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有屠夫於殺生時故意想著某甲而取肉,
則對於某甲以外的任何人而言,此肉是否都算是淨肉呢?
若屠夫真是為了某甲而殺生,
則對於某甲以外的任何人而言,此肉確實算是淨肉!
但若屠夫只是自欺欺人,那就未必算是淨肉。
或者肉商設計出一種全自動的屠宰機器,
並僱用不知情的工讀生只管按鈕,訊號就會通過網路自動控制機器。
如此生產出來的肉品,似乎不存在「有意識的殺生者」。
但即便如此也是淨肉嗎?其實未必。
第一,佛教對於殺生的認知,在於構成要件,而非手段。
設置這種機器,並安排無辜工讀生按鈕的商人,未必能豁免殺生罪。
這只不過是將殺生的工具,從一把菜刀,變成是一間工廠罷了。
第二,淨肉的判斷標準,不在於真相,而在於食肉者的認知。
對食肉者而言,若無法通過「為我而殺」的檢查,
就是不淨肉,就不應食。
淨肉的標準不在於「誰食」,而在於「是否為我殺」。
該作這個判斷的,而在於第一人的自己。
但,若我“用盡努力”,還是以為此肉並非為我而殺,
則此肉對我而言就是淨肉,釋尊聽我食用。
根本而言,佛教本來就不鼓勵弟子從事屠宰業。
屠夫如果真的在乎佛教的道理,遲早都會轉行;
而不是絞盡腦汁想鑽戒條漏洞。
所以持戒者必須要學戒!
才不會誤以為戒律只是外部的權威所加諸的限制,
而是一種保護吾人自己修行的安全措施。
2008年3月3日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精選文章
隨意刪除個人社交版面別人的留言反而不利追求自己的言論自由雜談(20230617)
其實我一直都深信:除非留言的人是惡意造謠,或是使用污言污語謾罵或作人身攻擊,不然,無論留言的內容為何,我們都不應該隨意刪除,尤其不應該根據「我覺得你說的不對」這種主觀判斷而決定刪除人家的留言。 有人以為:每個人的版面都是自己的空間,所以有權利決定自己到底要留下哪些留言在版面上...
-
看到有這麼多人因為國民黨強攻服貿協議而號召集結包圍立法院,不禁失笑。這次是國民黨自己踢到鐵板,怪不得別人。只不過,我對於國民黨這次到底踢到什麼「鐵板」的認知,或許與絕大多數人有點不同。 一般人可能以為,國民黨這次自己粗暴違法通過兩岸服貿協議,引發民怨,所以才會招來公民團體對立...
-
在這篇長文中,我回顧了最高法院刑事庭174個案子,以確認我國法官在實務上對合意搜索的判斷原則。 其實,我國法官其實並不是完全對於「合意搜索」完全陌生或無知,因為它本來就是第一線執法人員很常使用的手段;在這點上,我國與歐美各法治國並無二致;而且也早就針對其中「權利保障」及「程序...
-
曾國祥在 〈太陽花學運帶出的民主價值:公民權利、人民主權與社群共善〉 一文中,主張這次太陽花學運的學生因為訴求了某種「比憲政體制還要高的政治正當性原則」,因此應該視之為是一種國民主權者對「主權」的回收。曾國祥更於此文中認為,這種訴諸超‧憲政高度的正當性呼籲,恰恰是一個民主社群得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