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踏青運動算不算是社會運動,
我對於這個問題的想法是:不算。
恰巧,最近民進黨的一支廣告正好確認了我的想法。
畫面上是男男女女老老小小正要去參加手護踏青運動,
最後的字幕大意是:我們的手拉成了臺灣的長城;
可是,這支廣告裡的每一個畫面,
出現的都是扁呂的旗幟。
而且,單就那由直昇機鳥瞰取景的最後一幕來看,
當天扁呂旗幟可是壯觀得很。
我想,不會有社會學者把政黨造勢活動也算成是社會運動吧。
另外,踏青運動訴諸了以下邏輯:
1.二二八事件之後,臺灣出現族群問題;
2.為了紀念二二八,我們要發起族群和解;
3.只要大家都和解,就通通都是臺灣人;
4.只要大家都是臺灣人,就一定會反對中共對台部署飛彈;
5.由是,族群和解就等於反中共恐嚇,就等於是和平運動。
然而,這個邏輯是有問題的。
首先,假設踏青運動真的要談族群和解,
那麼,最需要和解的,想必是所謂外省人與所謂本省人這兩個族群;
但問題是,到底怎樣才算是和解呢?
踏青運動為我們確立了一個原則:
只要你反對飛彈,就表示愛護臺灣,(而非反之喔)
由於你有愛護臺灣的表現,因此值得我們跟你和解。
換句話說,族群和解的前提,被認為是要反中共,
至少也是反對中共的飛彈。
可是,中共的飛彈之所以會存在,
只有一個目的,也就是要完成兩岸的統一;
換言之,若是臺灣人民想要與中共統一,
則飛彈就沒有發射的可能,甚至沒有部署的可能。
中共的立場說得很清楚,臺灣不獨,中共不武;
臺灣當局之所以不相信中共會不武,
終究是因為臺灣當局不放棄搞獨立搞分離運動。
(在此不論台獨是否有必要性或應然性)
但是,對於許多所謂外省第一代而言,
她們在統獨立場上絕對是統派,
而且她們之所以統,是因為那是她們的情感與生命;
她們當中的許多人,還有父母或兄弟姊妹在對岸。
因此,如果我們要這些外省第一代的老先生老太太們反對統一,
其實也就是要她們割捨掉自己與親人的聯繫;
而其實也就是要她們割裂掉自己曾經有過的人生。
換句話說,為了促成「族群和解」的目標,
外省第一代必須先放棄統派立場才有可能。
但問題是:所謂和解,難道不是雙方都要相互關照彼此嗎?
難道有那種開出條件要求對方接受,不接受就拉倒的和解嗎?
(顯然法律上的和解經常如此,但這卻又不是族群和解四個字的意思)
由此可見:
踏青運動所謂的「和解」,
其實只是福佬沙文主義的另一種變形;
她們要的,是外省人的屈從,
而不是外省人的瞭解與接受。
而事實上,她們也不肯真正去了解外省人,或是接受外省人。
由此可見,所謂族群和解,終究只是口號。
它不是參加民眾真正關心的主題,
因為外省人大量的缺席,並不會提醒她們這場活動的虛偽性,
反而給了她們責難外省人拒絕接受福佬們施恩的“好意”的正當性。
我賞你一巴掌,把糖果丟在地上要你去撿,
你若不撿,就是不尊重我對你的好意....
有這樣子的“和解”嗎?
另外,選在二二八談族群和解,
恰巧證明了福佬們心中念念不外的族群仇恨。
何以故?
扁政府上台後,
許多機密史料相繼解禁,
二二八事件的受難家屬請領補償金的期限也一再延期,
以期能盡量關照到每一個受難的家庭。
從目前相關的研究資料來看,
有越來越多學者將二二八事件定調為一場民變,
而不是一場族群鬥爭或階級鬥爭的事變。
雖然二二八事件後,獨派終於確立了去中國化的決心,
但至少事件不是獨派發動的,
事件發生的當下,也沒有人想要把這個事件打成族群仇恨。
許多受難的外省人,其實是不義統治者的替罪羔羊。
而後來清鄉受難的本省人,
其實也是民變某些暴民,以及特務們想像出來的共匪的替罪羔羊。
那麼,五十年過去了,
為什麼我們對於二二八事件的記憶,
居然會變成是一種族群衝突呢?
如果二二八事件根本就不是一場族群衝突,
那為什麼我們要挑這天來談族群和解?
我們會在婦女節的時候辦慶祝工程師節的活動嗎?
如果二二八事件是一場民變,
為什麼我們不是挑那天來檢討政府不尊重法治與人權的問題?
為什麼我們不是提醒人民留心當權者不當擴權的可能性?
看著二二八事件被福佬們扭曲與利用,
看著和平的廉價口號被政客們濫用,
想想,也就算了;反正這種情形在島嶼已經是常態了。
我可以不生氣,但我不能接受這叫做「社會運動」。
我想,當天去的那兩百萬人,
一定真正地相信:
「只要海珊在美國出兵前發動公投,
就可以讓全世界見識到海珊的民主正當性,
以及萬惡美帝的侵略本質」吧。
2004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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