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3日

關於判斷是否為淨肉雜談_3(20080304)

假設有屠夫於殺生時故意想著某甲而取肉,
則對於某甲以外的任何人而言,此肉是否都算是淨肉呢?

若屠夫真是為了某甲而殺生,
則對於某甲以外的任何人而言,此肉確實算是淨肉!
但若屠夫只是自欺欺人,那就未必算是淨肉。

或者肉商設計出一種全自動的屠宰機器,
並僱用不知情的工讀生只管按鈕,訊號就會通過網路自動控制機器。
如此生產出來的肉品,似乎不存在「有意識的殺生者」。

但即便如此也是淨肉嗎?其實未必。

第一,佛教對於殺生的認知,在於構成要件,而非手段。
設置這種機器,並安排無辜工讀生按鈕的商人,未必能豁免殺生罪。
這只不過是將殺生的工具,從一把菜刀,變成是一間工廠罷了。

第二,淨肉的判斷標準,不在於真相,而在於食肉者的認知。
對食肉者而言,若無法通過「為我而殺」的檢查,
就是不淨肉,就不應食。

淨肉的標準不在於「誰食」,而在於「是否為我殺」。
該作這個判斷的,而在於第一人的自己。

但,若我“用盡努力”,還是以為此肉並非為我而殺,
則此肉對我而言就是淨肉,釋尊聽我食用。

根本而言,佛教本來就不鼓勵弟子從事屠宰業。
屠夫如果真的在乎佛教的道理,遲早都會轉行;
而不是絞盡腦汁想鑽戒條漏洞。

所以持戒者必須要學戒!
才不會誤以為戒律只是外部的權威所加諸的限制,
而是一種保護吾人自己修行的安全措施。

沒有留言:

精選文章

隨意刪除個人社交版面別人的留言反而不利追求自己的言論自由雜談(20230617)

其實我一直都深信:除非留言的人是惡意造謠,或是使用污言污語謾罵或作人身攻擊,不然,無論留言的內容為何,我們都不應該隨意刪除,尤其不應該根據「我覺得你說的不對」這種主觀判斷而決定刪除人家的留言。 有人以為:每個人的版面都是自己的空間,所以有權利決定自己到底要留下哪些留言在版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