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別譯雜阿含經‧81》:
「爾時舍衛城中。婆私吒婆羅門女。
於佛法僧前。心信清淨。歸依三寶。」
這裡提到了:皈依要在佛法僧前而行。
根據《薩婆多毘尼毘婆沙論》:
「問何趣何處有此歸依。
答歸依有二種。一與律儀俱。二不與律儀俱。
與律儀俱者。唯在人趣三洲非餘。
不與律儀俱者通餘趣處。
問若不受歸依而受律儀。彼得律儀不。
答有說不得。以受律儀者必依三歸。以三歸為門得律儀故。
有說亦得。謂若不知三歸律儀受之先後。或復忘誤。
不受三歸者受得律儀。而授者得罪。」
人若欲皈依,必須依照戒儀完成儀式。
若欲受戒,則必須先完成皈依,方可受戒。
由於受戒之前必須先完成皈依,
因此,釋尊仍於傳戒戒儀中包含了皈依戒儀。
根據《五分律》:
「佛言。今聽如汝等能教誡者畜二沙彌。
應作如是度。先授優婆塞三歸法。
教言。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比丘僧。如是三說。
復教言。我某甲歸依佛已歸依法已歸依比丘僧已。
亦三說。我是佛婆伽婆優婆塞。」
《摩訶僧祇律》:
「是故我今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
我是佛優婆塞離殺生。世尊當證知。
如是三說。
「舍利弗言。我云何度羅[目*侯]羅出家。
佛言。汝往教言。
我羅[目*侯]羅。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如是三說」
《四分律》:
「佛言。自今已去。聽與外道眾僧中四月共住白二羯磨。當作如是與。
先剃髮已。著袈裟脫革屣。右膝著地合掌。教作如是言。
大德僧聽。我某甲外道。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
我於世尊所求出家為道。世尊即是我如來至真等正覺。
如是第二第三說。」
「私呵白世尊言。我歸依佛法僧。
……
復白佛言。大德。我今第二盡形壽歸依佛法僧。不殺生乃至不飲酒。
……
白佛言。我今第三盡形壽歸依佛法僧。不殺生乃至不飲酒。」
在前例中,受皈者必須親口三說,才算如法。
至於若是無法親口發誓而行皈依,是否如法?
這可參考《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佛神力故。臨涅槃時。寄他語表受三歸者亦得歸依。
餘時不得。要須自受。」
可見原則上必須受皈者親口三說,
除非佛神力現前,方可例外。
關於「皈依儀式是否一定要在佛法僧前進行」這點,
基本上,經律論三藏中並無「不在佛法僧前行皈依」的例子,
亦無禁止的文字記載;
然而,學佛讀經不是為了鑽文字漏洞。
世間的海洋法尚且重視既成判例的法律效力,
佛經既無「不在佛法僧前行皈依」之例,
則吾人當視「佛法僧現前」為皈依戒儀的充要條件。
或有認為:
若已明心見性,即見真佛,是真歸依,
因此根本無須根據戒儀完成皈依、受戒的儀式。
佛經上固然提過類似「見佛性是真歸依」之類的話,
例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
「如來所說一切法空。是諸有情真歸依處。」
《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
「若優婆塞優婆夷。得聞如是甚深般若波羅蜜。
心不驚怖。即是成就真歸依處。」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
「是故一切三毒利箭。不入真實沙門之身。
出家菩薩以三觀門修忍辱行名真出家。」
《佛說眾許摩訶帝經》:
「善哉。汝大丈夫。
於其濁世。能善調伏。能善勤求。
是真出家。是真善友。」
《過去現在因果經》:
「雖復處居家 服寶嚴身具
善攝諸情根 厭離於五欲
若能如此者 是為真出家
雖身在曠野 服食於麤澀
意猶貪五欲 是為非出家
一切造善惡 皆從心想生
是故真出家 皆以心為本」
《大寶積經》:
「此出家者唯形相耳非真出家。
若諸菩薩真出家者。
謂離諸相處於三界成熟眾生。
方可名為真出家也。」
《維摩詰所說經》:
「離眾雜惡摧諸外道。超越假名出淤泥。
無繫著。無我所。無所受。無擾亂。
內懷喜護彼意。隨禪定離眾過。
若能如是是真出家。」
《說無垢稱經》:
「善調自心善護他心。
隨順寂止勤修勝觀。
離一切惡。修一切善。
若能如是名真出家。」
然而,這些出處多半源自大乘佛經,
充其量不過是文學修辭的用法,
(大乘佛經的集結,經常混雜了後人的修辭潤筆,
因此不可單據字相讀之)
並不足以論證真能豁免戒儀而行皈依受戒。
除佛之外,八地上菩薩、辟支佛、阿羅漢等聖眾,
開悟之後不是進入涅槃,
就是如法皈依佛門,以佛子身份繼續修行或度過餘生。
毫無例外。
原本從未聽聞佛法的耶舍,
一聽佛法,當下證阿羅漢果,已為「無學」;
然而耶舍證果後,仍然依戒儀在佛前完成皈依、受戒並出家。
再怎麼明心見性,終究不過阿羅漢。
阿羅漢尚且如法皈依、如法受戒、如法出家,
凡夫又如何能妄談「見佛性即真歸依」呢?
200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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