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3日

關於素食是否如法雜談_4(20070814)

確實,世尊及僧團當年確實吃肉。
世尊所開許的,是三淨肉。
因此,包括世尊本人在內,
除了生病比丘之外,最多也只能吃三淨肉。

對於出家眾而言,托缽乞食,
因此三淨肉容易判斷。

但對於在家眾而言,
如何判斷是三淨肉便成了問題。

事實上,世尊所開許淨肉是有條件的!

三淨肉的標準,在於食肉者是否:
1.以第一手資料得知此肉為己而殺(見殺),或
2.以第二手資料得知此肉為己而殺(從可信人處聞殺),或
3.以邏輯推理能力判斷此肉為己而殺(疑殺)。

簡言之,淨肉的標準其實只有一個,
就是:「是否為己而殺?」。

世尊當年並非教條、專斷地禁止食肉或素食,
而是很有智慧地以「淨肉」的概念,說明了:
「食肉者必須善盡努力去判斷此肉並非為己而殺」這個原則;
並期許弟子們能夠在飲食中不忘佛法的修行。

如果食肉者無論是直接經驗、間接經驗、邏輯分析都判斷此肉非為己而殺,
則此肉便是淨肉,才可以食用。

市場上買的肉就百分之百沒有問題嗎?

媽媽上市場為孩子買菜,結果買了現宰的雞或魚;
就算媽媽一口都沒吃,全部都是孩子吃了,
但這魚這雞完完全全是為了孩子而殺,
對那孩子而言,這樣也能算是淨肉嗎?

確實,素食與否,絕對不是用以判斷修行的標準。

但,若有人老愛用「淨肉」當幌子,
其實不過是要滿足自己對美食的執念,
那這比起自以為是的“素食主義者”而言,其實要更糟糕!

自以為是的“素食主義者”,
就算錯誤地以為素食與否就是修行水準高低的判斷標準,
若是沒謗法、沒謗僧,了不起只是誤了自己的修行罷了。

若亂吃不淨肉,還洋洋自得、自以為是“不執著”,
則不僅可能也構成了謗法的罪過,
更犯了殺生的業而不自知。

如果我們用盡各種感官經驗能力或邏輯推理能力,
均無法判斷一份肉品相當可能“為我殺”,則此肉就可食用;

但反之,若是我們根據感官經驗能力或邏輯推理能力,
判斷此肉可能“為我殺”,則我們便不應該食用此肉。

我個人相信:世尊絕非為了要讓大家吃肉而設淨肉戒。

在我以為,世尊並非不分青紅皂白亂設戒者。
但世尊也絕非根據亙古不變的絕對真理而制定戒律。

世尊所制定的一切戒律,都有其因緣。
但儘管如此,世尊在制定戒律時,仍會說明此戒背後的原理與考量。

也就是說,在二千年後的今日,
吾人要想真正以戒為師,就更應該要深入世尊制戒的真意。

佛教的修行,基本上是希望修行人能放下各種貪欲與分別心。

就此觀之,如果一個人有充分的選擇自由,
但他仍然有意識地選擇吃肉,而且還挑選了特定肉品,
那怎麼說都不像符合世尊與佛法修行的真意。

如果今天某甲完全不挑食,
別人幫她準備什麼,她就吃什麼。
走進店家,也只是隨機挑選菜單上的食物來吃;

那麼,無論吃肉或吃素,
某甲都算是在實踐「放下心中貪欲與執著」。

但,有多少食肉者,真的放下了心中的貪欲?

如果某乙自以為吃的是淨肉,
結果到店家挑三揀四,不是嫌吃膩了,就是嫌不夠美味;
那這樣是符合佛法的生活方式嗎?
世尊是為了要讓某乙可以過這樣的生活,而開許吃淨肉嗎?

世尊之所以開許淨肉,
主要是用以協助僧團在乞食時能不忘失修行的本心。

事實上,世尊明確地禁止比丘刻意前往某些大戶人家乞食,
因為這些比丘相當可能是懷抱著“能得到美食”的心態而上門。

如果世尊連這種程度的乞食都禁止,
難道世尊會鼓勵大眾拼命買肉、吃肉、無肉不歡?

世尊或許不贊成「堅持極其嚴苛的素食」,
也或許不贊成「以素食與否作為判斷修行水準的標準」,
但這並不意味著世尊就反對「有選擇時採行素食」的生活態度。

如果今天素食對於眾生與整體環境的傷害大於肉食,
(例如藏地不適合種植糧食作物,又或者遇到飢荒根本無米麥可食)
則在此狀態下,堅持素食反而是種愚昧的行為。

但,今天的臺灣,以及大部分的歐美地區,
素食所帶給整體環境的傷害,遠比肉食要小得多,
採行素食的成本很低,而且素食絕對不會有淨肉與否的問題;

那麼,一個立志修行佛法者,
在可能的情況下,為甚麼不素食呢?

世尊固然批評提婆達多,但世尊從未反對「素食」;
世尊反對的,是提婆達多那種以「苦行素食」自以為是的心態。

世尊所傳授的,是非苦行、非欲行的中道。
但中道一定只有吃肉這條路嗎?

假設一個極端點的例子:

若某丙胎裡素,且家中只有素食,所有往來的親友也都素食,
甚至連學校、公司全部都素食。

在此例中,某丙並未刻意選擇素食,
對她而言,素食只不過是最自然、成本最小的生活方式,如此而已。

那麼,某丙茹素,難道不如法嗎?

若有人動輒以自己素食而驕傲,
此人若信耶教、回教、一貫道、儒教、....仍然如此。
那是這個人本身的心態問題,與信佛與否無關,更與素食與否無關。

永明延壽大師說得好:「若割心肝如木石相似,便可食肉」。

如果人有同理心,慈悲心,
自然會在能力範圍選擇對眾生、環境傷害最小的生活方式。

如果客觀上可能,但卻仍要執意肉食,
那通常都只是自己無法放棄心中對於美食的貪欲。

為了滿足自己的貪欲,而曲解世尊說方便法的真意,
這是哪門子的修行人?

藏傳並無強制素食的傳統。
但許多有一定修行程度的大師,
仍公開地支持或鼓勵大眾素食。

若是素食完全違背佛法,這些藏地大師會鼓勵素食嗎?

是的,真正的修行者,不會執著於自己對美食的喜好。

所以,對於愛吃肉、常吃肉者,
在合理的範圍內練習素食,才是真正的修行訓練,不是?

釋尊制定三淨肉,主要針對出家者。
但根據《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
「若不見不聞不疑。是為淨肉。聽隨意食。
若為比丘殺。比丘及沙彌不應食。
聽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食。
若為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殺亦如之。」

可見,釋尊並非沒有針對在家居士作要求。

釋尊說得很清楚:
要判斷一份肉品可食與否,要看它“是否為我而殺”。

凡立志於佛法修行的在家居士,
至少都應該遵守三淨肉戒。

所以,爭論的癥結,
其實還是在「如何判斷此乃淨肉?」之上。

許多人會舉師子將軍以肉供佛的例子,
作為「市場買到的肉,就算是淨肉」的理由。

但,問題不是那麼簡單就可解決。

假設李太太每天固定都會到肉販處買一隻雞,
而肉販每天大約會宰殺五十隻雞,其中有三十隻固定是賣給熟客。

那麼,包括李太太在內的這三十個熟客,
雖然在上市場買肉時,買到的都是死肉(事前已經屠宰完畢之肉),
但肉販在殺雞時,心裡想到的卻是明明白白的這三十個熟客。

既然肉販是為了包括李太太在內的這三十個熟客而殺雞,
那李太太自己若吃了這肉,如何不犯「食不淨肉戒」?

是的,釋尊開許我們食用淨肉,
但淨肉的標準只有一個,就是「非為我殺」。

不管是三淨肉、五淨肉、九淨肉,
其實都只是提供用以判斷「此肉確實非為我殺」的依據。

釋尊提出的「三淨肉」標準,很清楚地說明吾人應用
1.「直接經驗」(見)、
2.「間接經驗」(從可信者處聽聞)、
3.「邏輯推理」(合理懷疑)
三種人類最根本的判斷能力,去思考「此肉是否為我殺」這個問題。

釋尊並不是孟子,提個「君子遠庖廚」意思意思就夠了。
釋尊很明白地提出三淨肉的概念,而且說明了判斷淨肉的標準。

既然佛教早就有「殺生」戒,
那釋尊為甚麼要提出「三淨肉」的標準,
而非開放一切「非我親手宰殺之肉」?

由此可見,釋尊開許食用淨肉,但並非開許食用一切肉。
至少,釋尊不只禁止食用「非我親手宰殺之肉」,
也進一步地禁止食用「合理判斷為我所殺之肉」。

顯然,重點在於遠離「為我而殺」。

禁止「為我而殺」,不只適用於出家眾,一樣適用於在家眾。

佛教的修行,不是熟讀佛經或常習禪定就夠了。
不然,釋尊親傳弟子中,多的是禪定高深、博知佛法者,
為甚麼釋尊還要針對這些弟子在內的僧團,制定各式各樣生活上的戒律?

顯然,佛教的修行,是脫離不了生活的。

開悟只是個瞬時性的狀態,證悟才是常態性的境界。

佛弟子,至少應遵守不食用不淨肉的規矩。
但若有機會素食,難道不是更遵守了這條規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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