與利益不成比例,
或者中間的資訊嚴重不充足,
賄選的行為就會減少,
因為這個行為不能確保會得到利益。
同理,政治口水、族群動員、抹紅抹黑,
這些政治技倆也都是個經濟問題;
只要成本與利益不成比例,
或者交易的資訊嚴重不足,
這些行為就不能確保得到選票。
我想,我對選舉制度的改良,目的在此。
另外,一個無法作民調預測的選舉制度,
並不會阻礙學界對於民意的研究;
它所妨礙的,是民間的選舉民調公司。
(一般市調公司未必就會受到影響)
請問:
民間的選舉民調公司最重要的客戶是誰?
還不是政黨或參選人?
學界如果無意以其研究干預選舉,
大可自作自的研究,
預測準確或不準確,
都可以作為日後精進其研究的根據。
真正的科學研究,
從來沒有只求成功的!
事實上,只要操作合乎學界規範,
一個失敗的研究,對於整體科學的進展,
其幫助未必就小啊!
因此,該改變的是政治學者的心態!
一天到晚想要準確預測選舉結果,是何居心?
想要證明自己所學的這套很有意義?
如果只是想證明自己學科存在的價值,
那只要能遵守學術規範,
選前的研究,選後才發表,
不是更可以拿選舉結果來作檢證?
同時還可以探究自己哪裡不嚴謹或有瑕疵,豈不更好?
何必非得事前公佈不可?
想要事前公佈,或許就是想要操作選舉。
既然政治學者也可能是選民,
那她想利用自己的研究來干預選舉,
這也是很合理的。
甚至,想要拿自己的研究,
在學界外頭找個出路,混口飯吃,
這也是很常見的。
因此,只要「民意調查」這東西繼續存在的一天,
就很難避免與政治實務及選舉扯上關係。
如果能夠設計出一套:
在理論上能充分表達人民意見,
但實際上卻難以讓人在事前預測的制度,
豈不是民主政治之幸?
2003年7月31日
創造一個「無法預測結果」的選舉制度_1(20030801)
廖達琪老師〈投、開票分離制〉所點到的,
其實也是我這一兩年來思考的一個問題。
我的想法很簡單,
就是希望能創造一個「無法預測結果」的選舉制度。
首先,現有的「選舉研究」(或者說「民調研究」),
無論其方法論是否符合科學的“標準”,
但不能否認的,
「民調研究」只有在選前才有意義,
一旦選舉結束,「民意調查」這玩意就沒人理會了。
但是,不管選罷法如何規定,
不管是十天前還是一個月前,
只要有「選前民調」的存在,
候選人就一定會想要從中獲知某些足以讓他們操縱策略的資訊。
這個現象不是「民調」本身的問題,
而是「選舉」的問題,
但兩者相生相成。
換句話說,
「民調研究」越“科學”,
其對於選舉結果的預測越“準確”,
則「民調研究」就越容易與「競選策略」結合。
這一點,只要存在有「競選」與「民調研究」,
就永遠不可能消失。
無論選罷法如何規定十天前不能公佈民調,
「想要操縱選舉」的心理永遠都不會消失。
不公佈民調,充其量只不過少了媒體對群眾的渲染力,
但候選人還是可以根據民調來決定自己的競選策略。
如果只要有競選行為,
就一定會有候選人根據民調來決定競選策略,
那麼,就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所有的候選人都在討好選民」的現象。
問題是:這樣的政治生態是我們要的嗎?
這個問題,我問過一些搞民調的人。
她們的回答是:就是這樣啊!
好吧....
如果搞民調的人認為「實然」就是「應然」,
那我也無話可說。
不過,切莫忘記:
在臺灣,賄選、派系、樁腳,
這些也都是選舉的「實然」!
因此,是不是國內的政治學也應該將這些「現象」視為「應然」呢?
政治科學最荒謬的一個方法論的假設是:
它以為「政治」是個自在自為的存有。
因此,「人」只要作「觀察」就夠了。
問題是:
「研究者」本身難道不是「參與者」嗎?
「研究」本身難道不會影響「結果」嗎?
如果羅福助、蔡豪與柯賜海三人競選總統,
「民調研究」一定也可以知道誰最可能當選;
問題是,「知道是誰當選」對於我們的「政治」有沒有幫助?
顯然,光是「知」,是不足以改善「政治」的。
「民調研究」能不能幫助我們思考:
為什麼會是這三個人最後出線?
為什麼其他的人都不出來參選?
顯然,「民調研究」回答不出這些問題,
因為這些問題不是它的研究範圍。
「民調」對於參選人最重要,
對於一般選民來說,
除非要操作棄保,
不然「民調」就算很低,
基本盤差又能如何?
在六○年代以後的政治學裡,
我們看到的只有「民調」不斷介入選舉,
而終究以為自己很中立、客觀、科學。
如果這個世界的運作如同一部機器,
那陳水扁還是連戰當選,顯然都沒有太大差異。
也因此,事前就知道誰會當選,也根本沒有意義。
也因此,民調一點都沒有存在的價值。
弔詭的是:
正是因為世界不是機器,
所以民調才有意義。
而這,卻與民調的方法論恰恰違背。
因此,「民調」終究只不過是「工具理性」,
是「手段」,而非「目的」。
正因為「民調」只是「手段」,
所以每個參選人都想努力利用它讓自己當選。
但是,「民調」真的很有用嗎?
顯然,「民調」只能以「既存制度」為存在前提。
試著作一個民調,問問民眾:
「假設明天就要投票,
而我國突然改成愛爾蘭的投票制度,
請問你會投票給哪個候選人?」
問題是,我國今天就不是採用那種選舉制度,
這種假設性的問題,民眾怎麼回答?
「民調」又怎麼理解民眾的回答?
對....假設性的制度根本不存在,
因此「民調」根本不用去問這種問題。
問題是:
「現存的制度」不等於「最適合的制度」,
在「現存的制度」下能當選的候選人,
不等於是「最多數人民最希望當選的候選人」。
說穿了,「民調」根本不關心「人民真正的想法」,
它只關心“看起來好像很科學”的假性預測。
總之,「民調」對於「政治」沒有任何正面的意義!
除了「操控」,還是「操控」!
不是「政客」想要操控「人民」,
或者是「參選者」想要操控「競選策略」,
就是「研究者」想要操控「預測結果」。
當一切都是「操控」,
其結果,就是今天「民主政治」的危機。
「民主政治」的精神在於「制衡」,
定期改選、權能區分、連任限制,這些都在於「制衡」。
問題是,「選舉」的本質就在於「操控」!
參選者希望能勝選,
選民希望能讓討厭的候選人落選,
這一切的意志,全部落在「『操控』的行為」這個結果上。
歐美許多政治哲學家認為:
要想化解民主政治的危機,
其解決之道在於
「公民社會」、「公共討論」、「公共哲學」、....等。
說穿了,就是希望能提升選民的素質。
問題是,當一切都只是為了「操控」時,
人民的高素質真的可以解決民主的危機嗎?
又或者,人民真的能全面全部地提升素質嗎?
如果前面兩個問句的答案是否定的,
那顯然民主政治的危機還是無法解決。
我的想法是:
如果能徹底讓選舉的「操控」瓦解,
選舉就會回到「民主」的基本面。
事實上,當沒有人能夠在事前預測誰會當選時,
賄選會變得相當不“經濟”!
因為沒有人知道該買多少票,
也不知道該花多少錢買一票。
理論上,賄選只可能存在於
「候選人的支持度相差不多」的前提之上:
若是相差太大(百分之十、二十),根本沒有買票的必要,
因為沒有人有錢買得起百分之十的票,
也不可能有百分之十的票好賣(若有,還真悲哀!)。
正是「民調」讓參選人決定買票的價碼與數量。
如果沒有「民調」,
或者「民調」根本不準,
買票就變得很冒險、很不“經濟”。
總之:我想設計一套能夠瓦解所有「民調」的選舉制度。
關於這點,我已經有初步的構想,
只是還需要就一些細節再構思。
其實也是我這一兩年來思考的一個問題。
我的想法很簡單,
就是希望能創造一個「無法預測結果」的選舉制度。
首先,現有的「選舉研究」(或者說「民調研究」),
無論其方法論是否符合科學的“標準”,
但不能否認的,
「民調研究」只有在選前才有意義,
一旦選舉結束,「民意調查」這玩意就沒人理會了。
但是,不管選罷法如何規定,
不管是十天前還是一個月前,
只要有「選前民調」的存在,
候選人就一定會想要從中獲知某些足以讓他們操縱策略的資訊。
這個現象不是「民調」本身的問題,
而是「選舉」的問題,
但兩者相生相成。
換句話說,
「民調研究」越“科學”,
其對於選舉結果的預測越“準確”,
則「民調研究」就越容易與「競選策略」結合。
這一點,只要存在有「競選」與「民調研究」,
就永遠不可能消失。
無論選罷法如何規定十天前不能公佈民調,
「想要操縱選舉」的心理永遠都不會消失。
不公佈民調,充其量只不過少了媒體對群眾的渲染力,
但候選人還是可以根據民調來決定自己的競選策略。
如果只要有競選行為,
就一定會有候選人根據民調來決定競選策略,
那麼,就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所有的候選人都在討好選民」的現象。
問題是:這樣的政治生態是我們要的嗎?
這個問題,我問過一些搞民調的人。
她們的回答是:就是這樣啊!
好吧....
如果搞民調的人認為「實然」就是「應然」,
那我也無話可說。
不過,切莫忘記:
在臺灣,賄選、派系、樁腳,
這些也都是選舉的「實然」!
因此,是不是國內的政治學也應該將這些「現象」視為「應然」呢?
政治科學最荒謬的一個方法論的假設是:
它以為「政治」是個自在自為的存有。
因此,「人」只要作「觀察」就夠了。
問題是:
「研究者」本身難道不是「參與者」嗎?
「研究」本身難道不會影響「結果」嗎?
如果羅福助、蔡豪與柯賜海三人競選總統,
「民調研究」一定也可以知道誰最可能當選;
問題是,「知道是誰當選」對於我們的「政治」有沒有幫助?
顯然,光是「知」,是不足以改善「政治」的。
「民調研究」能不能幫助我們思考:
為什麼會是這三個人最後出線?
為什麼其他的人都不出來參選?
顯然,「民調研究」回答不出這些問題,
因為這些問題不是它的研究範圍。
「民調」對於參選人最重要,
對於一般選民來說,
除非要操作棄保,
不然「民調」就算很低,
基本盤差又能如何?
在六○年代以後的政治學裡,
我們看到的只有「民調」不斷介入選舉,
而終究以為自己很中立、客觀、科學。
如果這個世界的運作如同一部機器,
那陳水扁還是連戰當選,顯然都沒有太大差異。
也因此,事前就知道誰會當選,也根本沒有意義。
也因此,民調一點都沒有存在的價值。
弔詭的是:
正是因為世界不是機器,
所以民調才有意義。
而這,卻與民調的方法論恰恰違背。
因此,「民調」終究只不過是「工具理性」,
是「手段」,而非「目的」。
正因為「民調」只是「手段」,
所以每個參選人都想努力利用它讓自己當選。
但是,「民調」真的很有用嗎?
顯然,「民調」只能以「既存制度」為存在前提。
試著作一個民調,問問民眾:
「假設明天就要投票,
而我國突然改成愛爾蘭的投票制度,
請問你會投票給哪個候選人?」
問題是,我國今天就不是採用那種選舉制度,
這種假設性的問題,民眾怎麼回答?
「民調」又怎麼理解民眾的回答?
對....假設性的制度根本不存在,
因此「民調」根本不用去問這種問題。
問題是:
「現存的制度」不等於「最適合的制度」,
在「現存的制度」下能當選的候選人,
不等於是「最多數人民最希望當選的候選人」。
說穿了,「民調」根本不關心「人民真正的想法」,
它只關心“看起來好像很科學”的假性預測。
總之,「民調」對於「政治」沒有任何正面的意義!
除了「操控」,還是「操控」!
不是「政客」想要操控「人民」,
或者是「參選者」想要操控「競選策略」,
就是「研究者」想要操控「預測結果」。
當一切都是「操控」,
其結果,就是今天「民主政治」的危機。
「民主政治」的精神在於「制衡」,
定期改選、權能區分、連任限制,這些都在於「制衡」。
問題是,「選舉」的本質就在於「操控」!
參選者希望能勝選,
選民希望能讓討厭的候選人落選,
這一切的意志,全部落在「『操控』的行為」這個結果上。
歐美許多政治哲學家認為:
要想化解民主政治的危機,
其解決之道在於
「公民社會」、「公共討論」、「公共哲學」、....等。
說穿了,就是希望能提升選民的素質。
問題是,當一切都只是為了「操控」時,
人民的高素質真的可以解決民主的危機嗎?
又或者,人民真的能全面全部地提升素質嗎?
如果前面兩個問句的答案是否定的,
那顯然民主政治的危機還是無法解決。
我的想法是:
如果能徹底讓選舉的「操控」瓦解,
選舉就會回到「民主」的基本面。
事實上,當沒有人能夠在事前預測誰會當選時,
賄選會變得相當不“經濟”!
因為沒有人知道該買多少票,
也不知道該花多少錢買一票。
理論上,賄選只可能存在於
「候選人的支持度相差不多」的前提之上:
若是相差太大(百分之十、二十),根本沒有買票的必要,
因為沒有人有錢買得起百分之十的票,
也不可能有百分之十的票好賣(若有,還真悲哀!)。
正是「民調」讓參選人決定買票的價碼與數量。
如果沒有「民調」,
或者「民調」根本不準,
買票就變得很冒險、很不“經濟”。
總之:我想設計一套能夠瓦解所有「民調」的選舉制度。
關於這點,我已經有初步的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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