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0日

關於同性婚姻雜談_00前言(20111120)

本月初,美國參議院的一個委員會,以10比8的票數,
決議將提案送交參議院院會議決是否廢止《婚姻保護法》
(Defense of Marriage Act,DOMA)。

所謂的《婚姻保護法》,基本上是美國共和黨與保守主義者,
為了捍衛「異性戀單婚制」而提出的法案。

簡單來說,《婚姻保護法》禁止美國聯邦政府,
因為某A州承認了同志的合法婚姻關係,
於是就以此要求另一個原本就不承認同志婚的某B州,
也承認該婚姻關係。

但問題來了:美國有些州,確實承認同志婚姻的合法性。

換句話說,這些同志,若在A州結婚,他們是合法的配偶關係;
但若他們一旦搬到B州,他們就不能算是婚定配偶。

也因此,任何有關婚定配偶的法規,
無論是報稅、繼承、收養、子女監護權等法律關係,
在美國國內就出現了一國多制的現象。

除此之外,由於美國在聯邦事務上,
不可能完全不處理任何跟「婚姻」有關的事務,
因此此法便給予聯邦政府片面決定「何為婚姻」的定義權。

而現在聯邦政府對婚姻的定義,恰巧是「一男一女的單婚制」。

從某個角度來說,
這種賦予聯邦政府片面定義「何為婚姻」的權力,
是對州權的侵犯。

而「聯邦政府不得片面侵犯州權」的原則,
可是美國憲政等級的爭議。

也因此,最近幾年來,
《婚姻保護法》一直被很多人認為有違憲爭議。


以這個新聞事件作為開端,
本文試圖分別從神學與政治學的角度,
而就「同性婚姻」一事,進行討論。

沒有留言:

精選文章

隨意刪除個人社交版面別人的留言反而不利追求自己的言論自由雜談(20230617)

其實我一直都深信:除非留言的人是惡意造謠,或是使用污言污語謾罵或作人身攻擊,不然,無論留言的內容為何,我們都不應該隨意刪除,尤其不應該根據「我覺得你說的不對」這種主觀判斷而決定刪除人家的留言。 有人以為:每個人的版面都是自己的空間,所以有權利決定自己到底要留下哪些留言在版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