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尊制戒規範僧人行為,制律規範僧團運作,
其理由與目的不外乎三:
1.為了讓僧團運作順暢(多半是律儀);
2.為了維護出家人的威儀;
3.為了弟子們自身的修行。
淨肉戒,固然有避免外道譏諷而維持威儀的考量,
但實在很難說沒有為了協助弟子修行的成份存在。
既然是為了協助佛子們的修行而制,
則其利益便不分僧俗而共。
另外,根據《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22》:
「若不見不聞不疑。是為淨肉。聽隨意食。
若為比丘殺。比丘及沙彌不應食。
聽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食。
若為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殺。亦如之。」
其中,沙彌與比丘所差別者,在於受戒程度不同,未必在於年紀。
當施主殺生供肉時,很可能誤將沙彌視為比丘,
因此為比丘殺,比丘、沙彌均不得食。
由此可知:
若是為了某些男性出家人而殺的肉品,
則該僧團任何男性出家人(比丘、沙彌)均不得食。
若是為了某些女性出家人而殺的肉品,
則該僧團任何女性出家人(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均不得食。
若是為了某優婆塞(優婆夷)而殺的肉品,
則該優婆塞(優婆夷)便不得食。
由此可見,淨肉戒確實適用於在家眾。
這裡判斷的關鍵點在於:
1.殺生者的認知,與
2.食肉者的身份。
只要1.與2.相符合,則該肉即為不淨肉。
關鍵在於「殺生者動手時,心中認知的對象為誰」。
這裡所謂的「對象」,並不以特定人為限,
只要是符合條件的群組,亦適用。
同理可推知:
A.若是為了任一或不特定人數之出家人而殺的肉品,
則任一出家人均不得食。
B.若為張三殺,則張三不可食,其它人可食;
若為基督徒殺,則基督徒不得食,其它人可食;
若為中國人殺,則中國人不得食,其它人可食。
若是為了「不特定的任一消費者」而殺的肉品,則任何消費者均不得食。
因此可知:
現代市場肉品其實反而難判斷是否為淨肉,
除非我們認識屠夫,也明白知道該屠宰訂單是誰所要約。
為了避免無意間吃到不淨肉而壞戒,
素食便是最安全的飲食方式。
2008年2月28日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精選文章
隨意刪除個人社交版面別人的留言反而不利追求自己的言論自由雜談(20230617)
其實我一直都深信:除非留言的人是惡意造謠,或是使用污言污語謾罵或作人身攻擊,不然,無論留言的內容為何,我們都不應該隨意刪除,尤其不應該根據「我覺得你說的不對」這種主觀判斷而決定刪除人家的留言。 有人以為:每個人的版面都是自己的空間,所以有權利決定自己到底要留下哪些留言在版面上...
-
看到有這麼多人因為國民黨強攻服貿協議而號召集結包圍立法院,不禁失笑。這次是國民黨自己踢到鐵板,怪不得別人。只不過,我對於國民黨這次到底踢到什麼「鐵板」的認知,或許與絕大多數人有點不同。 一般人可能以為,國民黨這次自己粗暴違法通過兩岸服貿協議,引發民怨,所以才會招來公民團體對立...
-
在這篇長文中,我回顧了最高法院刑事庭174個案子,以確認我國法官在實務上對合意搜索的判斷原則。 其實,我國法官其實並不是完全對於「合意搜索」完全陌生或無知,因為它本來就是第一線執法人員很常使用的手段;在這點上,我國與歐美各法治國並無二致;而且也早就針對其中「權利保障」及「程序...
-
曾國祥在 〈太陽花學運帶出的民主價值:公民權利、人民主權與社群共善〉 一文中,主張這次太陽花學運的學生因為訴求了某種「比憲政體制還要高的政治正當性原則」,因此應該視之為是一種國民主權者對「主權」的回收。曾國祥更於此文中認為,這種訴諸超‧憲政高度的正當性呼籲,恰恰是一個民主社群得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