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本文原擬獻策作為洪秀柱參選2016年總統時之競選政見;但一來當時未獲洪辦青睞,二來後來洪秀柱被粗暴換將了,所以我就沒有再提這個構想了。現在既已事過境遷,則僅刊載於此處作為紀錄。】
這些話不好公開說,但其實我對於洪秀柱列為政見的「十八歲投票權」與「閣揆同意權」這兩點很感冒。
「十八歲投票權」當然是想討好年輕人的政見,而洪提這個,與其說是想討好年輕人,不如說是不想太過失分。但問題是:洪舉出的支持「十八歲投票權」的理由,比方說「給年輕人學習的機會」或「鼓勵年輕人參與公共事務」等,用在「民法成年十八歲」上也完全通的,但洪卻不會這樣主張。
事實上,沒有任何一個主張「十八歲投票權」的政黨或主流政客,曾經喊出「民法成年十八歲」的配套方案;因為這樣的主張會得罪作為父母的中產階級選民。
但在我以為,「十八歲投票權」的弊端有二:一是必須修憲才能達成,二是沒有一併提「民法成年十八歲」會導致「財產支配權」與「婚姻或家事決策權」不如「政治參與權」的惡果。
這樣說好了:如果十八歲的人被認為有能力選舉總統,我們如何說她沒有能力結婚、收養子女或買房買車?
在洛克的思想裡,財產權是第一位,政治權才是第二位。但顯然對於凡事政治掛帥臺灣人心中,政治永遠才是第一位。
另一個我很感冒洪的政見是「閣揆同意權」。其實這是她很核心的想法,從一開始就已經列為主要政見了。
之前我已經陸續提過了:「閣揆同意權」的弊端有三:
一是必須修憲才能達成。
二是罔顧立法院長期以來懈怠職守、成員素質惡劣與立法品質低落等事實。只要這些問題沒有辦法改善,立法院就永遠還是一個動物園,而不是一個能夠扛得起、或有資格去爭取閣揆同意權的憲政機關。
三是立法院宣稱自己代表人民,但實際上,最近幾屆立委中,個人得票最多的不過十來萬,而絕大多數的立委其實都只有三四萬票,有些偏遠選區則一萬多票就能穩穩當選。
整個立法院全部的民主正當性大約是698萬票,半數支持就是將近400萬票,還比不上總統當然當選門檻的600萬票。因此,要想拿400萬的間接民意,去否決600萬的直接民意,這在民主理論上是沒有正當性的。
所以,在提修憲案幫立法院爭閣揆同意權之前,我認為應該要先提不必修憲的立法院再造方案。
我的構想是:
A.在區域立委選舉上,引進與能投票制,以導入「否定票」的檢驗機制。當存在「以上皆非」或「其餘皆非」的不信任檢驗機制時,當選的立委便擁有加倍的正當性。這就可以減少選民日後想要動不動就搞罷免的理由;如此便能穩定各區域立委的選區。
B.與能投票制可以在現行小選區的體制下,導入第三第四勢力的聲音。小選區有利形成兩黨制,但我國民情其實經常不滿兩黨宰制,所以才會有那麼多過氣政客、分裂政黨、與覺醒公民每天喊著要籌組第三勢力。但由於小選區制的關係,這些第三勢力的呼喊幾乎都只會落空,所以就增加了她們試圖在體制外進行抗爭的心理需求。
好的民主制度應該要能讓各種不同的雜音都進入體制內發聲,而不是用體制卡死這些少數,然後把她們逼上搞恐怖主義的手段。所以與能制可以增加這些雜音進入體制的空間,進而減少她們反體制的理由,更增強了立法院作為立法機關的正當性。
C.修改選罷法,將「全國不分區」改為「全國一選區」;先由政黨推出多名候選人,然後由所有政黨抽籤決定選票上的號次,最後比比照總統選舉於全國作為一個單一選區、以與能制進行投票。最後,總得票數超過5%之政黨,再根據其候選人的得票多寡,制定推薦名單,決定最後的不分區立委。
如此一來,每個不分區立委都是經過「全國選區」的民意檢驗。怎樣算得票數應該都會比現行不分區立委最後一名的「三萬多票政黨票」擁有更高的民意支持度。
D.修改立法院組織法或職權行使法。當個別不分區立委的民意代表性增強了之後,就可以進一步將立法院內的重要職務,包含院長、副院長、黨團總召集人、各委員會召集人等,都限定只能由不分區立委擔任。
之所以要有這種設計,理由有二:
第一個理由是,這些立法院議事上的重要職位,理論上應該是代表整個立法院或整個委員會行使職權,所以應該要由從全國作為一選區而選舉產生的民意代表擔任,而非由只代表台北或高雄某幾個行政區的區域型立委擔任。
第二個理由是,當這些職位改由全國統一選出的不分區立委擔任時,立法院院內就會分為兩種立委:前排的不分區立委,以及後排的區域型立委。區域立委通過經營個別選區而得以問政,但其代表的是選區選民的民意,而非全國選民的利益;不分區立委代表的是全國選民的民意,而且是動輒十幾萬票支持的民意。
如此就能在立法院內形成「資深議員」的制度:年輕政客可先從各地鄉鎮市議會開始出道,然後轉參選區域立委,累積經驗後就改選全國性的不分區立委,進而逐漸開始培養擔任委員會召集人與主席,進而黨團總召、副院長乃至院長等全國性高度職位的經驗;其間,不分區立委隨時可以挾著全國性知名度與問政資歷,去改選地方縣市首長,甚至是出馬選總統。
如此都會使得我們「素人空降選地方首長或總統」的比例降低,而使得「飽經國會歷練者選地方首長或總統」的比例提高;這都有助於提昇行政首長與其所面對的議會之間的溝通與協調。
在這四個方案彼此的乘數效應之下,立法院的民意正當性、代議士素質、問政品質、與立法質量都會逐漸提昇。屆時,縱使算不修憲而立法院也沒有憲法上的閣揆同意權,但當總統於民意正當性上未必比得過立法院多數不分區立委的時候,其於提名行政院長時就必須要考量立法院的意見。也就是邱義仁當年修憲前的說帖。
這四個方案,大體上都不用修憲。所以可以挽救我們已經殘破不堪的對憲政的信任度。如果根據這四個方案而改造完成的立法院果然能夠大幅提昇民意正當性與立法品質,則屆時要再談修憲來達成「十八歲投票權」與「閣揆同意權」,更是名正言順,而且也只會更水到渠成而已。
洪秀柱雖然好像是大家「雖不滿意,但勉強可以接受」的最大交集,但她的格局與高度真的還是不太夠。修憲與「十八歲投票權」這類口號,本來就是政客(尤其是蔡英文)愛喊的,跟風只會丟了自己的品牌根基而已。
臺灣的選舉,越是兩極分裂,國民黨贏面越大。所以國民黨根本不需要怕流失中間選民;因為臺灣的中間選民很賤,只要極化風氣形成,自然而然就會放棄中間立場,而去跟風求心理安全感。
所以洪秀柱只需要真的提出別人所不能及的高度,而且不要隨便跟風,蔡英文很快就會左支右絀了。但現在跟風去喊一些只有修憲才能達到的口號,一來只會給選民「又要修憲了」的惡感,二來只會增強「政黨又要來算盡機關了」的印象,三來修憲難度高、政見跳票機率高,所以只會給知識份子有「不誠實」的感受。
蔡英文的基本盤,是她連放屁都可以吹捧成香氣的無腦選民,所以蔡當然不在乎喊些畫大餅的口號。反正她本來就沒有打算真正落實政見。但洪秀柱與國民黨的潛在支持者不是這種人。
算了,只是一點牢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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