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達琪老師〈投、開票分離制〉所點到的,
其實也是我這一兩年來思考的一個問題。
我的想法很簡單,
就是希望能創造一個「無法預測結果」的選舉制度。
首先,現有的「選舉研究」(或者說「民調研究」),
無論其方法論是否符合科學的“標準”,
但不能否認的,
「民調研究」只有在選前才有意義,
一旦選舉結束,「民意調查」這玩意就沒人理會了。
但是,不管選罷法如何規定,
不管是十天前還是一個月前,
只要有「選前民調」的存在,
候選人就一定會想要從中獲知某些足以讓他們操縱策略的資訊。
這個現象不是「民調」本身的問題,
而是「選舉」的問題,
但兩者相生相成。
換句話說,
「民調研究」越“科學”,
其對於選舉結果的預測越“準確”,
則「民調研究」就越容易與「競選策略」結合。
這一點,只要存在有「競選」與「民調研究」,
就永遠不可能消失。
無論選罷法如何規定十天前不能公佈民調,
「想要操縱選舉」的心理永遠都不會消失。
不公佈民調,充其量只不過少了媒體對群眾的渲染力,
但候選人還是可以根據民調來決定自己的競選策略。
如果只要有競選行為,
就一定會有候選人根據民調來決定競選策略,
那麼,就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所有的候選人都在討好選民」的現象。
問題是:這樣的政治生態是我們要的嗎?
這個問題,我問過一些搞民調的人。
她們的回答是:就是這樣啊!
好吧....
如果搞民調的人認為「實然」就是「應然」,
那我也無話可說。
不過,切莫忘記:
在臺灣,賄選、派系、樁腳,
這些也都是選舉的「實然」!
因此,是不是國內的政治學也應該將這些「現象」視為「應然」呢?
政治科學最荒謬的一個方法論的假設是:
它以為「政治」是個自在自為的存有。
因此,「人」只要作「觀察」就夠了。
問題是:
「研究者」本身難道不是「參與者」嗎?
「研究」本身難道不會影響「結果」嗎?
如果羅福助、蔡豪與柯賜海三人競選總統,
「民調研究」一定也可以知道誰最可能當選;
問題是,「知道是誰當選」對於我們的「政治」有沒有幫助?
顯然,光是「知」,是不足以改善「政治」的。
「民調研究」能不能幫助我們思考:
為什麼會是這三個人最後出線?
為什麼其他的人都不出來參選?
顯然,「民調研究」回答不出這些問題,
因為這些問題不是它的研究範圍。
「民調」對於參選人最重要,
對於一般選民來說,
除非要操作棄保,
不然「民調」就算很低,
基本盤差又能如何?
在六○年代以後的政治學裡,
我們看到的只有「民調」不斷介入選舉,
而終究以為自己很中立、客觀、科學。
如果這個世界的運作如同一部機器,
那陳水扁還是連戰當選,顯然都沒有太大差異。
也因此,事前就知道誰會當選,也根本沒有意義。
也因此,民調一點都沒有存在的價值。
弔詭的是:
正是因為世界不是機器,
所以民調才有意義。
而這,卻與民調的方法論恰恰違背。
因此,「民調」終究只不過是「工具理性」,
是「手段」,而非「目的」。
正因為「民調」只是「手段」,
所以每個參選人都想努力利用它讓自己當選。
但是,「民調」真的很有用嗎?
顯然,「民調」只能以「既存制度」為存在前提。
試著作一個民調,問問民眾:
「假設明天就要投票,
而我國突然改成愛爾蘭的投票制度,
請問你會投票給哪個候選人?」
問題是,我國今天就不是採用那種選舉制度,
這種假設性的問題,民眾怎麼回答?
「民調」又怎麼理解民眾的回答?
對....假設性的制度根本不存在,
因此「民調」根本不用去問這種問題。
問題是:
「現存的制度」不等於「最適合的制度」,
在「現存的制度」下能當選的候選人,
不等於是「最多數人民最希望當選的候選人」。
說穿了,「民調」根本不關心「人民真正的想法」,
它只關心“看起來好像很科學”的假性預測。
總之,「民調」對於「政治」沒有任何正面的意義!
除了「操控」,還是「操控」!
不是「政客」想要操控「人民」,
或者是「參選者」想要操控「競選策略」,
就是「研究者」想要操控「預測結果」。
當一切都是「操控」,
其結果,就是今天「民主政治」的危機。
「民主政治」的精神在於「制衡」,
定期改選、權能區分、連任限制,這些都在於「制衡」。
問題是,「選舉」的本質就在於「操控」!
參選者希望能勝選,
選民希望能讓討厭的候選人落選,
這一切的意志,全部落在「『操控』的行為」這個結果上。
歐美許多政治哲學家認為:
要想化解民主政治的危機,
其解決之道在於
「公民社會」、「公共討論」、「公共哲學」、....等。
說穿了,就是希望能提升選民的素質。
問題是,當一切都只是為了「操控」時,
人民的高素質真的可以解決民主的危機嗎?
又或者,人民真的能全面全部地提升素質嗎?
如果前面兩個問句的答案是否定的,
那顯然民主政治的危機還是無法解決。
我的想法是:
如果能徹底讓選舉的「操控」瓦解,
選舉就會回到「民主」的基本面。
事實上,當沒有人能夠在事前預測誰會當選時,
賄選會變得相當不“經濟”!
因為沒有人知道該買多少票,
也不知道該花多少錢買一票。
理論上,賄選只可能存在於
「候選人的支持度相差不多」的前提之上:
若是相差太大(百分之十、二十),根本沒有買票的必要,
因為沒有人有錢買得起百分之十的票,
也不可能有百分之十的票好賣(若有,還真悲哀!)。
正是「民調」讓參選人決定買票的價碼與數量。
如果沒有「民調」,
或者「民調」根本不準,
買票就變得很冒險、很不“經濟”。
總之:我想設計一套能夠瓦解所有「民調」的選舉制度。
關於這點,我已經有初步的構想,
只是還需要就一些細節再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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