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3日

關於「臺灣發展大規模毀性武器」雜談_5(20070504)

臺灣如何可能在全世界都不知道的情形下,完成1.研發、2.測試、3.佈署、4.發展SOP、5.訓練、6.形成戰力?

而且,除了生化藥劑或病株(彈頭)外,包括載具。

不要說中長程飛彈了。就算學恐怖份子,拿人的背包當載具,這些“肉彈”要如何大規模滲透並長期滯留在大陸境內呢?

保密!保密!保密!

在保證相互毀滅戰略的前提,就是要至少能保密到己方發展出足夠的(毀滅性武器)戰力。

只要沒辦法在那之前持續保密,就得面臨國際壓力,甚至是敵國的先發制人。

萬一敵國的常規武力不足以摧毀我方實驗室與基地,更可能率先使用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先發制人。

核武俱樂部的遊戲規則,從來都不禁止會員先發制那些已經有核武的國家。

二次海灣戰爭之後,美國更是將這個準則擴張適用。

連伊拉克被想像出來的生化武器,都能適用了,就更別提臺灣萬一真的想發展的生化武器了。

臺灣何德何能,憑甚麼能得到外星人技術,能在短短的幾年內,就完成別人需要數十年累積的一切技術?(同時還能夠持續保密....)

光保密問題無法解決,這個方案就無法形成可行的戰略了。

臺灣方面,那些批准搞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人,只要消息走漏,就很有可能被美軍特種部隊空降逮捕,以減緩兩岸對立局勢。

然後呢,就會被當成戰犯處理,直接關到古巴基地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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