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4日

關於捉金銀戒雜談_2(20081004)

我很願意相信:南傳僧人都想恪遵戒律而不捉金銀;
然而,「金銀寶物」的定義,會隨著時代而改變。

若將「金銀」的定義,咬死在「國家發行的合法貨幣」上,
那「國“外”發行的貨幣」算不算「金銀」呢?

例如,臺灣之前並未開放人民幣在境內兌換流通,
則人民幣對於臺灣僧人而言,算不算金銀?

又例如,中華民國從未承認過滿洲國與汪精衛政權所發行的貨幣。
則,對於當時的僧人而言,偽政權的貨幣,算不算金銀?

又,假設某小國最近推翻舊政權而獨立成新國,
但全世界沒有任何國家承認其政權。
該小國所發行的貨幣,
對於全世界其它國家而言,根本就是廢紙;
則該小國的貨幣,又算不算金銀呢?

過去曾經發行,但現在已經廢止的貨幣(例如光復初期的舊臺幣),
既然現在已經失去法定貨幣的功能了,似乎可以不算金銀;
但看在集郵社或收藏家的眼中,那幾乎等於實際流通的紙鈔票。

且不論紙鈔。
本票呢?支票呢?折價券?兌換券?禮券?其它有價票券呢?

南傳僧人再怎麼精進,
也總不可能出門不摸車票、船票、機票、儲值交通券吧?

有些南傳僧人來臺灣留學,
不也得照樣摸悠遊卡搭乘捷運?

別說悠遊卡不是貨幣啊!
儲值票券早就有貨幣的功能了。

倘若悠遊卡不算「金銀」,僧人手捉悠遊卡不犯戒,
那僧人可不可以手捉賭場的籌碼?(籌碼也不是貨幣啊!)
又可不可以使用信用卡?
(信用卡本身不是貨幣,而且帳單可由白衣支付作為供養!)

套幾句印順導師的話吧!
(〈論毘舍離七百結集〉,《華雨集》,第3冊)

--------引用開始--------
原則上,比丘私人不應該持有金錢,
而在人事日繁,貨幣越來越重要的社會中,
事實上又非持有不可。

沒有錢,有錢,都是夠麻煩的!

律制的根本意趣,是不得私有,當然也不得乞求。
但在實際情況中,
不得私有,已經過「淨施」而成為可以持有;
不得乞求,當然也要演化為清淨的乞求了!

……

這是在東方經濟的日漸繁榮,
貨幣流通越來越重要的情況下,
適應環境而有的新的作法。

無盡藏的制度,也是起源於毘舍離的。

西方的上座們,
忘記了比丘不得受畜金銀的根本意趣,
自己早已從「淨施」而成為可以受畜,看作如法如律。

對於不太習慣的公開乞求,心裏大不滿意,
這是當時東西方爭執的主要問題。
--------引用結束--------

有些時候,律條雖然如此規定,
但現實不得不然。這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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