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4日

誰在想像警察國家復辟?(20130724)

徐世榮被逮捕案,坐實了許多人內心對「警察國家」的想像。但事實是,徐世榮當時的所作所為也許自認為合理合法,但卻非沒有爭議。警方蒐證逮捕,然後移送檢察官偵辦,這是法制。

雖然檢查官後來作了不起訴飭回的處分,但在這整個過程中,警察依照法令行使職權,檢察官也是依照法令行使職權,雙方本來就沒有在處分上達成一致的必要性。

如果警察只能在「事後確定可以被判罪成立」的前提下才能逮捕人,那我們其實完全不需要設置法院了,因為警察事前就能預知犯罪是否成立了,不是?

正因為我們不可能事前就知道檢察官怎麼處分、法官怎麼判,所以我們才會在制度上賦予第一線的警察關於蒐證與逮捕的裁量權。

也許有些人會質疑:怎麼可以把這種權限交給警察呢?

那我反問:不交給第一線警察作這種判斷,那應該交給誰作這種判斷?交給行為人自己嗎?你聽過有多少犯罪者一邊有犯罪的自覺,還一邊很坦然地向檢警投案交代犯行?

如果我們的社會秩序不可能奠基於「犯罪者都會良心發現、都會自首」,則我們就不可避免地得授予維持治安的警察某些裁量空間。當前線警察判斷有「逾越合理懷疑的違法可能」時,就可以根據法律授權的標準流程,進行偵查蒐證與逮捕。

當然,這種裁量空間是一種法律授權,它本身必須具備法源依據,而且必須明確合理;最重要的是,它必須要符合比例原則。

問題是:每個被逮捕的人,無論行為是否真有觸犯法律,她們幾乎都會認為自己遭受了不合理、不成比例的對待。

所以,正確的作法,是在事前根據過往執行勤務的經驗,抽取出抽象原則,並加以成文化;然後依照這樣的規定(可能是法律,也可能是警察部門的內規)制定職權行使的標準流程。之後只要監督警察依照標準流程行事,再定期根據前線人員經驗檢查這個標準流程有無修改必要即可。

這次徐世榮被逮捕的案子,一堆自以為是民主人士者,以為這是警察國家復辟。但我實在不曉得,這些聲援者、批評者,到底有多少人真正了解事件發生經過?又有多少人真正之了解警方針對類似事件的標準流程為何?以及警方當時實際的處理過程有無違背標準流程之處?

基本上,如果我們對於這三點一無所知,我們其實並沒有作出「警方執行勤務過當」的判斷的正當性與合理性。

試想:如果我們連法規都沒讀過,如果我們對於事件發生的真實經過完全一無所知,我們如何判斷有無「違法」呢?但憑網路上人云亦云的情緒耳語嗎?

看到自己所支持的人被逮捕,而不問事發過程,也不問警方的標準流程為何,就胡亂得出「警察國家復辟」的結論,其實不僅不理性,而且也是不負責任的。

但這種不負責任的言論,充斥著各種社交網路與大眾小眾媒體。

每個參與傳播這類訊息的人,幾乎無不繪聲繪影地描述著事發時徐世榮如何清白無辜,而警方又如何張牙舞爪。但這些敘述中,到底哪些是真相?又到底是多少比例的真相?其實傳播者幾乎沒有幾個能真正說得清楚。

這個社會中的大部分人,其實都不關心真相、真理與正義。她們只關心自己的情緒與情感。對她們而言,真相、真理與正義,只可能存在於自己的認知世界中,而非其它。

所以,社會上的大多數人,在面對新聞事件時,都只會從諸多資訊中,篩選出符合自己喜好的片段來接收、記憶;並根據這些武斷的記憶,再次編造、炮製出自己所相信的真相,以追求自己所偏愛的正義。

如果真的覺得徐世榮被逮捕一事是遭受了警察權或行政權的不合理對待,我說真的,趕緊勸徐老師去對警察局提出告訴,並要求國家賠償。

透過法院來還自己清白,進而可以揪出違法失職的警察,這豈不是一舉兩得?

捨棄現成的司法救濟途徑不用,選擇在網路上放話哭訴,怎麼想都不是成熟的態度。

當然,每個人面對這種事,都有各自的盤算與考量。不願意提告,也是選項的一種。

過去人民沒有完整的司法救濟途徑,也許人民不得已只能靠地下媒體表達意見。但現在有了正式的司法救濟途徑,人民卻不願利用,而情願繼續依賴地下媒體散播耳語。如此光怪陸離的情景,實在很難說不是一絕。

無論如何,這些網路情緒耳語的存在,在在都證明了臺灣真的是個民主的社會。臺灣自從解嚴之後,從來都不缺民主。

臺灣缺的,是人民的理性、良知與大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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