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2日

關於「臺灣應否改採內閣制」雜談(20070522)

很多年前,幾次修憲時都有提過這種意見。

李國師禧最初主張內閣制,
不過後來他的學生想要選總統,
於是他又改主張總統制了。

民進黨最初主張內閣制,企圖靠國會奪權;

後來發現靠政治明星選總統,奪權比較快,
於是就改支持總統制。

國民黨則一向沒有什麼特定立場,
李登輝想要怎麼修憲,國民黨就怎麼編出理由。

最後大家抄法國的雙首長制,
但卻沒有絕對多數的總統作為配套,
而且最後一次修憲,又把閣揆同意權從立法院拿掉,
使得行政院理論上對國會負責,但實際上只對總統負責的怪現象。

臺灣國家要正常化,
重點不在國名,而在於已經重建完全破爛的憲政體制與憲政精神。

民國初年張君勱版本的中華民國憲法,
由於要對抗袁世凱的緣故,其實已經是相當完美的內閣制體制。

後來蔣介石自己用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架空憲法,
才讓中華民國的總統權力越來越大。

說實話,一個國家施行什麼制度,並不是最重要的。

總統制雖然有美國的繁榮壯大,
但也有中南美一堆政變頻仍的例子。

內閣制在英屬國家看似運作良好,
但到了日本就出現派閥鬥爭的幫派主義。

所以,關鍵不是制度本身,
再好的制度,如果大家不去尊重,

而只想要鑽漏洞、搞破壞,遲早也會垮掉。

所以,重建對憲政的尊重,
比起改變政府憲政體制,
要來得重要得多。

但在臺灣,這兩者都比不上一個村里長的選舉重要。
這才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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