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8日

秩序自由主義雜談(20111208)

秩序自由主義(Ordoliberalism)是德國弗賴堡學派(Freiburg School)的觀點,認為國家應該尊重市場機制,運用法律或政策等手段,來阻止市場寡佔或壟斷等情形,打造良性的自由競爭環境;除了防止寡佔壟斷外,它亦強調以高稅收高福利等手段,重新分配所得,限制資本過度積累。

這個觀點流行於1930-1950年代,並創造了戰後德國的經濟復甦奇蹟,以及「社會市場經濟」(social market economy)體制。

戰後西德的社會市場經濟,與所謂北歐模式(Nordic model)的混合市場經濟(mixed market economy)頗有許多雷同之處:原則上都強調自由競爭,但都不希望過度放任競爭而導致資本大量集中並出現寡佔壟斷現象。

這種秩序自由主義陳義甚高,而且也有西德與北歐的實績可驗證,看起來應該是相當完美了;然而天底下還真的沒有這麼完美的事情。

對於秩序自由主義最直接的挑戰,來自於「國際經濟」,尤其是全球化時代的「多國、跨國經濟」。

1962年,傳播學者麥克魯漢(Marshall McLuhan)首度提出「地球村」(Global Village)一詞,算是全球化研究的濫觴。自那之後,全球化這三個字,不斷挑戰著戰後許多學術領域固有的觀念與邏輯;秩序自由主義自然也無法豁免。

根據秩序自由主義:國家必須通過法律與政策手段,來排除境內的寡佔與壟斷現象。然而在全球化時代,問題已經沒有那麼簡單了。

假設有一外國A商品,其品質與價格等競爭力,均遠大於本國B商品。根據市場經濟的原理,只要打開國際貿易的壁壘,外國A商品必然會比本國B商品來得暢銷熱賣。因此,一個篤信秩序自由主義的國家,就有可能陷入兩難的局面:

若開放外國A商品進口,則本國B公司就會因為競爭不利而導致倒閉,進而增加國家的失業率。與此同時,國家會因為大量進口A商品而導致外匯流出增加,不利於國家整體的資本積累與國際經濟的競爭力;更者,若是外國A商品不斷經過改良,衍生出A+甚至A++商品後,本國企業不僅無法與之競爭,甚至更會對外國A公司的技術形成依賴關係。

倘若國家可以預見未來有這些害處,很可能就不會開放外國A商品進口;更有甚者,國家可能還會刻意利用稅負優惠、產學合作培訓科研人才等手段,有意識地培植本國B公司,以便日後能與外國A商品競爭。

然而,若是國家在事前就故意不開放外國A商品進口,甚至刻意培植本國B商品與之對抗,則國家如何判斷這是在「干預市場競爭」?還是在「預防潛在的寡佔壟斷」?

當然,國家可以等到國外A商品進口且形成寡佔壟斷後,才動用法律政策手段來〝糾正〞市場經濟的錯誤。但問題是:倘若國外A商品與本國B商品不是同一個技術水平時,國家的〝糾正〞就不一定能有多大成效了;更何況,倘若屆時並不存在任何能與之競爭的本國B商品時,則國家就算不希望外國A商品寡佔壟斷,但又能奈何?

持此之外,在國際市場競爭時,很多時候比拼的不是商品本身的競爭力,而是資本國的國力。強國經常動用各種合法不合法的外交手段,來增加自己的貿易順差,或減少弱國的競爭潛力。對於弱國而言,為了換得強國的政治軍事支持,有時候不得不犧牲自己本國人民與企業的經貿利益。

簡單來說:秩序自由主義所期望的「秩序」,只可能存在於主權國家的勢力範圍內;一旦涉及跨國經濟乃至於全球化經濟等領域,秩序自由主義所期望的「秩序」就不一定存在。

既然非得靠國家干預才能有「秩序」,那就表示它不會自發地、自然地出現;但國際社會並不存在超主權的世界政府,則國際經濟豈非註定只能是「無序」狀態?倘若國際層次的經濟真是無序的,那國內經濟就算有國家干預好維持秩序,又能維持多久?

另一個問題是:秩序自由主義期望由國家來維持良性自由競爭的市場秩序,所以不僅弱國國內有其市場秩序,強國國內也會有其市場秩序。倘若弱國與強國之間的市場秩序,出現了衝突現象,到底弱國應該服從強國的市場秩序呢?還是應該誓死奮戰到底?

事實是: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都會希望維持國內企業與本國人民對外國企業人民的競爭優勢;同時,也會希望減少對外國資源或外國單一企業的商品、技術或產業依賴。

如何處理「自由開放」與「利己偏私」?這個問題不僅適合問於國內領域,也適合問於國際領域。秩序自由主義的理想很美好,但馬列的共產天堂理想同樣也很美好;美則美矣,關鍵可能還是得看有沒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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