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9日

三種犯罪者與權威毒蟲雜談(20140319)

每次社運團體搞事件(event)的時候,總是會有許多經驗老到的前輩,傳承給新人各種撇步:如何阻撓警方抬人,如何阻擋警方的動線,如何利用媒體畫面來分化警方驅離的正當性、……

凡此種種,常常讓我聯想起其它兩個情景:

第一個情景發生在紐約或洛杉磯有色人種貧民窟的幫派成員身上:幫中老資格的成員,指導著菜鳥新人開槍後應該如何把把手放下,以免有目擊證人親眼看到手握兇器的畫面、如何利用化學藥劑破壞自己在犯罪現場所可能留下的證據、如何配合律師誤導警方辦案甚至逼著警方非法蒐證、……

第二個情景發生在華爾街的辦公大樓:稅法律師們正在研究如何利用長期保單與債券逃離國稅局的監控、會計師正在研究如何利用三角債與假交易來美化財報數據、集團總裁則正在與市府官員用集團總部搬遷來勒索各種各樣的獎勵投資優惠、……

這三種情景,看起來好像完全沒有關聯,但實際上完全是相同的邏輯:

主事者利用各種資源與知識,來企圖減少其行動對國家所必須承擔的種種法律義務與責任,最終達成最大化主事者個人所意欲追求的價值。

說穿了,這三種人都是犯罪者(社會秩序犯罪者、暴力犯罪者、金融犯罪者),只不過她們不一定會被警方與檢察官抓到足以定罪的證據。然而,同樣是對抗國家機器,我們幾乎習慣給予社運人士完全的同情,而對於有色人種的貧民窟少年有條件的同情,然後對資本家毫不留情。

但,事實真的只有這樣一種理解方式嗎?

如果我們已知,那些黑人幫派成員之所以開槍殺人,是為了阻止隔壁白人至上社區的民兵組織的暴力侵擾;又或者那個看似貪婪的企業,其實是再生能源與有機農業產品的中型企業,企圖在跨國公司與傳統高耗能產業遊說建構的不友善法規體制下,吸引游資來撐過某種環保節能科技的研發期。

當我們知道了這些訊息,我們還會想當然爾批評街頭黑幫或華爾街公司嗎?也許不。

當我們根據個人所得到的資訊,來建構出關於「值得與否」的主觀判斷標準時,我們很可能給予了一個其實一點也不值得的對象多餘的同情,又可能剝奪了一個其實情有可原的對象的同理。

但更大的問題是:我們如何知道此時此刻我們手中關於這些對象的資訊,已經足以揭露出她們是否值得我們的同情?

事實是:我們不知道。沒人能夠知道。

所以,當我們給予社會運動者幾乎無限的同情時,其實我們完全不知道她們值得與否。完全不知道。當然,我們會期待她們值得,甚至我們會不斷找各種蛛絲馬跡來試圖說服自己說她們值得;但我們其實終究是不知道的。

倘若我們終究無法確知,則何以我們應該要求法律服從於我們此刻的主觀價值好惡判斷,來原諒、寬容社運人士的種種違法與犯罪行為?

難道就因為她們是學生,是教授,而不是那些連高中都無法畢業的黑街幫派分子?而不是那些正在努力籌資研發節能科技的中型企業總裁?

承認吧:我們只是想自己當上帝而已。我們只是在感官上起了某種情感與衝動,然後將之合理化到所有我們投射這種情感的對象身上而已。

也許你不會認知到,但它確實如此:這種把個人主觀好惡凌駕於理性思維與法學原理之上的心態,其實是種性別偏見,是種族偏見,更是階級偏見。

曾經有人在一個公共開放的公園裡作過一個社會心理學的實驗

研究人員先故意在公園的某個角落,停放了一台上了鎖鏈的腳踏車。然後接連幾天都不去動它。直到數日後,一個研究人員某甲,帶著鋸子,當著公園裡頭的男女老少面前,開始試圖鋸斷腳踏車上的鎖鏈,並且對旁人公開宣稱「這是台停放多日的無主腳踏車,我現在要把鎖鏈鋸斷,然後把腳踏車據為己有」。

研究人員發現,極為明顯地,當負責去鋸斷鎖鏈的某甲,是由一位白人男性扮演的時候,周圍路人,無論男女老少,幾乎都先入為主地認為:他「試圖將無主腳踏車據為己有」的行為,“可能存在著某些合理的解釋”。雖然過程中,有些人試圖去追問某甲「是否真正擁有腳踏車的所有權?」這類問題,但幾乎沒有人試圖報警抓人,也幾乎沒有人試圖見義勇為地阻止某甲的行為。

但當某甲改由另一位黑人男性扮演的時候,情況就完全不一樣了。不僅上前盤問的路人變多了,質問的語氣也開始兇了起來;好幾次都有路人試圖或軟或硬地阻止某甲繼續下去,最後有人更直接高呼報警求助。

這個實驗到底有沒有經過學術倫理委員會的核准?我不知道。我也同樣不知道這個實驗有沒有重複在不同公園施行過多次,以排除中介變項的干擾。

但姑且撇開「學術性」的考量不談。這個實驗所試圖傳達的訊息很明顯:

我們每個人,只要是習慣依照成見與常識行事,則我們很容易就不自覺地成為性別歧視、種族歧視或是階級歧視者。而這就是當我們把個人主觀好惡凌駕於理性思考與法學原理之上的可怕之處。

但這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我們不僅不容易改變自己的這類行為,我們甚至很難發現這類行為的錯誤與嚴重。

當我們完全被各種「憤怒」與「感動」的情緒來驅動我們的判斷時,我們必然很容易會因為判斷失據而犯錯。更可怕的是:我們甚至很可能一直到持續不斷犯下同樣的錯誤數年甚至數十年後,才終於發現原來我們曾經犯過如此可怕的錯。

這是人性,是幾乎沒有人能夠避免的文化與心理的內在傾向。

更應該讓我們感到害怕的是:這種人性上的謬誤,原本多多少少還可以通過教育與文明教化所形成的自我規訓與自我紀律來加以節制;但當教育者、媒體與意見領袖,開始鼓吹或甚至帶頭放任這種人性時,我們就會切斷那唯一能夠阻止我們沉淪墮落的羈絆。

當整個社會都淪陷入這種「唯我獨尊」與「自我中心」的漩渦中時,我們除了「眼睜睜地看著它吞噬一切後終於逐漸消停」外,到底還能作些什麼來阻止它的發生,或至少減少它所帶來的傷害呢?

有的。就是從停止「對這個漩渦繼續輸入能量與養料」開始。而且最好就從現在開始。

但問題是:如果原本理應要指導我們這個關於自律的界線何在的知識精英與意見領袖們,自己也腦充血撩下去地去喊打喊殺了,則這個社會的「煞車」到底在哪裡呢?

也許,「試著放手把自己放空,把自己所有對權威偶像的崇拜迷信都先暫時放空,讓原本就在扛著這個社會運轉的各行各業的從業者,各自去負擔原本的業務責任與角色,然後一丁一點地試著看這個社會能否慢慢慢慢地恢復其原有的活力」這會是個可能的出路。

要求一個社會戒斷其對權威偶像的依賴,當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這絕對是一個「現在不咬牙作,以後就會流血後悔」的事情。就看我們這些毒蟲們,要繼續貪戀著迷信這些偶像權威所帶來的短暫歡快呢?還是要徹底擺脫魯蛇命運的糾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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