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疑殺」原則上,
《善見律》的這種“改造”,
在「不疑殺」的原則上,又更為明顯了:
除了前述將「聞殺」“改造”為「聞疑」外,
《善見律》另外又將其它部派所謂的「疑殺」,
直接“改造”為「見疑」與「疑得食」兩種。
例如《善見律毘婆沙‧卷13》:
「云何見疑。
比丘從阿蘭若處。入聚落乞食。
道逢見諸白衣入山行獵。
明日聚落作大會。諸比丘於會得肉。
心自念言。昨日見諸檀越行獵。疑此肉當是為獵得也。
是名見疑。不得食。
若檀越言。我本為王及自為行獵。不為比丘。大德但食。
若如是者。食無罪。
……
疑得食無罪。
疑者。比丘入聚落乞食。見新肉疑不敢受。
若檀越言。不為比丘殺。得食無罪。是名疑得食。」
基本上,《善見律》持「無罪推定」的精神,
托缽比丘只需要聽聽施主的說法即可。
施主說「是淨肉」,比丘就算是完成了關於「不疑」的檢查。
至於施主的說詞可不可信?
施主有沒有可能懷有惡心?
有關此類問題,《善見律》並不作討論,
也不認為托缽比丘有義務要就客觀條件,
蒐集相關的經驗證據,或是使用邏輯推理能力判斷。
《善見律》完全相信施主的片面說詞;
只要施主說是淨肉,則此肉必然就是淨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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