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願意相信:南傳僧人都想恪遵戒律而不捉金銀;
然而,「金銀寶物」的定義,會隨著時代而改變。
若將「金銀」的定義,咬死在「國家發行的合法貨幣」上,
那「國“外”發行的貨幣」算不算「金銀」呢?
例如,臺灣之前並未開放人民幣在境內兌換流通,
則人民幣對於臺灣僧人而言,算不算金銀?
又例如,中華民國從未承認過滿洲國與汪精衛政權所發行的貨幣。
則,對於當時的僧人而言,偽政權的貨幣,算不算金銀?
又,假設某小國最近推翻舊政權而獨立成新國,
但全世界沒有任何國家承認其政權。
該小國所發行的貨幣,
對於全世界其它國家而言,根本就是廢紙;
則該小國的貨幣,又算不算金銀呢?
過去曾經發行,但現在已經廢止的貨幣(例如光復初期的舊臺幣),
既然現在已經失去法定貨幣的功能了,似乎可以不算金銀;
但看在集郵社或收藏家的眼中,那幾乎等於實際流通的紙鈔票。
且不論紙鈔。
本票呢?支票呢?折價券?兌換券?禮券?其它有價票券呢?
南傳僧人再怎麼精進,
也總不可能出門不摸車票、船票、機票、儲值交通券吧?
有些南傳僧人來臺灣留學,
不也得照樣摸悠遊卡搭乘捷運?
別說悠遊卡不是貨幣啊!
儲值票券早就有貨幣的功能了。
倘若悠遊卡不算「金銀」,僧人手捉悠遊卡不犯戒,
那僧人可不可以手捉賭場的籌碼?(籌碼也不是貨幣啊!)
又可不可以使用信用卡?
(信用卡本身不是貨幣,而且帳單可由白衣支付作為供養!)
套幾句印順導師的話吧!
(〈論毘舍離七百結集〉,《華雨集》,第3冊)
--------引用開始--------
原則上,比丘私人不應該持有金錢,
而在人事日繁,貨幣越來越重要的社會中,
事實上又非持有不可。
沒有錢,有錢,都是夠麻煩的!
律制的根本意趣,是不得私有,當然也不得乞求。
但在實際情況中,
不得私有,已經過「淨施」而成為可以持有;
不得乞求,當然也要演化為清淨的乞求了!
……
這是在東方經濟的日漸繁榮,
貨幣流通越來越重要的情況下,
適應環境而有的新的作法。
無盡藏的制度,也是起源於毘舍離的。
西方的上座們,
忘記了比丘不得受畜金銀的根本意趣,
自己早已從「淨施」而成為可以受畜,看作如法如律。
對於不太習慣的公開乞求,心裏大不滿意,
這是當時東西方爭執的主要問題。
--------引用結束--------
有些時候,律條雖然如此規定,
但現實不得不然。這很無奈。
2008年10月4日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精選文章
隨意刪除個人社交版面別人的留言反而不利追求自己的言論自由雜談(20230617)
其實我一直都深信:除非留言的人是惡意造謠,或是使用污言污語謾罵或作人身攻擊,不然,無論留言的內容為何,我們都不應該隨意刪除,尤其不應該根據「我覺得你說的不對」這種主觀判斷而決定刪除人家的留言。 有人以為:每個人的版面都是自己的空間,所以有權利決定自己到底要留下哪些留言在版面上...
-
看到有這麼多人因為國民黨強攻服貿協議而號召集結包圍立法院,不禁失笑。這次是國民黨自己踢到鐵板,怪不得別人。只不過,我對於國民黨這次到底踢到什麼「鐵板」的認知,或許與絕大多數人有點不同。 一般人可能以為,國民黨這次自己粗暴違法通過兩岸服貿協議,引發民怨,所以才會招來公民團體對立...
-
在這篇長文中,我回顧了最高法院刑事庭174個案子,以確認我國法官在實務上對合意搜索的判斷原則。 其實,我國法官其實並不是完全對於「合意搜索」完全陌生或無知,因為它本來就是第一線執法人員很常使用的手段;在這點上,我國與歐美各法治國並無二致;而且也早就針對其中「權利保障」及「程序...
-
曾國祥在 〈太陽花學運帶出的民主價值:公民權利、人民主權與社群共善〉 一文中,主張這次太陽花學運的學生因為訴求了某種「比憲政體制還要高的政治正當性原則」,因此應該視之為是一種國民主權者對「主權」的回收。曾國祥更於此文中認為,這種訴諸超‧憲政高度的正當性呼籲,恰恰是一個民主社群得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