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7日

大陸躺平後應採強制口罩規定雜談(20230107)

雖然大陸一旦躺平之後、基本上就不用再想著可以重回「嚴格清零」的時代了;但這其實並不意味著大陸只能從此進入“人人只能靠自己”的「自然狀態」或率獸食人的「原始叢林」狀態中。

要想避免疫情造成過多的死亡人數,或者是想減少百姓被再次感染的風險,其實大陸現在有一個很現成、而且施行成本相當便宜的方法,那就是「強制口罩令」。

所謂強制口罩令是指:所有人在出入公共場所時,都被強制要求必須要戴著口罩。

這個強制規定,應包括醫院、各級政府辦公室、公共交通工具(飛機、火車、巴士、計程車、網約車、由有償駕駛者操作的私人車輛)及其站台設施,同時也包含所有“容納人員超過三人”以上的辦公或營業用場所(設有內用座位的餐飲店鋪除外)等室內場所。

這樣作的好處是甚麼?

首先,強制口罩令可以快速又便宜地壓制病毒傳播的速度。這點,西方已經有大量的研究確認過了。

其次,強制口罩令倒轉了關於「善盡個人防疫責任」的舉證責任:每個人都有義務要對社會證明「自己有意願善盡防疫責任」,而非只會嚷著「每個人都是自己健康的主要責任者」這種屁話。

再者,強制口罩令可以讓人們直覺感受到「自己此刻身處的社會,一點也不是毫無秩序與希望的狀態」這點。這可以讓人不至於被鋪天蓋地的疫情、搶購藥品、照顧家中老小、抱病出門上班等壓力給沖垮。

人,始終都需要知道「只要照著社會常識往前走,就可以有起碼的出路」這點。很少有人能夠完全跟社會常識逆著走、卻還覺得自己的未來一片光明良好,除非她是靠割別人韭菜或薅別人羊毛為生的反社會人格者。

----

不過,我在這邊所建議的強制口罩令,與很多人直覺想到的、有幾個不太相同的地方。

首先,我不在乎這個強制口罩令是否會在社會中的每個細節角落上、都被完美良好地執行著。

在已經躺平的今天,要想期待區區一個強制口罩令、就能讓全社會的人自發合作,那是有點癡心妄想。所以我不期待這點。

但這當然不是說我只想提出一個聊勝於無的雞肋政策。

我的意思是:在執行這個強制口罩令的時候,其實我們不需要動員執法人員、政府官員、甚至是社區志願者來監督這個強制口罩令的落實。

我的想法是:強制口罩令,對於違反者,一律課以罰鍰作為處罰;與此同時,政府只需要設置一個公開網站、接受民眾實名舉報即可;而舉報一旦被執法機關確認核實,則舉報人可以得到前述「罰鍰」的若干比例(比方說10%)作為鼓勵獎金。

所以,也許我們可以開發專用的、有拍照上傳功能的APP;可以讓人實名認證後註冊進行舉報,而且可以直接拍攝“至少連續五分鐘”的視頻,並打卡標記時間地點後上傳到執法單位的伺服器當證據。

在我的構想裡:舉報人必須要不間斷地錄製視頻作為證據,證明被舉報人、確實在前述被要求強制戴口罩的空間範圍內、維持著「不戴口罩」狀態超過五分鐘以上。

所以,最容易被我們舉報的,是那些“穿著制服”或“別有名牌或戴有識別證”的路人;因為這些人的身分資訊,已經與其工作單位綁在一起了。反過來說,最容易成為舉報人的,就是我們的同事與鄰居。而這就是整個強制口罩令的設計目的:運用實際存在的人際網絡,去監督每個人善盡個人的防疫責任。

而邏輯上其實也很合理:因為我們的同事與鄰居,往往都是我們「不善盡個人防疫責任」此一行為的最直接的受害者(這些人,確實比我們自己的家人、更容易被我們的不負責任的行為所傷害)。既然這些人最容易是我們行為的受害者,則由她們來監督我們,這於情於理都沒啥毛病。

不讓受害人來監督,難道我們希望讓加害人自己監督自己嗎?

----

其次,這個強制口罩令在邏輯上與西方之前採行的不太一樣。

西方也好,大陸也好,之所以採行強制口罩令,都是單純為了壓制病毒傳播速度的理由;因此,西方在躺平之後,就覺得「反正病毒是再也阻止不了了,所以又何必呢」地取消了各種強制口罩令。但這是錯誤的觀念。

何以故?因為其實躺平放手讓病毒傳播,終究只會加快病毒變異的速度。

要知道:病毒的變異本身是沒有方向性的,是隨機的。是「變異出來的新病毒株能否通過人類的防護網?若能,如何通過?」這類因素、決定了後來怎樣的變異株能夠有潛力搶佔市占率。

打個比方說:假設我們在河岸邊築了一個大堤,則當大水氾濫時,只要水流不夠強到“足以直接衝破我們的大堤”,又或者水量沒有多到“可以直接淹過我們的大提”的程度,則當大水發過來,最可能的結果、就是撞上我們的大堤、然後往兩側流去。

所以,從無知的外人的角度來看,會以為這是洪水演化出“專門針對大堤兩側方向衝去”的特異化的版本。但這種理解當然是錯誤的。因為洪水是沒有意識的。它不是有意識成為“專門針對大堤兩側方向衝去”的東西,而是因為我們在中間放了一個大堤、才使得最後能被我們觀察到的洪水、都專門往大堤兩側衝去。如此而已。

當我們的大堤結構夠強韌,而洪水無論水流或是水量都對付不了我們目前的大提時,每次洪水打過來、都將只會直接往大堤兩側流去。

但這難道意味著「下一場洪水絕對不可能水流變強或水量變大」嗎?當然不是。

我們的大堤的強度與高度,終究是個固定的常數;即便我們想繼續以人工方式加以補強,但受限於地形地貌的限制與工程技術的能力上限,大堤所能給我們的保護終究是有限的。

所以,只要洪水的上游可以源源不絕地補充,我們永遠都沒辦法保證「今天的大堤,仍然可以如昨天一般、不會被洪水衝破或淹沒」。

唯一可以確保這點的方法,是讓洪水不再能夠源源不覺地補充。

也就是說:無論躺平與否,我們都應該盡力去壓制病毒傳播的速度,使病毒在社會中的威脅越來越小。

而且,我們永遠都不應該用人命去賭「病毒變異的速度絕對趕不上我們研發疫苗的速度」與「病毒變異的方向永遠只會有利於人類」這兩點。

第一,我們不太可能賭贏。第二,就算我們可以僥倖賭贏,我們的人命損失與經濟損失也永遠只會太多。

----

回頭談這個強制口罩令。

固然這個強制口罩令始終都有著「壓制病毒傳播速度」的目的,但它現在更根本的目標,是在於喚醒我們的社群意識、喚醒我們共同合作防疫的責任感。

也因此,我們必須誠實面對那些容易被我們的「不負責任」所傷害的人們(老病弱族群,或是家中有老病弱者的青壯人口)的憤怒與怨恨。

此外,那些被我們的「不負責任」與「搭便車」(即,自己不肯付出努力,只想坐享其成等待別人付出努力)所剝削利用的人們,也必然會對我們有所怨恨。

只有我們能夠先誠實面對她們可能的怨恨,我們才會提醒我們自己應該要負擔起個人的防疫責任;因為「承擔起個人責任」就是「參與社會合作而共同防疫」。

在這點上,「自利」與「利她」是一體的兩面。

也因此,在我的構想裡,這個強制口罩令不單單只是「處罰違規者的行為」而已,而更是要「回應潛在受害者的憤怒與怨恨」。

因此,在我的構想裡,我們應該嚴格一點地、將同一個「不戴口罩」的行為,給予重複處罰的空間。

怎樣的重複處罰空間?一個作法是:將前述的「五分鐘舉證」視為一個可重複開罰的單位範圍:即便是同一個被舉報人、在同一段「五分鐘」內的行為,仍然可以因為舉報人不同、而允許重複處罰。

換句話說,當一個人在公眾面前違規不帶口罩時,當場所有的公眾成員、都被認為“有立場對這個人要求懲罰與賠償”。所以,一個人的單一一次行為,並不會只被處罰一次,而可以被所有現場的每一個潛在受害者、都各自要求處罰一次。

如果有甚麼土豪覺得自己兜裡有錢、寧願被罰也不願意戴口罩,那她就可以等著讓周圍的人攝影蒐證、打卡上傳、然後舉報。由於每一次的舉報都是一個獨立的、可開罰的案子,所以,如果這個土豪是在賣場或是商場中不戴口罩,則她一次的「不戴口罩」行為,就可能同時被數十、甚至數百個人舉報。

----

與此同時,我們也可以加強對「累犯」作處罰的力度。

先姑且假設一個「不戴口罩」的標準舉報罰鍰為200元人民幣(這是深圳市針對「汽車駕駛人第一次闖紅燈」的罰款標準)。

那麼,我們可以規定:這次「不戴口罩」的實際罰金,其實是「200元人民幣」這個標準,乘以「該被舉報人、在從這次行為往前算的24小時內、所累計的所有已核實的舉報案總數」作為某種指數化的倍率。

比方說:假設張三在過去24小時內,已經被舉報且核實過五次「不戴口罩」的案子(因為我們允許針對單一行為作重複處罰,所以這邊可能是五次行為,但也可能是一二三四次行為)。

因此,張三這個“24小時內第六次被舉報”的案子,就要被課以「200 * (1.1)^(6-1) = 322」元人民幣的罰鍰。

也就是說,張三在這24小時內的總共六次被舉報的案子,總共要被課以「200 + 220 + 242 + 266 + 293 + 322 = 1543」元人民幣。

假設張三自認是土豪,公然地在100個人的面前違規不戴口罩,則張三的這一個行為,就可能構成100個舉報案;而假設這100個舉報案都能被核實成立,則張三的一個「不戴口罩」行為,就要被課以總共2756萬元人民幣的罰鍰。

當然,如果這100個舉報案不是針對“發生在同一個時間”的同一行為而發,而是針對張三在過去24小時內的多次違規行為,則張三總共也是得被課以這2756萬元人民幣的罰鍰。

我想,再怎樣自認了不起的土豪,大概也不會願意因為「不戴口罩」而被處罰幾千萬吧。更何況,如果以前述「五分鐘舉證」為單位,土豪張三在商場不戴口罩地亂逛一個下午,就有可能被處罰數千億的金額(以「不戴口罩4小時,而隨時身邊都有20人可以舉報」的條件來算)。

(當然,如果覺得前述「1.1」的指數化倍率的標準太過嚴苛,也可以改成「1.01」的指數化倍率的標準。這樣的話,土豪張三在商場不戴口罩一個下午,大概只需要被處罰2.82億元就好)

----

這個強制口罩令的關鍵,就是將監督每個人「善盡個人防疫責任」的權力,平等地分享給“會被別人的「不負責任」行為而受害”的所有在場市民。所以這是一種民主的精神與實踐。

當然,我們可以將監督的責任交給第三方,也就是擁有公權力的執法機關、或是被公權力委託的民間人士。

但問題是:執法人員並不是每天吃飽了閒著、所以只好出門去抓人沒戴口罩、好證明自己不是米蟲。事實上,執法人員相當忙碌。我們不應該在“整個社會已經躺平”的今天、還把這種「監督市民善盡個人防疫責任」的工作、加添在執法人員的頭上。

「委託民間人士代為執法」當然也是一個作法。但人家既然是民間人士,則不外乎就是「志願者」或「靠幹這個掙錢者」兩種。

前者,只會加大百姓之間的彼此矛盾(畢竟,沒人喜歡自己的「不戴口罩」行為被人舉報,就算自己完全理虧也一樣)。

後者,只會加大許多百姓瞎想胡謅的「用政策圖利某些政黨關係良好人士」之類的陰謀論而已。這對於監督市民「善盡個人防疫責任」的目標,沒有太大幫助,只會添亂。

所以,「監督市民善盡個人防疫責任」的工作,還是應該交給每一個市民來作。

由於「舉報」的權力是平等的,所以這裡頭不存在任何“特權階級”或“被指定圖利的階級”的問題。這是民主精神的實踐。

當然,誠如前述,大陸現在既然已經躺平,則現階段就不必非得費力強求所有人的口罩都得戴密戴實不可;因此,在此強制口罩令的第一階段,原則上只需要針對“完全不戴口罩”或“明顯口鼻露出且依然故我”的情形開罰。反過來說,就是也只針對這種情形發給舉報獎金。

等到“大部分人基本上都習慣戴口罩”的情形後、第一階段的舉報案量就會越來越少;於是,我們可以再來討論是否要進一步規範「口罩戴密戴實」(不是非得如此不可;但嚴格到這種程度,倒也不是不行)。

----

更者,在我的構想中,這個強制口罩令不只約束個人,還應該約束組織或企業。

我們可以統計:當一個組織或企業、在一個月內累計的、確認核實的舉報案、其「被舉報的人次或案量數」超過「職工或雇員總數的若干比例」(比方說5%)時,我們就可以對該組織或企業開罰,而且這個針對組織或企業的罰鍰金額、恰好等於「被舉報的人次或案量數」乘以「單一案件罰鍰」。

比方說,假設某企業的職工或雇員在該月份內總共被舉報核實300案(即便其中多案為同一人反覆違規亦然),而姑且採用前述假設的「每案罰鍰200元人民幣」的標準來算,則該企業就必須繳納罰鍰共6萬元。

照樣:這個針對組織或企業的罰鍰,也會折返一定比例(比方說1~3%)給這些案子的原舉報人,作為舉報獎金;惟這個折返比例,可以根據罰鍰總額大小而設成幾種不同級距(比方說10萬元以下折返3%、10~20萬折返2%、20~30萬折返1%。依此類推)。

誠如前述:倘若一個行為被舉報並核實了多個案子,則該行為總共要被處罰的罰鍰金額,會呈指數增長。同理,「同一行為被現場多人同時舉報」與「累犯」所造成的高額罰鍰,也會被算進這邊針對組織或企業的連坐責任罰鍰中。

所以,對於像是富士康這種大型組織而言,如果它在辦公室、工廠、員工食堂、員工宿舍等環境中、出了一個如前述張三那樣的“當場引發眾怒”的「眾矢之的」或「累犯」,則富士康就可能會因此被連坐而被處罰數百萬甚至數千萬的罰鍰。

因此,倘若組織或企業不願意在內部管理上、協助職工或雇員善盡這個個人防疫責任的話,則它也會被連坐處罰;因為它放任少數不負責任的職工或雇員、在自己有管理責任的工作場所、傷害其餘職工或雇員。

從這個角度來說,針對辦公室、工廠或營業場所(甚至是公司有管理責任的食堂或宿舍)的舉報行為,其實是針對組織或企業責任的監督;因此,舉報人獲得舉報獎金,也是合情合理。

當然,對於舉報人而言,如果能確保同事或公司工廠內的人們都能善盡個人防疫責任的同時、還能夠賺取獎金,而且還是雙重的獎金(一者來自對違規個人的罰鍰,另一則來自對組織或企業的連坐罰鍰),這又有何樂不為呢?

----

當然,有些人因為有生理上的侷限性,或是從事的職業的屬性,所以無法在客觀上遵守強制口罩令。因此,我們可以針對這些人設置開遮豁免的特許。

西方之前在社會上還維持著強制口罩令的時候,其實設計有還算完整的關於開遮豁免的標準。比方說五歲以下幼童、經醫師診斷確認有生理上困難者、戴上口罩就無法與人溝通交流的聾啞者、體育選手等。

這些人可以事前申請開遮豁免的特許資格。獲准後,這些人就可以不必因為違反強制口罩令而受罰;甚至,組織或企業也不能以「這些人違反強制口罩令」為理由、而拒絕提供服務。

然而,在我的構想裡,這些開遮豁免的特許資格,最好有個期限。比方說,每次許可可以維持一個月;到期必須申請展延,而原則上可以無限次展延下去。展延成功後可以得到更新過的特許證明。這可以避免少數不肖人士濫開診斷證明(香港與美國都曾經發生過「醫師濫用職權、浮濫發給『不適合接種疫苗證明』」的情形)。

另外,當事人應該將這種開遮豁免的特許證明,列印成並隨身佩帶(比方說可以設計成“附有QR碼”的識別證大小)。如此一來,當旁人不明究理地舉報這些人時,執法機關可以根據視頻證據中「確實拍到開遮豁免特許證明」這點、而給予免罰的處分。如果這些人收到關於違反強制口罩令的罰單時,她們也可以用掃碼的方式、證明自己確實持有開遮豁免特許資格,從而銷毀罰單。

在這邊,「由當事人主動向周圍人、證明自己並非真的不願意承擔個人防疫責任」這點是關鍵;因為,儘管這些人由於客觀上之不能、而無法像其旁人一樣用「在公共場所戴口罩」的方式來承擔個人防疫責任,但這並不代表這些人就不需要負擔此一責任。

剛好相反:恰恰因為這些人沒辦法在公共場所戴口罩,所以她們更有義務讓自己不至於成為傳播病毒的破口;也因此,她們就有責任與義務要在打噴嚏或大聲說話時、遮掩自己的口鼻。

因此,我們可以針對這些人的「打噴嚏不遮掩口鼻」或「近身有人時,自己大聲說話卻不遮掩口鼻」等行為開罰。執法方式可以跟「舉報某人不戴口罩」類似,只不過這時候上傳的視頻證據不需要「要求要超過五分鐘」。

----

這套強制口罩令的最大特點是:它的執行成本不高。因為基本上都只是罰鍰與獎金而已。之前大陸的嚴格防疫之所以推不下去,很大一個理由就是地方政府沒錢。

現在既然是以罰鍰為主要懲罰手段,既不用大量動員執法人員到各地去執法,也不用找志願者來幫忙,充其量就是「雇用專人、在電腦前、逐案逐案檢查舉報是否核實」這種程度的花費而已。所以沒啥理由無法維持下去。

另一方面,由於這套強制口罩令以金錢處罰為核心,所以它其實強制的效果沒那麼大;因為人們所必須付出的代價,不是自由,而只是金錢而已。

與此同時,在這套制度中,公民其實並不是單純的被限制的客體,而更是可以主動追究違規責任的主體。(當然,百姓也是可以靠舉報別人的違規行為、而賺取大額獎金的撈家)

所以,我們不該將這套制度中的百姓、視為是單純被限制、被拘束的無能客體,而是通過這套制度、伸張正義的主體。

可以說,這個強制口罩令,一方面可達成傳統防疫需要的「壓制病毒傳播速度」的目標,另一方面卻也把百姓從「被動遵守防疫規定」的客體角色中給解放出來、而成為可以主動邀請社會中的同儕公民、跟自己一起共同合作、來攜手承擔集體防疫責任的主動者、能動者。

----

當然,大陸在躺平之後,很多人對於防疫就只剩下「每個人都是自己健康的主要責任者」這種廉價口號而已。

然而,即便這種廉價口號成立,那也不代表「我們有資格或特權、可以將感染風險帶給社會中的旁人;或是可以不勞而獲地坐享別人努力防疫果實、當個不負責任的便車客」。

試想:每個人都是自己所居住的屋子的整潔乾淨的主要責任者;但這難道意味著我們可以坐視鄰居每天拎包垃圾丟在我們家大門口嗎?當然不是。

沒有一個我們的鄰居、有立場與特權、可以把垃圾丟在我們家門口;或是可以想不勞而獲地剝削我們、利用我們去處理她們家的垃圾。

同理,我們自己也沒有立場與特權這樣對待鄰居。因為,根據西方的自由主義邏輯,我們與鄰居,彼此之間是相互平等的。鄰居並不比我們高等,反之亦然。

所以,「我們為我們自己的健康負責」不代表「我們就不必為了社會集體的健康負責」。

在前述鄰居丟垃圾的例子上,當「我們或鄰居」能負擔起個人的環境清潔責任時,「我們與鄰居」才能共同維持集體環境清潔果實。反過來說,我們如果想要享受我們的門口不會被鄰居亂丟垃圾的這種個人利益,我們就必須先強調「我們與鄰居,雙方都有責任與義務要維持公共走廊的環境清潔」這點。

何以故?因為如果我們與鄰居的關係退化回個人主義式的兩造爭執,則除非我們擁有強制力可以逼迫鄰居改變其自私的行為,不然我們無論如何都會變成鄰居不負責任行為的受害者。

在兩造對立主義的關係中,如果我們手中並沒有握有比對造更大的威脅能力,則我們只能通過訴諸第三方(小屈居委會、社區耆老、街坊輿論、警方、法院)來對對造施壓。

於是乎,一個我們自以為是個人主義的邏輯,最後其實反而得引入強大的第三方來擔任仲裁者。而最適合擔任這種仲裁者的,恰恰就是國家與法律。

所以,一個從個人主義出發的邏輯,最後居然得出「必須要擁戴大政府」的結論。這難道不荒謬嗎?

要想擺脫這種荒謬的理論陷阱,我們必須認清:西方自由主義理論,從來都不是很多一知半解的人所宣揚的個人主義。所以,真正的自由主義,其實反而很強調社會責任與公共合作。

事實上,在防疫這種任務上,我們只能在「先為了社會集體的健康負責」之後,才有可能真正地「為我們自己的健康負責」;因為當疫情像洪水襲來時,每一個個人所能做的努力,終究是微不足道的。

罔顧社會責任,然後夸夸其談地說自己願意為自己的健康負責,這是非常鄉愿又愚蠢的態度;因為不願意承擔社會責任的人,終究也扛不起自己的責任。

西方的自由主義理論,從來都沒有否定過社會合作與公共責任的觀念。(所以,今天的歐美,其實自己並沒有真正誠實地實踐著自由主義理論)

拿著半吊子的自由主義口號來說嘴,卻罔顧所有自由主義理論的基礎,這種態度不僅一點也不“西方”,它反而凸顯出當事人對西方的幻想與盲目戀殖的可悲嘴臉。

諷刺的是:恰恰是那些最不能獨立思考、最不能自尊自重的人,才會一邊帶著這樣的可悲嘴臉、一邊幻想著自己可以藉此搖身一變而成為人上人。

沒有留言:

精選文章

穩健幣雜談(2025-07-23)

(影片版: 上期 與 下期 。) 誠如眾知:美國推「美元穩定幣」(USD-based StableCoin)的目標,是利用監管的行政力量,去逼發行商把持有美債或美元現金(或直接以這兩者為標的的基金)綁定為穩定幣的發行準備,從而在發行商對市場圈現金熱錢的過程中,同時擴大美元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