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0日

休謨《論神蹟》雜談(20120720)


休謨(David Hume)《論神蹟》:
「我們可能會總結認為,基督教不但在最早時是隨著神蹟而出現的,即使是到了現代,任何講理的人都不可能在沒有神蹟之下會相信基督教。只靠理性支撐是無法說服我們相信其真實性的,而任何基於信念而認同基督教的人,必然是出於他腦海中那持續不斷的神蹟印象,得以抵擋他所有的認知原則,並讓他相信一個與傳統和經驗完全相反的結論。」

然而,神蹟之所以有助於宗教,首先它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a.「神蹟」本身是超越經驗世界一種現象或行為:比方說,人不會飛,所以人若會飛行便是一種神蹟。

b.「神蹟」本身必須要能夠被經驗認識:倘若一個神蹟發生了,但我們沒辦法看到、聽到、感受到,則我們便無法判斷該神蹟是否真的發生。

非得要看到神蹟才能相信神的人,是因為承認「神是超越經驗世界的存在」,而神蹟是證明此一「超越經驗世界」為可能的根據。

誠如前述a.,神蹟必須是超越一般人經驗世界的現象與行為。然而,若此現象或行為已經進入一般人的經驗世界,甚至已經成為常態了,則該神蹟就不再會是神蹟了。

過去人不會飛,所以「人能飛行」便是神蹟;但倘若人類進化長出能飛行的翅膀了,則當許多人都能飛行後,「人能飛行」便不可能被認為是神蹟。

誠如前述b.,任何的神蹟都必須要能被人的經驗所認知,因此,所謂的神蹟,便不可能是神蹟,而只是一種「罕見的經驗事件」;因為一個現象或行為,倘若無法為我們所認識到,則我們不僅完全無法判斷該神蹟是否真的發生,甚至無法判斷它是否是神蹟。

假設某先知行了一個神蹟:「使得遠方某個在場所有人都不認識的神之敵人,彈指瞬間灰飛煙滅」。

由於我們不知道這個「神之敵」到底是誰,我們也無從判斷這個「神之敵」是否確實因為先知一「彈指」而「就此灰飛煙滅」,於是我們便無從判斷先知是否真的行了一個神蹟;

甚至,即便我們有辦法找出「神之敵」的身份,也確認她真的「就此灰飛煙滅」了,倘若我們無法確認「就此灰飛煙滅」與「先知一彈指」這兩者間存在著因果關係,則我們也無法判斷該先知是否真行了一個神蹟,因為那也許只是單純的巧合;又或者該先知並沒有「彈指消滅人」的能力,而只是預見了該「神之敵」會因為某種原因而灰飛煙滅。

絕大多數的耶教徒,在經驗到了一個或多個神蹟後,便會拋去所有的懷疑而專心信仰耶教。這叫作見證。

自從這個耶教徒決定專心信仰耶教之後,她如果遇到了人生中任何可以被她定義為好事的事情,她會歸因說這是耶神的「恩典」與「保守」;而任何壞事則可能會被她歸因成是「試煉」與「挑戰」。

一次性的神蹟,可以讓耶教徒作出見證;廣大群眾中一次又一次的見證,可以讓那些從未經驗過神蹟的人,共享了某種「自己也經驗過神蹟」的心情,而投入耶教的信仰。

然而,當某先知施展「飛行」的神蹟時,我們見識到了一個突破「人不能飛行」此一常識的現象或行為。但這樣的現象或行為,就足以代表該先知真的是耶神的代表嗎?她難道不能只是某種特異功能的修煉者,或是某個從別的星球或宇宙跑來地球者嗎?

這些神蹟能被我們認識到,正是因為它雖然罕見,但卻沒有罕見到完全超出我們能夠用類比能力所能理解的程度。

比方說,我們經驗過鳥的飛行,於是認知到「飛行」是可能的。但我們卻不可能去理解一項完全超出我們經驗世界的現象或行為。

因此,正如前述a.與b.,所謂神蹟,其實終究只是某種罕見的經驗事件。這些經驗事件雖然罕見,但通常存在著某種我們可以類比其它經驗事件的成份。

於是乎,真正定義下的神蹟,必然是我們所無法認識到的。

當人從A「見識神蹟」推導出B「超出經驗世界是可能的」,再進而推導出C「超出經驗世界的神是可能的」時,這已經犯了因果歸因的謬誤。因為真正超出經驗世界的存在,是不可能為我們憑藉著經驗去認識的。

所以,要想真正認識耶神(假設它真的存在),不可能不通過非經驗性的方法。

所謂非經驗性的方法,不等於一般教會所謂「屬靈」的方法。所謂的屬靈,不過是耶教人士將某種非一般性經驗的領域,歸納說成是與耶神溝通相關的領域。這些所謂的屬靈,無論是靈視(天眼)、靈聽(天耳)、靈言書寫(碟仙)、靈動(降乩),甚至是靈魂出體,無一不是「罕見的可經驗事件」。

這些現象,在藥物或壓力的影響下,也可能出現;通過催眠術或集體狂熱,也可能出現。

於是乎,我們根本不可能依靠任何的經驗能力,去判斷這類屬靈經驗與特異功能,甚至是妄想,的差別。


休謨的懷疑論,最後在警覺到「懷疑會摧毀懷疑者自身」的虛無主義危險後,斷然地回歸以「經驗」與「常識」為依歸的自然神學。

但可惜的是,休謨也好,更早一點的巴克萊(George Berkeley)也好,她們所試圖在認識論上所作的努力,其實在西元前五世紀的古印度,就已經有過諸多嘗試,而且也有佛陀這一支解答方式。

佛教思想從認識論的十二因緣作為開端,因此並不需要依賴任何神蹟作為宣傳工具。事實上,佛陀曾經禁止弟子對外人施展神通,以免一般人把神通當成是佛教思想本身。

與此相比,耶神信仰終究無法擺脫神蹟(今天新教教徒所稱的見證,其實是次一等級的神蹟)作為傳教工具,豈不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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