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2日

上街頭只為洩憤而非民主(20130722)

一堆人上街頭,表面上是說為了人民作主的價值,但實際上大家都知道,那只是為了宣洩大家對於馬英九上台以來所累積的不滿與憤怒而已。

執政者作得不好,也許是能力不足,也許是別有用心,但當然也許是大環境的結構因素。如果社會整體的新鮮人薪資水位都在下降,而我們卻還用大學畢業生「太懶」、「太不積極」等個人因素去責難她,這就是犯了「忽略結構因素,而過度歸因個人」的瑕疵。

馬英九上台以後的施政表現到底有多少比例是個人能力問題,又有多少比例是大環境結構問題,這我就不論了。反正,這種高度政治性的議題,無論論者拿出多少證據,終究還是很難說得清楚。

我想談的是「信任」的問題。

很明顯,現在很多人已經開始不信任政府,進而不信任體制。這個現象,是個事實。我相信很多人在自我認知上,也已經發現到這點了。

但問題是,到底為什麼這些人會開始不信任政府呢?

對於很多人(尤其是投身社運的朋友)而言,這種不信任肇因於馬政府一連串的「圖利財團、坑殺小民」的施政。這種論點,充斥在關於勞工臥軌事件、文林苑事件、華光社區事件、大埔事件以及這次的士官死於禁閉事件的討論中。

我承認,單就這些人的情緒而言,這種「感覺」本身是真實的,甚至乍聽之下也都是合理的。但它實際上並不合理,而且其實並不真實。

就一般俗民的層次而言,「個人對施政的不愉快親身經驗」經常可以線性連結到「對政府施政的不信任感」之上。這種不愉快的經驗,可以是路邊停車被拖吊,可以是申請許可被拒絕,更可以是競爭對手因為政治關係得利而形成的相對剝奪感。

俗民之所以會有這種感覺,是因為她們多半是只重視私利,尤其只在乎自己的情緒。

問題是:情緒是會騙人的。

更者,情緒之虛假,可以連完全跟自己無關的事情,也可以被當成切身相關一般地對待(例如,有些人在讀完小說、看完電影、聽完call-in節目後,就會義憤填膺、咬牙切齒地把從來沒發生於自己身上的事情,當作剛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一般地來承受)。

在《快思慢想》(Thinking, Fast and Slow)中,Daniel Kahneman舉了一個又一個的心理學研究,證明人類不是理性的,而是情緒性的、感性的。

感性本身並沒有錯,錯的是人經常會把虛假的「情緒」與「記憶」編織成「真實」。

正因為人性是愚蠢的,所以人才會一次又一次地被自己的情緒所騙,把假的東西記成是真的東西而不自覺。更可怕的是:人不會只被自己的情緒所騙,人還會被周遭的情緒所騙。而人不只不會發現自己被騙,還會一口咬定這些虛假的情緒、情感與記憶是真實可信的,更會不斷地把這些語言投射到別人身上,以阻止別人釋放出與此相反的資訊,好避免自己的認知不協調。

於是乎,數萬人走上街頭,為了自以為的正義而發聲。

但這個正義的訴求到底是什麼呢?「調查真相」?「釐清責任」?「懲兇」?

無論整個事件中,到底存不存在著「兇手」,也無論存不存在著「高層授意湮滅蹤跡的陰謀」,要想釐清責任,首先得調查真相;而要想調查真相,首先得有人負責去調查。

現在沒有人在調查嗎?有的。軍方指揮體系的人有在調查,軍事檢查體系的人有在調查。但上街頭的人們仍然不滿意。何以故?因為她們覺得這些調查都是〝不可信任〞的。

如果我們追問:到底人們根據哪些資訊,得出「軍事調查不可信任」這個結論?有些人可能會拿過去一次又一次的軍中事故出來合理化自己的「不信任」。

但到底這些被當作是證據的歷史,真正提供了我們多少資訊以判斷我們對軍事指揮體系及軍事檢調體系的可信度呢?

顯然,在不同的事件背後,其實有著不同的主官主管,也有著不同的時空條件與個案經過。如果我們把所有「役男服役的經驗」當作是母群,而「發生事故的事件」當作是抽樣的樣本,則究竟這樣的樣本,有沒有超過合理的信賴區間呢?

根據量化科學方法的精神,如果我們沒辦法排除「純屬偶然」,顯然我們就不可能把這些「事故」與「體制疏失」或「人謀不臧」之類的因素劃上因果線。

但有趣的是:儘管我們的學界中人,幾乎人人言必稱科學,但在這種社會議題上,卻鮮少有人真正用科學、理性、邏輯的態度來思考。

理由很簡單,因為這些事故死了人,而人命實在太過珍貴,以至於這種事件就連發生一次都嫌太多。

「零容忍」,這就是驅動一般俗民上街頭的真正理由。

正因為基於「零容忍」,所以即便是純屬偶然的意外,也必須被視為是「有人故意為之的犯罪」,而不是「一群平庸凡人的尋常性連鎖作為,而導致的偶發不幸事件」。

事故發生,總是會有些原因。但不是所有原因都是能被人們所接受的。人們終究能接受的,只有那些能符合我們心中情感情緒尺度的原因,不論那是否為真實。

所以,當我們在扮演「對抗貪婪財團的正義小老百姓」的心理角色時,我們只會看到那些合乎這種濾網的資訊,而非其它。真相到底是什麼,其實它一點也不重要。人們要的是其實終究還是「說法」,而不是「真相」。只要「說法」聽起來合理,我們就會接受它,然後繼續活下去,無論到底體制、結構、系統有沒有改變。這就是人性。

鄉民們上街頭,吶喊著正義,理由是不信任那些事前被我們認為應該負責維持正義的體制與機構能盡責。

但如果我們現在不信任這個體制,到底為什麼一開始我們又要設置這樣的體制呢?到底是體制從一開始就愚弄了我們?還是我們把體制搞爛、搞臭了呢?

很多人痛罵軍方,認為軍方主官管遇到事故只會湮滅證據、推諉責任。正如有網友回憶自己「當年醫官生涯中,後送病患到醫院卻被長官指責不該開救護車時鳴笛引人注目」的事件一般,軍方的管理者,確實可能存在著有這種心理慣性。

但問題並不是到這裡就結束了。我們該罵的,其實不是身居管理者的連長、營長、旅長等人個人,而是該罵造成這種風氣與心理慣性的體制與結構。這點,絕對是很多社運人士或這次走上街頭的鄉民所認同的。

但問題在於:到底所謂的「結構」所指為何?哪一層次的「結構」,才是真正該為這些事故負責的呢?

醫官在沒不該開救護車的狀態下送病患去醫院,這是應急。救護車為了救人趕路而鳴笛,這也是應急。醫院的護理人員依照流程進行檢傷程序卻還被當事醫官罵拖拖拉拉,這也是應急。

看在該原醫官與同情該網友者的眼裡,這些「應急」都是合理、必要的;所以質疑這種「應急」的人,就是不正義。

但同樣場景,如果發生在民間醫院的緊診室,病患家屬如果對於醫護人員的動作覺得太慢而大聲斥責,相信柯文哲絕對不會跳出來支持病患家屬或負責運送病患的計程車司機。

很多事情,當我們自己站在對立的那邊的時候,看法、想法、決定都會不一樣。

指責醫官的長官,因為擔心救護車鳴笛而引來媒體關注而罵人。這個行為在鄉民眼中,幾乎就是「不明事理、遇事敷衍的狗官」的代表。

但問題是:如果當時真的有媒體因為嗜血獵奇而開始跟拍,而開始引發一連串的人肉搜索,很可能該軍官終究得背上「督導不周」的責任,而抽調救護家駕駛去練習軍歌比賽的連長可能也得被檢討整肅。

但火只會燒到這裡嗎?誰都不敢保證,當雪球越滾越大,負責開救護車去接病患的醫官,以及被醫官臨時指派開救護車的小兵有無,事後也會被追究「有無依照標準流程處理病患」或「有無開救護車證照」的責任。

如果該醫官的長官是個明事理的人,也許他會願意支持醫官為了救人而作的各種不合規定的行為;但這種情景通常必須建立在「長官的長官也是個明事理的人」的基礎之上。同理,「長官的長官的長官」也必須是個明事理的人,而負責監督質詢最上層長官的民意代表、負責追查新聞的媒體記者、負責調查案件的專案小組成員、監察委員、檢察官與負責審理案件的法官,也統統必須都是明事理的人。

要想達成一個在微血管層級上的「明事理」,主動脈與心血管的暢通是充要條件,而且缺一不可。

只要在這整個體系的各個環節中,有人存著私心、只關心個人名聲與升遷機會這類事情,就會促成整個環節的不順暢,而最終導致一個士兵因為事故而死(以及一堆可能有責任但也可能沒責任的主官管被迫記過處分背黑鍋)。

正因為如此,所以當社會整體指著軍方鼻子要求負責的時候,大家都忘記了,自己所豢養出來的嗜血媒體、好以羞辱將官為能事的民意代表,以及永遠懷抱著陰謀論與被害者情結的職業社運者,其實都是這整個事件的直接或間接加害者。

我不是說「因為大家的行為與意志都是因果相續,所以沒人應該負責」。不是的,我絕對沒有這樣的意思。但我確實反對「要罵的人太多了,那就罵天(總統)吧」的心態。

如果「一個士官,因為平日與人結怨而遭到暗算致死」的事件,也需要總統負責,我想我們大概每天都得重新選一個新總統上台。

包括上街頭抗議的鄉民在內,大家都說在追求正義,都說在追求真相。但真相是什麼?真相是:我們絕大多數的人,都是共犯結構的一員,無論我們多麼自以為清白。

要想改變、扭轉這個惡質的漩渦,我們必須從自身作起;而停止「放任自身的虛假情緒作祟,盲目追求自己連看都不懂的正義二字」恰好就是個起點。

大家都說不信任政府,不信任體制,但政府是我們選的,法律是我們的立委訂的;當鄉民開始覺得不信任別人的時候,大家選擇去拉布條、臥軌、擋怪手、砸雞蛋、包圍國防部,但就是不會檢討「自己不理性的放縱情緒其實不僅加深了對立的鴻溝,還更可能是造成一切互不信任的元兇之一」。

錯都是別人,都是財團,都是高官,都是國防部;而自己就是正義。這就是鄉民的心態。

既然如此,柯文哲自然也沒有什麼立場好去幫急診室或涉及醫療糾紛的醫護人員說話了,因為看在病患家屬的眼中,醫院永遠就是錯的那方,護士是為虎作悵的走狗幫凶,而醫師更是官官相護的既得利益者。

「不信任」是個結果,但原因通常出在雙方。如果真希望重建信任,停止「不理性的謾罵」與「自以為『是』的心態」是不可避免的第一步。夫妻相處如此,人際互動如此,國家社會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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