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0日

關於同性婚姻雜談_01所多瑪與蛾摩拉(20111120)

對於許多耶教徒而言,
「耶神憎惡同性戀」,這句話似乎毋庸置疑。

畢竟在聖經上,無論舊約或新約,
都有多處明文反對「男男性行為」。

比方說《利未記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
 這本是可憎惡的。」

又比方說《利未記20:13》: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
 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
 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甚至有論者以為:
所多瑪(Sodom)與蛾摩拉(Gommorah)這兩座罪惡之城,
其所以會被耶神點名摧毀焚燒,以作為後世不敬虔人的鑑戒,
就是因為城內龍陽斷袖之風頗為盛行。

比方說《創世紀19:1-9》:
「那兩個天使晚上到了所多瑪
……
 他們還沒有躺下,所多瑪城裡各處的人,
 連老帶少,都來圍住那房子,呼叫羅得說:
 『今日晚上到你這裡來的人在那裡呢?把他們帶出來,任我們所為。』
……
 羅得出來,把門關上,到眾人那裡,說:
 『眾弟兄,請你們不要作這惡事。
  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容我領出來,
  任憑你們的心願而行;
  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們作什麼。』
……
 眾人說:『退去吧!』又說:
 『這個人來寄居,還想要作官哪!
  現在我們要害你比害他們更甚。』
 眾人就向前擁擠羅得,要攻破房門。」


論者以為:
此處所謂的「任我們所為」,
指的就是要「去性侵害那兩位天使」。

依此邏輯:
所多瑪人之所以有罪,就是因為他們平日恣行淫慾、愛好男色慣了,
這下子居然連耶神派遣的天使都不放過。


論者所言看似合理,但其實頗有爭議。

首先,所多瑪人將這兩位天使視為是對己方有敵意的外人;
因此試圖以「男男性侵害」(雞姦)的方式,來攻擊對方的男性氣概。

這種使用雞姦的方式來攻擊對手的行為,
基本上是一種以「性」為手段的暴力行為,與「愛」無關。

它跟「強姦敵國女性」一樣,
都是「強凌弱以展現權力的暴力行為」。

這無論是古代或現代,都是非常常見的
(雖然古今常見,但它在現代往往被認為不合法)。

這種以「性」作為攻擊手段的事件,
不只在戰場上經常可見,
即便在承平時候,
亦可常見於許多種族主義者用以攻擊她者的事件上。

甚至,在許多階級觀念強烈的社會場所裡(比方說軍隊),
「性攻擊」經常是上層用以展現與強化其權力的手段。


所多瑪人敵視這兩位天使,企圖使用雞姦的方式來傷害他們,
這種行為不一定能被原諒,但卻是當時時空背景下所常見的。

坦白說,這種「性攻擊」與「同性戀」毫無關聯。

倘若這樣的行為也可稱為「同性戀」,
那戰場上對婦女的強姦行為,豈不是可以被稱為「大愛」?

論者若以「所多瑪滅城事件」
作為論證「耶神反對男男性行為」的依據,
似乎不是很說得通。


所多瑪人一向性開放、〝罪惡〞成性,
這點沒有疑義。

但耶神之所以摧毀所多瑪,
難道真的是因為城中有同志存在嗎?

須知:所多瑪城人絕非只存在同志。
倘若耶神是因為憎惡同性戀或雙性戀而毀城,
那城中其它異性戀者豈非無辜而受牽連?

正所謂「冤有頭,債有主」,
倘若耶神因為憎惡同性戀者(或行男男性行為者)
而派遣天使去滅城,
那麼,兩位天使只須把城中的同志罪人一一揪出來殺掉就可以了,
犯得著把全城人都一把火燒了嗎?

倘若同志罪人人數太多,兩位天使忙不過來,
兩位天使不妨多花幾天慢慢幹事;

再不,耶神也可多派幾位天使下凡幫辦亦可。

《創世紀6:2-4》:
「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
 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
……
 後來神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子們交合生子;
 那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





由此可知:
耶神不僅手下統領許多天使,
還有許多兒子(這些應該算耶穌的兄長吧?),
更有許多擁有強大能力的巨人孫子孫女們在地上橫行。

因此,耶神若真要一一殺掉所多瑪的同志罪人,
在能力上、手段上與方法上,都是充份、可能的;
實在無須將錯就錯、殃及池魚地把全城的異性戀者也一併幹了。

當然,也許耶神本意並沒有那麼狠,
而是奉旨幹事的兩天使任性妄為,
又或者他們兩位錯誤理解了神的旨意。

這不是不可能的!

當時耶神因為憐恤義人羅得一家,放他們出城逃生,
當羅得一家跑至平原上,
羅得的妻子因為不小心回頭看了一眼,結果因此變成了鹽柱。

兩天使殺得性起,連這個耶神指明縱放的人都受到牽連,
可見兩天使領耶神旨意幹事,卻未必精明幹練。

(耶神自稱自在自有,至高無上,
 但派出來辦事的天使卻如此膿包,倒也可笑。)


當然,耶神號稱至善,絕不會犯錯。
因此所多瑪人其它異性戀者,之所以慘遭天使屠戮,
想必自有其該死之處。

果然,《耶利米書23:14》寫到:
「他們行姦淫,做事虛妄,又堅固惡人的手,
 甚至無人回頭離開他的惡。
 他們在我面前都像所多瑪;
 耶路撒冷的居民都像蛾摩拉。」

由此可見,在耶神眼中,
所多瑪人與蛾摩拉人確然罪大惡極了,
於是城中異性戀者也難逃滅絕的命運。


所多瑪人究竟有多罪惡呢?
且看那位因為接待兩天使而被耶神縱放出城逃命的義人羅得吧。

《創世紀19:30-36》:
「羅得因為怕住在瑣珥,就同他兩個女兒從瑣珥上去,住在山裡;
 他和兩個女兒住在一個洞裡。
……
 大女兒對小女兒說:我們的父親老了,
 地上又無人按著世上的常規進到我們這裡。
 來!我們可以叫父親喝酒,與他同寢。
 這樣,我們好從他存留後裔。
……
 於是,那夜他們叫父親喝酒,大女兒就進去和他父親同寢;
 他幾時躺下,幾時起來,父親都不知道。
……
 於是,那夜他們又叫父親喝酒,小女兒起來與他父親同寢;
 他幾時躺下,幾時起來,父親都不知道。
……
 這樣,羅得的兩個女兒都從他父親懷了孕。
……
 大女兒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摩押,
 就是現今摩押人的始祖。
 小女兒也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便亞米,
 就是現今亞捫人的始祖。」


根據聖經記載,羅得這兩位處子少女,
不僅已經識得人事,知道必須要有男子「進到他們那裡」才能有子嗣後裔,
而且還懂得以酒助興,色誘親父,幹下那亂倫勾當。

最重要的是:
事發當時,那位義人羅得,早已醉得不省人事。
顯然大小兩位女兒,不僅識得人事,而且技術還不錯,
不然怎麼能從一個爛醉如泥的父親身上取種受孕呢?

古人因為平均壽命短,所以通常早婚。
這位義人羅得,其二女都是處女,尚未婚配,
想來年紀應該也不會太大,興許二八佳齡左右吧。

所多瑪兩位十來歲的處子少女,
不僅早就具備了豐富的性知識,而且技術高超。
足見所多瑪人性風氣真的蔚為開放。


儘管當時平原上的所多瑪和蛾摩拉兩座城都被耶神滅了,
但天使卻因為羅得求情,而饒過了瑣珥城。
羅得父女三人當夜躲身的山洞,就在瑣珥城附近山頭。

瑣珥城雖小,但城中一定還住有異性戀男子女人存在。
儘管羅得之妻在逃亡的半路上變成鹽柱了,
但羅得自可在瑣珥城另娶良婦來傳宗接代;

但兩位女兒不由此徑,居然想要色誘親父。
從這兩位所多瑪少女的行為觀之,
所多瑪人不僅性觀念開放,而且確實很罪惡至極。
難怪耶神不得不大開殺戒。



只不過,縱然所多瑪人罪惡至極,當得此罰,
其罪名真的就是因為同性戀(或行男男性行為)嗎?

根據《彼得後書2:6-10》:
「又判定所多瑪、蛾摩拉,將二城傾覆,焚燒成灰,作為後世不敬虔人的鑑戒;
 只搭救了那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
……
 主知道搭救敬虔的人脫離試探,
 把不義的人留在刑罰之下,等候審判的日子。
 那些隨肉身、縱污穢的情慾、輕慢主治之人的,更是如此。」

《猶大書1:7》:
「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
 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

《以西結書16:49》:
「看哪,你妹妹所多瑪的罪孽是這樣:
 她和她的眾女都心驕氣傲,糧食飽足,大享安逸,
 並沒有扶助困苦和窮乏人的手。」


異性戀者,因為貪愛情慾,而被天使放火燒死;
同性戀與雙性戀者,也因為貪愛情慾,而被天使放火燒死。

由此可知,所多瑪人與蛾摩拉人的罪名,
主要還是在於「縱情放慾,無度無節」。

正如《羅馬書1:26-27》所說: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恥的情慾,
 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
 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但,倘若「異性戀放縱情慾」,當得毀城之罰,
而「同性戀放縱情慾」,也當得毀城之罰,
那吾人如何敢說:耶神治罪,是因為「同性戀」,而非「放縱情慾」?

若就前面引用過的幾段聖經經文來看,
所多瑪人該死的理由,終究還是在「放縱情慾」上,
同性戀者,只不過「放縱情慾」的諸多方式之一;

那麼,假設有一對同性戀者專情守貞、不行淫事,
而另外有一對異性戀者恣行淫慾、苟且亂倫,
則耶神究竟比較憎恨哪一者呢?

須知:
羅得之女不僅與父親亂倫而生出兩個兒子,
還以此繁衍出摩押人與亞捫人兩個民族;
因此,若非義人羅得事後又跟親生女兒們來個幾次
(好生出新的女兒,不然這些新的女兒如何跟新的兒子兄妹亂倫繁衍後代?),
不然這兩位女兒,就得跟自己的兒子或外甥再度亂倫。

如此罪惡的家庭,
居然是被彼得稱為是義人的羅得之後,
豈不怪哉?

或有論者以為:
羅得雖是義人,但難免也會犯錯。
耶神稱義在前,羅得犯錯在後,這不算什麼。

這話說得固然有理,
只不過,羅得原本一男二女的小小家庭
日後居然繁衍變成了摩押與亞捫這兩大猶太部族。

儘管這兩大部落因為是亂倫之後,
罪惡的種子已經深植其內,
因此後代子孫也經常沉淪罪惡之中;

然而,「子孫繁衍眾多」一向是猶太游牧民族最看重的價值,
也是耶神最常賞賜給義人的恩典;
包括亞伯拉罕、以實瑪利、挪亞等在內的義人,
都親自得到過耶神金口以此賜福。

倘若人無須耶神確實作些什麼,
甚至不信神、行惡、違背各種神律,
也能自然地繁衍眾多;

則或許「能否繁衍眾多」根本就不是耶神所能左右的。
倘若如此,這樣的耶神居然還敢以此作為自己賜給義人的恩典,
這豈非太……那個……不要臉了嗎?

耶神若真如此不要臉,
義人如亞伯拉罕,甚至打算把獨生子獻祭給耶神,
到底又該情何以堪呢?


耶神號稱公義至善,絕不可能如此不要臉。

因此,羅得與親女亂倫,若非得到耶神恩典,
絕不可能輕易就花開葉茂地廣大繁衍。

若A所多瑪因有同性戀者而被滅城該死,
而B羅得一家父女母子姨甥亂倫而得到繁衍眾多的恩典賜福,
但C耶神號稱大公至正,
似乎不太可能有這麼荒謬的雙重標準。

可見AB兩者,至少有一者非真;
若AB皆真,則C就斷難成立啊!


或許,問題出在那些想憑藉著所多瑪與蛾摩拉的故事,
並以此推導出「耶神憎惡同性戀」的耶教徒自己身上;

「曲解聖經,卻又妄稱神意」,只怕罪名不會比「同性戀」來得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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