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新聞熱,所以徐宗懋這篇舊文又被重新轉了一輪。
下面這篇是我當年看到徐文時的感想,不過不能算是回應徐文,因為大體上我不認為徐文有嚴重的錯誤。
且容我再說一遍:為了「生命教育」而主張廢死的人,不應該支持任何型式的軍警武力部隊的存在,也不能同情任何「拔管權」或「放棄急救權」的存在。
沒辦法理解這個等式的,只可能是「雙重標準」者,不然就是自始就搞不清楚「生命」定義者。
死刑,沒有任何不正義。不正義的是「不存在罪刑法定」、「欠缺違憲審查機制」、「不尊重無罪推定精神」與「不捍衛毒樹果實理論」。
若能作到「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這才是法律人該有的態度,而非鬼扯一堆道德學家或宗教家的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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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宗懋〈歐盟推動廢死的矛盾〉雜談-1(201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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