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1日

蔡英文無薪假短工津貼政見雜談-2(20111211)

保險是可以給付「津貼」的。比方說,私營的醫療保險裡,住院費用可能是實報實銷,但住院期間的生活費,就是用津貼的方式支付。而在社會保險裡頭,也是可以用保險的名義支付津貼的。

所以,若要從勞保或就業服務保險來增設「短工津貼」,這是可能的。只不過,這兩者都是法律,所以一定要先完成修法的動作。

另外,政府根據勞基法介入勞資糾紛,這不是「政府逾越民法」,而是「勞基法作為特別法,逾越普通法的民法」。勞基法與民法都是法律,位階是平行的;但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後法優於前法的法理學上的位階性,是可能的。

我質疑蔡英文不能逾越民法,主要是強調:蔡若認為「短工津貼」那是「資方積欠工資」,那「積欠工資」本身只是民法關於「債」的關係。

無論是在法理上,或實務上,若是資方積欠工資,也都是由勞方個別,或是集體(例如工會代表),去法院提出「給付積欠工資之請求」的訴訟;待法院判決確認後,就會強制執行。

當然,實務上有時候不一定都會走到法院那關,而是由勞委會或縣市政府勞工局人員出面協商(倘若資方並非惡意倒閉),看看資方怎樣支付積欠的工資。

但無論如何,法理上或實務上,都沒有如蔡英文所謂「由政府代墊」的這種處理方式。這種方式是蔡英文自己發明出來的逾越現行一切民法架構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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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提政見,難免會誇大一點。我不會因此責難他們。我責難蔡英文的,是她並沒有真心想要解決問題,更是她欠缺一致的原則與立場。

她的政見看起來洋洋灑灑,好像很照顧勞工權益,但實際上把她的勞動政見合併放在一起看,就發現彼此之間會有相互衝突的地方。

還沒當選前亂開支票,這是常有的事,不稀罕。但自己提出的政見,好得也應該頭尾看起來邏輯一致。

為什麼應該要邏輯一致?因為政見背後貫穿的邏輯,其實就是候選人的治國理念。

比方說:蔡英文到底信仰自由市場原則?還是主張要走大政府的社會主義路線?是美國那套「雖然重視失業率,但更在乎景氣」的思維?還是德國或北歐的「社會正義更重要」路線?

每一種思維,都有它相對應的政策取向。根據每一套政策各自成本及效益進行研究,並針對我們的國情與資源多寡來作判斷,這就是政治家的責任。

要作成這種政治責任,首先政治家本人必須要有一致的中心思想;有了中心思想,才能夠清楚判斷到底哪些成本是付得起的,哪些效益是整體社會所必須追求的。

當然,政治家也好,思想家也好,都不是鐵板一塊,所以人不一定就是完全資本主義或完全社會主義。

但作決策時一定會面臨判斷如何分配資源的兩難局面,若是政治家心中完全沒有判斷的依據,那最後的結果,就是國家一下往左,一下往右,兩邊的優點都想要,但卻只得到兩邊的缺點而已。

政客為了贏得選票,難免會想最大化自己政見的支持者;但這個最大化,必然是以自己真實的主張為基線,然後往其它光譜位移的。政客通常不會明白說出自己的基線為何,但從其言行中,多少還是可以判斷得出來。

我批判蔡英文,不是因為我討厭她;而是因為我從來都沒有在她的言行中,找到她的基線。

對我來說,她是一個沒有自己立場的政客。而這種政客是很可怕的,因為她不只是原則寬鬆而已,甚至是沒有原則可言。

政客已經很難要求要有信用了。倘若現在還不能要求他們有原則,那人民究竟為了什麼投票?直接用搏盃或抽籤來決定國家大政就好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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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談一點:

雖然民進黨現在不是立法院多數,但他們還是擁有一定席次的影響力,而且也能夠自己提出修法的草案。

假設蔡英文主席真心認為「無薪假短工津貼」是應該去作的政策,她現在就可以透過民進黨提出草案去修法了;而不是說要等到總統當選之後才來作這件事。

因為這件事情,一定要透過修法才能達成。

真正負責的政客,會把這個議題兵分兩路,一邊立法院進行修法,一邊由總統候選人主導行政部門的論述。

但蔡英文主席所主政的民進黨,只在乎小豬撲滿回來幾隻,只在乎高喊宇昌案是政治謀殺。

她跟民進黨人的這種態度,並不足以說服我投票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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