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4日

三淨肉與部派歧見雜談_01共部派三原則(20110114)

佛教並非素食主義。
事實上,釋迦摩尼佛確實允許出家弟子乞食肉品;
(除乞食外,佛陀也允許僧團接受設宴招待。)

然而,釋尊只允許弟子食用「淨肉」,
並且禁止弟子食用「不淨肉」。

所謂的不淨肉有很多種:

若就種類而言,佛教禁止食用:
人、龍、象、馬、狗、鷲鳥、
豬、獼猴、獅子、烏鴉(及食屍禽獸)等肉。

(之所以禁止食用這些肉,
 都有由於有某事件發生,引發特定因緣,
 釋尊便因此制定戒律,禁止弟子食用該肉。)


但若就性質而言,
佛教基本上禁止食用「三不淨肉」,
而只允許弟子食用「三淨肉」。

(後來有部派逐漸發展出
 「五淨肉」、「九淨肉」、「十淨肉」等不同說法;
 但基本上都是以「三淨肉」為基礎。)

(另外,根據律典記載,
 此淨肉原則,主要都是用以規範出家僧人的飲食。
 所以有些在家學佛人,便誤以為自己不受此規範。

 事實上,此淨肉的飲食規範,
 其實對於所有出家、在家佛弟子,都是一體適用的。

 關於這個議題,且容我另文討論。)


所謂三淨肉,指的是:
1.不見(為我而)殺、
2.不聞(為我而)殺,以及
3.不疑(為我而)殺。

《四分律‧卷42》:
「若故為殺者。不應食。
 是中故為殺者。
 若故見。故聞。故疑。
 有如此三事因緣不淨肉。我說不應食。」

《彌沙塞部五分律‧卷22》:
「有三種肉不得食。
 若見。若聞。若疑。……
 若不見。不聞。不疑。
 是為淨肉。聽隨意食。」

《十誦律‧卷26》:
「三種不淨肉不應噉。
 何等三。若見。若聞。若疑。」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8》:
「有三種肉。是不應食。
 若見。若聞。若疑為我殺害而噉食者。得越法罪。」

《摩訶僧祇律‧卷32》:
「從今日後。不聽為殺。……
 如是一切眾生。若見。若聞。疑亦如是。是名為殺。」

《善見律毘婆沙‧卷13》:
「佛言。除三疑不食。
 云何三疑。一者見。二者聞。三者疑。……
 若不見。不聞。不疑為比丘殺。
 如是食無罪。」


由此可知,除了《善見律》將此另名為「三疑」外,
這「見」、「聞」、「疑」三個基本原則,
大體上是佛教「上座律系」與「大眾律系」各部派都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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