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日

關於白衣不得聞律雜談(20081004)

《摩訶僧祇律‧卷14》:
「若比丘向未受具戒人。
 說比丘四事十三事。
 得波夜提。」

《摩訶僧祇律‧卷27》:
「若為未受具足人。
 說波羅提木叉五篇名者。
 越毘尼罪。」

《彌沙塞五分戒本》:
「若比丘。
 教未受具戒人經並誦者。
 波逸提。」

《式义摩那尼戒本》:
「不得與未受戒人共誦法」

《四分僧戒本》:
「和合僧集會。未受大戒者出。」

《解脫戒經》:
「若比丘與未受具戒人同誦。波逸提。」

《鼻奈耶‧卷1》:
「未滿五歲。非持律人。幸勿與之也」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9》:
「毘奈耶教是出家軌式。俗不合聞」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
「論云。三藏為言。
 律藏勝故。密故。唯佛獨說。
 制必僧中。
 不許餘眾之所讀誦。非所學故。」

《分別功德論‧卷1》:
「毘尼者。禁律也。
 為二部僧。說撿惡[僉*殳]非。
 或二百五十。或五百事。引法防姦。
 猶王者祕藏非外官所司。故曰內藏也。
 此戒律藏者亦如是。
 非沙彌清信士女所可聞見。故曰律藏也。」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釋論》:
「此毘尼中說白衣不得聞。」

嚴格而言,
「禁止白衣聞律」是針對僧人的規定。

理由很簡單:
在三藏尚未文字化的時代,
只要出家眾不教,白衣就無從得聞。

我不認為:
「不准白衣聞律」係基於想讓僧眾壟斷佛學的考量。

律藏只關乎僧眾事務,
白衣多聽律藏,似乎也沒有什麼別的實際用處,不是?
因此白衣倒還不如別聽律藏,專心學經藏或論藏即可。
避免白衣分心,這或許是一個考量。

但我想釋尊制定此戒律的主要考量,
還是要維持「僧事僧決」的原則。

僧人行為若有錯,犯了戒,自有僧伽會議處斷;
犯過僧人只需如法悔過,便能還得清淨身。

只要能還得清淨身,仍舊還是合法僧人,得享僧團各種利益;

同時仍然應該受十方大眾供養禮敬。

白衣不得參與或旁聽僧伽會議。
這是因為擔心白衣智慧不夠,
一聽到某僧人犯了某戒,便心生疙瘩;
儘管該僧如法悔過了,
白衣仍然無法真心禮敬該僧;
甚至可能根據自己的偏見,而謗罵僧人。

沙彌(尼)尚且不得聞比丘(尼)戒律,更何況白衣?

比丘,只有比丘能舉過。
白衣既然沒有舉過的“權利”,
又不適合動輒批評僧人,
則白衣似乎也沒有學律的必要了,不是?

我個人以為:
白衣讀律倒也無妨,但要看讀律的動機為何。

倘若讀律是為了增進對佛學的正見,則似乎並無不可。
但絕對要注意,千萬不可涉入實際僧團的事務之中;
尤其不應該對實際的僧事大放厥詞。

在世間法上,
任何人都不宜公開評論正在審理中的司法案件;
這是為了維持法官判案的公正性與獨立性。


就我個人而言,
我讀律的目的,不在於想要批評僧人,
而是想學習釋尊制律管理僧眾的智慧。

我相信:
釋尊對於管理僧眾的經驗與智慧,
絕對足以提供未來人類思考公共生活秩序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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