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0日

集遊法「許可制」違憲雜談(20140320)

大法官會議日昨作成了解釋,認定現行《集會遊行法》關於戶外集會遊行的「事前許可制」規定,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及保障集會自由意旨。

個人十分歡迎此號解釋。不過我還是覺得,其實直接把整部《集會遊行法》廢掉,可能會比較好。

因為說實話,昨天以前,被認為是箝制民主與侵害人權的這部《集會遊行法》,都還是有效的;而且從今天開始一年內,也都還是有效的;但過去多少違反《集會遊行法》的案子,主事者或參與者,還不照樣打著公民不服從去幹?然後警方與檢方還不是畏於民氣悶聲大發財?最後全體納稅人還不是為了保護少數人的發聲權而被迫地繳稅承擔這些成本?

所以大法官宣告事前「許可制」違憲,其實對於這個社會一點影響也沒有。

因為即便大法官說它合憲,自認為信奉自然法或直觀正義的人,照樣不會去遵守;而本來有義務去捍衛法制秩序的國家,照樣不會去開罰究責。

不過本來就要承擔社會與稅金等成本的一般百姓,你們無論如何都得扛這些成本的。開派對,總是要有人買單洗碗的。你們就認了吧。

今天街頭上的公民團體與學生,值勤的警力,以及大法官,三者雖然完全沒有事前串通,但卻很有默契地共同撕裂了我們這個「假.自由主義」社會的虛偽面具。

因為從今天起(其實從很多前年就已經開始了),至遲到一年後,我們的社會將會是一個「人權」滿天下的狀態。每個人都可以自由自在地創造並發明出各種關於「人權」的我見,並得以隨時輸入整個政治與社會的系統中,再輸出成各種各樣其實沒人在乎也不會認真遵守的法規與政策。

這真是一幅完美理想的關於自由主義社會的圖畫──倘若不論「裡頭畫的其實根本不是自由主義社會」的這個小瑕疵的話。

很多年前,在我剛開始研究自由主義的時候,我發現它雖然有很多很巧妙的地方,但我不確定我們(或甚至其它華人社會)真的適合它。而當時的我,總以為是自由主義理論本身有著某些與我們就是難以相容的設計所致。

隨著我對自由主義的認識日深,我對自由主義的敬意也日增,但我對「自由主義無法適用我們社會」的判斷卻也越來越肯定。

只不過,我越來越看清楚了:這不是自由主義制度的核心有什麼理論瑕疵的問題。

事實是,沒有任何一套政治哲學的理論,可以普遍適用於所有社會。因為制度是死的,學習制度的人是活的;所以「制度學習」到了後來,一定會出現各種「突變」。

這些關於制度與理論的「突變」到底是好是壞,其實很難說。但唯一可以確定的是:這些突變通常不是政治理論家或思想家最初可以預見的。

換句話說,當一個社會從別人的文化或歷史中“抄”來某套制度並戴在自己頭上時,其實「社會」本身就會去“扭曲”「制度」,好試圖改成自己的尺寸。這是一個不可能避免而且是個持續進行的動態狀態。

但問題是:“抄”來的「制度」是不會自己作變化的,它只會被不斷地扭曲與竄改。

講得好聽點,這叫作「演化」;講得難聽點,這叫作「濫用」或「亂用」。

無論修辭好聽難聽,總之“抄”來的制度終究是會被人玩成面目全非的。這是不可避免的。

當然,不管是“抄”哪一種制度,社會上總是會有一批又一批的知識精英,負責學習、引介、教育、再現與再生產著「制度」。而這也是一個不可能避免的動態過程。

問題是:沒有人可以預料到這種制度的“演化”到底會往哪裡走。

在有些例子上,它甚至可能玩得比元祖社會的經驗還要成功。

但在更多的例子上,它常常會變成四不像:精華被去掉了,糟粕被留下了;更可能會添加了許多元祖思想家們一輩子想都沒想過、聽都沒聽過的元素進去。

這就是無奈的地方:不是什麼磣在一起搞成撒尿牛丸都會好吃新奇又好玩的。

由於這些演化的方向與過程是高度不可預測的,所以其實即便元祖思想家轉世,甚至是穿越,來到後來的社會,也未必真能想出什麼好的補救方法。

這聽起來很無奈,不是?它是的。但真的倒也不必太過絕望,因為這些演化/突變是動態的,所以“理論上”知識精英還是有機會可以把“抄”來的制度去其糟粕、存其精華一番。

“理論上”還是可能的。是的。

只不過,若是希望把這種演化/突變導往「良性」或「正面」的方向,首先知識精英們必須要誠實面對著「知識」本身。唯有a.承認自己或當年的師長們的「抄」,並且b.承認師長們也好、自己也好與社會中的一般俗人也好,大家本來就不是人家元祖社會中人,如此才有可能正眼去看到我們的社會,與人家的制度,在形狀上、尺寸上、容量上,到底存在著哪些本質上就不相容或甚至無法共量的差異。

無論是想補釘或敲打重塑,瞭解到這些差異是至關緊要的。

所以,在這整個制度演化/突變過程中,知識精英不能只是「思想史研究者」,而更必須是「哲學家」。

但很遺憾地,我們這個社會的知識精英,儘管有著許多的博士與教授,但充其量只能擔當「思想史研究者」,作些翻譯傳介與生產劣質複製品的工作充數賺取報酬,並高效率地分配消化掉我們社會的高教科研預算,如此而已。

更遺憾的是:我們這個社會雖然對知識精英有著極端病態的崇拜與迷信,但本質上卻極盡可能地反對任何在知識上的可能性的探索與開發。

而且這種反智傾向不僅存在於一般俗民身上,更存在於知識精英自己本身。

這些知識精英們,對內只願意鬼畫符地把師長當年的手記再次筆錄謄抄一番以作為「研究」,對外則死命地撻伐任何試圖另闢蹊徑的同儕或弟子。於是乎,我們的社會就連真正的「思想史」知識都不可能了,更別提培養出足夠質與量的「哲學家」。

於是,我們的社會在思想上就像是一個坐地繼承家產的中二少年:肆無忌憚地揮霍浪擲著手頭上的一切資源,甚至耗盡了自己的歲月與青春,但卻連個漣漪泡影都換不到。

而真正能夠為這個社會的演化/突變作貢獻的「哲學家」與誠實的「知識工作者」,則只能在種種現實壓力的交逼之下,或忍辱從俗,或隱遁她方。

所以,大法官們無論再怎麼努力,我們這個「假.自由主義」社會終究不會冒出「真.自由主義」的枝枒綠葉的。反倒不如就把《集會遊行法》廢除,把我們社會內部的各種惡意與邪思一口氣導引出來,讓它去衝破那支撐著「自由主義」假面的框框,然後摧毀一切,期待看看能否浴火新生。

當然,這是一招險棋。誰也不敢說我們真有可能可靠著自陷死地而得以重生。畢竟,考量到我們的知識精英的水平與其可能的貢獻,這步棋能奏效的勝算真的太低了

不過,往好處想:反正我們的知識精英們本來就已經拉著我們大家一起往死地裡走了這麼多年,所謂的「最壞狀況」根本不在遙遠的未來,而早就已經在眼力所及的前方不遠處了;則現在選擇走這步險棋,顯然也不會讓局勢更糟了,不是?

倘若屆時我們的社會沒辦法重生,那反正本來就已經是死路一條了,所以一點也不能算是什麼損失;但反過來說,倘若我們真的中了樂透得以重生,則新生後的被神祐賜福的每一天,其實都算是我們賺到的。

正所謂「富貴險中求」。就請大法官們繼續加油,把我們社會中的四舊、反革命、機會主義分子、騎牆派知青統統都趕入牛棚,好為我們的社會點燃這新生的聖火。臺灣加油!天佑臺灣!消滅萬惡共匪!打倒支那暴政!臺灣人民萬歲!臺灣主體意識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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