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6日

放寬兵役限制,釋放人力──國家榮譽役改良芻議_1(20030716)

放寬兵役限制,釋放人力資源──國家榮譽役改良芻議

  日昨論壇載有因張栩棋士自幼出國習藝而引發的兵役問題討論。對此,筆者以為相關討論實點出了一個嚴重問題:曾幾何時,我國的兵役制度已然成為「扼殺人力資源」的罪咎。

  試想:依照我國目前兵役制度,一個年輕役男在未盡服兵役之義務之前,「當兵」永遠都是他生涯規劃的一個阻礙。有多少醫學院學生將自己耗費經年所得到的醫學知識用於規避兵役?又有多少家庭為了讓兒子提早接觸國外教育而使得孩子幾乎永遠不能回國?這些案例之所以發生,固然是由於部分人士拒絕擔負國民義務使然;但更可能的原因或許不是我國國民都沒有責任感,而是當前的兵役制度已經成為年輕人自我成長的阻力。

  根據《兵役法》第35條第一項規定:「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得予緩徵」;由是,幾乎所有的大學役男都必須背負著兵役的壓力,二十二歲大學畢業,如果沒有役畢,不僅難找工作,更難出國留學。於是,許多為了希望不中斷現有研究的有志青年,便紛紛報考各種合適或不合適的研究所,以延兵役。即便順利退伍,有許多青年要到二十四歲才開始他人生的第一份工作;這使得他或許要到三十歲才有能力開始組織家庭,而且要到五十五歲兒子大學畢業且退伍後,才能卸下心頭重擔。

  如果沒有兵役問題,青年可以不受中斷地延續學術研究或專業工作;但因為兵役問題,許多青年必須延後進入社會的時間。而在現行制度下,有志從事學術研究的青年必須先中斷服役,其後才又另外花費時間彌補中間錯過的兩年,這對於整體社會資源而言不可不謂浪費。

  原本希望能不中斷役男學習的良善良善立意,如今卻成為許多青年生涯規劃的桎嚳,何苦來哉?解決之道,唯有修改《兵役法》第35條,讓屆齡的役男能直接服役;至於大學入學的問題,則可通過修改《兵役法》第44條,容許役男保留入學資格而獲得解決。

  另外,筆者也建議除了「替代役」之外,更可立法制定一套新的「國家榮譽役」制度:國民得於屆滿十五歲前,可向各地區鄉鎮市公所兵役科申請辦理;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凡役男能於屆滿三十歲之前,以中華民國國民身分為國家取得特定榮譽者,皆可依其貢獻程度予以折抵兵役。

  若「國家榮譽役」制度果能施行,實有莫大好處:其一,役男在投身許多需要自幼訓練的特殊領域(如體育、鋼琴、圍棋等)時,可無後顧之憂地專心練習;其二,許多懷有天賦的青年能更適得其所,將「個人的生涯成長」與「國家貢獻」合而為一;其三,人力資源一旦釋放,相關領域自能有長足發展,「增進國家榮譽」與「完備產業結構」能一舉兩得,豈不善哉?

  此外,筆者建議「國家榮譽役」應採「役期折抵制」,而非「兵役豁免制」:「豁免制」只讓有贏得獎項者得以免役,如此則永遠只有少數天賦異秉者得利;然而,無論體育、藝術、棋藝或甚至是科學,任何領域若能真正有所成就,往往是憑藉眾人努力的積累所致,而非恃少數天才使然。

  反之,「折抵制」讓所有努力不倦者均可依其成就而有所得,例如每參家一次世界性競賽便可折抵現役役期兩個月,奪得奧運銅牌者可抵三分之一,銀牌者可抵二分之一,金牌者可抵全部現役役期;如此一來,不僅役男可兼顧自我成長與生涯規劃,國內各種不同領域也會因為人材的豐沛而日趨健全。長期下來,臺灣的青年俾可臻「壯有所用」的最高境界,而兵役制度也自「人力資源的阻力」轉化為「助力」,並將「國民義務」與「國民的自我成長」結合為一,成就現代「國家」的良好典範。

(2003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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