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6日

放寬兵役限制,釋放人力──國家榮譽役改良芻議_2(20030716)

我並不否認「當兵」對於一個男人歷練過程的影響,但經歷過苦難後的回憶與經驗,並不等於「苦難」本身存在的價值。

如果沒有徵兵制度,就算當過兵能給人難得的回憶,但絕大多數的人還是不會選擇去當兵。

這點,從募兵制國家的經驗可以看得到。

美國有很多人從軍並不完全是為了錢,(美國最基層的士兵薪水並不算高)有些人是想要學習鍛鍊自己,有些人則是希望保衛國家或殺敵人。

或者,只是單純想要成為「精英」。(Best of the best of the best)

有很多人是在沒有辦法逃避的前提下,進而找到了合理化自己選擇的藉口。

(這很正常,類似的情形在社會心理學有不少討論)

我無意說:前述的「經驗」全部都是虛假的!

我認為:只要是個人的經驗,那就是真的經驗,因為除了個人的經驗外,並不存在其他的經驗。

我只是想說明一點:儘管很多人事後回想起軍旅生活,總是存有著各種當年勇的記憶,但那並不意味著自己當年很願意作出這種選擇。

我想,一個好的兵役制度,最終應該能讓人樂於盡義務;其中不外是:1.減少她負擔義務的成本;或者2.增加她負擔義務的所得。

換句話說,如果「當兵」的機會成本並不高,又或者「當兵」的經驗能讓人成長很多,也許人民會更樂於當兵。

問題是,今天的兵役制度一方面讓人民負擔了許多機會成本!同時也沒能讓人成長多少。

當兵所能得到的經驗,不過就是身處科層之中的合理與不合理的應對之道;這些,只要進入社會,沒幾年就通通經驗過了。

不是只有軍中會有狗屁倒灶的事,也不是只有連長、營長才會整天想著升官發財躲黑鍋。

軍中會發生的,在一般民間也會發生,充其量是形式與程度有所差異罷了。

若為了得到這些「經驗」而說「當兵是好的」,我想這樣的論點未免過分牽強。

另外,許多大學生畢業後去當大頭兵,專長與軍中生活完全無關,而且人處在暫停接收資訊的狀態久了,要想再重新回到慣於接受資訊的狀態,還得再付出額外的成本。

再說,現在的大學教育越來越重視職業訓練,但有很多職業真正的know-how,是人不真正進去作那份工就無從得知的;因此,越早接觸工作,就越利於know-how的累積;

而且,現在有很多科系的課程都與實務有關,但很多實務會隨著法規、制度或業界生態而瞬息變動。當兵兩年後,當年所以為的「實務」,今天已成了「歷史」,這也是很常見的。

要想維持兵役公平,至少可以改良徵兵制的施行,這點,在「緊縮緩徵」的改良上並不衝突。

比較有爭議的,其實還是在於「國家榮譽役」。

嚴格來說,「國家榮譽役」還是「替代役」的一種,其精神與原理與「替代役」並無二致;因此,如果能接受「替代役」的存在,就應該能接受「國家榮譽役」的制度。

當然,也有人連「替代役」都不能接受。問題是:臺灣今天並非處於戰爭狀態,兵役固然是為了國家安全而行,但養大量的士兵不一定符合臺灣的安全需求。

勉強為了「兵役公平」而被迫徵超過需求額度的士兵,這除了維持「役政(人頭稅)制公平」外,絕對無助於改善臺灣的國家安全處境。

再說,勉強養大量士兵的結果,只會造成更多的人力資源浪費。舉凡實施徵兵制的國家,通常都是大陸軍主義的信徒。臺灣也不例外。

問題是,依照臺灣今天的防衛需求,大陸軍並不是必要的!把大量的青年綁死在兵役上,除了浪費,還是只有浪費。

只是,臺灣在面對守土戰爭的前提下,又不可能完全放棄陸軍的發展,那麼,既要兵役公平,又要小而精的陸軍,於是才會有替代役這類的制度出現。

另一個要注意的是:「替代役」不等於「不公平」!

就像某軍法官可以開跑車上下班,其他野戰部隊的主官卻要貼錢應付高裝檢。同樣是當軍官,福利與遭遇均有所不同,這難道又公平?

羅爾斯說:正義即公平!但他所謂的「公平」在於「制度」;意即:如果制度本身是公平的,那其實踐的結果就應該被視為是公平的!

因此,由於抽籤手氣差而到外島,這不能算不公平。

或者,由於遇到會凹人的主官,而導致業務作不完還得站哨,這也不能算不公平。

同樣是「義務役」都存在著「不公平」了,為何要獨非「替代役」呢?

今天「義務役」看起來似乎會比較吃虧,是因為軍中有太多制度形同虛設;而之所以如此,很重要的理由是人力資源的誤用!

軍中太多兵科與業務完全不相干的例子;也有很多業務與專長根本無關的例子。

石老師當年沒有受過任何政戰官的訓,但因為主官看他是政治系畢業,於是就硬推他去補政戰官的缺。

類似的例子還有更多。

之所以會有這些人力資源誤用的現象,箇中原因當然很多,但「只為了『公平』而存在的兵役制度」絕對脫不了干係。

對於那些視「兵役」為「人頭稅」的人而言,「服兵役」並不存在能力與專長的差異,大家都只是付出「時間」而已;

如果將「兵役」視為是一種「『時間』的人頭稅」,那每個役男能力與專長的差異完全不存在,因為每個人每天都只有二十四個小時,每個人原則上要付出的役期都只有一年十個月。

此言謬矣!我在睡覺所花的一個小時,絕對不等於我此刻在打字所花的一個小時。

就是因為前述「人頭稅」的思維,才會造就軍中人力資源的亂七八糟使用。

人力資源的亂用,配上亂七八糟的精實案,加上虛應故事的龐雜業務,才會造就今天國軍畸形的生態。

有了這種畸形的生態,每個人去當兵都只是浪費兩年罷了。

所以,才會有那麼多“有辦法”的人想要逃避兵役。「公平」是對制度的要求,但絕對不是一個制度的目的。

同理,「兵役制度」的目的,在於將國家的人力資源轉為國防資源,而不是在維持國民對「公平」的心理需求。

另外,很多體保生看起來好像很風光,每天練球或練跑就可以念大學,出國比賽得名還可以拿國光獎章與獎金;

問題是,他們只要一受傷,既什麼都沒有了。?對,這是他們的選擇。

所以呢,比較能念書的體保生,一旦遇到「念書」與「訓練」發生衝突的時候,有很多人會選擇「念書」。

這樣的結果,難道會有助於推動我國的體育風氣嗎?

當然,幾個天才選手奪得名次,單單如此並不能促成國內體育風氣的提昇;問題是,如果有機會,誰不希望臺灣也出個姚明?

不可否認地,取得重大國際榮譽,國人與有榮焉,這乃是人之常情。我不認為每個人對此都全然無所謂。

如果這是國人的共同榮耀,那麼,藉由「替代役」來獎勵這類活動又有何不可?

在「國家榮譽役」的設計裡,有兩個特殊之處:其一,役期可折抵,不可豁免!其二,獎勵參與。

所謂「折抵制」,意思是說:凡取得某項國家榮譽,可折抵一定月數的役期,一旦折抵超過一年十個月(或全部役期),自可不用再另外當兵。

採取「折抵制」的好處是,折抵的公式可依照所取得的國家榮譽程度作調整,同時也比較符合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則。

另外,「折抵制」能鼓勵參與者,不至於淪為「只看結果不看過程」。凡有機會代表國家出賽者,出賽一次即可折抵若干役期;如此,儘管某選手的才能或許不足以奪標,但「出賽」本身也鼓勵了投身體育的風氣,再說,能出賽就代表她投注了一定時間與精力,給予一定鼓勵也是合理的。

依照現行兵役法規定,大專有上過軍訓課,即可折抵役期;有受過成功嶺集訓,亦可折抵役期。

試問:軍訓課或成功嶺集訓,其價值真能抵得上當兵的日子嗎?

為何在此,制度卻又獨厚大專生而薄其他人?

顯然,兵役法從來都不是以「齊頭式平等」為考量,更不會是「人頭稅」的思維。

如果上軍訓課可被視為等值於當兵若干時數,那麼,協助軍史館建立資料庫,或者研究戰略兵法,這些對於國家安全的貢獻,豈又比大頭兵來得少?

就我所知,很多軍武版的討論,水準比官校畢業的學生懂得還多;這些人或者役畢,但也或者沒有役畢。對於沒有役畢者而言,倘若她能發揮軍武知識的專長,協助整理史料或編纂建檔,其貢獻未必就小於站哨。

或者一個民間發明家,倘若她能投注心力在改良國軍所使用的指南針,或者研發出新型好用的野戰雨衣,其貢獻絕對又更大。

各位役男可以捫心自問,如果:1.可以發揮自己的專長;2.能對國家安全有一定程度的貢獻;3.其所花成本與當一般大頭兵相當;

那麼,各位之中有多少人會放棄就專長,而選擇去當一個大頭兵?

我個人寧願相信,我國國民會在成本不過分誇張的前提下,選擇貢獻自己專長與所學。

因為這樣的人性,讓我對臺灣還有點希望。


====延伸閱讀====
放寬兵役限制,釋放人力──國家榮譽役改良芻議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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