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西元511年,梁武帝頒佈〈斷酒肉文〉強迫漢地僧人茹素後,
素食已然是漢傳佛教最主要的特色之一。
然而,近年來研究所謂‘原始佛教’者益多,
也有越來越多人質疑素食並非佛說,因此素食並不如法。
這類主張最主要的根據,
在於釋尊並不贊成提婆達多「盡形壽不食魚及肉」的主張。
釋尊的堂弟提婆達多,當年主張嚴格的素食,
不僅以此作為判斷修行程度高低的標準,
甚至自認為自己創下的苦行五法,比佛教的修行更“高級”。
釋尊對此並不認同,
認為無謂的苦行並無助於真正的解脫,
同時也未強制要求僧團弟子茹素。
另一個支持「茹素不如法」的根據,
在於釋尊當年的僧團准許食用「淨肉」。
所謂的淨肉,就是吃了無礙修行的肉;
一般有「三淨肉」、「五淨肉」與「九淨肉」三種分類。
所謂三淨肉,就是:
1.「不見殺」、
2.「不聞殺」、
3.「不疑(為我)殺」;
所謂五淨肉,就是除了三淨肉外,再加上:
4.自然死、
5.鳥殘(鳥獸吃剩);
所謂九淨肉,就是除了五淨肉外,再加上:
6.不為己殺、
7.生乾(死亡多時且血水已乾)、
8.不期遇(非於預定日期所遇)、
9.前已殺(遇到時已死亡)
其中,三淨肉是所有淨肉的公約數。
佛經中,至少在下列三處提到關於「淨肉」的判斷標準:
《四分律》記載:
「故見故聞故疑。有如此三事因緣不淨肉。我說不應食。
若見為我故殺。
若從可信人邊聞為我故殺。
若見家中有頭有皮有毛。若見有腳血。
又復此人能作十惡業常是殺者。能為我故殺。
如是三種因緣不清淨肉不應食。
有三種淨肉應食。若不故見不故聞不故疑應食。
若不見為我故殺。
不聞為我故殺。
若不見家中有頭腳皮毛血。
又彼人非是殺者。乃至持十善。彼終不為我故斷眾生命。
如是三種淨肉應食。」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記載:
「若不見不聞不疑。是為淨肉。聽隨意食。
若為比丘殺。比丘及沙彌不應食。
聽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食。
若為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殺亦如之。」
《十誦律》記載:
「我不聽噉三種不淨肉。若見若聞若疑。
見者。自眼見是畜生為我故殺。
聞者。從可信人聞為汝故殺是畜生。
疑者。是中無屠賣家。又無自死者。是人凶惡。能故奪畜生命。
癡人。如是三種肉我不聽噉。
癡人。我聽噉三種淨肉。何等三。不見不聞不疑。
不見者。不自眼見為我故殺是畜生。
不聞者。不從可信人聞為汝故殺是畜生。
不疑者。是中有屠兒。是人慈心。不能奪畜生命。
我聽噉如是三種淨肉。癡人。」
2007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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