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8日

關於淨肉戒是否適於在家眾雜談(20080229)

釋尊制戒規範僧人行為,制律規範僧團運作,
其理由與目的不外乎三:
1.為了讓僧團運作順暢(多半是律儀);
2.為了維護出家人的威儀;
3.為了弟子們自身的修行。

淨肉戒,固然有避免外道譏諷而維持威儀的考量,
但實在很難說沒有為了協助弟子修行的成份存在。

既然是為了協助佛子們的修行而制,
則其利益便不分僧俗而共。

另外,根據《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22》:
「若不見不聞不疑。是為淨肉。聽隨意食。
 若為比丘殺。比丘及沙彌不應食。
 聽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食。
 若為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殺。亦如之。」

其中,沙彌與比丘所差別者,在於受戒程度不同,未必在於年紀。
當施主殺生供肉時,很可能誤將沙彌視為比丘,
因此為比丘殺,比丘、沙彌均不得食。

由此可知:

若是為了某些男性出家人而殺的肉品,
則該僧團任何男性出家人(比丘、沙彌)均不得食。

若是為了某些女性出家人而殺的肉品,
則該僧團任何女性出家人(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均不得食。

若是為了某優婆塞(優婆夷)而殺的肉品,
則該優婆塞(優婆夷)便不得食。

由此可見,淨肉戒確實適用於在家眾。

這裡判斷的關鍵點在於:
1.殺生者的認知,與
2.食肉者的身份。

只要1.與2.相符合,則該肉即為不淨肉。
關鍵在於「殺生者動手時,心中認知的對象為誰」。

這裡所謂的「對象」,並不以特定人為限,
只要是符合條件的群組,亦適用。

同理可推知:
A.若是為了任一或不特定人數之出家人而殺的肉品,
 則任一出家人均不得食。

B.若為張三殺,則張三不可食,其它人可食;
 若為基督徒殺,則基督徒不得食,其它人可食;
 若為中國人殺,則中國人不得食,其它人可食。
 若是為了「不特定的任一消費者」而殺的肉品,則任何消費者均不得食。


因此可知:
現代市場肉品其實反而難判斷是否為淨肉,
除非我們認識屠夫,也明白知道該屠宰訂單是誰所要約。

為了避免無意間吃到不淨肉而壞戒,
素食便是最安全的飲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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