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名男子,持槍跑到白宮外牆外的管制區邊緣,然後舉槍自殺。(但他在舉槍自盡之前,曾對空開過多槍;所幸沒有擊中任何人。)(參見這裡)
誠如眾知:白宮附近算是全世界都會區中、安全管制最嚴格的街區之一。當然,整個白宮管制區,都是聯邦法規明文規定的「無槍區」;任何人攜帶槍枝進入這個區域,就可以被逮捕並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正如擁槍人士一天到晚愛說的:「無槍區」是蠢蛋政策,因為槍手才不會因為街上立了「禁止攜帶槍枝入內」的牌子、就選擇停止持槍進入行兇。
當然,也正如擁槍人士一天到晚愛說的:要想阻止槍手,就必須增加區域內的槍枝密度、好讓好人可以第一時間就以槍枝制止持槍壞人。
白宮完全符合擁槍派所想像的那般:有著二十四小時隨時都有著相當大量的持槍武裝的密勤局探員與員警巡邏。而且其實白宮附近一直都沒有設置「無槍區」的警告標誌(聯邦法規一直都禁止白宮附近持槍,但密勤局一直都不願意花錢為此立警告標誌;只不過密勤局也從來沒有因為「沒有設置『無槍區』警告標誌」這點、而停止逮捕持槍民眾就是了),所以密勤局從來沒有如“擁槍派在指責各州州議會時所想像地”那般、以為只要立個牌子就可以阻止槍手進入管制區。
但是,儘管白宮附近的強大維安能量、可能確實真的長期嚇阻了許多潛在的威脅發生,密勤局卻仍然沒辦法阻止所有的騷擾,甚至攻擊。對於想要持槍行兇的人(尤其是那些願意為此壯烈犧牲者),仍然可以成功地帶著槍枝跨進白宮外牆。
事實上,幾年前,有個男子就曾成功地翻過白宮外牆,然後在草坪上與特勤局探員玩躲貓貓。雖然該男子幾分鐘內就被特勤局探員給制服逮捕了,但幸好該男子當時身上沒有持槍、懷中只有一把折疊小刀,不然要殺幾個特勤局探員與自己一起陪葬、那還是可能的。畢竟,該男子是上過前線戰場的老兵;而警方事後在該男子的車上、發現了大量的槍械彈藥與開山刀等武器。(我不清楚何以該男子當時最後沒有真的攜帶槍枝翻越白宮外牆,但既然他車上確實藏有手槍與鋸短霰彈槍等隱蔽式武器,料想他最後只是「個人選擇不要『持槍翻越白宮外牆』」,而非他「沒有能力或不可能達成『持槍翻越白宮外牆』」)。
正因為如此, 所以兩年前(2016年),密勤局終於在白宮管制區設置了「無槍區」的警告標誌。(當時密勤局此舉,被媒體稱為「遲到了28年的行動」;因為密勤局所引用的法條,是1988年的禁毒法案。)
何以密勤局終於決定要設置「無槍區」的警告標誌呢?
因為密勤局真的不是擁槍派所想像的笨蛋:通過立下警告標誌,密勤局可以縮短第一線人員從「懷疑對方可能持有槍枝」到「喝止或甚至制止對方做出任何疑似不軌舉動」的反應時間。
更重要的是:儘管密勤局與員警本來依法就可以在白宮管制區內、對任何她們主觀上覺得可疑的路人進行搜身、以確保對方並未持有槍枝(這是所有「無槍區」法規所賦予執法人員的權限),但其實經常有美國人(尤其是DC居民)會當街跟員警為此吵架,甚至拉扯,結果導致員警必須花力氣解釋,或甚至得先花力氣制服逮捕。所有這些舉動,都是執法能量的浪費,因而會減少管制區內可用警力真正用於預防威脅的機率。
當密勤局立了「無槍區」的警告標誌後,管制區內的任何路人,只要在第一時間內沒有表明自己願意接受員警盤查或搜身的合作意願,她的「不合作」就構成了員警可以直接先制服上手銬(或束縛帶)的正當理由。而其正當性來源,就在於“理論上眾所周知”的關於「無槍區」的警告標誌。
換句話說:當管制區邊界立有「無槍區」的警告標誌時,任何路人的不合作、就會被直接被當成是「潛在威脅」來處理。這種「舉證責任倒置」,給予執法人員很大的反應自由,也大幅度地壓縮了執法人員面對潛在威脅時的反應時間。
何以故?因為執法人員就算誤會了路人,她們也不用擔心自己會被告;因為法規本來就規定如此,更何況路人已經有被「無槍區」標誌告知「路人自己確實有此合作義務」這點。這就使得執法人員在執法時可以不必畏首畏尾。
另一個密勤局之所以終於下定決心要設置「無槍區」警告標誌的理由,是因為聯邦法規雖然禁止民眾持槍進入「無槍區」,但也同時要求當局必須要設置明顯可見的警告標誌,以確保路人不至於因為無知而為此受罰。
雖然過去幾十年來,就算密勤局沒有設置「無槍區」警告標誌、一般人也會因為被管制區的大批武裝密勤局探員及員警的「殺氣騰騰」而嚇得不敢隨便帶槍靠近、以免讓自己惹上麻煩(無論這些路人是否真的知道該管制區有「無槍區」的法律規定);然而,拜美國擁槍主義者所賜,美國最近幾年有越來越多擁槍人士、試圖攜帶槍枝進入白宮管制區或聯邦建築物。
這些人帶槍進入「無槍區」的理由倒不是想要行兇,很多是為了自己防身需要或擁槍主義意識型態、然後不知道原來自己不能帶著槍枝進入白宮管制區、聯邦建築物,或甚至各州州政府建築物。
2014年,密勤局曾經在白宮外牆管制區附近,逮捕了一名來自密西根小鎮的虔誠白人基督徒婦女。她當時跟著一群反移民的示威群眾繞著白宮管制區遊行,但她T恤下明顯的槍套痕跡、引發了隱身人群之中的便衣探員的注意、並立即加以逮捕。她後來接受了認罪協商,坐了大約十天的牢(以拘留時間折抵刑期)。
差不多前後時間,密勤局在白宮附近街區逮捕了另一名男子;該男子的車上被查獲有裝有狙擊鏡的半自動狩獵步槍。該男子後來認罪,被判一年緩刑。
2015年,國會有個在“擁槍州土生土長”的實習生,就被國會警察查獲攜帶槍枝進入國會大廈;雖然當時槍枝沒有上膛,但其實也沒有依法登記。
當時共和黨人很尷尬,因為他們不希望助長這種愚行,但又怕得罪擁槍選民。幸好檢察官給了認罪協商,該實習生認罪,坐了十天的牢(兩項罪名原本最重可合併判六年徒刑)。
當時國會建築物的門口,確實有依法設置「無槍區」警告標誌,而且所有的門口都有金屬探測設備,所以當時共和黨議員與該實習生的律師,都沒有考慮過「質疑『無槍區』法規正當性」或「否認該實習生未被告知關於「無槍區」禁令」等訴訟策略。她們當時就是直接要該實習生認錯,承認自己蠢笨且做了差勁的判斷,但堅持說沒有惡意,好得到檢察官或法官的同情。顯然,這個策略奏效了。
正是由於這類案子越來越層出不窮,所以密勤局開始擔心:倘若白宮管制區附近沒有設置明顯清楚的「無槍區」警告標誌,則日後密勤局即便成功逮捕了持槍路人,卻也有可能到最後讓檢察官無法起訴或定罪,從而無法發揮嚇阻犯罪之效果。
(畢竟,從前面所舉的這些案例來看,除非持槍人真的開槍傷害了別人,不然光靠「持槍進入管制區」、「無照持有槍枝」與「持槍不依法登記」等罪名,在當前美國的政治氛圍之下,通常都只會判處輕罪而已。比較例外的案例,大概是前述「成功翻越白宮外牆」的案子;該男子最後被判處17個月的徒刑,不過那是因為他除了前述罪名之外,還違法私下將霰彈槍槍管鋸短;因此檢方其實最初求處15年。)
總之,正是因為許多愚蠢擁槍派、激進主義者或精神不穩定者的這類行為,使得密勤局終於下定決心設置「無槍區」警告標誌。
光靠設置「無槍區」警告標誌、就能阻止有心人持槍進入管制區嗎?當然沒有辦法。這點,大家都知道;特勤局每天都在第一線執法,她們更是沒有擁槍派所想像得那麼蠢。
「無槍區」的標誌,對於恐怖份子、激進主義者與精神不穩定者而言,沒有太多嚇阻的效果;但它卻可以給予第一線執法人員較大且較強硬的執法空間,也可以縮短執法人員的反應時間,更可以強化「執法」與「事後追訴犯罪」的基礎。
換句話說:「無槍區」的法規與標誌,本身有著相當合理且務實的考量;會認為「無槍區法規很蠢」的人,本身大多完全沒思考過這些“第一線執法人員真正務實的”執法需要等因素。
儘管如此,這次仍然有路人成功持槍抵達白宮外牆、並開槍射殺了自己。
之所以「白宮附近管制區都已經如此戒備森嚴了、卻仍無法避免有人持槍靠近並開火」這種事情會發生,主要是因為兩個理由:
第一個理由是因為白宮附近的遊客與路人實在太多,所以儘管白宮附近從好幾條街外的“敏感、但尚非管制區”區都已經隨處都有員警巡邏,但每個執法人員所必須應付的「可能潛在威脅」人數仍然很多;這使得執法人員仍然難以完全阻止任何潛在威脅靠近白宮外牆。
第二個理由則是因為美國擁槍主義仍盛,所以立法者在平衡「討好擁槍選民」及「保護公共安全」兩者之下、所允許的“可合法持槍經過”的區域,距離白宮外牆仍然很近。
這因為這兩個理由,所以美國無論立法與執法上、都無法真正避免有心人士持槍靠近「無槍區」。
這邊所謂的「無槍區」,包括了“駐紮或巡邏有武裝員警、私人武裝警衛”的政府辦公室(包括許多擁槍州的州政府建築)、軍營、機場等設施。當然,也包括了白宮管制區。
後面這些「無槍區」,與擁槍派所想像的中小學校園不同:它們從來都不是什麼軟柿子目標。但即便武裝警力戒備森嚴如白宮,其實一年仍然會發生多起「民眾闖入管制區」(無論是否持有隱蔽武器)的事件。
換句話說:「因為該地區隨時都可能有持槍好人經過,所以壞人就會被鎮攝住而不敢持槍行兇」的邏輯,其實是不太通的。
很多美國人就是腦子有問題,要不就是蠢到極點,所以擁槍派自以為「我懂得用宣稱符合經濟學原理的說詞、因此以為社會必然會照著我的想像來運轉、所以我好理性、我好棒棒」的那套鬼扯,對於解決真實問題而言是沒有用的。
如果一大群24小時巡邏、受過訓練、且有醫療喪葬退休撫卹等福利支持的執法人員,尚且無法避免「就會會有蠢蛋或精神不穩定者、持槍闖入管制區」這種事情發生,則以為「鄉間中小學教師或路過的義勇獵人」就能嚇阻壞人不敢持槍行兇,則這種想法本身就是蠢到無可復加的程度。
但,美國人就是這麼蠢;因為美國人絕對不會承認這種想法真的很蠢;當然更不會願意國會立法嚴格限縮“自己不認識、也不知道對方精神狀態”的「路人」的買槍跟拿隱蔽武器在街上到處亂逛的自由。
正因為如此,其實密勤局現在能做的,也只有增加值勤巡邏的人力,以及在白宮外牆之外又用柵欄劃出一道禁止進入區、以增加有心人「翻越白宮外牆」的成本,並縮短附近員警偵測威脅並做出反應所需要的時間。
這不是密勤局的人蠢;而是因為美國的政治現實就是已經給了她們如此艱難的執法環境。
但擁槍派仍然不會在乎這點。她們只會繼續跳針地譏諷「無槍區法規奇蠢無比」,並因此嚴重羞辱了所有擁槍州的立法者、以及全美國幾乎所有執法人員的智能。
一個政策,十幾個擁槍州幾十年來的立法者都蠢到不懂,上百萬個第一線執法員警(其中包括許多曾經上過前線戰場的退伍老兵)不懂,然後就幾個軍武迷或幾個打過幾次靶殺過幾隻麋鹿的擁槍人士最懂?有這種可能嗎?
到底是全世界幾乎所有的「別人」都蠢、而只有「我」最聰明?還是反過來比較合理?
其實我不知道何以「具有正常智能的人、需要花腦力與時間思考這種問題、才能得出答案」。但顯然這個世界(尤其臺灣社會)到處都有“即便真花了腦力與力氣去思考後、仍然堅持「不反過來才合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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