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6日

三淨肉與部派歧見雜談_09善見律的個人色彩(20110116)

相對於其它部派律典,
善見律在淨肉原則的記載上,
不僅有了許多的“改造”,甚至還有「創見」。

這個現象,對於一部佛教的部派律典而言,是相當詭異的。

因為佛教律典,無不宣稱是當年釋尊所制、所教,
而且部派律典,幾乎都是幾百年來部派傳承的結果。

任何一部部派佛典、律典,
都是該部派,從最初師弟口耳相傳,到後來文字記載的傳承結果。

尤其是作為規範該部派僧團生活作息的律典,
更應該經過整個部派的長期實踐,
等於是該部派對釋尊所傳佛法的真實性、可行性的最終結論。

因此,儘管在佛典與律典的文字、細節上,
各佛教部派之間經常有些出入或差異,
但大致上還是存在著某種共通性。

《善見律》在淨肉原則上,能有如此創見,
真令人懷疑其作為部派佛典的真實性。



《善見律》,全名《善見律毘婆沙》,又名《一切善見律毘婆沙》。
作者中世紀南印僧人覺音(確切生卒年不甚詳,有爭議)。

儘管有學者認為,漢傳《善見律毘婆沙》只有原本的一半,
而且其中仍有部份篇幅混雜了《四分律》的內容,
但巴利版的《善見律》,卻幾乎就是南傳律藏的精華。

誠如眾知,今日全部的南傳巴利佛典,幾乎都是「銅鍱部」之傳承,
其根源乃是「上座律系」的「聖上座部」。

正巧,今日銅鍱部所宗的所謂「巴利聖典」,
偏偏就是由覺音編纂翻譯而成。



誠如眾知,釋尊絕不無因制戒。
任何戒條的制定或開遮,都必然存在著真實存在過的歷史事件。

在關於「淨肉」戒的記載上:

大部分的部派律典,
都將此戒歸因於「師子將軍買肉供僧」事件;
(例如四分律、五分律、十誦律等)

少部份的部派律典,
則將此戒歸因於「有比丘要求施主當面殺生取肉供養」
(例如摩訶僧祇律)

這兩個事件,雖然前因後果不盡相同,
但談的都是僧人托缽乞食,或接受信眾供養時,
如何處理肉食的問題。


然而,唯獨只有覺音的《善見律》,
將此淨肉戒歸因於「提婆達多破和合僧」事件。

例如《善見律毘婆沙‧卷13》。
「佛聞調達乞五法。欲破和合僧。
 ……
 頭陀乞食、捨糞掃衣、半月樹下、不食魚肉。
 佛言。除三疑不食。
 (接著開始談諸項淨肉原則)
 ……
 調達乞五法。世尊不與。
 調達歡喜自念言。
 我今定得破和合僧。」


覺音的《善見律》在談淨肉問題時,
其上文與下文,完全緊扣著「提婆達多破和合僧」事件。

此外,在前述引用中,覺音只談「淨肉」,
完全沒有談「提婆達多五法」的其它四法,
擺明是針對提婆達多所提倡的「盡形壽不食魚肉」而來。

如此具有「針對性」的安排,
不可說背後完全沒有作者的用心與目的存在。


姑且不論《善見律》的內容是否合乎佛法。

無論是在制戒的因緣上,
或是在淨肉原則的標準上,
《善見律》均明顯與其它部派律典有不小的出入;

不僅沒有其它部派律典認為關鍵的內容,
而且還增加了其它部派律典所沒有的內容。

一減一增之間,都證明了:
《善見律》是具有高度個人色彩的著作,
而非單純部派集結的集體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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