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6日

「布波族」雜談_本文(20030717)

「布波族」雜談
──對社會階層之「流動」的「解釋」之「誤用」的「再誤用」

  在《BOBO族──新社會菁英的崛起》(Bobos in Paradise: the new class and how they got there)中,作者布魯克斯(David Brooks)清楚定義了所謂的「布波族」──也就是「布爾喬亞」與「波希米亞」的結合;然而,究竟這種的「結合」指的又是什麼?這點,布魯克斯卻沒清楚交代。

  根據布魯克斯的說法,布波族似乎指涉了一群「具有『波希米亞』式的生活品味,同時擁有『布爾喬亞』階級地位」的人;正是這樣的定義,才符合布魯克斯書名的副標所謂的「新社會菁英」。

  我們不難理解「菁英」所指為何,畢竟任何社會都存在著掌握政治、經濟、社會資源的特定「階級」;只是,「階級」在馬克思那裡,指涉的是「掌握生產工具者」,但布魯克斯所謂的「階級」或「菁英」,卻似乎直接指涉著九○年代以後的美國社會中的新興白人雅痞。問題來了:這樣的指涉,恰當嗎?

  自移民新大陸開始,白種基督徒便一直是美國社會的主要構成單元;一直隨著黑奴與華工的引進,以及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大規模移民潮,美國社會才明顯出現多種族、多文化的複雜局面。儘管如此,兩百年來的新教徒勢力仍然不容小覷:白種基督徒們早就佔據美國社會裡的各種有利位置;她們強調家庭、信仰、良好的談吐、高知識水平、長春藤名校的血統,甚至是家族的姓氏。

  自然,隨著美國商業的轉型,舊時代的地主逐漸沒落,取而代之的是新時代的工商大亨:這些工商大亨因為機緣而翻身,大量積累的財富與勢力,使得那些舊時代貴族們的光芒黯淡了不少;

  但有趣的是:三四○年代的工商大亨,雖然取代了舊時代的菁英,但她們卻在生活品味上不斷地向舊菁英們學習:她們學著如何品酒、如何佈置豪宅、如何說一口字正腔圓的“高級”美語,甚至學習如何養馬。

  到了六七○年代,學運開始風行,許多大學生開始謳歌和平與愛,崇尚不受拘束的個人主義,強調反體制與叛逆精神。然而等到越戰結束,退伍軍人回國進入大學上課,女性又重新被“鼓勵”回到家庭,嬉皮的風氣也就漸漸淡去。

  至於九○年代以後,則如布魯克斯書中所描繪地那般(就算不完全相同,至少也有幾分神似)。

  在這邊,我們看到了美國社會不斷地流動著。但,「流動」在任何一個社會之中都看得到,有何希罕?再說,美國社會晚近六十年來的流動,存在著各種形成原因:社會價值的改變、戰爭、共產革命、人口結構的改變、移民潮、異文化的交流、……

  因此,儘管布魯克斯看到了一群喝著星巴克、穿著短褲拖鞋、寧願住無隔間倉庫也不願意住比佛利豪宅、聊天總少不了「後現代」三個字、……的“新社會菁英”的出現,但那也不代表布魯克斯對於她們之所以出現的分析是合理的。

  就我看,布魯克斯這本書絕對無法稱作是「社會學」研究,最多只能算是「關於『發生』的『現象』的『介紹』」。不過布魯克斯的「發生學」(他本人稱之為「幽默社會學」)顯然是個絕對的「誤用」:

  首先,「布爾喬亞」不管指的是「中產階級」,或是「掌握生產工具者」,其原意絕對不會是「白種清教徒」;韋伯用「新教倫理與基督教精神」討論「工業革命」中的社會階層流動現象,不等於「『白種清教徒』即是「工業革命後所興起的族群」」。

  另外,清教徒所代表的是一種立基於「預選」精神的世俗宗教路線,清教徒之所以努力工作,並不是因為貪求金錢與財富,更不在於世俗的權力,而是為了彰顯作為上帝之造物的「自己」所被賦予的「神恩」。嚴格定義下的清教徒,不僅不喜華服,甚至不飲酒、不作樂,而且絕對遵守安息日的規矩。

  其次,「波希米亞」這個字原本指的是前捷克斯洛伐克地區,但今天常聽到的「波希米亞精神」卻源於吉普賽人所謂的「波希米亞國」。「波希米亞」這個字第一次被誤用時,它指的是「一切四處漂泊的流浪者」。

  其後,巴黎詩人第二次誤用,將「波希米亞」與「藝術」結勾,使之繼承浪漫主義的思潮,直接指涉了「以生命直接體驗自由、藝術、愛的流浪者」;甚至,「波希米亞精神」更變成「反體制、傳統」的代名詞。

  不過,「波希米亞」在巴黎詩人眼中,永遠都只可能在法國,甚至只能在巴黎的「塞納區」;因為它的「北邊是寒冷,西邊是飢餓,南邊是愛,東邊是希望」。

  布魯克斯將「波希米亞」直接等同於「愛好藝術」與「重視自由的生活品味」等義,固然不能說錯,但他進一步地將「波希米亞」與「布爾喬亞」結勾,這便絕對是嚴重的誤用了:在「波希米亞精神」的語境中,那群「有貞有守有信仰、拼命工作不娛樂的清教徒」,恰恰正是「波希米亞精神」的對立面。

  凡此種種,都顯露出布魯克斯的「誤用」。然而,在後現代語境中,「誤用」並不罪惡,罪惡的是沒能看出「誤用」所開拓出的思考空間;因此,我們何妨也“誤用”一下布魯克斯的「布波族」?

  且讓我們重新定義「俗民文化」與「精緻文化」這兩個概念:

  在傳統語境中,「俗民文化」代表低下的、不堪的,而且是不能登大雅之堂的;同樣地,在傳統語境中,「精緻文化」意味著高尚、考究、高水平、高品味的。

  不過,根據文化研究的觀點,「文化」其實就是「人的日常生活的積累」;因此,沒有任何「文化」是“高尚的”或“雅致的”,或者這麼說:任何「文化」都是“高尚的”、“雅致”。

  然而,仔細想想,現在有誰的「日常生活」是「穿著燕尾禮服聽歌劇」?在過去出門一定要戴大禮帽、凡社交就只有辦誇富宴或上劇場的時代,那些舉止與裝扮確實是當時人的「日常生活」;但今人豈是如此?

  換句話說,今天(傳統語境下)所謂的「精緻文化」,既非我們今時今日的生活型態,甚至也不是我們過去的生活型態(兩百年前的中國人,大概沒有幾個會把看歌劇、聽古典樂當成是生活的一部分)。

  也就是說,今天「聽歌劇」之於我們而言,是一種「消費的符碼」。照布希亞的觀點,現在的人消費的並不是「商品」,而是「商品」背後的「符碼」;易言之,大家買耐吉的球鞋,不是因為大家都有打球的需要,而是因為(或許不自覺地)想要藉此成為喬登或歐尼爾;同理,大家去買很貴的迷你小手機,不是因為它收訊清楚又耐操,而是因為想要與口齒不清的小眼睛歌手更接近些的緣故。

  既然「歌劇」、「古典樂」之類的「精緻文化」不過是一種消費的符碼,那「嬉哈」、「饒舌」、「爵士」、「雷鬼」乃至於「視覺系」、「療傷系」,這些哪一個不能也是消費的符碼呢?

  嚴格地說,不管是「爵士藍調」還是「饒舌唸歌」,這些「風格」都有其形成歷史背景與脈絡;但是,當「風格」變成了一種可消費的符碼時,之後才開始接觸到的人便已不再是處於相同背景與脈絡之中。易言之,白人的饒舌歌從一開始就不是「饒舌」本色;同理,瑞典團的「雷鬼」,或是日本人的「爵士」,永遠也不可能像拉美與芝加哥般地道。

  當「文化」成了「消費符碼」,「文化」就不再是一種「人的日常生活的積累」了;但這並不是說:「消費文化」猶如毒蛇猛獸,我們永遠都得懷著鄉愁遙想當年!事實上,「消費文化」已經是九○年代以後的每一個人每一天的「日常生活」了!想要否認「消費文化」在我們生命中的存在終究只能徒勞。於是,我們應該重新再定義「文化」的意涵。

  姑且讓我們使用「俗民文化」指涉「文化研究」對「文化」的觀點。在此,「俗民」並不指涉「人」的「社會階層高低」:正如布魯克斯所言,「布波族」之所以能市新興的社會階層,是由於她們以自身的能力實踐並完成了社會階層的流動。與此相對地,那些還眷戀往日榮光的舊貴族,其對於社會資源的壟斷能力日趨薄弱。易言之,在今日的社會裡,再沒有誰能在出生之前便取得了社會菁英的位置;每一個人都是從「俗民」的位置開始她的一生;故「俗民文化」便意味著「每一個人根據她所承繼的傳統而進行的日常生活的積累」。

  同理,「精緻文化」的概念也可以類比修正:「精緻文化」就是從「俗民文化」中抽取出某些「價值」,並進一步地根據該「價值」而發展出的新的日常生活的積累。在此定義之下,「精緻文化」源自於「俗民文化」,而「俗民文化」則是「精緻文化」的原型。

  例如:有許多人每天準時看《霹靂火》,也因此而發展出各種以「看《霹靂火》」為核心的新的生活型態,這是一種「俗民文化」;但有些人不只在固定的時間看《霹靂火》,也不只把劇情、人物掛在嘴邊作話題,還進一步地研究「劉文聰應該是什麼星座」、「邢速蘭的人格發展模型」,或甚至是「《霹靂火》之犯罪經濟學」,那這就已經不只是「俗民文化」,而是「精緻文化」了。

  根據這樣的定義與假說,「俗民文化」對於「精緻文化」或許會抱持著一種「精緻文化的焦慮」:因為「俗民文化」是每一個人只要每天確實活著就可形成的生命經驗的積累;如果「人」確有在心理上與人格上對「認同」與「獨特性」的需求,則「俗民文化」或許不足以滿足前述需求,只有「精緻文化」有可能作到。

  然而,要將自己的生命經驗挖掘並深化成「精緻文化」,這需要投注大量的時間、精力,甚至是金錢;於是,「消費文化」便成了串起「俗民文化」與「精緻文化」的構連:透過符碼的消費,人們取得了某種「認同感」與「個體性」,並不必真的那麼嚴肅且認真地過生活。

  因此,「坐在一間名叫『左岸』的咖啡館的露天咖啡座下」,單是如此便已能滿足自己心中對於「知識份子」或「藝術家」的遙遠想望,而不必真如沙特與波娃般辯論起「存在主義」。

  到PUB點了根啤酒,邊吃爆米花邊看著未必就懂規則的FootballGame,如此便可滿足自己對於「當個美國人」的憧憬,而不必真的介意兩棟大樓倒塌的恥辱。

  說穿了,「布波族」不過是美國社會新興白領階級的一種新生活運動,其目的在於重構一項屬於自己的「精緻文化」,而不是沿用舊貴族所習慣的「聽歌劇」、「辦朱門豪宴」或「喝家族友人酒莊自釀的霜降十五年封」。

  回頭檢視臺灣今日的社會。究竟我們是否也存在著諸如「布波族」一般的新興族群呢?如果單從「消費文化」上來看,或許我們會錯覺臺灣有越來越多的人養出了「布波品味」;但實際上呢?臺灣或有人慣喝好酒,卻是一箱一箱拌著「金錢豹」的薄紗乾;臺灣或有人靠賣創意而月入百萬,但那根本只是抄襲自日本或韓國的玩意;臺灣或有人專用純手工製造的杯碗瓢盆,但除了煮泡麵外沒裝過其他食物;臺灣或有人半夜睡不著泡誠品,但翻來翻去的不是星座書,就是暢銷書。

  這些例子,在在都提示了:臺灣如果真存在有所謂「布波品味」,那也必定是立基於「消費主義」之上的生活型態。

  但臺灣難道真的沒有所謂的「精緻文化」嗎?那倒未必。臺灣確有蒐全大同寶寶的人士,也有專背站名與時刻表的鐵道迷;有看世界盃也會語出「這一切都是幻覺,嚇不倒我」的庫索眾,更有為CosPlay自行手工縫製全套行頭的同人迷。這些無一不是深化「俗民文化」而成的「精緻文化」。我們怎麼能說臺灣不存在「精緻文化」呢?

  可見,「精緻文化」的關鍵不在於「消費」,一字記之曰「心」!老爸老媽、大嬸小妹、男孩女孩,只要用心,人人都可以擁有「精緻文化」。

(2003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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