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於其它部派律典,
善見律在淨肉原則的記載上,
不僅有了許多的“改造”,甚至還有「創見」。
這個現象,對於一部佛教的部派律典而言,是相當詭異的。
因為佛教律典,無不宣稱是當年釋尊所制、所教,
而且部派律典,幾乎都是幾百年來部派傳承的結果。
任何一部部派佛典、律典,
都是該部派,從最初師弟口耳相傳,到後來文字記載的傳承結果。
尤其是作為規範該部派僧團生活作息的律典,
更應該經過整個部派的長期實踐,
等於是該部派對釋尊所傳佛法的真實性、可行性的最終結論。
因此,儘管在佛典與律典的文字、細節上,
各佛教部派之間經常有些出入或差異,
但大致上還是存在著某種共通性。
《善見律》在淨肉原則上,能有如此創見,
真令人懷疑其作為部派佛典的真實性。
《善見律》,全名《善見律毘婆沙》,又名《一切善見律毘婆沙》。
作者中世紀南印僧人覺音(確切生卒年不甚詳,有爭議)。
儘管有學者認為,漢傳《善見律毘婆沙》只有原本的一半,
而且其中仍有部份篇幅混雜了《四分律》的內容,
但巴利版的《善見律》,卻幾乎就是南傳律藏的精華。
誠如眾知,今日全部的南傳巴利佛典,幾乎都是「銅鍱部」之傳承,
其根源乃是「上座律系」的「聖上座部」。
正巧,今日銅鍱部所宗的所謂「巴利聖典」,
偏偏就是由覺音編纂翻譯而成。
誠如眾知,釋尊絕不無因制戒。
任何戒條的制定或開遮,都必然存在著真實存在過的歷史事件。
在關於「淨肉」戒的記載上:
大部分的部派律典,
都將此戒歸因於「師子將軍買肉供僧」事件;
(例如四分律、五分律、十誦律等)
少部份的部派律典,
則將此戒歸因於「有比丘要求施主當面殺生取肉供養」
(例如摩訶僧祇律)
這兩個事件,雖然前因後果不盡相同,
但談的都是僧人托缽乞食,或接受信眾供養時,
如何處理肉食的問題。
然而,唯獨只有覺音的《善見律》,
將此淨肉戒歸因於「提婆達多破和合僧」事件。
例如《善見律毘婆沙‧卷13》。
「佛聞調達乞五法。欲破和合僧。
……
頭陀乞食、捨糞掃衣、半月樹下、不食魚肉。
佛言。除三疑不食。
(接著開始談諸項淨肉原則)
……
調達乞五法。世尊不與。
調達歡喜自念言。
我今定得破和合僧。」
覺音的《善見律》在談淨肉問題時,
其上文與下文,完全緊扣著「提婆達多破和合僧」事件。
此外,在前述引用中,覺音只談「淨肉」,
完全沒有談「提婆達多五法」的其它四法,
擺明是針對提婆達多所提倡的「盡形壽不食魚肉」而來。
如此具有「針對性」的安排,
不可說背後完全沒有作者的用心與目的存在。
姑且不論《善見律》的內容是否合乎佛法。
無論是在制戒的因緣上,
或是在淨肉原則的標準上,
《善見律》均明顯與其它部派律典有不小的出入;
不僅沒有其它部派律典認為關鍵的內容,
而且還增加了其它部派律典所沒有的內容。
一減一增之間,都證明了:
《善見律》是具有高度個人色彩的著作,
而非單純部派集結的集體著作。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精選文章
隨意刪除個人社交版面別人的留言反而不利追求自己的言論自由雜談(20230617)
其實我一直都深信:除非留言的人是惡意造謠,或是使用污言污語謾罵或作人身攻擊,不然,無論留言的內容為何,我們都不應該隨意刪除,尤其不應該根據「我覺得你說的不對」這種主觀判斷而決定刪除人家的留言。 有人以為:每個人的版面都是自己的空間,所以有權利決定自己到底要留下哪些留言在版面上...
-
看到有這麼多人因為國民黨強攻服貿協議而號召集結包圍立法院,不禁失笑。這次是國民黨自己踢到鐵板,怪不得別人。只不過,我對於國民黨這次到底踢到什麼「鐵板」的認知,或許與絕大多數人有點不同。 一般人可能以為,國民黨這次自己粗暴違法通過兩岸服貿協議,引發民怨,所以才會招來公民團體對立...
-
在這篇長文中,我回顧了最高法院刑事庭174個案子,以確認我國法官在實務上對合意搜索的判斷原則。 其實,我國法官其實並不是完全對於「合意搜索」完全陌生或無知,因為它本來就是第一線執法人員很常使用的手段;在這點上,我國與歐美各法治國並無二致;而且也早就針對其中「權利保障」及「程序...
-
談一下這幾天很熱門的wonky這個字。 很多吱吱為了幫蔡英文緩頰,試著將wonky這個字翻譯成書呆子。其實wonky這個字真的沒有書呆子的意思,是wonk這個字才有書呆子的意思。 然而,wonky並不是wonk的形容詞;wonk這個字在字典上唯一可以查到的形容詞,是won...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