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3日

關於宇昌案解密公文雜談-1(20111213)

其實若單就目前已經見報的那兩份公文而言,公文內容本身看起來沒有違法,正如劉億如所言。這是事實。

但請蔡英文的支持者且慢歡欣鼓舞,因為這樣的事實並沒有任何洗刷的效果。

真正懂官場內訣的都知道:公文不是用來幹事用的,是用來保命用的。

例如:興票案事發之後,一開始宋楚瑜也是回應得漏洞擺出,但最後在法律上仍然無罪;原因就是因為公文流程上有李大統領的「甲案」批可。這就讓他保命了。

一份公文,從最底層的承辦人員擬文開始,到最後結案,上頭一定要有某層長官批核決行,誰批的,誰就要負責。長官如果覺得承辦人員的作法不妥,不願意背書,就不會批,會退回去。

但長官退回去,就表示這個案子否決了嗎?不一定!因為長官會叫下屬重新擬另一份可行的公文再跑一次流程。

重擬公文沒有什麼,重打一份文件,蓋個職章往上送就好了;文號跟原來的一模一樣,還不用跟收發室重新登錄。

也就是說:倘若整個公文結案歸檔了,事後外人看到的,就只有一份公文(或一堆不同層決行的相關公文)。

有時候,底層承辦人員會把最初擬的版本,以附件的方式存檔。但這沒有強制規定;而且懂得當官的底層承辦人員,通常不會這樣作:

原始擬稿既然沒有得到中層主管或高層長官的認可,則它就只是底層承辦人員的一種不被長官採納的構想而已。把這個原始構想列為附件存檔,固然可以保存整個案子的思考軌跡,但最多也只有史料的價值,對於處理公務沒有幫助,突然增加公文保存的負荷量而已。

另外,把這種原始擬稿留存紀錄,就等於留下了一個未來有心人拿來搞鬥爭的材料:這種材料可以用來看出哪些人對長官有二心,應該打壓,或可以用來策反。如果底層承辦人員對自家長官確有二心,通常不會希望在找到外援前就讓自家長官發現;若無二心,那又何必把這種東西附進去,增加讓長官猜忌的可能呢?

所以,關於公文,外人事後所能看到的,都只有長官願意負責的。單從字面上,不太容易看出什麼明顯違法的證據。

但這並不是說:只要是公文就一定合法。不是。

有沒有違法,單從一兩份公文上看,是看不出來的。而且通常越是老官場就越懂得如何把公事辦得〝周全〞,也才比較有能力看出別人的蹊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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