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0日

關於抗議集遊法雜談(20081111)

在我看來:
在民進黨圍陳事件之後,發起抗議集遊法的運動,是不智的。

一、
自從圍陳事件之後,除了民進黨人外,
社會普遍對於「遊行暴力」懷有質疑;

在這種時間點去抗議集遊法,
很容易就削弱自己立論的正當性。

不僅很難形成足夠的壓力,促使立法院修法,
反而可能斲傷已經很不成氣候的學運。

其結果,除了便宜幾個帶頭學生,作為日後進入政壇的資歷外,
根本什麼都改變不了,甚至反而讓學生對於公共議題反生冷漠疏離之感。

二、
現在去抗議集遊法,萬一被民進黨人加入攪局,
將圍陳事件的失控,全部歸因於集遊法上,
則這個社會的損失,將比施行現在的集遊法更加嚴重。

因為圍陳事件的是非問題,將完全被轉移焦點。

一場沒有能力維持自律的聚眾抗議,
只要人數一多,很容易就會引發衝突與暴力。

人若不能自律,又不肯接受外部約束,
社會如何可能形成秩序?

我很樂見一群能自律的人,上街遊行表達訴求;
但再怎麼自律的人,一旦完全失去外部規範,很容易就會退化為野獸。

這是人性。

美國這個民主大國,法治人權喊得忒響亮,
卡崔納之後的各種暴動,還不是揭穿了人性醜惡的一面?

如果人類可以為了足球比賽的判決不公,就開始相互殘殺,
則吾人又怎麼可能期待一個完全不依賴外部約束力量的政治秩序?

三、
現行的集遊法雖然看似保護統治者,
但在實務上,絕大多數的遊行申請,
只要不至於嚴重干擾交通,多半都能得到許可。

就算警察局不肯發給許可,
只要群眾人數夠多,通常警察單位也不會馬上驅離,
而是劃警戒線、架拒馬,經過多次舉牌警告不理之後,才會更進一步動作。

何以故?因為媒體都在拍。

就算今天驅離群眾,能拍到大老闆馬屁,
也難保大老闆不會迫於輿論壓力而出賣下屬。

所以,在實務上,臺灣大部分的非法集會,
多半也都能有一定的表達空間。

所以,怎麼看都不覺得現在是討論集遊法的好時機。

在不適當的時機,談一個未必適當的議題,
最後不僅不能達成目的,還可能反被政客利用。

到底哪種社運者,會想要發起這次的抗議?

有這種社運,有這種政黨,有這種反對黨與主政者,
難怪臺灣一點希望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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