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19日

網際空間之「市民」(citizen)概念初探_5代結論:未解答的問號(20001019)

伍、代結論:未解答的問號

  前面拉拉雜雜提了這麼多,其實對於網際網路與市民社會之間可能的發展還是沒有提出任何說明。之所以如此,我以為是由於幾個問題尚未解決:

  首先,網路社會由於網民的人數尚未突破一定門檻,因此仍無法於既有市民社會體系中發生質變,因此以現狀而言,個人仍須於網民/市民雙重身份之間不斷地進行角色變換。這種角色變換的現象正是許多人之所以熱中網路世界之主因,因為角色變換可以為個人化解緊張,並提供宣洩的管道;然而,一旦這種雙元互換性產生質變,兩種身份無法繼續同時維持時,市民身份是否會消失,而個人僅單純具有網民身份?屆時,網民與世界公民的概念有何異同?網民之外是否還有別種形式的社會角色?目前這些問題都沒有解答,原因是現階段網路使用人口仍集中於已開發國家,尤其是北美、西歐等地區,因此在普及率未過門檻之前,前述問題都只能存問號。

  其次,資訊科技的發展與網際網路的世界本質上是反主權的,網路世界的跨國界特性正不斷企圖顛覆國家神話;然而,全球資本主義固然促進資訊科技的發展,但先進發達的國家通過文化帝國主義,以跨國資料流通與國際電訊傳播等方式,對落後國家的傳播進行宰制,亦對其文化與價值進行侵略。與此同時,落後地區固然無法在傳播科技方面抵禦西方價值的趨勢,但極有可能發動國家民族主義(nationalism)或文化民族主義(culture nationalism)以為對抗;甚者,許多國家在面臨國家主權動搖之際,毅然決然地通過民族建構(Nation building)而建立更大疆域的國家,企圖將各自具有差異性的族群,通過對共同體的效忠,容於於一個更大的政治符號或象徵之下。由此可見,網際網路的發展並沒有改變國際現實主義的運作,其固然改變了國際現實主義的標的物,同時也解除以意識型態作為統合國家依據的可能,而必須訴諸各自的文化價值,然而國家主權仍無法破棄。

  更重要的,前面所提的國際資訊流通,其立基點都是既有的主權國家,其運作單元也是既有的主權國家;換言之,現階段資訊流通必須依靠主權國家為單位而進行,因此若資訊流通越迅速,主權國家的能力就越強。固然在整個國際結構背後仍存有國與國之間彼此的矛盾與合作、宰制與依賴等關係,但無論如何,網際網路的發展只不過提供主權概念獲得修正的機會,使得主權國家的地位日益穩固,而終不可能破棄。

  最後,市民社會的概念立基於法律以及位居法律之上的共同體主權;共同體主權的概念在短時間內儘管可能面臨挑戰,在意涵上會有鬆動,但不太可能崩解。市民法既然緊緊依附著主權概念而存在,那麼在主權概念產生新意涵,或者整個架構產生崩解之前,市民法的地位只會被加強,而不可能被破棄。由是觀之,在網民社會衝破市民界線之前,市民社會仍然牢固地存在於人類文明之中。

  至於網路社會能否順利產生質變?這個問題我想目前誰也無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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