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十誦律‧卷31》:
「作下意羯磨時。先應思惟三事。
是居士所說為實不實。此比丘能作是事不。是比丘可令下意不。
如是思惟已。然後作下意羯磨。
作下意羯磨法者。一心和合僧。一比丘唱言。
大德僧聽。質多居士供給僧。
如事大家。是鬱多羅比丘。現前惡口呵罵。
若僧時。到僧忍聽。
僧與鬱多羅比丘作下意羯磨。令向質多居士懺悔。是名白。
如是白四羯磨。
僧與鬱多羅比丘作下意羯磨。令向質多居士懺悔竟。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爾時僧應遣一堪能比丘。
將鬱多羅比丘。到質多羅居士所。語居士言。
是比丘現前惡口呵罵汝。僧已如法治。汝今聽是比丘懺悔。
若受懺悔者。即時令是居士離聞處著可見處。
鬱多羅比丘。應向是比丘作突吉羅懺悔。
若是居士不受者。僧爾時應更與二堪能比丘語居士言。
鬱多羅比丘現前惡口呵罵汝。僧已如法治。汝當受懺悔。
若受者即令居士離聞處住可見處。
鬱多羅比丘。應向二比丘作突吉羅懺悔。
若復不受者。爾時僧即更受與若三若四堪能比丘語居士。
是比丘現前惡口呵罵汝。僧已如法治。汝當受懺悔過。
若受者即令居士離聞處住可見處。
鬱多羅比丘。應向是諸比丘作突吉羅懺悔。
若復不受者。
若是居士多知多識。有大勢力有官力賊力。自能作惡事惱亂眾僧。
若令人作。僧應語是比丘言。
是居士多知多識。有官力有賊力。能自作惡事。亦能令人作。
汝當離是住處去。若是比丘強住者。眾僧無罪。」
《彌沙塞部五分律‧卷24》:
「佛便呵責言。汝愚癡人云何以下賤語加彼長者。
即以是事集比丘僧。告諸比丘。
從今應與如此等比丘作下意白四羯磨謝彼白衣。
一比丘唱言。大德僧聽。
此某甲比丘以下賤聲加某白衣。今僧與作下意羯磨謝彼白衣。
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
大德僧聽。
此某甲比丘以下賤聲加某白衣。僧今與作下意羯磨謝彼白衣。
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
如是第二第三。
僧與某甲比丘作下意羯磨竟。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復應白二羯磨。差一比丘伴彼比丘謝彼白衣。
一比丘唱言。大德僧聽。
僧今差某甲比丘伴某甲比丘辭謝白衣。
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今差某甲比丘伴某甲比丘辭謝白衣。
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
僧差某甲比丘伴某甲比丘辭謝白衣竟。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彼比丘應將僧所差比丘往捉白衣手謝言。
我先作下賤聲相加。我今悔過受我悔過。
若受者善。
若不受。僧所差比丘。應將彼比丘至眼見耳不聞處教作突吉羅悔過。
應言。我某甲比丘作麤惡語加某甲白衣犯突吉羅罪。今向長老悔過。
如是第二第三說。
然後僧所差比丘。獨還白衣所語言。
僧已治彼比丘。我向亦重治之。可受其悔過。
然後彼比丘復應來如上辭謝白衣。應正順僧。如呵責羯磨中說。
彼正順僧已。悔過自責求解羯磨。僧應與解羯磨。羯磨亦如上說。」
「下意羯磨」必須要採取最嚴格的「白四羯磨」法進行。
《丁福保佛學辭典》:
「【白四羯磨】
僧中行事務,如授戒之重法,向僧眾先告白其事,曰白。
次三問其可否而決其事曰三羯磨,
合一度之白與三度之羯磨曰白四羯磨。是最重之作法也。」
提案討論叫「白」,經過三次決議叫「三羯磨」。
簡單地說,就是這種提案要連續經過三次表決,才能作成決議。
羯磨會議在議決時,並不採多數決,而是採全數決。
表決時,會先將決議內容當眾宣讀,再看與會僧眾有無反對意見;
若都沒有反對意見(即「忍默然」),則便完成一次表決。
「忍聽」,就是「以沉默代表贊成」。
白四羯磨,就是提案後要反覆三次問與會僧眾有無反對意見,
三次都沒有人反對,這樣才算通過。
因此,「下意羯磨」若作成決議,要求某僧人向白衣懺謝,
其決議必然是僧團全體的決議。
「下意羯磨」發生在白衣布施給僧人後,
某些僧人因不滿或不認同,而出言呵罵白衣的場合。
在耶舍比丘事件上:
白衣布施金錢給東方僧團,
耶舍比丘認為這種布施不如法,因此說白衣會因此得罪;
跋耆比丘等人認為,耶舍比丘的言論是呵罵白衣,
因此提案進行「下意羯磨」會議,要求耶舍比丘向白衣道歉。
坦白說,跋耆比丘等人的行為,也許有點小題大作;
然而,畢竟史料無法準確反映當時雙方言談的語氣及表情,
吾輩後人也無從判斷耶舍比丘當時究竟有沒有“罵”白衣。
不過,就算跋耆比丘誤會了耶舍比丘,
其實看在僧團和諧的份上,耶舍比丘就去向白衣倒個歉了事,也無不可。
但耶舍比丘到了白衣處後,卻用了很“特別”的道歉語言:
《彌沙塞部五分律‧卷30》:
「耶舍即將至白衣所。正值五百優婆塞聚在一處。便語之言。
諸君當知。是法我說是法。非法我說非法。
是比尼我說是比尼。非比尼我說非比尼。
是佛教我說是佛教。非佛教我說非佛教。
我先所說使諸優婆塞瞋。今來謝過。」
這幾句話翻成白話來說,就是:
「我說的話就是正確的!我根本沒錯!
如果你們剛剛因為我說的話太過正確而心生不滿,
那我現在來向你們謝罪!」
就算耶舍比丘說的話是正確的,
但這種得理不饒人的態度,難道就能促成僧團和合?
這群白衣回答:
「大德。何時為我等說是法是比尼是佛教。使我等瞋而來見謝。」
看來,這群白衣不是沒把耶舍比丘的“罵”放在心上,
就是已經不當一回事地諒解了。
倘若我去向人道歉,而對方根本已經不在意了,
則我會笑笑地跟對方點個頭後就回來。
畢竟我是去道歉的,而對方現在並沒有覺得不爽,那就夠了。
但耶舍比丘並不是這樣。
他反而利用這個場合,開始引經據典說起法來;
但實際上就是要繞彎罵東方比丘收錢犯戒。
「東方比丘收錢的行為」有沒有違戒,應該由僧團會議處斷。
耶舍比丘太過認為自己正確無誤,
因此忍不住非要在那個場合繞彎對著白衣批評僧人不可。
若說耶舍比丘的行為有什麼瑕疵的話,或許就是這個吧。
依照僧團會議決議,耶舍比丘該去向白衣道歉。
耶舍比丘確實去了,也確實“道歉”了;
只不過在過程中順便對白衣暗示東方僧人都已犯戒罷了。
在形式上,耶舍比丘並沒有違反僧團決議;
但實質上,耶舍比丘不僅沒能顧及僧團和合的情份,
甚至將白衣扯進僧團內部的事務中。
對我自己而言,耶舍比丘的行為,給了我很大的反省:
阿羅漢固然行為清淨,
但人畢竟是人,總受限人的知識水平與風格習氣。
「說話正確」與「說話正確又漂亮」,
前者顯然還有很多精進的空間。
同樣是面對意見衝突的場合,
釋尊就是懂得要理直氣“和”,而非理直氣“壯”。
阿難就是懂得寧願忍辱也要維持僧團和合。
我不認為耶舍比丘作錯。
但我認為:
若耶舍比丘能換些方式講話作事,
也許其行為的結果可以更好。
世事並非二分地非黑即白,
為人處世也絕非只有一種“正確”的方法。
共勉之。
2008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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