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9日

同性婚姻與人獸交雜談(20131009)

有些反同性婚姻者,會援用「社會反對人獸交」的例子,作為反駁「反‧反同性婚姻」的根據。她們認為:正如社會應該反對人獸交那般,我們也應該反對同性間的性行為,因為兩者都是〝不自然〞的狀態。但我不同意這種論點。

人獸交一個很大的問題是:我們沒有辦法確知動物對於人與之性交的意願。

雖然動物確實也有情緒與一些心理反應,但大體上,除了人類與一些靈長類動物外,絕大多數的哺乳類動物都是跟隨著發情期(賀爾蒙)而產生性慾。換句話說,人獸交極有可能是人單方面對動物的性侵。

確實也有一些人透過撩撥的方式而刺激動物性慾(例如獸醫為了取精)的例子,但如果我們認為人類的女對男仍然可能形成性侵,則即便是人工撩撥而刺激動物的性慾,仍可能造成人對動物的性侵。

對我來說,除非是人已經對動物有著極不尋常的〝愛戀〞,以至於人把動物視為同物種的人來愛,而且是視為權力平行關係的對方來愛,不然絕大多數形式上的人獸交,我都傾向認為只是人單方面對動物的性侵害而已;因為那滿足的是人的性慾與權力欲。

回歸人類的「性」來談。除了繁衍後代之外,「性」對於人而言,有滋潤、增厚、穩定兩個人的關係的作用。有鑑於「人近乎本能地會把血緣視為是人際間幾乎無法切斷或割捨的聯繫機制」,則我個人會傾向把「性」理解為是「無血緣關係的兩個人,用以達成某種擬制血緣關係的緊密聯繫機制的手段」。

「通過性而再現出擬制血緣關係」的論點,我想從人類學與心理學來論是說得通的;因為人類的血緣關係最初就是通過親代間的性行為而產生的。

有鑑於此,所以我認為,性基本上只應該存在於沒有血緣關係,或血緣關係被社會認為極其淡薄的兩個人之間。

如果兩個人沒有血緣關係(或血緣關係極其淡薄),而且是以合意為基礎,則我不認為社會有任何必要去禁止這樣的性關係。

同理,如果兩個存在合理性關係的人,希望通過社會性的程序而將其關係〝固著化〞(即婚姻),則我也不認為社會有任何必要去禁止這樣的婚姻關係。

因此,我不同意「用反同性婚姻者將同性性行為類比為人獸交,好通過否定後者來一併否定前者」的論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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