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若單就目前已經見報的那兩份公文而言,公文內容本身看起來沒有違法,正如劉億如所言。這是事實。
但請蔡英文的支持者且慢歡欣鼓舞,因為這樣的事實並沒有任何洗刷的效果。
真正懂官場內訣的都知道:公文不是用來幹事用的,是用來保命用的。
例如:興票案事發之後,一開始宋楚瑜也是回應得漏洞擺出,但最後在法律上仍然無罪;原因就是因為公文流程上有李大統領的「甲案」批可。這就讓他保命了。
一份公文,從最底層的承辦人員擬文開始,到最後結案,上頭一定要有某層長官批核決行,誰批的,誰就要負責。長官如果覺得承辦人員的作法不妥,不願意背書,就不會批,會退回去。
但長官退回去,就表示這個案子否決了嗎?不一定!因為長官會叫下屬重新擬另一份可行的公文再跑一次流程。
重擬公文沒有什麼,重打一份文件,蓋個職章往上送就好了;文號跟原來的一模一樣,還不用跟收發室重新登錄。
也就是說:倘若整個公文結案歸檔了,事後外人看到的,就只有一份公文(或一堆不同層決行的相關公文)。
有時候,底層承辦人員會把最初擬的版本,以附件的方式存檔。但這沒有強制規定;而且懂得當官的底層承辦人員,通常不會這樣作:
原始擬稿既然沒有得到中層主管或高層長官的認可,則它就只是底層承辦人員的一種不被長官採納的構想而已。把這個原始構想列為附件存檔,固然可以保存整個案子的思考軌跡,但最多也只有史料的價值,對於處理公務沒有幫助,突然增加公文保存的負荷量而已。
另外,把這種原始擬稿留存紀錄,就等於留下了一個未來有心人拿來搞鬥爭的材料:這種材料可以用來看出哪些人對長官有二心,應該打壓,或可以用來策反。如果底層承辦人員對自家長官確有二心,通常不會希望在找到外援前就讓自家長官發現;若無二心,那又何必把這種東西附進去,增加讓長官猜忌的可能呢?
所以,關於公文,外人事後所能看到的,都只有長官願意負責的。單從字面上,不太容易看出什麼明顯違法的證據。
但這並不是說:只要是公文就一定合法。不是。
有沒有違法,單從一兩份公文上看,是看不出來的。而且通常越是老官場就越懂得如何把公事辦得〝周全〞,也才比較有能力看出別人的蹊蹺。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精選文章
隨意刪除個人社交版面別人的留言反而不利追求自己的言論自由雜談(20230617)
其實我一直都深信:除非留言的人是惡意造謠,或是使用污言污語謾罵或作人身攻擊,不然,無論留言的內容為何,我們都不應該隨意刪除,尤其不應該根據「我覺得你說的不對」這種主觀判斷而決定刪除人家的留言。 有人以為:每個人的版面都是自己的空間,所以有權利決定自己到底要留下哪些留言在版面上...
-
其實兩岸華人很相像,都很習慣拿個人性的有限經驗、來無腦概化理解成是普遍現象,最後再自我感覺良好地、以為自己站在道德制高點、從而以各種形式與論調來對這類議題大加批評。 諷刺的是:這種模式,其實發生在同一個議題的兩端。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在女性平權的議題上,女拳者與反政治正確者,常...
-
看到有這麼多人因為國民黨強攻服貿協議而號召集結包圍立法院,不禁失笑。這次是國民黨自己踢到鐵板,怪不得別人。只不過,我對於國民黨這次到底踢到什麼「鐵板」的認知,或許與絕大多數人有點不同。 一般人可能以為,國民黨這次自己粗暴違法通過兩岸服貿協議,引發民怨,所以才會招來公民團體對立...
-
其實我一直都深信:除非留言的人是惡意造謠,或是使用污言污語謾罵或作人身攻擊,不然,無論留言的內容為何,我們都不應該隨意刪除,尤其不應該根據「我覺得你說的不對」這種主觀判斷而決定刪除人家的留言。 有人以為:每個人的版面都是自己的空間,所以有權利決定自己到底要留下哪些留言在版面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