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6日

擬制一中雜談(20150626)

【按:本文原擬獻策作為洪秀柱參選2016年總統時之競選政見;但一來當時未獲洪辦青睞,二來後來洪秀柱被粗暴換將了,所以我就沒有再提這個構想了。現在既已事過境遷,則僅刊載於此處作為紀錄。】

拖了好一陣子才寫完的我對洪秀柱的兩岸政策建議。

我的整個思路,與洪秀柱截至目前為此所提出的兩岸政策,是相容的;但我認為我現在所建議的東西,在層次上高了幾個檔次。

不是說我的東西比較高級,而是我現在所建議的東西,無論表面上看起來,或是實質操作起來,都比蔡英文對美國交卷時的版本要華麗漂亮得多。

這就會引起美國對洪秀柱的側目與重視,而非只是把她視為馬英九路線的繼承者(所以連去對美國解釋兩岸政策的必要都沒有)。

我現在所建議的東西,某種程度上是把張亞中的構想,拉到了一個美國可接受的延伸線之上;因此雙方就有了交集。而且,嚴格說起來,我現在所建議的東西其實可以各給大陸與美國一個漂亮的著力點。

最重要的是:我現在所建議的東西,只要能得到美國的首肯,則蔡英文所有的兩岸政策馬上就會變成如稚兒學語般膚淺的東西。

下面文章有點長,大約有6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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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如我一再強調:我認為洪秀柱應該要以國會改造與憲政改造作為選戰主調。而在我的構想中,其實兩岸政策也屬於這個「改造」的一環。

這個「改造」,主要是以不修憲的方式進行憲政改造:包含了提昇立法品質、強化國會權威與再平衡行政立法兩院關係三者。

由於不修憲,所以改革成本小,也比較容易杜絕雜七雜八的學者或政客(包括敵方與己方)想要混水摸魚偷渡一些奇怪的主張。而且這是把臺灣政治重心,從「行政權」往「立法權」移動的重點工程;這不僅符合洪秀柱本人期待的「立院重掌閣揆同意權」的大方向,更符合洪秀柱「雁行帶領國會」的構想。所以這個憲政改造的方案可以作為更上位的戰略思想。

屬於這個「改造」的另外一個支柱,是提昇兩岸和平協議的戰略意義。

基本上,無論臺灣高興不高興,臺灣的現狀就是由美國與大陸兩大強權共管。在美陸共管的框架下,臺灣只有兩條未來的出路可以選擇:

第一條路是想辦法突破美陸共管的結構。這包含了a.向美傾斜、b.向陸傾斜,或c.由臺灣片面挑戰美陸共管的框架。

在後冷戰的時代,臺灣若選擇向美或向陸任一方傾斜,都會面臨另一方的制裁,但卻不一定會得到投奔方的百分百照應。

至於想靠臺灣單方面挑戰美陸共管框架,最後的結果只會是美陸聯手制裁臺灣。所以這一條路無論在策略上如何選擇分歧肢,最後都是Bad End結局。

第二條路是利用美陸共管的結構,通過「憲政改造」的方式,去達成「鬆動大陸內政」與「促成大陸民主化」的戰略目標。

在我的想法裡:一個比較具有大格局與高度的兩岸政策,應該不要預設太多的「政體」形式,而應該回歸民主憲政理論的本質。

「一中同表」也好,「憲法一中」也好,「統一」確實是我國目前增修條文的內容。這就是何以就連謝長廷都談「憲法一中」。

但有四個問題是一中共表、一中各表、憲法一中、一國二府等名詞所無法解決的:

a. 大陸的「解放臺灣」是政策層級,不是憲政層級,所以隨時可以根據國際局勢與自身實力而作調整。這就是50年代談武力解放,但到了80年代就轉為談和平解放了。

所以大陸那邊的兩岸政策如何走,完全操之於對方主政者(尤其是壟斷行政權的黨)的片面意志。

b. 不管是鄧小平一國兩制、葉劍英九條、江澤民八點、胡錦濤六項,到習近平的兩岸命運共同體等立場,都是高度跟隨主政者、行政權與黨的意志而決定;而且所對映的臺灣方圖像,同樣也是由「執政黨」與「行政權」為對象。

這就使得當臺灣這邊政黨輪替或分裂執政時,兩岸關係就有可能退化;因為任何兩岸協議或默契的我方當事人,隨時都會因為民主政治的選舉結果而有變化。

c. 由於大陸那邊的兩岸政策是以黨與行政權的意志為依歸,而大陸的全國性行政權從未施行過任何形式的、真正意義上的民主(雖說國家主席與國務院總理都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所任命或推薦任命),所以即便兩岸真談了某種歷史分水嶺性質的協議,大陸那邊必須持續維持一黨專政的形式,才有可能真正貫徹該兩岸協議。

這就使得未來由兩岸間不管是雙方執政黨,或是由雙方統治政權,所達成的和平協議,都必須建立在「繼續延後大陸民主化」的這個基礎之上:因為,任何形式的兩岸和平協議,都否定了廣大大陸人民主張以武力解放臺灣的想法。「阻止這種激進想法形成大陸的國策」是必要的,但它必然是反民主、傾向威權家父長或更接近少數精英集體領導的體制。

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始終堅持「已經消滅中華民國」的前提下,兩岸是不存在「憲法一中」的。

但如果說臺灣這邊強調「一中」的前提在於憲法增修條文,則這是否意味著未來倘若臺灣選民選擇刪除增修條文的前言後,臺灣就不再有追求「一中」的理由了呢?

又,若從大陸那邊來說:如果兩岸「一中」的前提是因為臺灣的憲法或憲法增修條文,則既然今日大陸人民早就不再為基於該憲法而形成之政權所統治,則大陸那邊如何有追求「一中」的理由?

所以,在事實上兩岸就是「二憲」時,把「一中」跟「憲法」扣在一起,是會有問題的。

我不是說兩岸間不該和平,但我不認為兩岸和平可以建立在「中共長期以一黨專政方式維持專制統治」的基礎之上。

所以,為了避免未來某一天、大陸突然因為「中共專政」體制之瓦解、最後或者形成了地方割據,又或者形成了民粹口號統治的體制,而導致大陸那方失去繼續捍衛兩岸協議的意願或能力,所以兩岸之間在真實達成兩岸和平協議前,應該要先深化民主與法治等文化層次的交流。

解決這四個問題的方法有很多,而我想建議洪秀柱的方法是:將「一中」從單純的憲法層次上解勾。

所謂的解勾,不是說否認或拒絕憲法。而是以一種比較具有高度的視角來理解這一切:兩岸關係是中華民族因為帝國主義、殖民主義與侵略戰爭等因素,所形成的某種特殊性分治現狀。

這種分治現狀,不是傳統國際法框架所能完美解決的,更不是獨派可以靠杜撰「台灣主權未定論」就可以處理得了的。更者,由於這種分治現狀最初是基於帝國主義、殖民主義與侵略戰爭的干涉而形成的,所以它並不是一種自然的存在,而必須要靠國際強權不斷注入能量(比方說阻止蔣介石反攻大陸,又比方說派遣航空母艦戰鬥群阻止發動解放戰爭等)才能維持的狀態;倘若國際強權減少或甚至停止注入能量,則這種分治現狀就會開始不穩定。

也正是如此,任何維持分治現狀的主張,無論如何包裝,到最後都必然只會導出「增強對國際強權的依賴」此一結論:不是臺灣加深自己對美國的依賴,就是過去的大陸加深自己對蘇聯的依賴、或是現在的大陸必須逐漸發展成為一個足以代替過去蘇聯角色的區域型強權。

由是,除非兩岸真的能夠徹底走出一條新路,又或是能夠徹底阻擋任何除了兩岸以外的國際強權介入,則兩岸關係的發展只會不斷迴圈地陷落國際政治中「強權即真理」的困局;任何仍然糾結於現行“由國際強權主導而成”的國際法框架中的兩岸政策,都不可能真正化解此一困局。

為了真正解決兩岸分治現狀的困局──或至少真誠地啟動那開始試圖解決此一問題的機制,我認為兩岸必須通過「回到一中」前提。

我所謂的「回到一中」,並不是對「統一」的預設;而一種在思考兩岸真實出路時的理論假想。這裡所謂的「一中」,並非是現行兩岸任一方,而是一種在歷史上、文化上、情感上,都先試著回到當初「割裂中華民族命運的時間點」之前的一種想像。所以這是一種假的「一中」,姑且稱為「擬制一中」。

在這個「擬制一中」中,我建議洪秀柱邀請兩岸所有政治人物與人民,一起想像一個情境:假設1949年4月20日國共兩黨的北平和談並未破裂,毛澤東與朱德也並未於隔日下令解放軍發動渡江戰役;而自由中國與共產中國也就此隔江而治迄今:北邊實施著以共產黨專政的人民憲法,南邊則模仿歐美實施了類似自由主義的憲政。

且容我再次強調:「擬制一中」只是一種為了方便我們在思考「兩岸出路」時的一種理論假設。

在此假設中,兩岸之間被設想成是因為勢均力敵而僵持的冷戰式和平。倘若兩岸之間的政治、經濟與軍事實力其實並未均衡對稱時候,則任何關於兩岸間「和平出路」的討論都沒有太大意義;因為屆時不是「北統一南」(以解放臺灣之名進行征服)、「南統一北」(以反攻大陸之名進行逆向征服)、「北放棄南」(先美陸共管,最終美陸大戰),不然就是「南放棄北」(以恐怖攻擊手段來逼迫大陸承認臺灣獨立)等四種結局。

這樣的假設有一個重點,是兩邊彼此誰也沒沒有併吞對方的能力,甚至是意願。因為如果「擬制一中」下的南北分治其實是極端不對稱的話,則這種分治不可能持續多久。而歷史告訴我們:如果不是因為有海峽天險與美軍協防,則臺灣根本不可能撐到今天。

我之所以建議洪秀柱在談兩岸和平協議前,先倡議兩岸回到這個「擬制一中」,是因為如果兩岸中的任何一方完全不打算將對方視為「實力對稱的對立面」時,則任何形式的和平協議最終都只會是具文。這點,在1949年時如此,在2015年更是如此。

這邊所謂的「一中」之所以是虛擬的,就是因為它並不是根據真實歷史軌跡、或甚至是以歷史基礎所想定的反真實(counter-reality)為基礎的。設想「擬制一中」的意義,正如同羅爾斯設想「原初境況」一般,只是為了幫助“此刻當下正在思考兩岸出路”的我們作討論而已。這點是要說明清楚的。

當我們回到「擬制一中」後,兩岸(此處所謂的「兩岸」其實是「長江兩岸」)會面臨下列可能的現實(此處所謂的「現實」其實是「反真實」):

1. 兩岸各有自己的領土、實質統治、人民、與憲法等“國內”層次的主權承認,甚至還有一定程度的“國際”層次的主權承認(比方說,主導共產國際與革命輸出的蘇聯,必然會承認北岸中國;而美國則必然會承認南岸中國)。

2. 儘管兩岸都已經具備了成為現代「國家」的一切構成要件,但基於某種此處不討論的理由,兩岸迄今都不主張一個“擺脫另一岸”的法理獨立。

3. 雖然兩岸之間實力相當,誰也消滅不了對方,但兩岸之間其實已經實質停戰休兵多年;惟雙方都保持一定程度的發動戰爭的動員能量。

4. 雖然兩岸都擁有向對方發動戰爭的心理準備,但其實兩岸之間的長期實質停戰休兵,使得雙方都有一種對「兩岸和平」的錯覺與假象。只不過,儘管兩岸人民心裡都清楚「這種由非正式停戰休兵所建立起的冷戰式和平,不可能永久維持下去」這點,但兩岸多年來的主政者,都不希望主動成為那個首先破壞此一和平的罪人。

5. 然而,世代反復交替之後,兩岸境內各自都開始有了一些企圖改變現狀的聲音。有些人希望徹底擺脫對岸而使得兩岸分治的現狀永久化。這些人被稱為獨派;另一些人則希望用軍事武力或經貿外交等實力,來阻止那些追求「兩岸永久分治」的努力;這些人被稱為統派。所以兩岸就存在三軸共六種政治主張:a.南(或北)統派、b.南(或北)獨派,與c.南(或北)維持現狀派。

6. 其實,兩岸境內,這三軸六派的政治主張一直都存在;只不過有時候統派聲音大一些,有時候獨派聲音大一些。大部分的時候,兩岸各自境內都是以維持現狀派居多數。

7. 其實,兩岸境內,統派與獨派都有一些極端派,或者試圖發動兵變推翻自己這岸維持「和平現狀」的政權、然後使用武力來達成自己要的統(或獨)目標;或者試圖使用捏造歷史來散播對對岸的謠言與仇恨言論,來對自己這岸的下一代進行洗腦教育,以期能灌輸自己要的統(或獨)目標;或者以針對非戰鬥員與平民為目標的恐怖攻擊等手段,以逼迫自己這岸或對岸的政權或人民,來達成自己要的統(或獨)目標。

以上,就是「擬制一中」所面對的反真實處境。

雖然兩岸各自境內都有不少愛國志士,因為認知到多年來的和平現狀其實並不存在真正法理的基礎,而只是一種基於「兩岸以各種政經軍事等總合實力進行鬥爭、然後僵持不下」的和平假象,所以試圖構思各種的可能或統或獨的方略,來徹底解決現狀的問題;然而,對於兩岸各自境內的絕大多數百姓而言,現狀和平就夠了,就算是假象或不可能永久維持下去,那也無所謂或至少不是自己應該去煩惱的。

在這邊可以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

對於兩岸境內各自的統派與獨派而言,其實她們都是反對「隨持現狀」的;因為她們其實都認知到所謂「維持現狀」只是一個假象:由於在1949年形成這個「擬制一中」的分治現狀前,兩岸雙方在主觀上都懷有「消滅對方」的終極目標,因此假設兩岸關係中並不存在任何“兩岸以外”的力量介入,則即便是在在兩岸政經軍力完全相當的條件下,兩岸也不會完全維持實質停戰休兵現狀。

且讓我們先離開「擬制一中」,回到真實的2015年的台海兩岸。

如果以國際關係的「冷戰」格局來解釋的話,則這個道理便更容易明白。美蘇雙方之所以能夠維持長期的冷戰體制,關鍵就在於雙方同時都擁有以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發動第二擊報復的能力;因此除非任一方能發展處足以徹底中和對手手中「第二擊」能量的武力,不然雙方只會持續陷入軍備競賽,而不會真的發動大規模衝突。

因此,要想維持冷戰和平的局面,敵我雙方都必須不斷投入各種資源發展「三重武力」:

a. 由我方發動第一擊與第二擊的毀滅性武力(這可以靠共享大規模毀滅性武器之武保護傘來達成);

b. 阻止對手發動第二擊毀滅性武力的武力(這也可以靠共享大規模毀滅性武器之武保護傘來達成);

c. 當敵我雙方都處於「不願發動第一擊、但又沒能力阻止另一方發動第二擊」之處境時常規武力優勢(這經常得用於支援區域性衝突或打代理人戰爭之用)。

在這邊,「三重武力」其實就等同於介入兩岸關係、並促成兩岸間實質停戰休兵現狀的「外力干預」。我之所以視「發展三重武力之軍備競賽」為一種「外力」,是因為它雖然看起來好像讓核武國成為強權並給予了各種國際政治上的權力,但實際上卻只會逼著它走上“與其它強權進行軍備競賽”的懦雞困局。

美國之所以最終能贏得冷戰,並不是因為美國在冷戰中取得了足以中和蘇聯「三重武力」能量的「第一擊」優勢,而純粹只是因為蘇聯輸給了軍備競賽的財政漩渦。所以其實對於美蘇各自的國內而言,「發展三重武力之軍備競賽」其實把國家與人民都集體綁架、異化而成為某種“外於美蘇人民”的力量;所以它是一種「外力」。當追求這種「外力」的能量消失(在蘇聯而言,就是用於發展三重武力之財政實力消失)後,美蘇的冷戰式和平局面就會瓦解。

正如同「美蘇冷戰的格局必須靠『三重武力』作為『外力』才能維持下去」一般,台海兩岸之間的「和平現狀」也必須不斷在兩岸之間注入「外力」才能維持下去。

在冷戰時代,大陸背後有蘇聯、臺灣背後則有美國,所以台海兩岸基本上只是作為美蘇強權的代理人作隔海叫陣。因此,這種以冷戰格局為基調的四角關係,因為仍然有著美國與蘇聯等強權不斷注入的「外力」,所以可以使得台海兩岸間的冷戰式「和平」所以或許還能再維持下去若干年。

但從蘇聯「最終仍然被軍備競賽給拖垮」的例子來看,任何冷戰式的和平都是不可能持久的,因為它都必須預設存在某種足以不斷於此一冷戰式和平中注入的「外力」。

倘若美蘇加上兩岸的四角關係尚且不能永久維持冷戰式和平,則在蘇聯解體、大陸開始靠改革開放提升實力、兩岸之間成了尷尬的美陸台三角關係後,這這種冷戰式和平就不可能永久維持下去。

一方面,大陸由於開始扮演起那個提供外力干預的國際強權(即過去的蘇聯),但又同時是兩岸互動的當事人,所以看在臺灣眼裡,大陸難免都會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另一方面,由於美國的「一超」地位容易使臺灣不斷深化甚至享受著對美國介入兩岸關係的依賴,所以看在大陸眼裡,臺灣與美國難免都會有「球員兼球團老闆」的問題。

更者,由於大陸並未如過去的蘇聯般足以與美國重新形成冷戰格局,而且大陸主觀上也沒有重蹈覆轍的意圖,所以美國的「一超」地位反而經常讓美國陷入各種兩難處境:美國當然想要盡可能地長期維持兩岸的分治局面與冷戰式和平,但美國同時也要隨時提防自己被臺灣捲進了與大陸的直接衝突。

由於大陸暫時沒有能力扮演蘇聯那種在全球範圍內與美國進行兩極對峙的角色,因此台海局勢若形成由大陸與美國兩強對峙的冷戰格局,其所形成的和平假象只可能比「美蘇對峙格局下的兩岸關係」要來得更加脆弱;這就使得由今日觀之的兩岸關係,未來只會在「美陸為台一戰」與「大陸棄台」兩種極端出路之間搖擺。

在這兩種極端出路之間,倘若臺灣主政者賢能且人民勤勉努力,則臺灣有可能不斷利用各種政治經濟與外交戰術上的靈活運作,利用大陸與美國的矛盾,而右手向美國討得軍援與政治背書,左手則向大陸喊到各種經貿交流上的讓利。

然而,這種由小國通過左右搖擺而反手主導大國間關係的戰略構想,需要極其高明的政治手腕,而無論是洪秀柱、蔡英文、馬英九、陳水扁甚至李登輝,都沒有這種操弄國際戰略的天才。

再者,在一個民主政體中,光有領導人的才幹並不足以支撐高難度的戰略思想,而還需要穩定的內部團結作為後盾,而這些也是洪秀柱與蔡英文所面對的當下臺灣所欠缺的條件。

另外,小國想玩操弄大國的戰略遊戲,首先自己必須擁有大國不可或缺、或大國容不得為另一敵對大國所得的必要資源。臺灣一沒有重要礦產,二沒有足以阻止大國干預的對關鍵航道的排它性掌控能力;所以若是把大國們逼急了,大可以聯手起來中立化臺灣自己所以為掌握的“戰略”通路。

因此,單就台海的現狀而言,因為大陸不可能在短時間內發展成為類似冷戰時期蘇聯的角色(而顯然大陸也不願意重蹈蘇聯的覆轍)、所以不太可能在可預見的未來內選擇與美國為了臺灣而開戰。因此,大陸目前最合理的戰略方向,不是對臺灣進行文攻武嚇地逼臺灣統一,甚至不是逼臺灣上談判桌簽署任何中程協議,而是確實與美國建立起一個“完全繞過臺灣”的美陸對話網絡,以達成實質上美陸共管臺灣的結果。

換句話說,臺灣不但沒有以小搏大的任何可能,甚至連當個耍鬧要糖吃的任性孩子的空間都沒有;因為未來臺灣任何逾越美陸默契界線的不理性舉動,都會換來美國主動“打小孩給大陸看”的教訓。

因此,所謂的「分治現狀」的和平假象,對臺灣而言,並沒有長期的利益與未來可言。

且回到「擬制一中」這個反真實的理論假設之上。

當冷戰式和平瓦解後,國際間的互動不能出現真空,所以必須要回歸國際社群的網絡之中,才能確保每一個國際間行動者的位置。因此兩岸(這邊談的是實力均等的長江南北兩岸)之間一旦想要結束冷戰式和平,則兩岸間只可能有下列八種可能的出路:

1.一國一制:中央集權的統一國家。

2.聯邦:兩岸雙方均擁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權限,但兩岸各自的政體與法治形式大體上相差不遠;兩岸並共同組成另一獨立的聯邦政府,處理“兩岸共同不可分拆”全國統一性政務。

3.一國兩制:兩岸雙方各自擁有高度自治權限,且就連政體與法制都可以有高度差異;但仍有一定程度的“兩岸共同不可分拆”的全國統一性政務之空間。

4.邦聯:兩岸雙方各自擁有高度自治權限,且就連政體與法制都可以有高度差異;但兩岸間純粹為平等的夥伴關係,因此任何涉及“兩岸共同不可分拆”的全國統一性政務,都必須經過兩岸合意決定。

5.兩國:兩岸為兩個互不隸屬的主權國家;兩國間的關係可能緊密,但也可能疏遠。

6.盟國:兩岸為兩個互不隸屬的主權國家;兩國間的關係相當緊密,且兩國存在著多重軍事與經貿的合作協議。

7.國協:兩岸為兩個互不隸屬的主權國家;兩國間的關係相當緊密,且兩國間存在設常設性的排外性溝通平台,以避免彼此對外在軍事與經貿政務上有不同調或相互衝突的情形。

8.整合性聯盟:兩岸為兩個互不隸屬的主權國家;兩國間的關係相當緊密,且兩國間存在某些以「三權分立之政府」為映像的超國家決策組織,以統合彼此的法制與決策。

(由於我們現在討論的重點在於「和平」兩個字,所以任何經由併吞、戰爭或恐怖攻擊所達成的“兩岸出路”(無論是兩岸統一或永久性分治)都不討論的範圍之內。)

這八種可能的兩岸出路,全部都需要以條約或協議方式為之,且須通過兩岸國民主權代表者的批准,或由各自的人民直接認可,才能確保兩岸間在決定兩岸出路時的「和平性」、「正當性」,以及兩岸雙方均誠實遵守此一永久性政治安排的「可信任性」。

換句話說,以契約論為核心思想的自由主義,以及由此所發展出來的「民主」與「法治」等價值,是兩岸在和平思考出路時的必要前提。

在這個前提滿足之前,不管想要倡議任何形式的兩岸間的所謂和平協議或中程協議,都只是好高騖遠的妄想而已:首先,兩岸分治的政治事實,使得兩岸的協議不可能完全依循國內法層次那種「訴諸三權機關」的方式來達成履約保證;與此同時,在兩岸徹底決定「出路」之前,兩岸也不可能依循國際法層次那種「訴諸國際組織仲裁」的方式來達成履約保證。因此,簡化來說,兩岸必須先建立某種“類民主化”的交流平台,讓兩岸的國民主權代表,能夠逐漸在各自內部,一邊逐漸習慣諸種法治國原則,一邊則重新掌握關於兩岸關係的決策主導權。只有在這種前提被滿足的條件下,兩岸之間才能真正和平、平等、互惠地展開各種關於「兩岸出路」的思考與討論。

為什麼我建議洪秀柱應該在「一中同表」與「兩岸和平協議」之外,還要更進一步拉抬兩岸政策之層次?因為如果她所提的兩岸政策,最後其實不超過馬英九的「維持現狀」或「一中各表」路線,則其實就與蔡英文所宣稱要作的沒啥兩樣。於是在這點上,洪秀柱就會因為「晚一點得到美國的認可」與「比蔡英文欠缺國際觀」等因素而失分。

另外,由於馬英九至今沒有公開支持過洪秀柱,且未來也很可能不會公開支持她,這就會造成外界得以質疑「洪秀柱到底有沒有可能真的走馬英九路線?」或「連馬英九都不認可那個宣稱要走馬英九路線的洪秀柱」的失分空間。這種失分空間是洪秀柱很難彌補的,而卻是蔡英文隨便都能利用的。

現階段,雖然洪秀柱沒有細談,但兩岸和平協議大體上不會超過九二共識,最多就是把馬英九的「一中各表」的模糊空間,消滅、固著為「一中共表」,來交換中程和平。

但這樣的思想,本質上是很短視的;無論是戰略外交上,或是國內選舉上,都是如此。

為什麼說這是短視的?因為它除了「和平」之外,別無可取之處;而洪秀柱一任所可能達成的和平進程,絕對不可能比得上當年政治明星的馬英九兩任、且重新修補陳水扁亂局的和平進程。如果馬英九尚且無法從這樣的兩岸和平成果中討好選民,洪秀柱如何可能?

再者,正如郭正亮所質疑的:倘若「一中共表」把「一中各表」或「九二共識」的模糊空間給消滅、固著了,則「兩岸和平」就完全只能奠基於大陸那邊對「遵守兩岸和平協議」的誠意。單談兩岸的和平協議或中程協議,基礎是不穩固的;因為它並不存在國際強權或有實力者的可信保證,也不存在足以介入仲裁的國際法框架或國際組織。

為了確保這個「和平協議」能夠擁有在兩岸各自內部的約束力,我不認為它應該直接循迄今與現行各種兩岸事務性協議的模式來達成;在兩岸開始討論和平協議或政治協議之前,兩岸應該在各自的國民主權代表者(比方說大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與臺灣這邊的國民大會或立法院),各設置一個常設性質的諮詢小組(成員必須是人大委員、國大代表或立法委員),然後由這兩個諮詢小組彼此進行〝無實際決策權〞性質的交流。

由於這種交流不具備實際簽署協議的權限,也不具備準談判場合的功能,所以它並不能取代現行各種兩岸協議的制定流程;然而,由於這樣的交流是由兩岸各自的「懷有國民主權代表性」的正式人員所相互參與的,所以我們也不能說它不是政治性的,但它偏偏又真的不是那麼政治性。

這種交流,或可名為「兩岸國民論壇」,未來則可更進一步地建制化為「兩岸國民議會聯盟」,作為兩岸間類似「各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Union)的會員組織(雖然會員只有兩個,即大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與臺灣的立法院)。

這種看似疊窗架屋的雞肋平台,其實不是為了讓兩岸行政機關交流用的,更不是讓兩岸間的執政黨交流用的;而是提供給作為兩岸的「國民主權代表者」的交流之用。畢竟,兩岸的未來,不管是終極統一成一國,或是統一成聯邦,甚至是邦聯國協,那最好都能經由兩岸各自的國民主權代表者的合意來達成。

既然任何形式的兩岸和平,都只可能在由兩岸各自國民主權代表者所認可的對象與機制去達成,則先讓雙方再沒有任何既定目的、約定議程與預設期待的情形下、彼此自由地閒聊互動一番。與會雙方可以討論各種立法技術,也可以討論雙方的組織設計,甚至是各種研議中的諸如社會保險政策、脫貧政策、健保政策、長照政策等法案設計。

當這個「兩岸國民論壇」或「兩岸國民議會聯盟」的運作逐漸上了軌道之後,兩岸間才終於通過這樣的平台來開啟關於兩岸和平協議的談判。如此一來,由於通過此一平台所達成的兩岸和平協議,對於兩岸各自內部而言,都是經由國會或國民主權代表者所促成,因而擁有一定程度的政治約束力。

更者,由於這樣的機制從頭到尾都不必然涉及外國勢力,也不涉及國際法或國際組織,所以可以化解大陸對「臺灣將兩岸問題國際化」的憂慮,進而增加大陸遵守和平協議的意願與可能性。

最重要的是:就算臺灣的中華民國憲法現在已經因為年久失修或拙劣的行憲紀錄、而失去了在未來適用於統一後之中國的可行性,但如果我們期待看到兩岸的和平統一,我們就只可能將這個「和平統一」奠基於某種「國民主權」的代表性之上。因為如果「統一」並非基於兩岸人民的「國民主權」之上,則這種政治安排就不可能擁有長期的正當性;其後必然會引發以武力推翻此一政治安排的嘗試,以及對這類嘗試作預防的各種社會控制。如此一來,這種「統一」就不可能是真正的「和平」。

因此,若想推動真正意義上的「和平統一」,促成兩岸「國民主權」的交流與互動,絕對是先決條件。

我樂見洪秀柱勇敢地主張兩岸的終極統一。但我更建議洪秀柱應該強調「統一」只可能建立於一個〝能真正代表「國民主權」〞、且〝能確實保障自由主義理論中的各種基本憲政民權等基礎〞的政體之上。

這個政體,可以是中華民國憲法,但也可以不是;因為中華民國憲法既然本身已幾經修正,所以自然不能堅持未來的國民不能順應需要而在憲政上作調整。

國名也好,疆域也好,憲法內容也好,最後真正能促成一個政治社群和平繁榮的關鍵,終究在於自由主義式的法治精神。所以,只要被統治的人民都能通過「國民主權」而被代表,只要基於「國民主權」而形成的憲政能夠落實法治精神,則臺灣當然可以跟大陸和平統一──正如完全不同的主權國家,也能通過條約與議會體制而整合成歐盟一般。

簡而言之,我建議洪秀柱的戰略思想是:在思想層次上主動提出「擬制一中」的理論假設,從而思考一個以「和平」、「對等」及「自由民主」為基調的兩岸互動框架。在這樣的框架中,臺灣可以通過「憲法一中」回到「文化一中」,接著,再從「文化一中」開展出「兩岸國民主權代表者的交流互動」,進而強化大陸整體社會對民主與法治等價值的熟稔與習慣。

這種由兩岸關係延伸出的對兩岸人民同時進行的法治深化與教育(分三重:國際法與國際組織層次、兩岸層次、國內法層次。通過強化兩岸層次在國民主權代表者間的法治互動,去幫助大陸深化另外兩種層次的法治),不僅可以作為日後兩岸間簽署中程和平協議的基礎,更有利於形成促進兩岸於未來和平且民主統一的基石。

反過來說,即令未來不管是臺灣人民或大陸人民更寧願兩岸永久性地分治(即一般所謂臺灣獨立),則當兩岸人民都已熟悉民主法治等價值,臺灣才有可能真正在和平的前提下達成永久獨立的目標。

由上可知,洪秀柱不僅不該主張「維持現狀」的兩岸關係,反而應該積極促成兩岸人民通過「國民主權代表者」而對自己內部的強化代表性,以及對彼此的深度交流,來為日後兩岸間的中層協議鋪路,從而達成「以和平方式的民主程序,來決定兩岸間的終極統一或永久性分治」的命運轉折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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