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5日

關於酒戒與“菸戒”雜談(20081105)

儘管酒戒是佛門在家眾與出家眾共持的五戒之一,
但釋尊最初卻是針對出家眾而制酒戒。

無論是《五分律》、《摩訶僧祇律》、《四分律》或是《十誦律》,
除了事件中的比丘姓名不同外,
大體上的情節與對話內容皆很類似:

某某比丘酒後失態,釋尊以此告誡弟子:
該比丘原可降龍,酒後尚不可降蝦蟆,更失聽聞正法機會。

因此釋尊制此酒戒。

在各部派所傳之律藏中,
釋尊制定酒戒的因由,都是基於出家眾飲酒;
而且釋尊並未針對「在家眾飲酒」設立罰則;

其實,釋尊說法的聽眾,多半是出家眾。
種種制戒的因緣,也都是因為出家眾的行為不當。

因此,佛門大部分的戒條,都跟出家眾有關。

但,這是否意味著:
佛教的在家眾,除了根本五戒外,作什麼都不受限制?

其實,會這樣想的人,或許已經犯了教條主義的毛病。

釋尊制戒,並非憑空而制;
任何戒條,都有其制戒的因由,也有其所欲保護的法益。

簡而言之,釋尊所制各種戒條,其最主要的法益只有三個:
1.保護弟子的修行;
2.保護僧團的修行;
3.保護佛門的修行。

佛教並不是國家,並不主張使用暴力手段來逼迫人守法。

佛門對於犯戒僧人,其最嚴厲的處分,
也不過就是「趕出僧團,不相往來」;


更何況對於那些原本就不屬於僧團的在家眾?

因此,佛門的戒條,其實是給修行人自己遵守用的;
而不是靠任何外部的恐嚇或暴力來逼迫就範。

對於行為不當的在家眾而言,
佛門除了拒絕與之往來外,別無任何制裁或處罰的手段;

因此,討論在家眾違戒的問題,並沒有太大意義。

在家眾若願意利用持戒的機會,整飭自己的心念行為,
則其利益是修行人自己得享;

反之,若在家眾縱情聲色,放任種種不適當的心念與行為,
則其對修行的傷害,也是自己在承擔。

事實上,除了少數「威儀戒」乃出家眾專屬外,
以及部份基於出家眾專屬的飲食規範外,

大部分的戒條,在家眾都能在持戒中得到好處。

持戒最大的好處,就是在於保護自己。

因此,吾人佛子不應該整天想著:「此戒是否為在家戒?」
而應該去思考:「我若持此戒,對於修行有何益處?」


若自身條件許可,若能學習戒條、多約束自己的心念與行為一些,
這對於自身的修行,只會有好處。

因為釋尊制戒的目的,是要保護弟子,
而非要剝奪弟子的自由。

成天算計哪些戒條該我守,哪些戒條我不必守,
絕無法達到真正的自由。

對於吾人佛子而言,
真正的自由只有一個:就是解脫輪迴。



有人曾經主張:
應將「酒戒」延伸適用於「菸草」,將「抽菸」視為違反酒戒。

儘管我討厭人抽菸,甚至我支持立法禁止公眾抽菸的行為;

但就律說律:
釋尊不曾制定「菸戒」,
吾人佛子就不應該但憑己意地妄加戒條。

誠如南傳與上座系的老師兄大迦葉尊者所言:「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
制戒是佛專屬的權限,吾人佛子不應有此妄想。

不過話說回來,儘管釋尊並未制定菸戒,
但若人自身條件許可,自願比照持酒戒般地也想持“菸戒”;

則我也看不出來有什麼反對的理由
──只要此人不是把這種“菸戒”真當成是佛門戒條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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