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9日

關於消費券雜談(20090120)

消費券除了刺激消費之外,
其主要目的,應該是想讓市場有一筆不斷流動的資金,
以促成經濟上的乘數效應。

看起來,「不讓消費券輕易兌換成現金」,
確實是一個可以讓這八百億資金,留在市場流通的好方法。

但我還是覺得:
靠八百億的短期資金,能夠製造出多少乘數效應,其實很難講。

畢竟,對於一般人而言,
「持消費券消費」是一個短時間密集被鼓吹、刺激的想法。

這種想法,可能可以一次性地誘發消費者進場消費,
但對於一般消費者而言,消費券花完之後,
由於收入並未增加,因此日常生活花費,仍然還是持平,甚至會減少。

通過一般消費者「首次消費行為」而取得消費券的商號,
手中固然得到了這八百億資金;

但消費券未必能支付貨款,也不能支付水電瓦斯等開支。

因此,除非商號將手中取得的消費券,用於自己日常生活的開支,
不然商號就只會等著拿消費券向政府兌換成現金。

到頭來,能否刺激景氣復甦,其關鍵還是在於「景氣信心」與「對未來的前景」。
這兩個問題,都不是這八百億消費券所能解決的。

個人想法:
與其指望通過消費券,強迫這八百億資金在市場上流通,
不如直接要求人民「先消費」;

或許不採發行有價票券的方式,
而是直接讓人民收集固定月份的發票,至郵局兌領現金。

這種方式的好處是:
人民為了領取消費券,必須自己先以現金進行消費行為。

券未領,錢已花。
若將消費行為限制於一、二月間,
則年節前後的消費量必然有大幅增長。
一、二月間有大量的現金進帳,商號就可以支付貨款。

八百億的資金,可以分六期(每兩個月一期)陸續釋出。
到了要發十一、十二月(第六期)的資金時,
第一期(一、二月)所釋出的資金,可能已成為國庫進帳的稅款。

於是,這八百億資金,就能持續讓人民在這一整年間,持續進行消費。
能有一年性的持續消費,大概就能增進人民對景氣的信心了。


我並非經濟學專家,因此我的想法若有錯誤之處,還望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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