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訶僧祇律‧卷14》:
「若比丘向未受具戒人。
說比丘四事十三事。
得波夜提。」
《摩訶僧祇律‧卷27》:
「若為未受具足人。
說波羅提木叉五篇名者。
越毘尼罪。」
《彌沙塞五分戒本》:
「若比丘。
教未受具戒人經並誦者。
波逸提。」
《式义摩那尼戒本》:
「不得與未受戒人共誦法」
《四分僧戒本》:
「和合僧集會。未受大戒者出。」
《解脫戒經》:
「若比丘與未受具戒人同誦。波逸提。」
《鼻奈耶‧卷1》:
「未滿五歲。非持律人。幸勿與之也」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9》:
「毘奈耶教是出家軌式。俗不合聞」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
「論云。三藏為言。
律藏勝故。密故。唯佛獨說。
制必僧中。
不許餘眾之所讀誦。非所學故。」
《分別功德論‧卷1》:
「毘尼者。禁律也。
為二部僧。說撿惡[僉*殳]非。
或二百五十。或五百事。引法防姦。
猶王者祕藏非外官所司。故曰內藏也。
此戒律藏者亦如是。
非沙彌清信士女所可聞見。故曰律藏也。」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釋論》:
「此毘尼中說白衣不得聞。」
嚴格而言,
「禁止白衣聞律」是針對僧人的規定。
理由很簡單:
在三藏尚未文字化的時代,
只要出家眾不教,白衣就無從得聞。
我不認為:
「不准白衣聞律」係基於想讓僧眾壟斷佛學的考量。
律藏只關乎僧眾事務,
白衣多聽律藏,似乎也沒有什麼別的實際用處,不是?
因此白衣倒還不如別聽律藏,專心學經藏或論藏即可。
避免白衣分心,這或許是一個考量。
但我想釋尊制定此戒律的主要考量,
還是要維持「僧事僧決」的原則。
僧人行為若有錯,犯了戒,自有僧伽會議處斷;
犯過僧人只需如法悔過,便能還得清淨身。
只要能還得清淨身,仍舊還是合法僧人,得享僧團各種利益;
同時仍然應該受十方大眾供養禮敬。
白衣不得參與或旁聽僧伽會議。
這是因為擔心白衣智慧不夠,
一聽到某僧人犯了某戒,便心生疙瘩;
儘管該僧如法悔過了,
白衣仍然無法真心禮敬該僧;
甚至可能根據自己的偏見,而謗罵僧人。
沙彌(尼)尚且不得聞比丘(尼)戒律,更何況白衣?
比丘,只有比丘能舉過。
白衣既然沒有舉過的“權利”,
又不適合動輒批評僧人,
則白衣似乎也沒有學律的必要了,不是?
我個人以為:
白衣讀律倒也無妨,但要看讀律的動機為何。
倘若讀律是為了增進對佛學的正見,則似乎並無不可。
但絕對要注意,千萬不可涉入實際僧團的事務之中;
尤其不應該對實際的僧事大放厥詞。
在世間法上,
任何人都不宜公開評論正在審理中的司法案件;
這是為了維持法官判案的公正性與獨立性。
就我個人而言,
我讀律的目的,不在於想要批評僧人,
而是想學習釋尊制律管理僧眾的智慧。
我相信:
釋尊對於管理僧眾的經驗與智慧,
絕對足以提供未來人類思考公共生活秩序的參考。
2008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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