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談因果業報不是宿命論,
絕非「種何因,“必”得何果」。
佛教的觀點是:
在「因」與「果」之間,還存在著「緣」。
所以,整個佛教所謂的「業」觀,
必然包含「因-緣-果」三者。
修佛學佛的目標並不是在清除掉累世來的所有惡因,
而是要通過修行,斬斷所有會形成惡果的「緣」;
沒有「緣」,任何的「因」都結不了「果」,
縱有惡因強大,也可能因為緣起不足而以結輕果。
(這就是經常被誤會的「重罪輕報」)
由此可知,佛教所謂的因果業報,是無法相抵相消的。
自然更不用說父(母)代子(女)受,或是父(母)債子(女)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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