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22日

關於「如何堅定學佛信念」雜談_3(20040423)

佛教不採靈魂說,
因此,生命型態的轉變,其實根本就已經是完全的轉變,
除非通徹宿命神通,否則無法知悉。

今日我們所有親人眷屬,乃至於街坊鄰居,
其實都是累世以來業緣糾葛的結果;

這種纏亂的關係,仍會累世繼續下去。

每個有情都像演員,
每一世都在演著自己的劇本,
有著各種糾葛的關係;

但當幕一落,這些關係就告結束。

當然,有些演員彼此默契好,
下一齣戲又會搭檔演出;

有些演員彼此有摩擦,
或許下一齣戲就讓她們彼此衝突。

但無論如何,戲就是戲,
一個好演員會珍惜她所演過的各種角色,
也會珍惜她所共事過的各個夥伴,
但絕對不會誤把角色當成是真實的自己。

何謂真實的自己?佛性是也。

有情眾生未必是頂著一個不變的靈魂而轉世輪迴六道,
但眾生皆有佛性,卻是永恆存在的。

學佛、修佛,都只是讓我們更能回歸佛性的過程。

我們與親人眷屬的關係,不會因為生死相隔而消滅。
父母亡故了,我們仍舊是她們的子女。

但即便如此,這也只是我們這一世的緣法。

來世或許我為虎,她為羊,我親手殺她;
又或者我為主,她為奴,她屈膝奉伺我;
又或者她生為天人,我淪入地獄,相見兩無期。

來世的事情很難說,
若勉強現在就要去預測,其實意義不大;

但唯一可以確定的是:
未來果皆是過去因。

所以能夠把握的,只有當下。

我們都希望親人眷屬能過得更好,這是人之常情。

但問題是:我如何判斷何謂“更好”?

該用在世者的標準嗎?
因為活著的人會用到錢,會開車,
所以就想死去的人也要用錢開車,
於是就燒一大堆的紙錢紙車?

燒了這麼多,真有用嗎?

死都死了,就算有來世,
燒這些東西真能享受嗎?

活著的人,有錢有車,都未必是幸福,
死去的人就算真能得到那些錢那些車,
又怎麼一定就是幸福呢?

既然死亡終究是現有生命型態的結束,
則,無論有沒有天堂或來世,
用在世者的邏輯去指望亡者幸福,這是很莫名其妙的。

我們不知道死後的世界到底為何,
所以我們透過宗教來建立相關的認識。
因此,不妨試著接受佛教關於生死的看法。

是的,我們無從確知死後是否真有天堂,或者死後真有另一種生命型態;

但正因為我們不知道,所以我們為何要去難過?

我們應該思考的,不是我們與亡者之間是否還有機會繼續糾纏;
如果亡者生前對世間有功,我們能不能繼承其功?
如果亡者生前對世間有過,我們能不能彌補其過?

既然亡者與我們有緣結為眷屬,
那麼,我們能做的似乎比哀傷要更多;

若亡者不識因果,或造作諸種惡業,
則我們可以為其放生修福回向法界,
讓她有機會得到人身,聽聞佛法;

若亡者修行得好,則我們更應該砥礪自己,
將來有機會再結善緣,努力共修,同生佛國。

我們能作的實在還很多,最後一件才是哀傷。

如果真的沒有親眼見到亡者去處就是不甘心,
可以參照地藏經的修法,請佛菩薩指引亡者去處,為您解惑。

但請注意:
今日的眷屬,來日可能互為讎寇,
今日的母子,過去可能是父女;

六道輪迴,唯業隨身。
一切身分、角色、關係,都只是短暫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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